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本书是为了将灵魂从某些观念中解放出来,这些观念在我的灵魂中徘徊太久,使我觉得不适。我并不追求去说服什么人,也没有教导别人的天性;在知道某件事时,内心也没有要将其传授给别人的欲望。人们是否赞同我,我并不特别在意。当然,我认为自己是对的,否则我也不会那样想;他们是错的,但这也并不会冒犯到我。发现自己的判断和大多数人不同,这并不会使我特别不安。我对自己的直觉有种信心。
我必须把自己当作重要人物来写,而实际上,我对自己来说的确重要。对我而言,我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物;然而我并没有忘记——甚至不用考虑“绝对” 这样堂皇的概念,而只是从常识出发——我无论怎样都是无名之辈。即便我根本没存在过,对整个宇宙来说也没什么大的分别。尽管写作时似乎非得赋予某些作品以“意义”不可,我的意思也只是:它们之所以对我而言颇为重要,是因为在一些讨论中我也许有机会提及它们。我想,很少有严肃作家(严肃作家不仅指那些写严肃内容的作家)会对自己的作品在其身后将遭遇的命运完全漠不关心。让人们想起来就感到愉悦的,不是一个人会达到不朽(文学作品的不朽,不管怎样也只能延续几百年,而后就鲜有能超过学校教室的不朽的),而是一个人的作品会被几代人饶有兴趣地阅读,并且在国家文学史中占——尽管是小小的——一席之地。不过目前,我是带着怀疑主义的态度去看待这并不大的可能性的。甚至在我的一生当中,我也曾见过比我更能震动文坛的人物最终湮没无闻。我年轻时,乔治·梅瑞狄斯 和托马斯·哈代似乎确定会永存不朽,然而他们对今天的年轻人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年轻人无疑也会时不时看到有批评家找个主题来写上一篇关于他们的文章,这或许会引得各地的读者从图书馆借阅一两本他们的作品;但我认为,很明显他们都没有写出像《格列佛游记》《项狄传》*以及《汤姆·琼斯》那样耐读的作品来。
如果我在下文的自我表达显得武断,那只是因为我觉得在每个词句前都加上“我想”或是“我认为”太过令人厌烦。我所说的一切不过是自己的个人意见。读者接不接受都可以。如果读者有耐心读完下面的内容,就会发现我所确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一个人所能确定的事情是很少的。
For Well Over A Hundred Years My Family Has Practise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