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部门,又与环境科学存在密切的联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正在形成和发展的新兴法学学科。首先,它以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因而,它不仅要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律现象,还要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发展规律、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制度等规律性的问题。其次,它具有融合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各种研究方法进行跨专业研究的特点,这是由其本身具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双重属性决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以及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新兴边缘学科,是在法学和环境科学相互渗透的基础上形成的。在研究方法上,除了运用各种法学的方法外,还需要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基于以上两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的特点,在法学体系中具有其独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