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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乐时代的《爵士乐》
——莫里森笔下20世纪非裔美国人的身份重构研究

徐志英

摘 要 :本文从历史的根源,以《爵士乐》为例,追寻非裔美国人的创伤经历和心路历程,探讨20世纪非裔美国人的身份重构,指出爵士乐是多种乐器混合的即兴演奏,莫里森的身份概念也是如此。爵士乐被认同的过程也象征着非裔美国人的身份认同过程——他们都来自非洲,归属于美国;他们既是非洲的,也是美国的。

关键词 :莫里森;非裔美国人;创伤痕迹;身份迷失;身份重构

1.引言

莫里森的小说常以美国白色主流背景下非裔美国人的情感、经历、话语、种族身份为主题。她之所以要以自己族裔的文化遗产为创作素材,部分原因在于她需要肯定非裔美国人的经历、话语、挣扎和梦想,因为按照主流文化中白人的标准,非裔美国人通常被定义为“边缘种族”。莫里森认为祖辈们在历史上所作的贡献和他们所处困境被忽略了,因此她“有责任纠正这段历史”(Albrecht-Crane,2003:57-58)。同时她认为非裔美国人面临着“部族的旧价值观和新的城市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她的小说必须要“见证”这段历史(Jones,1997:162)。她“写给黑人看,写他们的故事,为他们而写”(Manyika,2017:144)。

《爵士乐》是莫里森创作的第6部小说,于1992年出版。莫里森以爵士乐的抒情风格和多重节奏结构讲述了非裔美国人的故事,他们既有族裔的共同特征,又有自己的个性特点(Small-McCarthy,1999:177)。小说以20世纪20年代纽约的黑人居住区哈莱姆为主要背景,描写了以乔和维奥莱特为代表的一代非裔美国人,为寻找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生活环境,从南方农村来到北方城市。他们不再是一无所有的黑奴,而是生活在大都市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由人,莫里森透过他们的故事反映了自南北战争以来半个世纪非裔美国人的历史变迁。

因小说题目和叙事结构的缘故,评论家们主要从叙事风格、语言和美学价值等方面来评价和研究《爵士乐》。而本文将从历史的根源,追寻非裔美国人的创伤经历和心路历程,来探讨20世纪非裔美国人的身份重构。

2.爵士乐时代的《爵士乐》

从1917到1930年,一种新的音乐形式“爵士乐”出现在美国的广播和俱乐部里,当时美国白色主流社会本能地对爵士乐采取了歧视的态度,把它看作“原始的、邪恶的”黑人文化。主流媒体评论家们认为爵士乐是“危险的、不健康的,甚至更糟,是一种巫术”。一些评论家把爵士乐直接与奴隶制和非洲联系在一起,不同意把爵士乐看作一种严肃的音乐流派。后来他们又企图“盗走”爵士乐,把爵士乐据为己有。他们指出爵士乐队的演奏乐器不是非洲的,因此爵士乐不属于非裔美国人。他们认为白人演奏的爵士乐是音乐,而黑人演奏的爵士乐是“丛林噪声”,把对非裔美国人的种族歧视延伸到了对爵士乐的歧视,贬低黑人音乐和文化。因此,黑人在美国所代表的一切“都被排除在真正美国的之外”(Anderson,2004:135-144)。

《爵士乐》是莫里森对重新认定非裔美国人历史的即兴探索,这一探索包括对一些历史事件的重新界定。她所尝试的创作策略和基于布鲁斯的插叙,远比其他任何爵士乐流派更类似于自由模态爵士乐的叙事风格。小说反映的是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现实,但她描述那个时代的方法,她的爵士乐情感,均来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黑人美学运动(Jewett,2015:447-450)。《爵士乐》以第一人称叙述声音,讲述了非裔美国人在白人主流社会的身份迷失与重构,故事不断地在各种角色之间添加、修改、创造、来回切换,可以追溯到美国内战前的弗吉尼亚。叙述者所唤起的各种故事和声音恰似音乐家们在舞台上的爵士乐表演。叙述者就像一个爵士乐独奏者,围绕一个主题即兴创作,并且在独奏的过程中不断地创新、重组、阐述、发挥、探索。叙事的声音对其他声音做出反应和回应,在这个过程中找到新的主题,纠正自己,有时甚至自相矛盾(Grandt,2004:304-305)。

