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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中立”原则淡化的表现

近几十年来,尽管典型国家公务员制度“政治中立”原则的法律地位没有明显变化,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却已发生嬗变,“政治中立”呈现淡化趋向,这种趋向大致通过两种形式表现:

一种是主动式,表现为事务官更多地参与政治决策,介入政策制定过程和其政治权利的日益扩大。与政务官相比,事务官,特别是高级文官在任期、专业知识、信息、时间、人数规模和执行政策等方面更具有天然优势,这就客观上造成了事务官对政务官决策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也为事务官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渗入他们在长期任职经历中自然形成的一定政治倾向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美国行政学者盖·彼得斯在《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新思维》一书中总结了四种新型政府管理模式,这些模式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公务员对决策和政策制定的介入:市场模式主张具有企业精神的政府部门根据市场和判断力自主决策、大胆创新;参与模式认为,底层官员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信息,主张自下而上的决策过程;灵活模式认为,若没有庞大常设机构的干扰,高级公务员更可能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创造性力量;非管制型模式认为,官僚机构往往是专业知识的主要仓库,应允许官僚机构做出更多决策。

典型国家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也有日益扩大的趋向。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实施之初,或是认为政府与公共雇员间的关系是特别权力关系,公共雇员处于从属的和被支配的地位(特别权力关系论);或是认为公共雇员是国民的一小部分,是为整个国民服务的,一小部分是不能与整体讨价还价的(公共福利论);或是认为公共雇员享有一般国民不具有职务常任等特殊权利,以补偿不能享有某些宪法权利的损失(补偿论)。从总体上看,公共雇员的公民权利保护实现程度要远远低于私人雇员。但近几十年,情况已有所转变。典型国家公务员一般都拥有了参加工会的权利,可以通过工会与政府经谈判或磋商等形式来确定工资水平。有些典型国家的公务员甚至拥有了罢工的权利。并且,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各国公务员普遍拥有了接受培训,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行政或司法救济的权利。

另一种则由于政务官在改革中加强对事务官的政治控制,因而多少有些被动式的意味。如 1979 年撒切尔夫人出任首相后,对任用高级公务员非常注重政治标准,经常考虑将任用的高级文官在政治倾向和政策取向上是否与她一致,把一些政治观点相同的人大都安排在重要位置任职,对观点不一致的官员则不加重用。她的一些同僚也是如此做法。这就给那些事务官传递了这样的信息:要想取得好的职位,必须与政务官保持相同政治倾向,不管实际认同与否。有些人也认为联邦德国已经变成了一个“政党国家”。因为从对公务员的选择来看,近些年来,“从‘外围’中录用的公务员人数越来越多,致使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被掺进了‘微型政党分赃制’”。 nK5SiFPaQ5D0K5Dp2D4DJ8SMaEr/fkAauMAqdKwP6zNpmDcjk3jCuxmTNOSf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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