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问题是当前西方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研究的热点。自 1963 年利益相关者理论概念的首次提出至今,众多学者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研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以Freeman等为代表的国外不同学者都尝试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不同领域。如 2002 年Grimsey和Lewis探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私合作的风险分析 [1] 。2004年,Hart和Sharma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边缘利益相关者对组织战略的影响不容忽视,组织的健康发展必须关注边缘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竞争的作用的研究 [2] 。2006 年HwanSuk和Ercan探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社区旅游管理方面的应用 [3] 。2013 年,Dian和Abdullah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马来西亚遗产地保护的公众参与进行了研究 [4] 。2013 年,Omar等人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对乔治城的建筑遗产进行了研究。文章通过对 196 名居住在乔治城和在乔治城中心做生意的居民的调查发现,多数被调查者能够意识到保护遗产的重要性,有一半的调查者认为旅游会对遗产的保护构成威胁 [5] 。2015 年,Hung研究了严格的政治体制下社会非营利性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对建筑遗产的管治。研究表明,社会非营利性组织是遗产保护最积极的倡导者和支持者。这一研究为作者在本书中提出的建筑遗产保护措施提供了思想基础 [6] 。2016 年,Herazo和Lizarralde对建筑工程利益相关者在建筑的可持续性方面采用的方法进行了研究,该研究对工程前期阶段进行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7] 。国外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旅游方面、实证检验、企业绩效的研究等方面。本书只对与本书关系比较密切的旅游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于 20 世纪 70 年代得到了全球性的关注,人们意识到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环境保护、道德和慈善等方面的社会责任。这一思想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要求不谋而合,即企业在进行获利活动的同时,还要关注社会公众、社区、自然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1984 年,Freeman率先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回答了企业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问题,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平台 [8] 。1988 年,Evan等人认为可以把利益相关者理论看作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它可以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具体化 [9] 。2000 年,Szwajkowski也同意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用来评价企业社会绩效最为合理的理论框架,企业社会绩效需要与利益相关者结合 [10] 。2001 年,Ruf等人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为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经济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提供一个框架。他研究了在这一框架内企业社会绩效与用会计方法来计算的企业经济绩效之间变化的关系 [11] 。以上文献的着眼点都是企业自身的绩效,没有更多地涉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协调。除了理论上的研究外,不少学者也通过对各个利益相关者集团的分类,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探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2008 年Garrett研究了公共事务中土木工程师的责任 [12] 。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研究者们并没有从社会伦理道德的角度对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研究,而是把研究重点放在了企业自身的绩效上。然而,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进行研究恰恰是让企业能够自动自发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因素。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在国外一些旅游文献中开始出现“利益相关者”这一词汇。90年代中后期,这一理论开始引起旅游学者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国外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2005 年,Aas等人检验了利益相关者在旅游发展和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 [13] 。2011 年,Arnaboldi和Spiller对文化旅游区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进行了研究,发现不同的利益群体对规划和管理都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而且这些意见或建议都富有建设性意义 [14] 。以往这些研究并没有对旅游所涉及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实际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于旅游的重要程度不一样,贡献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他们的重要性进行识别。
