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辞海》的解释,“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从微观上看,制度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例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试制度,等等。其次,从宏观上看,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例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最后,在中国古代,制度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例如,《汉书·元帝纪》中有“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记载。
在理解“公务员”与“制度”含义的基础上,可以认为,公务员制度是指近现代国家为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而建立并运行的一套法规体系。
公务员制度是一套法规体系。在建立了公务员制度的国家,这一制度都是一整套的法规体系。一般而言,处于这一体系顶端的是一部或者若干部法律。其下是关于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培训、解职、退休、保障、待遇等一系列法规。再之下是一系列关于各个具体法规的解释以及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等。因此,公务员制度不仅指关于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法律,而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一个法规体系。
在世界各国,公务员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一群体的成员处于不同的职位上,履行着不同的职责,其关系错综复杂。因此,特别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可以说,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是政府管理好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前提和基础。公务员制度通过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就是为了实现对公务员的科学有效管理。
从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看,它产生于近现代国家,是近现代国家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19 世纪后半叶连续出台的“枢密院令”规定并确认了英国文官的公开竞考、择优录用等原则,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美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标志是 1883 年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现行的公务员制度在二战后才正式建立起来。在中国,1993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