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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哆啦A梦告诉我们什么之三:报仇物语

报仇,是《哆啦A梦》一作中相当常见的主题,于此有关的道具和桥段也有不少。

比较著名的有报复传票(38卷),就是把要报仇的对象的名字写在传票上,捡到的人会自动帮你揍那人一顿;还有报仇药水(40卷),滴在人或动物甚至是物体身上,他们会变成鬼怪出来报仇;再有就是回报拳(未收入作品特辑第10卷),只要装在手臂上,那么一旦碰到有人欺负斗殴,便会以三倍的力量回击过去。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

《哆啦A梦》中能有如此之多的报仇篇幅,主要是因为日本人本身就是一个对于报仇这一话题相当津津乐道的民族。

所以我们这一章的主题就是日本人与报仇。

据说人是万物之灵,而之所以是万物之灵,纯粹是因为有着丰富的感情。

然而人类的感情纵然是如万花筒一般再森罗万象,真要分起类来说到底不过两大种,其一为爱,其二为恨。

于是也就产生了两种将感情现实化的行为:示爱和报仇。

从人类历史开始的那一天起,这两种行为便不曾断过。

安康天皇三年(456),年代主角安康天皇本着好吃不如饺子好玩不如婶子的基本指导思想,设计杀害了自己的叔叔大草香皇子,并将婶婶中蒂姬命强立为后。

结果此事不深败露,被大草香的儿子眉轮亲王知晓,于是年仅7岁的他拿起宝剑为父报仇,趁着某日深夜安康天皇睡熟了的当儿,将剑刺入其胸口,史称眉轮王之变。

这是日本史籍中所记载的最早的报仇事件。

尽管年幼的眉轮亲王最终下场相当凄惨——被讨伐军围困在内大臣的宅邸中活活烧死,但纵观日本历史,宁可丢了性命也要报仇的人绝不在少数,尤其是在江户时代,那些个信奉着武士道的武士们可谓是前赴后继浪推浪地跳出来寻仇报仇,以至于幕府都拿他们没办法,只能采取变相默认的手段,即制定法律,允许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内合法报仇,只要不触及底线,那么即便是为仇杀人,则也无妨。

这条法律被后世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意淫为武士任意妄为的象征之一,事实上在那个时代,你若真要按照报仇相关条例来报一个仇,那是很有难度的。

为了能够说明白如何才能合法报仇,我们暂且原创一个主角,叫太郎,身份是混迹于江户街头的浪人。

某一天,太郎在酒店里吃酒,突然就有人跑过来说不好了不好了,太郎,你家有人跟一流氓吵架,结果被对方一刀捅死,快去报仇!

如果此时太郎火冒三丈提起朴刀就走,寻得那仇家上前戳了他三四个透明窟窿,那么仇是报了没错,但也很有可能造成太郎自己锒铛入狱,被判杀人。

要想合法报仇,首先得问明白受害人是谁,确切的说,是和自己的关系。

一般而言,只有当受害人和自己是直系尊属亲人的情况下,才允许为其报仇。

直系好理解,就是第一手的亲戚,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等;而所谓尊属,则是指那个亲戚在家中的地位,一定要比你高,例如你爹,你哥之类,比你地位低的,叫卑属,像弟弟,儿子以及老婆。

此外,考虑到江户时代的特殊性,所以通常如果主君被杀,那么其属下的武士也可以为他报仇,这是唯一一种当被害人和报仇人不存在任何亲缘关系下却能合法为其报仇的情况。

总之,杀亲爹杀老板可以报仇,而杀老婆杀儿子的话,那就只能报案了。

所以太郎并未急着动手,而是拉着来人问道,说究竟是谁被杀了。

来人说,是你三哥。

好,这就行了,基本确定可以去报仇了,但还不能百分百肯定,还得再问一个事儿,那就是为何会被杀。

根据报仇相关法规定,受害人只有在真正是“受害”被杀的情况下,才允许他的亲戚去报仇,如果是违法在先,被公差给依法拿下处死,那当然是不可能让人去报仇的,不然山田浅右卫门家族早就被杀了个精光了。

于是太郎又追问说,我三哥干嘛要被杀?

