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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隋唐五代宋明清的官员选拔制度和等级制度

(一)隋唐五代宋明清的官员选拔制度——科举制

这个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科举制在中国古代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其形式和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二年(606 年),又在众多的科目中首开“进士”一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但是隋朝还未来得及把这个考试的选官办法充实完善起来就灭亡了。

李唐王朝建立后,继续开科取士,并使之定型化。唐初,科举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常举设的科目非常多,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等;制举,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文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祥明政术可以理人等。两种举制共设有九十多科。常举每年一次,由礼部主持;制举是皇帝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举行,取士也较少,故被视为“非正途”。常举众科中,有的是偶尔设置,有的很快停止,只有明经和进士经常举行。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构思,故难考。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说法,说明人们比较推崇。后来进士科独盛,士子更是趋之若鹜。科举一开始便与学校教育结合在一起。士子先在各级学校读书,再层层通过考试取得做官的资格。唐初只有“乡试”和“省试”两级考试,“乡试”是州、县级的地方性考试,“省试”是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到武则天时,“策问贡士于洛城殿,数日方了”,此即为“殿试”的开始,不过尚未形成定制。

宋承唐制,并对科举进行了整顿与改革,使之更加完善。同时,宋朝皇帝十分重视选拔文士治国,所以科举取士至宋时达到了极盛。例如,北宋第四帝宋仁宗亲自作诗鼓励文士参加科举考试:“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不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两宋进士科共开 118 科,录取进士 42000 余人,是中国历代取士最多的王朝。开宝六年(973 年),宋太祖在讲武殿亲自主持进士科考的复试,从此确立了殿试制度,使“及第”(考中录取)之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此后形成了乡、省、殿三级考试。到嘉祐二年(1057 年),宋仁宗下诏:“进士殿试,皆不黜落。”自此以后,凡省试合格,殿试就只有名次之别而皆成进士了。为杜绝请托舞弊之风,宋淳化三年(992 年)以后,相继建立起锁院、糊名、誊录、磨勘等制度,从而把科举考试基本上建立在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元朝乃蒙古人所建,蒙古贵族起初“只识弯弓射大雕”。一统中原后,隔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恢复科举取士,而且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至明清,科举制虽然已十分完备,但由于考试内容限制在朱熹注释的“四书”“五经”内命题,考试形式限在只做八股文,所以逐渐走向僵化,趋于衰败。这时考试分为县、院、乡、会、殿 5 级,前 4 级考试均限额淘汰,最后殿试不再淘汰,只按成绩分三甲。一甲取前 3 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状元”之称,唐时即已出现,开始叫“状头”),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探花”之称,唐时也已出现,不过当时不是指第三名);二甲一般 20 名,赐进士出身,二甲第一名称传胪;其余均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三甲的第一名也称传胪。一甲三人立即授官,明朝一般授官正六品或从六品,清朝多为正七品,入翰林院。二甲三甲的进士须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此为“馆选”。考取者称庶吉士,获留馆学习三年。这实际上又是一种“储才”制。三年后学业优秀者留翰林院任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出任给事中、御史、主事等职,或外放州、县任官。

科举考试的内容也有一个变化过程。唐时科目繁多,考试内容也宽,明算主考算学,道举考老庄道学,进士以诗赋为主。宋代王安石罢诸科,并于进士一科,改考儒家经义,致使经学在科考中越来越重要,这与程朱理学地位的提高是相应的。明代“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礼》《春秋》《礼记》命题。其文略仿宋经义,代古人语气为之”,形成“体用俳偶,谓之八股”。从此,八股文一直支配着科举考试,或者干脆称之为“八股取士”。八股文到了清代更为严格,不管哪一级考试,应试者的文章均应按规定的格式成篇,即使用自明代洪武三年规定的“八股”程式。“股者对偶之名也”,八股文具体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字数在顺治时限于 550 字、康熙时 650 字、乾隆时 700 字,后成定制。八股文形式呆板,内容空泛,束缚才智,禁锢思想。至清末,科举制终于走到了它的尽头。

(二)隋唐五代宋明清的官员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员等级制度在隋唐五代宋达到完备的程度。这个时期,分别在前代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包括文武散官、勋、阶、品、位、爵、赐、号等在内的,具有一定内容、系统分明的等级制度。这些官员的等级,既与正式的职事官有一定的联系,又独立于正常官制之外。