从奴隶制时期一直到20世纪,非裔美国人的经历是一种创伤经历。他们的过去是不可能完整和完美地恢复的,必须通过追踪记录在现实裂缝中的痕迹来重建。莫里森在她的多部小说中都揭露了白人对黑人的压迫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讲述了非裔美国人是如何在白人主导的美国社会艰难求生,寻求认同。《爵士乐》以奴隶制下人类精神、灵魂和身体的分裂开始。这种分裂导致他们失去了自我,迷失了方向,丧失了身份。小说的叙述者自认为对痛苦有一种感情:“假如没有几滴血供我来冥想,我会是什么呢?假如没有痛苦的语言来刻下记号,然后将它失去,我又会是什么呢?”(Morrison,2004:219)

3.创伤的痕迹

种族是一种能指,是主体性建构的标志。莫里森在她的作品中描述了“种族主义之家”,并阐明种族是“黑人”个体的构成要素,他们的自我意识和社区意识是在这种二元社会体系中发展起来的(Albrecht-Crane,2003:59)。《爵士乐》以20世纪20年代纽约的黑人居住区哈莱姆为背景,当时种族主义不仅作为一种政治力量融入了社会环境,而且还影响着个人的生活。小说的各个主要角色都饱尝了种族主义带来的灾难和痛苦,这些肉体和精神上的创伤成为他们挥之不去的记忆。

特雷斯(Trace)并不是乔的家族姓,乔不知道自己父亲是谁,他母亲是个疯女人,生下儿子就躲到弗吉尼亚州的树林子里过着穴居生活。乔的养母罗达夫人告诉乔:他的父母“消失了,没留下任何踪迹”。乔因此以特雷斯(Trace,意为:踪迹、痕迹)作为自己的姓,这个姓时刻提醒着他这段创伤的痕迹。当乔在学校被问到他的名字时,他告诉老师他叫约瑟夫·特雷斯,因为他是特雷斯(痕迹),“他们消失时,没有带走的痕迹”(Morrison,2004:124)。他到处寻找母亲,均无结果。正是因为被母亲遗弃,乔内心有一种强烈的空虚感觉。从他踏上生活征途的那一刻起,这种空虚感就一直伴随着他。他“一直抗拒着母亲是一个野女人这个概念”,但还是想要找到她。他先是生活在对她的恐惧中,然后要忍受关于她的玩笑,再往后是割舍不掉对她的牵挂(Morrison,2004:175-176)。

戈尔登·格雷的生母薇拉·路易斯是白人,薇拉的父亲是一位拥有土地的上校,薇拉和一个当时的黑奴恋爱,怀上了戈尔登。然而固有的种族关系不允许不同社会阶层和种族群体之间的结合,当“意识到可怕的事情发生在女儿身上”时,父亲“一巴掌把薇拉·路易斯打到餐桌上去”;母亲对她怒目而视,差点对她啐了一口唾沫,“仅仅是严格的教养,没允许她吐出来”,此后她们之间就没有了语言交流。母亲的本能使薇拉的母亲不愿让女儿受苦,但上校妻子的身份又让她要维护种族的利益,最后,薇拉带着父母“慷慨”给予的,但却“沉甸甸的”钱,被赶出了家门(Morrison,2004:141)。戈尔登·格雷小时候很聪明,“完全是个绅士”,他和母亲薇拉以及黑人女仆特鲁·贝尔生活在巴尔的摩。薇拉不想忍受抚养一个非婚生黑白混血孩子所带来的社会耻辱,决定假装自己的儿子是一个孤儿,她把他起名为“戈尔登(Golden,意为:金色)·格雷(Grey,意为:灰色)”,因为他有着“闪亮的金色”皮肤和“柔软的黄色卷发”,在薇拉看来,那是“阳光颜色”(Morrison,2004:139)。“格雷(灰色)”是薇拉的姓,也是戈尔登眼睛的颜色。薇拉用一种让戈尔登·格雷相信自己是白人的方式来抚养他。长大成年后,他才得知自己的父亲是个“黑皮肤的黑鬼”(Morrison,2004:143)。