回答说是逛窑子争风吃醋大打出手然后被一刀捅杀。

听起来有点丢人,但好歹也是“被害”,于是太郎提起腰刀就出发了。

不过他的目标并非青楼,而是奉行所,即我们中国古代的衙门。

到了那里,太郎并没有报案,而是递交了一张“报仇申请书”,请青天大老爷为他做主,同意让他去为兄报仇。

在江户时代,如果你想报仇的话,那么必须得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不然就算报仇成功,那也得被算作杀人犯。

官老爷看了看那张申请书,又详细问了问太郎的具体情况,觉得没什么问题,于是便拿过图章啪嗒一敲:“准了。”

至此,太郎的报仇大业总算是有了一层最基础的法律保障。

从奉行所回来,他又开始打探到底是谁杀了三哥,问了七八个人总算是找到了答案:杀人者,隔壁街的勘兵卫。

有了对象就好办了,太郎当下便修书一封差人送去,约了时间地点,说要公平决斗。

再说那个勘兵卫接到挑战书之后倒也爽快,表示三日后在高田马场不见不散。

武士的报仇分为两种,一种是你在拿到奉行所给的报仇许可后,悄然无声地突然出现在对方跟前或是背后,接着猛地一刀扎死他;还有一种则是上述的光明正大玩PK,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决斗中,一旦报仇的那个学艺不精打虎不成反被虎伤,那就是自认倒霉的活该,纵然是被对方反手一刀给做掉了,那人家也不过是正当防卫,断没有丁点的罪过。

所以通常来讲真的选择决斗报仇的人不多。

很快,就到了决斗的当日,两人各执一把好刀,对砍数十分钟后,太郎想起了惨死在血泊里的三哥,猛然爆发了小宇宙,将勘兵卫一刀戳死,终于是报了大仇。

开心么?当然开心了。

现在该干什么了?是不是可以回家小酌几杯然后安心睡个好觉了?

不行,别忙,报完仇之后,太郎还得再去一次奉行所,带着凶器,把报仇经过以及背景详细地再说一次,然后由奉行所出面调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也就罢了,一旦有什么虚假谎报,那么这次报仇很有可能就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太郎将再度面临杀人指控,轻则牢狱,重则断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便是在报仇合法的那个年头,你也是很难全然无罪地报仇雪恨的。

说起来,日本史上最为著名的一次报仇,那多半得属赤穗藩四十七浪事件,话说赤穗藩藩主浅野内匠头因被吉良义央口头羞辱,按耐不住愤慨而在江户城里拔刀相向,导致义央受伤,经过幕府判定,认为错在内匠头,他必须要担负全责接受处罚,处罚内容是切腹自尽外加没收所有领地,即废除赤穗藩。

消息传回藩内,众家臣自然不服,他们纷纷上书,要求幕府三思,让主公切腹也就罢了,可又何必烧房子连带挖祖坟地把整个藩都给废了呢?

但幕府却根本不鸟那伙人,在勒令内匠头切腹之后便没了动静,任凭赤穗藩的家臣们求爷爷告奶奶地上访,却从来不给半点反应。

最终,那伙人急了,元禄十五年(1702)十二月十四日(阳历公元1703年1月30日),在原赤穗藩重臣大石良雄的带领下,四十七名已经成了浪人的赤穗武士杀进了导致他们主公切腹的罪魁祸首吉良义央的家中,经过猛烈的搏斗,终于将义央一刀斩杀。

该事件在当时以及日后的日本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那四十七个人数百年来都被誉为武士的榜样,各种同名题材的戏剧小说屡出不绝,恨不得把那些人给奉为神佛祭拜。

然而,偏偏幕府却并不肯对民意买账,在经过一系列调研商讨之后,他们为本次事件最终定了一个性:非法报仇。

首先是承认了报仇的本质,毕竟一帮子人不为吃不为喝地跑去杀人灭口,怎么看怎么都是因仇而起,这个不能否认。

只不过,并不合法。

不合法的最大原因是浅野内匠头本身就是因罪而死,就算家臣心中有一万个不服可那也是幕府的裁决,既然根本就不是无辜之辈,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为其合法报仇的可能性了。

所以最后这四十七浪人的下场是清一色的全员被判切腹,而且他们之中但凡有儿子的,只要时年超过15岁,也一律被处以流放之罪,可谓是相当的悲惨。

由此可见,报仇容易,合法却很难,其实自打江户时代有了那报仇相关法律之后,真正在规则范围能完成游戏的人很少,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因触犯了这样那样的条条框框而不得已把自己也给搭了进去。

