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人才的目的,在于使用人才。中国封建政治文化特别强调用人与事业成败的关系,认为事业的成败,概系于用人,用非其人就不能达到兴庶绩、成事功的目的。但是用人要先知人,知人才能使各类人才各展其才。三国时期的刘邵在他所著的《人物志》中,开宗明义就阐明了这一观点。他把知人看作圣贤品质中最可称道的美德,强调知人是选拔人才和建立功业的首要条件。他认为,古代的圣王贤君之所以能够成就安邦治国的事业,正是由于他们具备这种敏于知人的美德,因而才能够“劳聪明于求人,获安逸于任使”。
“知人”只是用人的第一步,知人必须善任,即善于使用人才。刘邵还认为,“人才不同,能各有异”,自然各有其用。人才的不同表明了各自的专长和能力不尽相同。刘邵把人才归纳为 12 类,并一一说明了各自的特长。由于人才的专长不同,能力各异,所以刘邵提出“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所谓“审”,就是审视人才特长所宜,审度人才能力大小,然后根据人才的不同专长委以不同的任务,做到人尽其才。比如,清节家,他们道德高尚,道德高尚,堪为师表,可以掌管教育;雄杰,他们胆略过人,威猛雄豪,可以委以将帅之任;国体是辅弼之材,可参议大政,作为君主的宰相(清节家、雄杰、国体均为刘邵所归纳的 12 类人才之一)。若用人不审专长就会造成才非所用的人才浪费。刘邵还提出,在用人的时候,不仅要位人以才,使才宜其位,而且还应该注意授官以能,使能当其职。他以烹牛之鼎能否煮鸡为例,说明了能力大小与授官任职之间的关系。有人认为,大才不可小用,就像烹牛之鼎不可以煮鸡一样。刘邵则不这样认为,他指出,鼎可烹牛自然也可以煮鸡,能管理大郡的人同样可以管理小郡,小事做不来者,大事肯定做不成。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以大才治小事能否胜任,而是以大才就小任是否适宜。刘邵说:“人才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就是说大才有大才的用处,小才有小才的用处。大才之人可以做小事,但不宜使之做小事。大才而小用就会造成能不尽其用的人才浪费。
用人要各尽其才,就必须“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唐太宗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全才”。他相信,只要不求全责备,就能发现所需要的人才,关键在于要“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因此,他把这作为选任官吏的重要方法。他认为,只有把“广求贤人”和“随才投任”结合起来,“用其所长,掩其所短”,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唐太宗任用房玄龄、杜如晦为相,就是各取所长的范例。唐太宗认为,房玄龄善谋,杜如晦能断。所以每当决策时,唐太宗总是充分利用他们的长处,使二人相互配合,辅佐自己。“故唐世称贤相,推房、杜焉。”又如戴胄,因其厚重少文,忠直秉公,被唐太宗任命为司法官。他在任职大理少卿时,能够秉公执法,受到了唐太宗的称赞。
在中国古代,明智的帝王都懂得在专制王朝里,“为君不易,为臣极难”。在人主刑杀大权的情况下,“臣之对帝王,多顺从而不逆”。因此,仅“善任”是不够的,还必须为“尽其才”创造条件。其中,对君主而言,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用人不疑”,信任贤才。唐太宗认为,“为人君者,驱驾英才,推心待士”,将人君的“推心待士”作为驱驾英才的重要条件。基于这种认识,唐太宗对待臣下的态度,能够做到“事臣如礼”。对臣下提出的良谋高策,尽量做到言听计从。对于那些敢于进谏的官员,唐太宗也多加鼓励,从谏如流。在唐太宗的鼓励下,不少官员敢于犯颜直谏,指陈朝政得失,对维护唐王朝的统治,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用人不疑还表现在“用人以专”,即看准贤能之士后,就要大胆使用,推心置腹,肝胆相照。中国的知识阶层,自古以来就崇尚“士为知己者死”。只要他们感到备受信任,就会竭忠尽智,肝脑涂地,在所不辞。汉高祖十分明白这一“信其忠,则不疑其伪”的道理。他曾说道:我因为这个人擅长于某事而任用他,而他在其他方面有短处,那又有什么妨碍呢?我因为这个人忠于我而任用他,而他在对待他人方面有伪,那又有什么妨碍呢?所以萧何、陈平、韩信能成就刘邦的帝业,就是因为刘邦推心置腹,用人不疑,充分地信任他们,使他们备感知遇之恩,为刘邦的统一大业竭尽全力。故而王安石强调:“人主以狗彘畜人者,人亦狗彘其行;以国士待人者,人亦国士自存。”
总之,中国古代识人、选才、用人的一系列思想是中国丰富的政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其中难免糟粕与精华并存。然而批判地汲取中国古代人事思想精华,古为今用,对于现今中国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