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原则,是指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通过行政的、市场的和自治的等各种手段,积极有效地治理环境问题,它是协商民主与公共治理理念在环境保护中的体现。
2013 年 11 月 15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环境与整个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环境问题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与管理完成,而需要依赖于环境协商民主机制,发挥所有治理主体的治理功效,实现环境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