国外研究者们借鉴社会学和管理学中的组织理论、沟通理论以及协作理论等,对解决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协作问题的对策与途径进行了探讨。2002 年,Robert从政策比较的视角探讨了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认为协作蕴含了不同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必要性态势,这一理念已经开始初步具有了和谐管理的基本思想 [15] 。2005 年,Aas等人将协作的组织间关系理论应用于社区旅游规划中,提出了促进旅游地利益相关群体协作的六项建议 [16] 。2011年,Jopela和Pereira以南非的遗产管理为例,探讨了权力关系对社区旅游规划的影响,并分析了区域旅游协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问题,提出了旅游发展中合作关系进程的分析框架 [17] 。这些文献为后面的研究提供了思路,但是作者们并未对利益相关群体之间冲突产生的根源进行剖析,对利益相关者协作(合作)中产生的冲突并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2016 年,Giannakopoulou和Kaliampakos探讨了当地居民和旅游者对建筑遗产保护的态度,他们运用 2 种随机的评估调查对从保护山区传统的建筑方面获得的社会利益进行了评估,通过调查和分析来检验当地居民和旅游者对保护建筑遗产的态度。研究结果表明,当地居民和旅游者都认为保护遗产对旅游发展有利,当地居民似乎更能意识到建筑衰败的真实状况,并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来保护遗产。通过调查发现,旅游者在旅游地停留的时间越长,越愿意为保护遗产做出贡献。这一研究表明了当地居民和旅游者在保护遗产方面有合作的可能 [18] 。虽然通过研究得出了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为了保护遗产方面合作的可能,但并没有就如何合作保护遗产提出合理的措施,而且也只是分析了两种利益相关者,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当地政府没有进行分析。在当地旅游方面,地方政府也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2017 年,Acierno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利益相关者利益管理的建筑遗产知识模型,模型确定了 4 个主要的知识领域(人工制品—生命周期—建筑遗产调查过程—执行者),模型的多功能性为不同的调查结果提供了合适的表达,并在几何和非几何信息之间提供了有效的集成,作者提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协作,认为利益相关者对旅游开发价值的取向的异同决定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 [19] 。这一模型的建立,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打下了知识基础,但针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不一致而导致的冲突,作者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策略。2017 年,Guzmán等人对文化遗产管理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联系进行了评估,他列举了各利益相关者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要求,并建议“根据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变化,评估和调整利益相关者的规划、政策和协调机制” [20] 。虽然这一协调机制的提出对文化遗产的管理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在协调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方面,作者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措施,也没有涉及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分析。
国外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大大深化了人们对利益相关者及其理论的认识,这些认识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但是国外的这些研究更多的是一种方针性的思维,并没有针对特定利益相关者提出具体的、能够指导实践的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和实际方法,同时由于国情差异,有些方法也不适合我国。
国外对建筑遗产保护的成就大家有目共睹,尤其是欧洲各国。《古迹保护议案》《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的通过和制定,赋予了建筑遗产更为广泛的含义。另外,欧洲一些学者提出的《国际文物建筑保护的宪章及理念》《意大利比萨斜塔的保护》和《意大利庞贝城的展示设计》等理念和思想也为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提供了借鉴和指引,为本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非常完善,这些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更多的建筑遗产被保护了下来。
从保护实践上来看,国外关于建筑遗产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不断扩大,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建筑,只要有保护价值,就都被纳入了保护的范围。不仅保护建筑本身,还保护建筑所处的环境及建筑内的细小的对象,甚至整个城市的文脉都被保护了下来。在建筑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参与面非常广泛,普通民众甚至整个社会都参与其中。
国外对协调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内部管理及旅游领域等方面。2002 年,Pendlebury分析了城市保护和更新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过程和角色的互补,强调了建立各方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21] ,但是文章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2005 年,Li和Shi在利益矛盾和冲突机制协调中提到了协调矛盾和冲突的方法 [22] 。同年,Aas等人在文章中探讨了遗产保护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合作问题,并对如何协调他们的关系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16] 。2011 年,Zhao对建筑遗产保护和经济利益的冲突进行了研究,指出建筑遗产保护和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为了避免冲突,就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23] ,但限于篇幅,作者并未对协调机制进行过多的叙述。2013 年,Müller设计了一个关于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和经济行为之间的最优的协调机制,该协调机制的建立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提供了畅通的通道 [24] 。另外,2014 年Mishra等人研究了单一类型空间达到顶峰的多维机制设计 [25] 、2015 年Chawla等人针对贝叶斯定理的不可测性的力度进行的机制设计 [26] 、Hong和Lui关于保险的机制设计 [27] 也为文章提供了关于“机制设计研究的是什么”的思路。遗憾的是,这些协调机制都与建筑遗产保护无关。
国外对利益协调机制和机制设计的研究比较广泛,研究角度也比较多样,但是绝大部分都与本书所探讨的建筑遗产保护利益协调机制相关性不大。国外文献中还未见到研究建筑遗产保护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