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而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给人类和自然平衡带来的危害也不同。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因自然原因产生的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例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造成的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无法控制的,其危害后果也难以为人们所估量;因而人类对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又称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因人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可以通过对人类活动的调整而减少或避免其发生,同时还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加以治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类环境问题发生的数量多、影响范围大,因而是环境科学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研究的对象。
因环境问题的发生机理和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同,次生环境问题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类。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大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生态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结果,两者互相联系,并不能截然分开。严重的环境污染可以导致生物死亡从而破坏生态平衡,使生态遭受破坏;生态破坏也会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前农业社会时期。在这一时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对环境的适应和服从,人类对自然环境开发利用的能力和规模都极为有限。这个阶段的环境问题处于萌芽阶段,以生态环境的小规模破坏为主。
第二阶段是农业社会时期。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自然环境的认识有了极大进步,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劳动工具大大改进。人类为了获得丰富的食物而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垦,天然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加之战乱频繁,导致森林资源急剧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最终形成某些沙漠或土壤肥力极低的荒地。如古代两河流域、古希腊、中国古黄河流域等都曾经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而今却变成了荒凉、贫瘠的区域,这些都是古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结果。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自然资源,尤其是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导致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难以逆转的生态破坏。这些环境问题发生的区域范围不大,主要是对农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在当时人口不多的情况下,还不会构成对人类的威胁。但是,这些环境问题的影响久远,直到今天,其所造成的后果仍然存在。
第三阶段是工业社会以来的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的生产能力以及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规模日益扩大,人口膨胀,城市数量和规模急剧增加;对于自然的支配能力达到空前程度,生态破坏加剧。同时,在工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人们向环境排放了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环境污染危害加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工业飞速发展,煤和石油的消耗量猛增,化学工业日新月异,所排出的烟尘、二氧化碳、酸、碱、氯、汞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接连发生,加上农药、化肥、放射性物质的大量使用,出现了农药、放射性污染。此外,随着城市化、汽车的出现和无节制地抽取地下液体,使环境噪声、振动、地面沉降、电磁波辐射危害也相继出现。进入 20 世纪 70 年代,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光化学烟雾等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大气、水、土壤、海洋在退化,生物种群在减少……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能力已达到了空前水平,而环境对人类的惩罚也同样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环境问题被列入人类面临的最为重大、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