文武散官,散官也称阶官。唐代将其作为定班位服饰和按资升迁的等级,“入仕者皆带散位,谓之本品”。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侍郎共 29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共 45 阶。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职事官量才任使,散官则按资而叙。高散官任低职事称“行某官”,低散官任高职事称“守某官”,散官职事级相同称“兼某官”。宋代文散官与唐代一样有 29 阶,武散官改为 31 阶,仅作为官章服饰的等级,大凡“文武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

勋官,这是奖给文武官员的称号。唐制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共 12 转,受勋者即称勋官。宋沿唐制为 12 转,但已经成为文武官员常加的勋号。

爵,即爵位。唐爵有 9 等,有王、嗣王、郡王和公侯伯子男等。宋划分为 12等,即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食封,分为食邑和食实封两种,一般与封爵相结合。唐代食邑自万户至三百户共分 9 等,宋代自万户至二百户共分 14 等。有食邑的在唐代“三丁以上为率,岁租三之一入于朝廷”,只有“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诸州”。在宋代则食邑完全是空的,只有食实封才有封户所纳的赋税,因此宋代实封只从千户到百户分为 7 等。

赐,即奖给文武官员的某种政治待遇。唐代没有明文规定,宋代以剑履上殿、诏书不名、参拜不名、入朝不趋、紫金鱼袋、绯鱼袋等作为赐的 6 个等级。

号,是加赐给文武官员的、旨在表示尊崇的封号。唐代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宋代以推忠、佐理、协谋等美称作为推崇功臣的名号,共分 40 等。

阶,即文武官员升迁的秩序。唐代是散官级为阶,宋以职事官“寓禄秩,叙位著”,作为资序。在品级之中也有上下阶之分。宋以官易阶,有文、武、内侍阶,其中又各有若干阶差。

位,即班位,指朝参行立的顺序。唐代朝班是先按职位,后按爵位,爵位相同则以年龄来区分。宋代则有专门的合班之制,对每个官员的班序都有规定,班序与资品关系密切。宋代曾多次修改班序。班序又与叙迁有一定的联系。同品之内因班序的不同,也作为叙迁的一个等级,无形中扩大了等级层次。

品,即品级,是官员的级别。有流内、流外各 9 品,品内分上下阶,故又称为品阶。

检校,在唐代是兼理的任命方法,宋代则改为荣誉职,自太师至水部员外郎分为 19 等。

宫观,宋代授予休致官员的名誉职位,作为食俸禄的等级。宫观即岳庙祠祭之地,如中太一宫、玉清宫、集禧观、佑神观等,这些宫观各设使、提举、提点等职以分高下。

封君,是皇室女宗室和文武群臣母妻的封号。皇室女自大长公主至县主分为 5 等。内命妇是后妃之母,有郡、县君之分。外命妇是诸王及文武百官的母妻,自王妃至乡君共分 6 等。

职,亦称职事。在唐代是“诸统领曹事,供命王命,上下相摄,以持庶绩”,是有职务所掌的官。宋代则于“庶官之外,别加职事,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议论,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不完全是有职务所掌的官,而成为推崇文职官员的一种制度。

上述复杂的等级制度在阅读古籍时经常可见,如不加以分析就会虚实难辨。举例来说,作为《太平御览》领衔编辑的李昉,署名为“翰林学士承旨正奉大夫守工部尚书知制诰柱国陇西县开国伯食邑二百户赐金紫鱼袋臣李昉”。其中,“翰林学士承旨”本为重要的官,因不常设,之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实际上是虚职。“正奉大夫”是文散官正四品上阶,作为官服等次。“守工部尚书”是官名,作为食俸禄的等级。“知制诰”是内职差遣,属于实际职务。“柱国”是勋官第二阶。“陇西县开国伯”是爵第十等。“食邑二百户”是虚封第十三等。“金紫鱼袋”是赐的第五等,均为荣誉职。这样一分析,李昉的实职虚衔就很清楚了。 pcqZ9POfIXbq/F/kXjNa0RXriQq66oMiLkVIpPNx3TjRYI/GMGwESDRgCYgZz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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