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窃”。
“窃”当作谦辞,最常见的用法是“窃以为”,教科书中常常翻译成“我以为”。有人不明白“窃”已经包含有“我”的意思,写文章时想当然地在前面再加上一个主语“我”,变成了“我窃以为”,徒惹人笑。
《战国策·赵策》中的名篇《触龙说赵太后》简直就是“窃”这个谦辞的模范文本。在这篇短短的文章中,“窃”的用法共出现了三次之多,而且都出自向赵太后劝谏的左师触龙之口。
触龙刚见到赵太后时说:“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不得见久矣。窃自恕,而恐太后玉体之有所郄也,故愿望见太后。”“郄”通“隙”,身体不舒服的委婉说法。触龙这段话的意思是:老臣我得了足疾,连快步走都不能,很久没有来看太后您了。我私下里自己原谅自己,可是又担心太后的玉体有什么不舒服,因此希望能来拜见太后。
在随后二人的对话中,触龙又说:“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贱息”是对自己儿子的谦称;“黑衣”指赵国的宫廷侍卫,因赵国王宫宿卫常穿黑衣,故名。触龙这段话的意思是:老臣我的儿子舒祺,年龄最小,不长进,而我又老了,私下里非常疼爱他。希望能替他补上黑衣侍卫之数,保卫王宫。
触龙向赵太后进谏时又说:“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赵太后的女儿嫁到燕国做皇后,故称“燕后”;长安君是赵太后最溺爱的小儿子;“媪(ǎo)”是对年老妇女的尊称。触龙说:“老臣我以为太后您爱燕后更甚于爱长安君。”
触龙的三段话中,分别出现了“窃自恕”(我私下里自己原谅自己)、“窃爱怜之”(我私下里疼爱他)、“窃以为”(我私下里以为)这三种以“窃”自谦的语句,触龙是赵国大臣,他对比自己地位高的太后说话方才用到“窃”字,可见“窃”作为自谦之词,只能用于下对上,引申也可以用于平辈之间。
那么,今天当作偷窃的这个不名誉的字眼,为什么可以用作谦辞呢?
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没有“窃”这个字,“窃”的小篆字形 (图27) 非常复杂,也非常有意思。这个字由四部分组成:穴,廿,米,禼。前三个部分都容易理解:“穴”当然指洞穴或窟窿;“廿”并不是当作二十讲的那个“廿(niàn)”,而是如图28所示,《说文解字》称是“疾”的古字形,也就是快速之意;“米”是谷物的总称。
图 27 小篆 [窃]
图 28 [廿]
第四个字符“禼(xiè)”就比较复杂了。《说文解字》:“禼,虫也。”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认为:“是头足尾俱全的爬虫形。大概与萬(万)是一个字,也是蝎子形。”并进而解释其上的“廿”为“由禼字头上的一部分(蝎子的前螯)脱落而来的”。白川静先生在《常用字解》中则认为:“‘禼’表示小虫汇集一处。穴仓中贮藏的米中聚集了大量的蠹虫,大肆偷吃藏米,谓‘窃’,有偷偷地、偷窃之义。”
不过,“禼”的古文字形却是狒狒的称谓。狒狒和猩猩同属猿猴类,联想一下我们在解读“愚”字时对“禺”这个字符的分析,“禼”的古文字形也许应该理解为被驯化的狒狒。
综上所述,如果把“禼”释为爬虫或蠹虫,那么“窃”字的本义就如同白川静先生所说,是蠹虫偷米吃,会意为钻穴盗物。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也认为是“虫私食米”。《说文解字》:“窃,盗自中出曰窃。从穴从米,禼、廿皆声。廿,古文疾。”这是“窃”的引申义,从虫吃米引申表示人的偷窃行为。
清代学者王绍兰说:“此谓穿窬之盗,故从穴。穴中施米,明其所窃者米。自穴入者仍自穴出,遗有粒米,狼戾穴中,故谓之窃。”“穿窬(yú)”指穿墙为洞和爬墙而过两种偷窃行为;“狼戾”是形容偷米之后散乱堆积、一片狼藉的景象。
清末民初学者陈衍则解释“廿”这个字符说:“窃物非速不可,从廿,取其疾义,非取其声。”
如果把“禼”释为狒狒,那么“窃”的本义就是指被人驯化并且从事表演的狒狒或猩猩饥饿难耐,偷偷去米仓中偷米吃。这一幕场景一定给古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才用以比附人的偷窃行为。
“窃”的行为是偷偷进行的,是乘人不知暗中进行的,因此引申为“私下”之义,这就是“窃”作为谦辞的来龙去脉。“窃以为”如同说:我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因此将我私下里的思考所得提供给您,供您参考。
有的读者朋友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盗”和“窃”都是偷窃行为,为什么不用“盗”作谦辞,偏偏只用“窃”作谦辞呢?这是因为“盗”的行为严重,而“窃”的行为轻微。战国时期魏国改革家李悝制定的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共分六篇,前两篇即为盗法和贼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但是却没有关于“窃”的法律,可见二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