维奥莱特的母亲罗丝·蒂尔在遭遇了被丈夫抛弃、贫困潦倒等一系列打击后,精神崩溃了。外婆特鲁·贝尔在她们最艰难的时候丢下了在巴尔的摩的清闲工作,来到了她们身边,让她们的生活有了转机。但母亲还是自杀了,留下12岁的维奥莱特和姊妹们,她们尝尽生活的艰难,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创伤。“维奥莱特从未忘记罗丝·蒂尔,从未忘记她跳下去的地方。”(Morrison,2004:100-101)作为“自杀者的后代”,他们很容易认为没人爱他们(Morrison,2004:4),维奥莱特从家庭的不幸中得出的最大教训“就是永远、永远不要孩子”(Morrison,2004:102)。但后来维奥莱特想要一个孩子,这个愿望使她和乔之间产生了分歧,也使她渐渐把自己孤立封闭起来。

多卡丝心中抹不去的创伤记忆是她的父母无辜惨死于1917年圣路易斯东区的种族骚乱。在暴乱中,多卡丝的爸爸被人从一辆有轨电车上拖下来活活踩死,她妈妈听到了这个消息,“就回到家里尽量忘掉他内脏的颜色,这时,她的房子被点燃,她在火焰中被烧焦了”,多卡丝当时在路对面的好友家睡觉,躲过一劫,但“她肯定看到了火焰”,大火也烧毁了她珍爱的玩具娃娃(Morrison,2004:38)。多卡丝在五天里参加了两次葬礼,她“从没说过一句话”(Morrison,2004:57),内心也是一片空虚。此后,她由姨妈爱丽丝抚养。姨妈想尽力保护她,而她却“抗拒着姨妈的保护和约束”,变得玩世不恭(Morrison,2004:60)。

4.追寻“踪迹”,寻求认同

乔和维奥莱特,就像小说中所有的人物一样,他们的经历是典型的生活在北方城市的非裔美国人的经历,为了摆脱种族歧视和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们离开了南方农村,被城市的音乐和活力所吸引。但是与莫里森笔下的其他许多角色一样,他们的身份仍然与他们在南方农村的根源联系在一起。他们过去的痕迹,尤其是他们的记忆,决定了他们现在的生活。而这些痕迹既赋予了他们现在的生活的意义,又自相矛盾地阻碍着他们去实现这种生活,导致他们将自我最好的部分定位在“他者”身上,这是他们渴望找到的精神归宿,从而追寻到自我身份的定位。

戈尔登·格雷在维奥莱特心目中既是她的兄弟又是她的男朋友,外婆特鲁·贝尔总是把戈尔登·格雷的故事灌输给维奥莱特,使戈尔登·格雷成为维奥莱特追寻的目标,默默地活在她的脑海里(Morrison,2004:208)。她从祖母讲的那个被娇惯的、被崇拜的金色男孩的故事中悟出,一个人有了白皙的肤色和男子气概,就有了爱情和幸福。这个男人让特鲁·贝尔眼花缭乱,让她离开自己的女儿们去照顾他,同时他还俘获了维奥莱特的心,她不仅爱上了他,还希望成为他那样的人。而且在爱他的过程中,维奥莱特找到了她自己所渴望的那种美丽的东西。然而,维奥莱特对他的迷恋不仅没有回报,还导致了她的情感创伤,影响了她的自我认同和身份构建。

“多卡丝”源于希腊语,意为“看得清楚”。当维奥莱特把多卡丝的照片放在家庭壁炉架上时,维奥莱特就在家庭的中心为自己和乔放置了一面镜子。维奥莱特此刻意识到“从一开始我就是替补,乔也是”(Morrison,2004:97)。透过多卡丝,维奥莱特看到了太多她无法解释的东西。多卡丝象征着乔失去的母亲,象征着乔和维奥莱特不想要的孩子,也象征着维奥莱特失去的一切。维奥莱特曾困惑那个“躺在棺材里安眠的姑娘”到底是谁,“她是带走那个男人的女人,还是流产掉的女儿”(Morrison,2004:109)。她两者都是——而且更多。多卡丝抢走了属于她的东西,那可是她“挑的、选的、决定拥有和抓住的”(Morrison,2004:95)。

