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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辩论有什么错

辩论是西方思想传统中最崇尚的部分。很多文明都是建立在辩论之上的,例如政府和法院。无论我们称之为争论、辩论、辩证还是对决,其实都是一样的。

我将在这一节抨击“辩论”的本质。我的抨击会很猛烈,而且会采用辩论的方式,而用辩论的方式来攻击辩论,这又恰好形成一个悖论。

这么说吧,我确实看到辩论有很多优点。然而,我不得不抨击它,仿佛它是危险的、毫无价值的,因为我要遵循辩证法的两极化规范。事实上,我认为这样做是危险的,但并非毫无价值。

一个初出茅庐的医生(出于无辜的无知)给病人吃错了药,导致病人死亡。这个医生不是杀人犯,他不邪恶,也不是野蛮人。但他无辜的无知,导致了恶果。这就是我对辩论模式的看法。我觉得它被过度崇拜和滥用了。我相信参与辩论的人是无辜的,因为这个方式用起来不错、有用,况且也没有其他明确的替代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却是危险的,因为它不仅有缺陷,还会带给人们没有缺陷的错觉,阻碍人们去寻找更好的方式。

我不想详述辩论模式的历史沿革。不过还是要提一下,它的源头是苏格拉底式对话,这种对话模式似乎更崇尚激烈地挑战彼此,而不是温和地探究事物。它之所以被中世纪的教会思想家采用并改进,是因为它完全符合教会的目的,教会需要一个强大的武器来击退各类异端邪说。由于当时的人们普遍相信上帝、永恒、正义和完美(作为最基本的概念)的存在,所以辩论的开展是受一定限制的,这正好为语义型辩论设置了理想且合法的环境。总之,教会把辩论模式发展起来了,尽管圣奥古斯丁还是会偶尔在辩论中败下阵来,需要发明类似“神圣恩典”之类的说辞来拯救自己。教会为西方的思想、文化和教育定下了基调,因此辩论也成为牢固的传统。当然,历史上还有其他因素也发挥了作用,比如哲学,哲学家的吃饭家伙就是辩论。

毋庸说,辩论模式一直是解决冲突的主流思维模式,辩论模式自身就是以冲突型思维解决冲突的例证。

辩论是如何开展的

辩论,就是要去改变别人的想法,要去证明别人的想法是错误的,要去反对别人的说明、主张、观点和行动。于是你要出手去抨击呈现在你面前的东西。你面前出现了正方,你就要去做反方。

然而正反双方在一场酣战之后,却要捧出一个融合双方优点的合体。如果我说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不免荒谬,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原因很简单:任何一方都不会采取行动,也没有动机去找出对方观点中的优点。能捧出来的最好的合体,不是双方不情愿的妥协,就是一方不得已的退让。

从理论上讲,正反双方过招时所展现出来的清晰而活跃的思维是引人入胜的。但是现实不是这样。这样的情况只在科学界偶尔出现,而充斥科学界的还是为捍卫过时观念而进行的无用辩论。

通常发生的情况是,辩论进入实力较量的套路,一方在实力较量中获胜,另一方落败。辩论结果是拼实力拼出来的,不是追优秀追出来的。

我们在辩论双方分出胜负之前,应该深入观察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防守方对自己的观点越来越坚持、越来越确信。他不再做任何探索,他的观点变得僵化。

攻击者对对手观点的抨击越来越尖锐、越来越凶猛。为了增强打击力度,他必须更加聚焦,所以他也不会再做任何探索。

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1.双方都变得更加强硬。

2.双方都没有尝试提出不同观点,都只在原有的观点里厮杀。

3.双方陷入僵局,不知道要多久才能跳出来,不确定这会耗去多少时间、精力和成本。

4.双方的创造力没有用在提升各自的想法上,而是用在击败对手上。

5.最终胜出的一方赢在实力上,不一定赢在优秀上。

反对辩论模式的主要理由:所有的创造力都没有用来产生更好的想法。

探索模式

我要描述的探索模式与日本人处理冲突的模式有一些共同之处,而且更加理想化。请不要因为我提到日本就想当然,我提出的模式有它自己的意义。

日本人没有习得西方的辩证思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是一个封建社会,处处讲究礼仪、尊重和礼貌。告诉别人他错了或他的想法不对是非常不礼貌的。所以,口头抨击的行为习惯在日本似乎从未出现过。

“这是如此绝妙和完美,简直不能再好了——现在让我们来探索一下。”

在西方人看来,这句话是矛盾的,因为如果事物已经是绝妙和完美的,那么探索的意义何在呢?