即便是日本史上最后一次被定性为“报仇”的杀人事件也是这种情况。

这个故事发生在明治十三年(1880)的时候,然而其根源则是要追溯到明治维新之前的幕末时代了。

话说在德川幕府治世的最后几个年头里,全日本都陷入了一种非常动荡的境况,此时的幕府已然是摇摇欲坠,危在旦夕。而那些诸侯大名们,则都在各自想着自己的出路,有尚且对将军心存幻想打算搞体制内改良的革新派,也有已经完全失去对幕府的信心,转而打算依靠朝廷天皇的力量救国救民的革命派。

在这样的背景下,位于九州筑前(福冈县)的秋月藩藩主黑田长德,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天下动向以便自己见风使舵,特地派出了家中重臣臼井亘理前往京都打探风声。

这位臼井大人的政治观点是主张幕府和朝廷联手,共同建设日本。看起来似乎是两边都不得罪的中立派,但实际上是里外都不是人的猪八戒。

这日本人吧,有时候比较认死理,你既然两边都不排斥,那么改良派就会觉得你是朝廷的帮凶,而革命派自然就把你当成了幕府的走狗,所以在臼井亘理从京都回来的时候,就有藩内一个叫干城队的革命派组织,把他当成了头号敌人,决心暗杀。

干城队的宗旨是用武力推翻幕府,奉天皇为国家元首,打造一个全新的日本。

要说本来这群人确实算得上是臼井亘理的政敌,可现如今情况有变,臼井大人在去了京都晃悠了那么一圈之后,发现幕府灭亡根本就是时间问题,于是便立刻改变了自己原有的政治观点,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革命派。

问题是他的变化干城队并不知道,人家依然把他视作反动派,立志将其抹杀。

于是悲剧就此发生。

庆应四年(1868)五月,臼井亘理回到领国,归宅的当天深夜,干城队就杀上了门,他们一股脑儿冲进了亘理的卧室,将正在熟睡的亘理本人以及其夫人和女儿三人全部杀死。

这一夜唯一的幸存者是臼井亘理那年仅11岁的儿子臼井六郎,因为他的卧房离开主卧比较远,干城队的人没工夫去仔细找,这才免去了身首分离之灾。

当少年被骚乱吵醒,来到父母的房间,看着流满一地的鲜血和三具尸体,顿时瞳孔就扩散了。

他先是不由地问着自己:“为什么?这是为什么?”

声音很轻,仿佛亲人并未被杀死,只是睡着,生怕吵醒了他们。

但是渐渐的,这“为什么”的重复问声愈来愈响亮,最终变成了充满着绝望的怒吼。

“为什么?为什么?!”

除了尸体之外,在尚且热乎着的血液上还漂着一张纸,开头处先写了三个大字:斩奸状,内容比较简短,先是自我介绍,表明杀人者做不更名行不改姓秋月藩干城队是也;接下来则是杀人动机,前面已经说过了,臼井亘理是反动派,不为那些人所容。

天还没亮,臼井六郎就拿着那份斩奸状直冲藩主黑田长德处——他爹是藩内重臣,所以此事得由藩主亲自处理。

然而因为这会儿已经是国家危难存亡的生死关头了,故而黑田长德也没工夫管这档子事儿了,于是便来了一招踢皮球,把臼井家惨案交给了秋月藩家老吉田悟助。

吉田悟助的政治立场和干城队一样,都是非常强硬的革命派,坦白地说,这厮心底里也是个巴不得臼井亘理早死早超生的主儿,所以面对前来申诉的六郎,他采取了一种能拖则拖,尽量避开的态度。

臼井六郎表示,希望青天大老爷做主,严惩杀人凶犯。

吉田悟助说,现在正在调查中,等找到了凶手,本老爷自会将其捉拿归案。

六郎问,你要调查多久?

悟助有些支支吾吾:“目前…总归还得调查…这要有个过程。”

六郎表示索性你也别调查了,我自己查,然后我申请报仇。说着,他把早已写好的报仇申请书给递了上去。

“不行。”这一回悟助回答得非常干脆。

“为什么?”