母亲是乔心中最美好的部分,也象征着他的根。带着创伤的痕迹,乔成了猎人,追寻着母亲的踪迹。“尽管没人听过她说过一句话”,却听过甘蔗地传来她“小女孩般甜美的笑声”(Morrison,2004:37)。乔迷上多卡丝不仅仅是因为她年轻漂亮,而是他在多卡丝身上找到了失去的母爱,于是他把母亲定位在多卡丝身上,重构了母亲的形象。他认识多卡丝后,才生平第一次感到充实。他跟多卡丝在一起的时候,浮现在眼前的是母亲的身影。多卡丝成为他母亲的替身。她对他来说是过去的痕迹,也是他自己的痕迹。她脸上的污点,“就像轻微的蹄印”,是“痕迹”,他认为自己需要通过这些痕迹来重新审视自己的过去:“把我的小蹄印去掉?一点痕迹也不给我留下?在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事,唯一的事,就是找到那条路,绝不放弃”(Morrison,2004:130)。

就像多卡丝意识到的那样,乔并不在乎多卡丝“长得怎么样”,“是什么样的女人。他本该在乎的”。而多卡丝在乎。她想有自己的个性,与阿克顿在一起她就快要有自己的个性了(Morrison,2004:190)。乔在去枪杀多卡丝的路上,回想起寻找母亲的情景,思绪在过去的痕迹和现在的踪迹之间来回穿梭。“他在大都会大踏步地走着”“他走过的街道又滑又黑”,他坐在地铁上“凝视着窗外飞驰而过的景物,凝视着黑暗”,仿佛看到了去寻找母亲路上的那座山坡,找到了“那棵须根倒着长的树”,以及那条“被白人称作‘背叛河’的河流”。但是,“她在哪里?”(Morrison,2004:180-184)这里的“她”一语双关,既指多卡丝,也指乔的母亲。“我在弗吉尼亚追踪我的母亲,那条路指引我找到了她”(Morrison,2004:130)。

5.迷失在追寻中

然而乔的追寻是错的。过去是无法挽回的,现在无法替代过去,一个人也不可能替代另一个人。他的尝试导致了对第二个人的身份重构,把多卡丝置于一个不属于她身份中。对乔和维奥莱特来说,失去母亲意味着失去了自我,乔需要从他所能找到的痕迹中重构自我身份。就像莫里森笔下的所有男性角色一样,乔也在不停地追寻,不断地改变,寻找自己的定位。当他遇到维奥莱特,与她相爱并结了婚时,维奥莱特就认定了他,但是乔并没有认定维奥莱特,他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直到遇见多卡丝,他才从多卡丝的镜像里看到自己的位置。多卡丝让他停了下来,以他从未被感动过的方式感动了他。他选择了多卡丝,并告诉她:“我没有坠入爱河,我从爱中站了起来。我看见了你,就下定了决心。”“我还下定决心跟踪你,那是我很久以前就知道怎么做的事。”(Morrison,2004:135)他从她浅肤色的脸上看到了他失去的东西的痕迹。这些痕迹是他成长道路上的痕迹,是他自我认知过程中的痕迹,多卡丝就好比是乔的心脏,离了她,乔就活不了(Morrison,2004:130),对多卡丝的迷恋让乔“既欣喜又痛苦”(Spohrer,2009:80)。

乔把所有他不能给予维奥莱特的注意力都倾注在多卡丝身上。然而,多卡丝并不是一个好孩子,她已经成为一个危险的女人。她首先被母亲拒绝,随后又在暴乱和火灾中失去了父母。爱丽丝姨妈尽量不让多卡丝接触不健康的东西。多卡丝拥有的似乎就只是她自己的肉体。她没有内涵,只有当她是别人的镜子时才活着。她的身体是她的资本,她奉献出身体,成了男人的玩物,也是乔的猎物。乔把对母亲的追寻和渴望——“她在哪里?”(Morrison,2004:184)转化成了他对多卡丝的追踪,当多卡丝要离开他时,他杀害了她,小说在此达到了高潮——“她在那儿。”(Morrison,2004:187)他把所有的感情都投入到了取得胜利上,这是狩猎结束的象征。但他忘了维克多告诉他的关于狩猎的原则:“你要知道:她不是猎物。”(Morrison,2004:175)维克多话里的含义是:人类不是动物,谁都没有权利去支配另一个人的生命。但乔不管这些差异,他需要别人的承认,母亲的遗弃和多卡丝的背叛让他变得“暴力”,迷失了方向。乔与多卡丝的恋情没能治愈他的孤独,只是加剧了他的孤独。他的追踪寻觅并没有让他构建一个自我,反而解构了他的自我。