在后面的章节里,我将谈到西方的矛盾概念给我们带来的麻烦,这个概念一直盘踞在西方语言逻辑的基础里(第2章)。现在让我们继续模仿日本人,不要被明显的矛盾困扰。

说完上面那句话后, 双方 都开始探索,一起寻找更好的想法。双方都想看到对方观点中的闪光点。简而言之,这是一种探索,不是一场辩论。

值得注意的是,耗在辩论僵局里的时间几乎没有产出,而花在探索过程中的时间总能有产出。

如果由共同探索产生了双方都喜欢的想法,那么双方都会突然转向那个想法。原来的想法没有受到挑战,没有被推翻,只是不再使用。有趣的是,我们对感知系统的理解告诉我们,要摆脱一个想法,最好的办法是忽略它而不是攻击它——攻击它只会让它变得真实。

现在我们来看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它与西方社会息息相关。如果日本人找不到更好的主意,他们就重拾之前的想法,之前的想法就像在草地上吃草的绵羊那样一直安静地不受骚扰。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辩论法的世界里,思维的全部力量都被用来摧毁和贬损之前的想法。如果之前的想法被否定了,却又没有替代的想法,这就意味着旧的基础被彻底摧毁,新的设计还提不上日程,社会会因此陷入混乱。所以,西方思维模式里认为的,辩论模式足以产生成效和产出新设计,是完全荒谬的。

日本人处理冲突的方式还有一个优点。在西方的思维模式里,你只有在证明事物有某种程度的不足时才能要求改变。问题是,很多事物都很有价值,很难证明它们哪里不对。例如,学校开设的课程本身都很有价值,但这些课程所占的时间如果移到别的事情上可能对学生更有用。换到日本模式,很显然,东西再好也可以继续提升。正是这样的思维模式让日本公司不断提升质量,并发明了质量管理小组这样的组织。

我想说明的是,我并不是在歌颂日本文化。为了证明我们的“对抗辩论”思维只是一种特定的思维模式,我需要展示一个没有辩证思维传统的思维模式。日本人也陷入过战争和冲突,并且是出于同样的权欲、贪婪和自私。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辩证思维的传统,他们在本书中提出的“设计之路”上要比西方人走得远一些。

说到这里,我通常就会被挑战,像下面这样:如果说日本人擅长变化,那为什么他们在发明和科学突破上看起来那么差劲呢?为什么日本人只擅长对已有的概念做小幅度的拓展,就是他们所谓的“组合发明”,但不太擅长对概念进行升级呢?我的解释是:对概念进行升级,需要人变得很“冷血”,无视周围人的反对,一心追求自己的逻辑。当弗兰克·威特尔着手设计喷气发动机时,他的同事对他的想法嗤之以鼻,但他坚持了下来,并取得了成功。马可尼出生在意大利,但在英国生活了很长时间,变得足够冷血。作为一位物理学家,他知道无线电波会沿着一条直线传播,而不会沿着地球表面曲线传播。尽管如此,他还是开始从纽芬兰向康沃尔发送无线电信号,尽管他的朋友们都说他疯了。他就是这样一个冷血的人。他成功了,因为电离层将无线电波反射回了地球。冷血的方式不是被所有人接受的,它只对冷血的人有意义——对其他人没有意义。冷血不仅给英国带来了丰硕的发明成果,还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工业浪潮。日本的文化是集体文化,个体的冷血行为不可能发生,只要你的同事认为你疯了,你就会闭嘴。

不可否认,西方的辩证思维促进了我们的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在本质上是通过不断提出新的理论取代旧的理论来实现的。但是我认为辩证思维只起了一小部分作用。西方技术发展的关键在于“假设”这个概念——对事物是什么的猜测,把人们的思考引向探索。几个世纪以前,中国的技术非常先进。那是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和尝试的年代。然后学者们来了,他们能用理论解释一切,于是不再需要做任何实验了。中国技术由于没有“假设”的概念,只能戛然而止。据说,西方之所以会发展出假设的概念,是因为人们相信上帝,相信上帝对世界有一个秘而不宣的设计,人们的假设都是对这个设计的猜测。中国文化是无神论的,没有上帝,也就没有什么隐秘的设计要猜,所以也就没有假设。

我们将在后文说明,如何借助水平思考,以一种精心设计的、有序的方式,激活个体的冷血思维,让假设这个概念发挥作用。事实上,“Po”这个词能让人们在一种暂时的、不会失控的状态下,以冷血的方式思考,跳脱逻辑束缚,开启新想法。

