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指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实施而欲达成的目标或结果。根据《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这是从保护对象出发,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环境现状,防止环境质量退化,还在于治理和改善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不仅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还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之外的生态环境。
这是从防治客体出发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是指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电磁辐射等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乱砍滥伐林木、滥采矿藏、乱牧滥垦草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野生植物、滥垦荒地、滥用水资源等对环境资源的破坏。
这是从生产、经济角度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主要是指遵循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以对环境资源无污染无破坏或少污染少破坏的方式,对环境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只有在生产、经济活动中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才能保护和改善环境。
这是防治环境污染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基础目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所以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目的,原因在于适宜的生活环境是人们有效工作和幸福生活的必需条件,而环境污染往往会破坏这一条件。人们生活的环境一旦受到污染,就会诱发身体产生各种疾病,损害公众健康,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资源立法首先就是保障给人类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把环境质量保持在有利于公众健康的水平之上。
这是与保障公众健康并重的一项基本目标。环境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源泉,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损害。保护环境资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把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才能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