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难点】
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的概念;环境问题的分类及成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与本质属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内容概要】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环境问题与环境资源保护的一般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科地位、特点和研究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范畴,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和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历史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属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等。
【知识链接】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告的目标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于 1992 年 6 月 3 至 14 日在里约热内卢召开,重申了1972 年 6 月 16 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告了三个目标,即:通过在国家、社会重要部门和人民之间建立新水平的合作来建立一种新的和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为签订尊重大家的利益和维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完整的国际协定而努力;认识到我们的家园地球的大自然的完整性和互相依存性。
【自测题】
1.什么是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分类和成因是什么?
2.什么是环境与资源法?环境与资源法的特征和属性分别是什么?
3.简述环境与资源法的目的以及“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利弊。
4.如何理解环境与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体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