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我不得不自己教自己。我去读自己还很年轻时写的那些故事,为的是发现自己有何种天生的资质,也就是我原本的“存货”,以考虑将其加以发展。那傲慢的派头或为岁月所原谅,而那其中的浮躁则为天性的缺陷;但我现在所说的仅仅是我表达自我的方式。我似乎天生就拥有清晰的思路,还掌握了写出轻松对话的诀窍。
当时著名的剧作家亨利·阿瑟·琼斯 看了我的第一部小说后曾对一个朋友说,照这样发展下去,我会成为当代最成功的剧作家之一。我猜他在其中看到了率直,以及一种展现场景的有效方式,而这场景传达出一种剧场感。我的语言普通,词汇有限,语法摇摆,短语老套,但写作于我像呼吸,是一种本能,我并没有停下来考虑自己写得好或不好。数年后我才领悟,写作是一门精巧的艺术,要历经痛苦才能掌握。我是在感到将自己的意思诉诸笔端之难时,被迫发现这一点的。对话我写得很流畅,但写到叙述的部分时,我就发现自己纠结于各种困惑。就为了没法理顺的两三句话,我会挣扎好几个小时。我决定教自己写作,不幸的是没人帮我。我犯了很多错误。要是有人能像我刚刚提到的那位迷人的大学教师那样对我加以指点,我可能就会省下大量的时间。这个人也许就会告诉我,我所拥有的天赋指向某个方面,它们也必须被朝着那个方面培养;努力做自己没有天赋的事是无用的。
但那时人们推崇一种华丽的散文,用缀满珠玉的短语以及带着异国情调的生硬句子,去追求结构的丰美:理想的文章须似一匹锦缎,因为织进了足够的金线,才厚重得足以自立。聪明的年轻人带着热情读沃尔特·佩特 的作品,常识告诉我那玩意儿贫血;在那些精巧、优美的句子背后,我感受到一种疲惫、苍白的性格。我年轻,健壮,精力充沛,我想要的是新鲜的空气、行动力和暴力;呼吸僵死、浊重的空气,或是置身于那些不轻声细气地讲话就不合礼节的房间里,对我来说都很困难。但我没有听从常识的指引。我说服自己这才是文明的高度,因而对人们在其间叫嚷咒骂、装疯卖傻、狎妓买醉的外部世界不屑一顾。我读《意图》和《道连·格雷的画像》,沉醉于缀满《莎乐美》书页的那些妙语的缤纷和稀罕。我为自己词汇的贫乏感到震惊,于是带着纸笔去大英博物馆,记下奇珍异宝的名字、古旧珐琅的拜占庭式颜色、织物的触感,然后精心构想一些句子,把这些都放进去。幸运的是,我并没找到什么机会用它们;它们还躺在旧笔记本中,为想写废话的人预备着。那时人们普遍认为,为钦定本《圣经》是用英语创作出的最伟大的散文。我于是勤奋阅读,特别是《雅歌》;我还记下打动我的措辞,罗列不寻常或漂亮的字眼,以备将来之用。我还研究了杰瑞米·泰勒 的《死得崇高》( Holy Dying )。为汲取他的风格,我成段地抄录,然后尽力凭记忆把它们再写出来。
这种努力的第一个成果是一本关于安达卢西亚 的小书,书名叫《圣母之地》( The Land of the Blessed Virgin )。有一天,我还读了其中的几个章节。今天我对安达卢西亚的了解要比那时多得多,对所写的很多事情也已经改变了想法。这本书在美国一直小有销量,因此我想或许值得对其加以修订。很快我就发现这不可能。这本书像是一个我彻底忘记的人写的。这让我心烦意乱,无法专心。但我关心的是文辞,因为那就像是自己的一种文体训练;令人玩索,充满暗示,细致精巧。它既不从容,也不自然。它散发出一种暖房植物和周日晚餐的气息,就像贝斯沃特 那一带的大房子里餐厅外面温室中的气味一样。其中用了大量优美的形容词,字眼感伤。它让人想到的不是织有丰富黄金图案的意大利织锦,而是由伯恩-琼斯 设计、莫里斯 复制的一幅窗帘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