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吾”。
甲骨文中还没有发现“吾”字,金文中才开始出现,这说明至迟到周代时已经使用“吾”来自称了。金文字形“吾” (图4) ,许慎认为这是一个“从口五声”的形声字。小篆字形“吾” (图5) ,去掉了上部“五”字中间的一竖,简化为上五下口。由此可见,“五”是破解“吾”的最关键字符。
“五”作为数目字乃是属于借用,那么“五”的本义到底是什么呢?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五”表示“五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上下的两横就代表天和地。五行学说起源于战国时期,怎能拿来解释甲骨文?因此许慎的解释是对当时的流行学说附会之言。
我们来看甲骨文字形“五” (图6) ,很明显是交错之形,徐中舒先生在《甲骨文字典》中认为“为明确表示交午之意”,将交错之形的中部“截除上下两段,只保留中段”,这就是上下两横的作用。“五”的本义既明,那么在“五”的下部再添加一个“口”,即可会意为话语从口中交错而出,这不停涌出的话语乃是“我”所说,因此“吾”可以引申为“我”之自称。这应该就是“吾”作为第一人称代词的来源。
不过,对“五”的本义的解说仍然有不同意见。白川静先生在《常用字解》中认为“五”的甲骨文字形“原为器物的盖子之形,盖子为双层木制”,而“吾”下部的“口”则是“置有向神祷告的祷辞的祝咒之器”,因此,“吾”这个字即意味着将木制的盖子盖在“口”这个“祝咒之器”之上,“盖子产生庇护效果,保佑祈祷的功效,因此‘吾’有佑护、防护之义”。但“吾”又是怎么由这个义项引申而为“我”之自称,白川静先生没有提供任何解释。
对“五”的本义更有趣的解释出自成都学者流沙河老先生的笔下,在《白鱼解字》一书中,他认为“五”最原始的甲骨文字形 (图7) 也许是“远古巫术符号,表示有所禁止”,并以这个符号至今仍在沿用作为佐证,得出这样的结论:“小孩行为越轨,大人发出鼻音很重的毋声,以制止之。”因此他解释说“五的本义应是禁止”。如果按照流沙河老先生的解说继续往下推断,“五”的下部再添加一个“口”,则表示大人不仅以鼻音发出禁止之声,而且还用嘴巴发出更严厉的禁止之声。禁声既由大人发出,那么“吾”则可以顺理成章地引申为大人的自称。
西安学者唐汉先生则另有新说。在《唐汉解字》一书中,他认为“吾”字的上部“是一个源自手掌的‘五’,只是中间多了表示伸出的一竖。这里两形会意,表示以手掌捂住嘴的意思”,那么“‘吾’则由被人捂住嘴后的用力发声,以示辩解,引申出自我之义”。
以上就是关于“吾”作为第一人称代词的不同解说,但我更倾向于认同“吾”乃“我”的话语交错而出这一释义。
《尔雅·释诂》:“吾,我也。”《说文解字》:“吾,我自称也。”那么,同属自称,“吾”和“我”有什么区别呢?这个区别很有趣:“吾”不能放在动词后面作宾语。庄子在《齐物论》中将“吾”和“我”连用,非常形象地展示了二者的区别:“今者吾丧我。”意思是:如今我进入了忘我的境界。“吾丧我”绝对不能说成“我丧吾”。
唐汉先生对这一现象的解释同样有趣:“其原因便在于‘吾’字源出特殊情况下的自我辩白,是一个出自个体强辩的汉字。‘我’则源自手举斧钺上下晃动,其发声来自恐吓敌对者的呼叫声,因而可作施使他人的宾语。”特录于此,聊备一说。
张舜徽先生则从音韵学的角度另辟蹊径。东汉学者应劭在为《汉书·地理志》所作的注中,将“允吾”这个地名注音为“鈆(qiān)牙”,宋代字书《广韵》和《集韵》沿袭了这一发音。因此张舜徽先生在《说文解字约注》中说:“吾字古读如牙。牙者童幼之称……今俗作伢,非也。”并举《管子·海王》篇为例:“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这段话的意思是:一个月的时间,成年男子食盐将近五升半,成年女子食盐将近三升半,小男小女食盐将近二升半。唐代学者尹知章注解道:“吾子,谓小男小女也。”
张舜徽先生就此得出结论:“此吾子二字,犹今言牙子矣。故吾训为我,亦当读为牙。湖湘间如湘乡、宁乡境内自称为牙,即吾字古音也。”今湖南长沙一带仍然称小男孩为“伢子”,即是由湖湘间人自称“牙”转变而来,第一人称代词奇妙地一变而为亲昵地称呼小男孩的第三人称代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