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 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了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这就是“光荣革命”。1689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奠定了国王统而不治的宪政基础,国家权力由君主逐渐转移到议会,确立了立宪君主制的政体。随着“立宪君主制”的确立,政党政治走上历史舞台。长期以来,英国传统的“恩赐官职”即所有的官员都是国王以恩赐的方式加以任命,都是国王的臣仆并听命于国王。但是随着英国立宪君主制的确立,又出现了“政党分赃制”,政府重要的官员任免权由执政党控制,各个政党在选举获胜后,把各级官员职务作为战利品分给本党成员或者在选举中曾经给予他们帮助的人员。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贪污腐败问题越来越多,这种不正之风盛行。政治改革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呼声。在这样的情况下,1853 年英国议会着手改革东印度公司的人事制度。1870 年 6 月 4日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令,确立了“凡未经考试并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从事任何事务类官职”的原则。这被视为近代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务员制度诞生的标志(英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具体过程详见本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