现在让我们列出探索模式的要点:

1.已有的想法不会受到攻击,之后也许会回到这些想法,因为不曾对这些想法有过质疑和贬损,所以不至于回不了头。

2.双方从一开始就共同参与创造性的探索和设计。

3.所有的时间都用在积极探索和创造上。

4.因为没有必要挑剔错误,所以一个想法哪怕已经很好了,也还是可以被讨论和改变。

5.双方共同设计,然后共同评估。

6.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不需要区分你的想法和我的想法。

在每个阶段都表现正确

大家可能会说,但是最终,总需要对探索出来的想法做评估吧。必须在某个阶段,对想法做严格的审查,审查它是否安全、是否可行、是否能带来预期效益。在这个阶段用上辩证法总没错吧?我仍然不确定,我看不出来为什么共同评估(甚或是第三方独立评估)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然而我承认,我对在这个阶段使用辩论模式,不那么反对。

人们竟然相信辩论是一个产生创造、设计和新想法的模式,这个看法很危险,这样的说法简直是一派胡言。如果日常冲突只能在辩论模式里解决,那么创意设计少得可怜就不足为怪了。

根据定义,在辩论模式里,你必须确保自己在每个阶段都是正确的。这意味着你在逻辑上必须是前后一致的,观点和事实之间不能出现相互矛盾。你每推进一步,都需要提供证据支持。你还需要把假设和感觉完全排除在外。

我们现在知道,在创意过程中出现的想法,有些就只是闪念,不是真实想法(真实想法要能经过感知系统范式的逻辑验证)。我们的大脑里还会浮现半真半假的信息、建议的声音和利益的暗示。这里面没有一个经得起逻辑检验,没有一个能自圆其说。然而它们不会被检验,它们被煲在自组织感知系统的创意浓汤里,直至煲出最终想法。只有这个最终想法需要经得起逻辑检验。

一个想法必须在其产生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表现正确,最终才会正确,这个概念已经过时了。还保持有这个概念的人完全不了解感知系统和范式生成过程。

否定

否定对手是辩论的主要目的之一。这里面又分两层。第一层是摈弃不正确的、不能被验证的陈述和想法。第二层,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让人们仔细考虑他们将要说的话,因为话一说出口就会引来攻击。在实践中,否定对手可以借助一个简单的做法,这个做法常见于冲突情境。我们的词汇库里有一类词语数量很大、取用方便,这类词语的含义都很宽泛、很模糊,而且都跟价值观绑定。这类词语在所有场合都管用,用上就能免受攻击。这类词语包括权利、自由、压迫、正义、人性和苦难等。使用这类词语永远不会错,把它们唤醒后就能展开任何形式的辩论。我之后还会再谈到这些词语。这些词语被用来表达什么,取决于辩论者的意图。显然,由于人们在冲突情境中不会以温和友善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人们也就不会很好地遵守正确的辩论规则。

说到这里,辩论模式就只剩下消极意义了。谁能去把对手论点中的闪光点挑出来呢?这个任务显然无法交给参与辩论的人,而适合交给第三方。我将在本书后续章节(第14章)说明这个第三方角色,这个角色是“冲突三角形”中的一部分。

我在前文(第1章“情绪”小节)说到,消极的行为会引起消极的情绪,消极的情绪又会限制感知系统的运作。当我们陷入消极情绪时,我们可能根本无法开展建设性的思考。此外,消极的情绪还会引发消极的行为,由此影响每个辩论者对待他人的方式。输赢本身变成一场冲突,冲突不再只是对事情的讨论。试图用一个冲突去解决另一个冲突,这样做是荒谬的。

从理论上讲,当双方都足够老练并且深谙游戏规则时,以文明的方式进行辩论是有可能的。然而,法庭上的经验表明,即使是高手对阵,他们也会很快陷入争强好胜的定式,不再记得辩论的目的是要共同探索。律师们都认为自己有责任指出对方的弱点,并借此转移大家的注意力,忽略有利于对方的论证。

我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在为创造力站台。我在说明怎样做才是有建设性的,怎样做才能产生成果。攻击不能产生成果,建设才能产生成果。即使是最普通的建设过程,普通到毫无创意的闪光,也不可能通过消极的辩论模式完成。

表现正确

如果否定是辩论模式的大杀器,那么正确就是它要实现的大成就。证明自己正确,既是要让自己的观点免受攻击,也是要展示自己的条理清晰连贯,还能强化撑过枪林弹雨后的幸福体验。问题是:正确到底有多重要?