悟助说你这案子不适用报仇法,你爹算不得无辜。

六郎急了,问道我爹怎么就无辜了?奉命出差,回来的当晚就全家被杀,这不叫无辜那什么算无辜?

吉田悟助不再说话,只是表示你这报仇申请爱给谁给谁,反正我这里是不收的,至于凶手,还在侦破中,需要时间。

毕竟只是个十来岁的孩子,怎么可能绕得过老谋胜算的国家栋梁,一连过了数月,案件都依然处于“调查中”,到了最后竟然不了了之,权当其压根就没发生过。

臼井六郎也没办法,毕竟他还小,就算想做却也做不了什么。

于是时间就如走马灯一般转着转着便过去了一大轮,转眼间六郎就长成为了一个英俊潇洒的少年,再一转眼,便成了青壮年。

除了个子之外,他的能耐也不断见长,尤其是武功方面,六郎苦心练了好几年的北辰一刀流剑道,还是个高手。

他从来都不曾忘记那一夜的仇恨。

他要报仇。

在学剑的同时,六郎也在一边打探着当年杀他家人的真凶——虽说斩奸状上明白写着是干城队所为,可总不能是整队人马全体一拥而上一人一刀砍死他爹的吧?肯定有主犯,只要找到这厮报仇就行了,不必挨个寻下来捅刀子,正所谓首恶严惩胁从不问嘛。

经过多方打探,六郎终于获得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当时第一个冲入他家,在父亲臼井亘理身上刺进第一刀的那人,叫一濑直久,因为当年推翻幕府有功,所以明治维新之后便在新政府出任公职,现如今正在东京上等裁判所上班,担任判事,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东京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既然已经收集到了情报,而且又练了一身疙瘩肉,那么剩下来要做的,显然就是写一份申请书交到有关部门得到批准,然后杀上门去决一死战。

虽说当年在秋月藩没拿到这报仇许可证,可那纯粹是吉田悟助一手遮天所致,现在六郎人在东京,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找东京当地的政府部门递交申请书,获得认可就行。

他吉田悟助本事再大,却也不可能在东京肆意妄为吧?

于是,臼井六郎满怀信心地写好了申请书,因为考虑到仇人一濑直久正在法院工作,所以他还特地交到了东京市役所(市政府)。

然而,对方只看了信封上“报仇申请书”那几个字,连拆封都没拆,就给丢了回去,同时还用一种看疯子的眼神看着他。

这也难怪,时为明治十三年(1880),经过十二个年头的维新变法,全日本上下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每天都在产生着无数的新生事物,同时也有无数的老玩意儿被淘汰,这其中就包括了那部在江户时代家喻户晓的报仇相关法。

早在明治六年(1873)的时候,司法部门就宣布废除报仇法,同时还专门出了一个名为“报仇禁止令”的通告,用于警示那些胸怀仇恨且肾上激素分泌过多的家伙。

只不过当时的臼井六郎正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学报仇剑,没留心到,于是这一错就错了七年多,到了明治十二年还拿着手写的报仇申请书跑市政府去要求报仇,不被人当神经病才有鬼。

其实别说是这部报仇法了,就连秋月藩,也早就不见了。

明治四年(1871)日本实行废藩置县,原先的藩国和诸侯通通被废,取而代之的是由政府直辖的都道府县和政府亲自委任的县令,那秋月藩藩主黑田长德被天皇赐了爵位,此刻正在东京的豪宅里颐养天年呢。

这下臼井六郎纠结了,这仇该怎么办?到底是报还是不报?

报吧,那就肯定得被当犯罪分子给处理了;可要不报,自己这十几年来含辛茹苦冬练三九夏练三伏的是为了什么?

犹豫了三四秒,六郎做出了决定:这仇,还是得报,既为了多年来的心血,也为了死去的爹娘。

至于报完仇怎么面对警察叔叔,那个以后再说。当务之急,是找一个能跟一濑直久面对面相处的机会。

机会倒也不是没有,话说这个一濑直久每月都会出席一次在秋月藩原藩主黑田长德位于东京的别墅里举行的聚会,到场的都是原先秋月藩的武士,作为当年藩内重臣的儿子,六郎即便是出现在这样的场合之中也不会让任何人起疑心,要下手的话,这便是最好的时机了。

这一年的12月17日,臼井六郎怀揣短刀,来到了黑田家府邸参加集会,在自报家门并被确认了身份之后,果然没有遭到任何人的怀疑,主人黑田长德更是热情异常地领着他到处参观,一边带路还一边问:“六郎,这些年来你都去哪儿了?怎么才想着来啊?”

