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于 19 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从其发展演变看,经历了一个以适应政治环境变化和社会治理需求而不断创新的过程。
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英国实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恩赐官职制”,主要表现为国王集立法和行政大权于一身,所有官员都是国王的臣仆,一切听命于国王。英国的政治体制在 1688 年“光荣革命”后发生了改变,形成了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国家实际的最高权力由国王转移到了议会。立宪君主制下,国王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议会是实质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内阁首相是政府首脑。中央政府是首相领导下的全体政府大臣的总称,由全体大臣、国务大臣、各部政务次官、执政党的督导员及王室成员共约一百人组成。中央政府的成员大体可以划分为核心内阁大臣、其他内阁大臣和不入阁大臣。内阁主要由政府中一些重要部的大臣和执政党各派重要领袖人物组成,有二十人左右,包括首相及外交大臣、国防大臣、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大法官、枢密院长、掌玺大臣,还有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事务大臣等。不入阁大臣主要包括次要部长、政务次官、执政党的督导、各部出席议会的秘书长及少数皇室成员。首相是英国的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经英王任命担任,组织内阁。内阁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和内阁委员会。枢密院是在法律上辅助英王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最高机构,枢密院顾问官为荣誉职位,由英王任命。
19 世纪上半叶,英国在工业革命的基础上率先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政府职能日益复杂,对政府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自 1688 年建立君主立宪制以来,政治权力集中于议会,行政机构的重要职位均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控制,这种政治体制,很容易出现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的现象,被称为“政党分肥制”。“政党分肥制”导致政府腐败成风、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18 世纪末以来,英国兴起了工人阶级为主导的,“中等阶级”(工业无产阶级)参加的,旨在争取宪政改革和社会进步,反对贵族地主寡头统治的“激进主义运动”。这场政治运动虽然没有固定的政治纲领,却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即进行以议会改革为中心的政治改革,要求给予工人阶级、工业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政治和政府管理的条件和机会。 在“激进主义”运动的压力之下,英国政府开始着手逐步对官僚体制进行改革。
早在 1765 年,英国驻印度总督鉴于英属印度吏治的腐败,从两个方面进行整顿:一是禁止公司公务人员以贸易谋取私利,或者接受当地商人的馈赠;二是通过大幅提高工资以补偿其利益损失,引入资历晋升以及对高级公务人员进行改组等。1813 年英国政府规定:凡进入公务人员者必须去英国的海里伯雷学院学习四个学期的历史、语言和印度法律,而且必须在入职前取得优秀操行证书。在管理委员会大臣麦考莱的倡导下,考试取代了恩赐制成为招募的主要方法。1840 年,英国议会就政府开支严重浪费问题质询财政部,认为政府中很多职位只是为了保持古老的形式而无实际的用途,所以才会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同时,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政党分赃”的情况屡见不鲜,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声誉和办事效率。1853 年首相格拉斯顿委托诺斯科和杜威廉调查官吏任用情况,次年两人提出了《关于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认为当时的文官制度不足以吸收优秀人才,要求确立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并实行择优录用,废除个人恩赐制和政党分肥制。这一报告就公务员制度改革提出了四项后来逐步得到实现的重要原则性建议:
第一,将政府的行政事务分为智力工作和例行工作两类。前者指行政管理和政治性职务,由通过以大学课程为基础的考试的人员担任。后者是指承担日常办公室工作,其人员只要求具有中学文化水平,但也要通过考试。1876 年,枢密院宣布建立一个文书人员系统,但是 40 年后才最终实现这个方案。1920 年全国文官被统一分为行政、执行、文书、事务人员四个等级。
第二,凡初任人员都应按规定的年龄从学校毕业,通过考试证明具有通才智力后方可被择优录用。1855 年帕麦斯顿内阁颁布《关于录用国王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成立不受党派干涉,独立主持文官招生考试的三人文官事务委员会,对文官录用举行统一考试,从各部提名的候补人员中择优选拔。1859 年又规定,只有经该委员会录取的人员才能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1870年再次颁布《枢密院令》宣布,除外交、内政两部外,其他各部的缺职均应由公开考试合格者担任。
第三,对各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各部之间人员可以转调、提升。不过直到 1919 年才真正实现文官管理的全国一体化。
第四,高级文官职位的提升,以上级年终考核报告为依据;低级事务人员的提升以年资为基础。
以 1855 年和 1870 年两个《枢密院令》为标志,英国建立起以竞争考试、择优录用、通才教育、政治中立、职务常任等为原则的文官制度,并且为其他西方国家所效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