正确的范围很广,从把人送到月球上确切位置所需要的复杂计算,到祖母对下午晚些时候会不会下雨的猜测。正确是天堂,一旦你正确了,你就会得到各形各色的美誉:智慧、品格、能力,等等。

我们非常需要医生和飞行员正确地工作,我们会检测他们的正确性。这种正确性与政治家或是参与辩论的人要表现的正确性非常不同。

一个算得上聪明的人,总能为自己的观点构建条理清楚的论证,无论这个观点是什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智力陷阱”:聪明人的思考被用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去探索别人的观点,聪明人还乐在其中。

表现正确并不难。选择一个观点,选择合适的信息,忽略掉不合适的,再加入几个高大上的价值观词语,对反方的意见和证据冷笑几声,你的演讲就是很棒的演讲,你就是一个很好的人。尽管冷笑与信息处理完全无关,它却是一个极好的工具,不说话就能达到效果。可以说,冷笑纯粹地体现了否定的精华。

游戏规则

一旦进入游戏,你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这是一个基本点,我将在本书中反复强调。这也是为什么有必要建立(不同于辩论的)思维结构和系统。参与者学着按照规则行事,就会发现自己的思维方式改变了。

如果你找来一群人,他们的内心充满善意,遇到事情总是往好里想,你组织他们开展一次辩论,进入相互对抗,结果会怎样呢?毫无意外地,他们之间会爆发冲突,各自捍卫自己的立场,力争获得胜利,让对手承受失败。我们能凭什么指望有所不同呢?

参与者的善意并不能保护他们不被辩论模式带走。

辩论的通用目的

我们大量地使用辩论,那么我们使用它的目的是什么呢?

1.证明某人是错的。证明他说的一件事与另一件事不一致。证明他是自相矛盾的。证明他是前后不一致的。总的来说,就是要指出所有可能的错误来源:狭隘的偏好、放大镜效应,以及我在书中其他地方提到的其他所有可能。

2.显示某人的愚蠢或无知,因此他说的一切都一文不值。显示某人不近人情、铁石心肠,或者恃强凌弱,是个令人憎恶的人。显示某人不诚实、不一致、不可靠。这样做,都是为了贬低别人的想法和逻辑:某人的想法和逻辑难道还能好过他的为人吗?

3.在联合国、议会、陪审团或电视上给人留下印象。

4.为谈判设定情绪,情绪是谈判基调的组成部分。设定的情绪可以是强硬的、强烈的、威吓的,或者顽固的。这样的情绪对辩论的影响极大,能左右谈判的思路。这一点我在本书第2章“否定”小节提到过。

5.质疑某一特定解释的确定性(例如在法庭上),并提出其他解释的可能性。这是辩论最接近创造力的情形。

6.对事物进行探索。呈现你的视角并了解别人的视角。推进(面向未来)和加深(面向价值观)每一个视角。就现状和采取行动会有什么后果交流看法,看到彼此看法上的差异。设想在各种情境下如何求同存异,充实和扩展彼此的设想。

7.提升对事物的洞见以改变观点。帮助某人顿悟。

很明显,提升洞见(第7点)是所有目的中最令人期待的。如果参与辩论通常都能提升人们的洞见,那么普遍应用辩论模式就是充分合理的。

不幸的是,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如果我们期待的是提升洞见,那么我在下一章描述的“绘图思维”能更有效地满足这个期待。思考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

一个人在抱怨停水,没有发通知就把水停了。她觉得应该发通知,而且在固定的时间段内停水。听她抱怨的人同意这样做会有帮助,但他不确定人们是否会在接到通知后用浴缸和脸盆储水,结果消耗更多的水。抱怨者立刻明白了,因为这正是她多年前在香港遇到停水时所做的事情。在这个例子里,一段个人经历激发了洞见。

人们还可能觉得探索(第6点)是辩论的真正目的,但其实不是(虽然探索可能是辩论的副产品),否则辩论过程就应该是讨论过程了。一场辩论的先决条件是,双方已经持有观点,双方相互攻击,双方都只为自己辩护。所以,辩论并不会引出新观点。探索才会引出新观点,探索这个词就是这样定义的。同样,如果辩论的出发点真是探索,那么为什么不以更加直接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呢?下一章要描述的思维模式就是更加直接和有效的方式,它可以替代辩论模式。 v8d/t5lIOAIQpR78diXqvX5hO7m+gxrdOiiA2C+8FFcHKFRgnaOt3g6oKkUw26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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