乔在自己的追寻中渐渐疏远了维奥莱特,维奥莱特崩溃了,掉进了裂缝中,这些裂缝“是白天阳光中那些黑暗的缝隙”(Morrison,2004:22)。她意识的阳光,她自己的阳光,照亮了像投影仪放射的幻灯片一样的场景。维奥莱特在这些场景中看到、看着日常生活的继续,但是,就像她在看幻灯片一样,她看不到自己在表演。每个场景都是独立的、离散的。在幻灯片之间有一些界限和空间,但是维奥莱特似乎无法跨越这些界限,日复一日,裂缝依旧。

这些裂缝有维奥莱特可以用她自己的叙述声音来填充的空间,将她生活中离散的经历带入故事,也有一些维奥莱特无法解释的关联,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因果之间的理性联系。因此,维奥莱特“感觉到那种不知所终出现在她的嘴里。几个词只是彼此连在一起,就让一句本来正常的话变了味”(Morrison,2004:23)。例如,她在与乔讨论选择彩票数字时,会突然冒出一句:“站在你旁边的那个漂亮姑娘是谁?”(Morrison,2004:24)她似乎预见到了乔的风流韵事,但却无力阻止他。她那“任性的嘴”表明她身上有一道裂痕,那就是她身体的一部分知道另一部分无法诉说或无法改变的事情。一个是沉默不语的维奥莱特,只与她的鸟说话,“跟家人的对话几乎只剩下了‘呃’,或是‘宽恕吧’”(Morrison,2004:24)。另一个是敢作敢为、敢爱敢恨的维奥莱特,她“抢到白种女人前面”,在“电车上占到了座位”(Morrison,2004:90),她“认准了”乔(Morrison,2004:105),她知道多卡丝的葬礼在哪里举行,并“在盖棺之前”“推开”人群,“挤进身去”,用刀扎向“那个姑娘傲慢、神秘的脸”(Morrison,2004:91),她为自己“企图杀一个死去的姑娘”而“骄傲”(Morrison,2004:94)。

戈尔登·格雷在成长过程中学会世界上有白人和黑人之分,白人就像他和薇拉·路易斯这样,黑人就像特鲁·贝尔。后来当薇拉·路易斯告诉他,他父亲是一个黑人时,这种分类就被打破了,他一直以为黑人只有一种,就像特鲁·贝尔那样的。没想到还有一种,比如他自己(Morrison,2004:149)。此时此刻,戈尔登·格雷面临着巨大的身份危机,他还能相信什么呢?他是白人还是黑人?怎样才能越过种族界线呢?他将如何继续下去?这个有着“黑皮肤的黑鬼”父亲(Morrison,2004:143)的白人男子没有“真实的”自我存在。他出门去寻找他的父亲,试图去杀掉他。

6.身份的重构

莫里森通过对戈尔登·格雷这个人物的创作,想要让美国黑人来面对“戈尔登·格雷”的存在,探讨“戈尔登·格雷”的身份定位,从而延伸到生活在20世纪白色主流背景下黑人的身份重构问题。身份的重构不只是基于对过去创伤的恢复,而是取决于我们如何定位自己与过去的关系,以及如何重新定位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现状(霍尔,2002)。爵士乐是多种乐器混合的即兴演奏,莫里森的身份概念也是如此。身份不仅是一个固定的元素,也是一种即兴发挥。可以让许多声音的复调交替融合,无须调和他们,只是把他们融在一起即可。莫里森把小说写成爵士乐文本,创造了一种身份认同的新型表现形式。她用爵士乐艺术来调和非裔美国人创伤的过去和需要重新自我定位的现在,最终希望未来能改变一些固有的种族思想观念(Omry,2007:130)。

