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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事分开原则

政事分开又叫“两官分途”,是指国家人事制度中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公务的公职人员,分成“政务类公务员”和“事(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并基于其在政府中的地位、职责及其性质、职能等,采用不同的制度进行分类管理。一般说来,政务类公务员通过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有一定任期,并随选举胜负而进退;事(业)务类公务员一般从事政府中的行政管理和法律、法令的实施工作,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政府采用不同的制度来管理两类公务员,两类公务员不能交换、交替任职,其职能作用也不能代替履行。

世界上最早出现两官分途的是英国。1694 年议会规定税务官不得参加议会,1710 年规定邮政人员不得参加选举活动,1805 年财政部设立第一个常务次官,规定常务次官不得与内阁共进退,以后这个规定逐步扩大到其他部门,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由此形成。

美国自 1776 年独立后,宪法规定总统及内阁成员实行任期制,总统和部长对其他公务员行使任免权,导致政党分肥制的出现。1840 年后,不断有议员倡导吏治革新,主张考试用人,限制政府首长的任免权。1876 年国会通过法律,禁止一般公务人员的政治性捐款行为:“除由总统征得国会参议院同意任命的官员外,所有其他行政官员和政府官员一概不准向其他官员或雇员接受或赠予任何金钱、财产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用以达到其政治目的。”至此,美国联邦政府官员开始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事(业)务类公务员两类。两者区分的标准为是否必须履行“禁止政治性捐款”义务。以是否与政府共进退为标准划分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事(业)务类公务员则是通过 1883年的《彭尔顿法》得以实现的。

根据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地位和作用不同,政务类公务员对选民负责,事(业)务类公务员对行政首脑负责。政务类公务员代表公民行使国家或政府决策权,事(业)务类公务员则具体执行国家行政管理事务。政务类公务员实行选举或政治委任制和任期制,以防止人民主权被侵占或被剥夺。事(业)务类公务员则实行考试录用和常任制,必须效忠于国家和人民,必须执行长官的命令。 UUdXMbSH8dgtmR8blcCCrYI/NJHNOYo9NnHyASLgdTf/6KDIRFoU/n48BpJce7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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