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下来我想讲另外一个话题,西方对此已经很熟悉了,而在中国探讨的还不是很多,但中国对此也需要了解,因为迟早中国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话题就是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MFN),这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不过可以将之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最优价格保障。
最优价格保障是这样的:假设你想订一间洛杉矶的酒店房间,你可以使用缤客(Booking)来预订。缤客会告诉你,在它的平台上可以订到几乎所有旧金山的酒店,并给你提供很好的服务,而且,它还会保证你在其平台上订到的房间一定是最便宜的。这是因为,缤客上所列的酒店做出了承诺,保证它们提供给缤客平台的价格是最低的。所以,你在亿客行(Expedia)或别的OTA(在线旅游机构)以及这些酒店的官网上,找不到比缤客更优惠的价格。那么,作为一个缤客平台的用户,我能知道我可以从这家平台上找到几乎所有的酒店,并得到最低的价格。这听起来非常完美,除了一点,一旦你成为缤客的用户,你就不会再去使用其他平台了,你因此变成了单归属;尽管多归属要更划算,但在使用该类平台服务方面,你成了单归属。你只选择缤客是因为你能在上面找到所有的酒店,并拿到最低价格。这时,缤客就可以和旧金山那些酒店进行谈判,比如它会说:“你看,我现在有20%的市场份额,这20%的消费者是我们独有的用户,除非你继续留在我们的平台并同意我们的条款,否则你将无法接触到这些用户。”于是,缤客实际上就成为接触这些用户的瓶颈。缤客下一步就会说:“好的,如果你想要接触到这些用户,你需要支付给我们房间价格的25%作为佣金。”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缤客非常了解这一“游戏规则”,最终它会向所有酒店收取25%的佣金。
现在,酒店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它们必须把这一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到底转嫁给哪些消费者呢?是缤客的用户?还是所有的住客?答案是他们将把这笔成本——也就是我们说的商业佣金——转嫁给所有住客,而不仅仅是那些用缤客预订房间的住客,因为这些酒店实行单一价格。缤客获得的价格不会高于通过其他渠道预订的价格,前提是如果住客能在其他平台上找到这家酒店。也就是说,酒店不仅需要对缤客的用户多收取25%的费用,而且不得不对所有其他住客均多收取25%。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如果缤客掌握着20%的市场份额,那就是说它可以得到所有商业佣金中的20%,其中一部分是由那些通过缤客预订房间的用户支付的,剩下80%的商业佣金则来自亿客行的用户以及直接从官网上预订房间的住客。如此一来,缤客实际上是在向自己的竞争对手征税,即便你不是缤客的用户,基于单一价格,你也不得不因为缤客而支付这笔佣金。最初你可能觉得单一价格很美好,但最终变成了一个噩梦。通过这个方法平台可以赚到很多钱,顺便说一句,亿客行也是一样。如果平台通过某些途径吸引到了其独有的客户,那么该平台就可以要求商家支付给其一大笔佣金。而且,因为有最优价格保障,不只该平台的用户需要支付这笔费用,所有其他平台的用户都要面临这一负担。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法国的前经济部长,也就是现在的法国总统马克龙禁止了最优价格保障,即最惠国待遇,他说:“让我们终止这种情况,缤客没有权利继续这样做。”德国也有类似的情形,包括一些线上和线下平台也是这样做的。其实,亚马逊在英国也是这样做的。所以,德国、英国最后都禁止了最优价格保障。可见,这种情况到处都在发生。
虽然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有害的,但它有合理性,因而并不是完全有害的。支持该条款的第一个理据是所谓的“展厅”(showrooming)理论,我们可以这么来理解该理论:比如你到汽车销售商那里试驾,汽车销售员花了好几个小时给你展示了他们的车并让你试驾,结果你去别的车行用更便宜的价格买了同款车。这样一来,就没有人愿意让你试驾了。部分原因就是汽车生产商设定了单一价格,就像缤客拿到的单一价格一样,例如你在旧金山找到了一家你很喜欢的酒店,当你知道这个酒店的名字之后,如果没有最优价格保障,你知道你可能会在酒店官网找到更低的价格,于是你就会去酒店官网预订。这时的最优价格保障其实很公平,否则,相当于缤客的投资被侵占了。所以,“展厅”理论是支持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理据之一。
另外一个支持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不同理据是收取附加费的可能性。我不知道中国怎么样,在欧洲,我们会有这个问题,使用信用卡是不允许收取附加费的,维萨卡、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Paypal、Applepay等,都是如此。欧盟实施了一项禁止附加费规则(no surcharge rule),该规则规定:无论使用信用卡、现金或支票支付,商户不能多收取任何费用。这其实就是一种最惠国待遇的情形,就像酒店对缤客的用户不能收取更高的价格一样,商户对使用维萨卡或Paypal的客户也不能收取更高的价格。
现在有一些竞争执法机构推翻了这一规则,允许收取附加费,除非出现滥用行为,也就是附加费过高。我和图卢兹经济学院的年轻学者雷纳托·戈麦斯(Renato Gomes)合作完成的一篇文章讨论的就是某些行业中的附加费问题(即将在《经济学季刊》发表)。
为什么即便禁止附加费规则有很大弊端,我们还是希望保留这一规则呢?原因有二:其一,有这样一项禁止规则是好事,但这一规则并不完美,我们希望可以有更完善的规则;其二,关于商家对用户使用某一平台收取附加费,我们更希望能对之设定一个上限。很不幸的是,对于上限问题,经济学家没有提出可供参考的指引,我们还需要在这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我的同事让-查尔斯·罗切特(Jean Charles Rochet)在信用卡问题上给出了一些指引。“旅游者测试”(tourist test)是欧盟、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公民数字素养框架”(Digcomp)采用的一种方法。他们用该测试来计算商家附加费的费率。但这一测试并不普及,这也是实践中仍然采用结构性救济的原因。
以上是欧盟的情况,但在美国没有这个问题。在美国,你可以随意采用最优价格保障或最惠国待遇条款。不过,这一实践应该很快就会变得普遍,因为现在全世界都在用。大家应该意识到这会成为一个很大的反垄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