乔和戈尔登·格雷代表了两种男性:地道的黑人男子和黑白混血的文明的男子。莫里森把这些看似对立的东西并置在一起,说明它们不是不同的,而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戈尔登·格雷代表了美国黑人的理想和白人的恐惧。他的名字表明他介于两者之间。他是金色的,不是白色的;他是灰色的,不是黑色的。叙述者认为他不是“他者”,而是“同类”,他是种族矛盾、奴隶制、黑人自我憎恨以及乔和维奥莱特故事的核心。对美国白人来说,他是种族通婚的象征,代表着“父辈的罪恶”。从他发现自己是黑人的那一刻起,他就觉得自己被玷污了,他憎恨自己是黑人,这种自我憎恨意味着他必须摧毁它的源头——他的父亲,他走那么远的路就为了“去羞辱他的种族”(Morrison,2004:141-143)。

黑色象征着黑人的根源,小说的叙述者肯定了黑色,就像戈尔登·格雷的父亲告诉他那样,他必须选择他将成为什么样的人,即重新命名和定位自己。他可以选择成为白人,但如果他选择成为黑人,他就必须“表现得像黑人一样”,要拿出“男人气概来”(Morrison,2004:173)。他必须清楚他是谁,来自哪里。如果他选择黑色,他就有了父亲,就完整了。否则,他就失去了根源。

对于美国黑人和小说中的维奥莱特,戈尔登·格雷代表了一种内在化的理想。直到最后维奥莱特才发现,“一个狡猾的金发小子”一直住在她的脑子里(Morrison,2004:211),她必须摆脱他才能保持完整。维奥莱特意识到,这个可爱的金发孩子的故事让她产生了一种想成为白人、变得聪明和年轻的渴望。这种欲望使她拒绝承认自己真实的、原始的黑人女性自我,那个来自弗吉尼亚倔强的维奥莱特已被都市化的特蕾西夫人所取代。然而,对于维奥莱特来说,南方农村给了她一种更强的自我意识,她到北方之前虽然“一无所有”,但她“是有理智的,世界也是如此”(Morrison,2004:207)。北上使她失去了自我。当“狡猾的金发小女孩”和“想成为另一个人”的特蕾西夫人都从维奥莱特的意识中去除时,她就恢复了原来的自我,并意识到她原来的自我才是“最好的”。这个转变让维奥莱特不再分裂,而是把两个维奥莱特融合在一起,治愈了裂痕,一个完整的维奥莱特出现了:“她扣好外套,离开了杂货铺,和另一个维奥莱特一样,注意到,春天来了,春天来到了大都会。”(Morrison,2004:114)

从幼年遭受了失去母亲之痛,到一生的追寻母亲,再到把多卡丝重构为母亲的形象,乔一直不能释怀的是他的过去。他既没有复制成功的白人的形象,也没有传承父辈为养家糊口而辛勤劳作的男性角色定位。多卡丝的死意味着他第二次失去了母亲,他再次体验了失去母亲的痛苦。只有当乔能面对他失去母亲的痛苦,创伤才有可能治愈。正如莫里森所描写的那样,20世纪20年代的爵士乐时代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要努力忘记过去。“都过去了”,那些“悲伤的”“丑陋的”“让人无可奈何的”东西,“全忘了吧”“历史终结了”(Morrison,2004:7)。多卡丝死后,乔逐渐能够面对失去母亲之痛,并超越悲伤,走向宽恕和接受。维奥莱特也感悟到,要走出那个黑暗的裂缝,你必须选择爱。正如爱丽丝对维奥莱特所说的:“用你所剩的一切去爱,一切,去爱。”(Morrison,2004:112)乔和维奥莱特都学会了接受过去,面对现实,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爵士乐的精髓所在,它“是严肃的,比眼泪更复杂、更严肃”(Morrison,2004:113),因为它不否认或忘记生命中最糟的一面,而是能挺过去。

7.结语

《爵士乐》是一个由记忆、传闻和片段组成的故事。小说按照爵士乐的风格讲述爵士乐时代的故事,通过追寻主要人物的痕迹与踪迹,将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片段组合起来,展示了一代非裔美国人的生活变迁。对他们身份的定义既有历史的渊源,也随着非裔美国人和白人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而改变。正如爵士乐在美国经历了一个从被排斥和歧视,到后来与主流文化融合发展的过程,这一认同过程也象征着非裔美国人的身份认同过程。历史证明爵士乐是美国唯一的一种原创音乐形式,它源于非洲,发展于美国(Anderson,2004:145),它既是非洲的,又是美国的。同样,非裔美国人来自非洲,归属于美国,他们既是非洲的,也是美国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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