六郎笑说自己在忙着讨生活,然后请黑田长德为他介绍一下来的都是些谁。

黑田长德哪里知道这小子是在找一濑直久,于是便当真地碰到个人就指着对方说这是谁那是谁,就这样大概介绍了七八个人之后,长德在一个身穿西装留着八字胡的人跟前站住了:“这是一濑直久,现在在当判事,认识的人很多,六郎,你以后有什么帮忙的,可以找他。”

接着又对直久说:“一濑,这是臼井六郎,臼井亘理的儿子。”

一濑直久听完之后脸上没有丝毫的变化,而是真的如同认识一位新朋友一般伸出了手:“你好。”

臼井六郎则伸出了刀。

直刺心脏,一击毙命。

一濑直久当场死亡,鲜血喷了一地。

黑田长德傻了:“六郎…你在干什么?!”

闻讯过来围观的秋月藩老臣里有知道原委的,便用力拍了拍臼井六郎:“六郎,快走吧。”

臼井六郎则显得非常从容:“黑田大人,把你家的地板给弄脏了,真是万分抱歉。”

这会儿的黑田长德哪还说得出话来,嘴巴一张一合了老半天都发不出声儿,只是呆呆地看着地上躺着的一濑直久,再看看淡定万分的臼井六郎。

六郎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走出了黑田宅门,叫了一辆黄包车,直奔警察局,自首了。

同时被带过去的,还有一份当初市政府没收下的《报仇申请书》,只不过这回是修改版,里面多了这么一段话:“当我得知原先的法规被废除之后,也曾一度陷入犹豫中,因为我个人认为,因为一己私仇而做出打破国家法度并引起骚乱的事情是非常欠妥的,可即便如此,我却又始终耿耿于怀地想着报仇,终日都不能让自己安下心来,所以最后还是做出了铤而走险的决定。”

在警察局里,六郎见到了一濑直久的遗孀。

那个女人一听说丈夫出事便火速奔来局里,跟着一块儿的还有她的两个孩子。

当一濑夫人见到六郎的时候,呆呆地看了他好一会儿,然后轻声地问了一句:“为什么,你为什么要杀我丈夫?”

六郎不知该如何解释,所以没说话。

这种沉默仅仅维持了数秒不到便被一声撕心裂肺地叫声给打破了:“你为什么要杀他,为什么?!”

臼井六郎依然不语,只是把头低下,或许是他不忍心面对这似曾相识的一幕场景吧。

就在警察局里上演着悲情无极限的时候,门外的整个日本,都为此而轰动了。

明治维新,在教科书里的概念基本上就是非常简单轻松的一句话——日本通过了一场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我忘了的改革,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不是我学艺不精记不清,而是我觉得这话纯粹狗屁,没必要去记。

这场革新,让当时的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的道路确实没错,但从真实生活在那个年代的日本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未必是一件好事儿。

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如果要用三个字来形容的话,那便是血淋漓。

江户时代的武士不见了,江户时代的侠义风尚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钱,钱,还是钱。

原本豪情万丈的武士,现在因为被取消了特权而被迫为了生计去干一些拉黄包车或是工地搬砖这样的工作,整日里都在为一两文钱而烦恼。

而在江户时代地位最低的商人们,则一跃成为了社会的上流人士,整日里和王公贵族们勾肩搭背谈笑风生,只因为他们有钱。

如果仅仅是这样,倒也算了,毕竟三十年风水轮流转,人生一世总有落魄腾达时,可偏偏那些个先富起来的商人们却不干好事专门犯贱,不但大做黑心生意,以次充好地兜售各种伪劣产品,甚至还毫无诚信地玩一些欺诈的把戏,比如找老百姓搞融资,开头承诺天价利息,结果钱一到手就无影无踪。

然而由于此时日本的法律,尤其是一些经济方面的法律还不是特别完善,所以纵然这些无良商人干了这样那样的勾当,却也无法对他们实施太重的惩罚,往往也就是轻轻撸一下,力度等同于拍灰。

