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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1.不同长期股权投资比例与相应的会计核算要求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一般是在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何种方法,主要取决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比例。当长期股权投资比例在 20%以下时,按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的要求使用金融工具科目,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当这一比例为 20%~50%时,按权益法进行核算;而超过 50%时,则母公司平时按成本法进行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按权益法核算,然后在此基础上编制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成本法

成本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反映的是两个独立法人实体的经济后果,只有当被投资方实际发放股利时,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除非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性贬值。

3.权益法

在权益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则反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由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能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只要被投资方的权益发生变动,投资方则根据投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确认投资收益。具体而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登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此后,(1)属于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属于被投资方当年发生的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损失而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失和其他综合损失。(3)被投资方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进行调整。(5)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公允价值法、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转换的处理

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之间的转换分两类:一类是增持股票导致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另一类是减持股票导致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增持股票导致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股权投资由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二是股权投资由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三是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除第三类转换是按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入账外,前面两类转换都要求对原来持有的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入账,差额计入转换日的当期损益。

减持股票导致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也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二是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三是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除第二类要求按权益法对剩余股权进行追溯调整外,其余两类都要求对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转换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权益法下的特殊问题

权益法下的特殊问题包括直接购买新股的持股比例的确定。如果投资方直接从被投资公司手中购买,计算所持股票比例时,则应按所购买的股票数量除以新股发行后被投资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

权益法下的特殊问题还包括从有发行优先股的被投资方购买股权的持股比例的确定。若被投资方同时存在优先股,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要对权益法做如下调整:一是将购买时被投资方的股东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权益两部分,以确定投资方普通股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将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分配给普通股和优先股,以确定投资方普通股投资在净利润中应享的份额。

6.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合营安排是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合营安排中的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与合营安排有关的会计处理,分合营参与方(合营方或合营者,包括参加合营但不拥有共同控制权的参与者)的会计处理和合营安排自身的会计处理(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后者,如果合营安排具备单独主体,则单独主体按其法律形式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与一般企业没有差别;如果合营安排没有设立单独主体,则可能只需要进行相关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备忘登记。

合营企业的各参与方,按权益法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而合营企业中不构成对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则按对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仍按权益法对其投资进行处理,否则按公允价值法进行核算。共同经营参与方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单独或按份额确认资产、负债和费用,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拥有的共同经营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另外,合营参与方与共同经营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中未实现的损益应该抵销。 l1RSIfDCZFRv6ri2nH5v8B8XPB1Kbd+3jZVgA6XK0JPb9jIe1j/uKxeiUBnkh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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