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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在我国近些年的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区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更新改造,大量富有特色的建筑遗产及其周边环境被破坏或拆除,导致城市原来的空间结构、城市肌理被破坏甚至丧失,割裂了城市的历史,城市文化底蕴和城市特色逐渐消失。建筑遗产是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它记录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进程,是城市宝贵的资产和财富。建筑遗产是城市精神的载体,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当代人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建筑遗产在宣传当地形象、历史文化教育、维系乡土情结、构建和谐人居环境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发达国家的经验足以证明保护建筑遗产对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建筑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又有不同的利益预期。在我国近些年的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各利益相关者都在追逐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同时,有关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又给有关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开发企业提供了破坏建筑遗产的机会,而有的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行为不管不顾甚至包庇,城市建设趋于雷同。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

①地方政府未建立有效的建筑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执行不力。由于建筑遗产管理主体众多、权属关系复杂,往往需要规划、城建、文物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才能解决问题,导致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管理较为混乱,一些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给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遗产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②地方管理者的认识错位,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建筑遗产的认知不够,以为城市发展就是要革旧迎新,导致保护建筑遗产的意识和责任感不强。

③建筑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以及理论研究的滞后,助长了开发企业过度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和综合效益。

④在保护建筑遗产方面,没有充分调动当地居民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使得保护建筑遗产的民间力量非常薄弱。

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地方政府对开发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不够科学合理,误导了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对利益的追求。

我国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谈到建筑遗产保护问题时曾说,保护与发展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在对建筑遗产是否保护这一问题上,各利益相关者都在追逐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了满足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他们之间进行着一场利益的博弈。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协调和监督各利益相关者行为的机构和有效机制,那么,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利益的冲突和建筑遗产大量被破坏就不可避免,因为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可能实现自动协调。因此,构建一个合理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遗产保护利益协调机制,对于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有效地保护建筑遗产,延续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是非常必要的。本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建筑遗产保护利益协调机制研究。通过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等方式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以此来规范、引导、激励和约束各利益相关者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的行为,找出适当的平衡点和管理模式,形成一种协同效应,有效地解决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建筑遗产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应有的利益,从而使建筑遗产得到良好的保护,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7qInwJbG3x3ExBe47mASQY+R9aawLMYyZU3GGiCRbQTZ28Sac/9yhVoCazKeLG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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