这种司法不健全的情况其实是每一个国家在时代交替的时候都必然会碰到的状况。只是作为后人的我们虽然确实可以如此“客观”地这么给予评价,可当时的老百姓却不这么看,他们就是单纯地认定,黑心商人之所以没有受到有力的打击,那是因为官商勾结,天下乌鸦一般黑。

于是,大家就开始怀念江户时代,就算是回不到从前,却也希望能有一个“盖世英雄”出来,做一桩惊天动地,能给这个昏暗的社会送来一股小清新的大事情。

而臼井六郎宁肯被杀头也要报父仇,杀人之后不躲不逃主动自首,这种看似是将孝义贯彻到底的行为正好满足了那些期盼着看到英雄的人们的口味。

所以群众们都很激动,尽管警察按照规矩给六郎戴了手铐上了脚镣,可在市井街头,只要提起臼井六郎的名号,没有几个不竖大拇指的。

随着这样情绪的蔓延,最终引发了一个天大的麻烦——民意与司法的对立。

大多数经历过江户时代的老百姓们都普遍认为,孝大于天,杀父之仇必须得报,不然还做什么儿子?如果政府连这种孝行都不能容忍,那么简直就是没人性,不配再当父母官。

可对于明治政府的法官们而言,这报仇法早就在明治六年(1873)就被废了,臼井六郎是板上钉钉的杀人犯,根据法律,杀了人就是死刑,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

双方就这么对峙了起来,但很明显,法官们占了弱势。

原因很简单,尽管六郎的最终下场是法官一句话说了算,但并不能就此认定这是司法赢定了,你得明白,这些法官们早上九点开始上班的时候,确实代表着司法没错,可晚上五点一下班一出法院的大门,他们还是司法么?

就算还是,可司法的老婆,司法的老爹,司法的女儿,也是司法么?

司法的老婆上街买菜,司法的老爹去公园打拳,司法的女儿去学校读书,他们在听到了臼井六郎报仇事件以及自己身边朋友的评价之后,你觉得他们的立场会是什么?

压力山大。

最终,法院判定六郎为杀人罪,但是考虑到他的那一份报仇情节,故而免其一死,判处无期徒刑。

10年后,天皇大赦天下,所有在押人犯全部最降一等,死刑的变无期,无期的变有期,于是六郎便重获自由,再见天日。

因为案件当年所造成的轰动效应常年未消,所以出狱那天,当时的一些社会名流如大井健太郎以及星亨等人都前来迎接,还未六郎举行了一个盛大的接风宴。

但与此相对的是,质疑的声音自六郎入狱的那一刻起就也从来都不曾断过。

许多人觉得,既然已经废除了报仇相关法,那么所谓的报仇,也就理所当然的应在法律的概念里乖乖消失,可现如今居然因为老百姓的呼声而重新把已经作废的法律当减刑的依据来参考,这简直就是有辱司法公正。

关于六郎的行为到底是为父报仇的豪爽之举还是单纯的杀人泄愤事件,在当时的日本,无论是平民还是精英,对此都议论纷纷,彼此各执一词。

鉴于这种情况,明治政府不得不出面做了解释,表示这次纯粹是情况特殊,法律虽然是被定死的,可总归也会有那么一两次被活用的时候,所以还请大家伙淡定并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安抚了民心之后,政府便不得不又老生常谈了一回,重申报仇杀人和抢劫杀人一样,都是杀人罪。接着,他们还在字面意思上做出了相关的规范,从那之后,在任何法令条规的行文里,都不再会出现所谓“报仇”这一说法了,而是一律用“仇杀”二字来诠释因恨杀人的行为。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时至今日,在日本,“合法报仇”和“非法报仇”之类的字眼,那更是早已成为了单纯的历史名词,杀人就是杀人,作为非公机构的个人,在除正当防卫等极少数的情况下,但凡夺去了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

如果在文章的最后说一些什么不要让仇恨吞噬你的灵魂之类的话个人觉得确实未免老套,于是干脆就换一句新的吧——在报仇之前,请记住,你将夺去的,是和已被他夺去的相同分量的一条生命。 M/XA8SPTWRShJT2IVVZjkfzZVARsuJXX9BpE+v/AlznZ4KGIuoGb3JEciVRpYj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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