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法语学校被带走,每天去使馆附设的教堂里英国牧师的公寓上课。他教我英语的方式,就是让我大声朗读《标准报》上的治安法庭新闻。我犹记得自己惊恐万分地读发生在巴黎和加来之间火车上的凶杀案那可怕的细节时的情景。那时我肯定已经有九岁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不确定英语单词的发音。我永远不会忘记在预备学校里,自己把成语“变化无常”(unstable as water)中的“unstable”读得好像和“Dunstable”(耐久的)押韵一样时,众人爆发出的令我窘迫的大笑。
我这一生上过的英文课不超过两次,因为尽管我在学校也写些短文,却从不记得就如何将句子组织在一起接受过什么指导。这两次英文课在我生命中来得太迟了,所以恐怕我也不能太多地指望从中受益。第一次课就在几年前。我正在伦敦消磨几个星期的时光,并请了一位年轻的女士做我的临时秘书。她很害羞,长得相当可爱,正与一个已婚男人坠入情网。我当时已经写好了名为《寻欢作乐》( Cakes and Ale )的书,打字稿在一个周六的早晨送达,我问她可否发发善心把打字稿带回家,利用周末的时间订正其中的错误。我的本意只是让她记下打字员可能犯的拼写错误,指出因为手写稿不怎么容易辨认而导致的错误。但她是个认真负责的年轻人,更多地从字面上理解了我的意思。等到周一早上她把打字稿带回来时,附上了满满四大页纸的错误订正。我得承认,看第一眼时我有点不快;然后我就意识到如果我本来能够从她所费的苦心中有所得益,我却没有这么做,那就太蠢了;于是我坐下来审视这些订正。我猜想这位年轻的女士曾在秘书学校里上过课,她看我的小说,和老师们看她的随笔的方法一样。整整齐齐写满四大张纸的评语尖锐严厉。我不由猜测那所秘书学校的英文教授是否从不赞许别人——他采用标线,这点毫无疑问;他也不允许人们对事抱有两种意见;他的得意门生避免在句尾出现介词,用感叹号表示她不赞成某个口语化短语。她持这样一种看法,即在同一页纸上,同一个词不能用两次;每次她都会预备好一个同义词,并且把它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如果我纵容自己洋洋洒洒写出一个长达十行的句子,她就写道:“讲明白些。最好断成两句或更多。”当我放任自己享受用分号标示出的愉快的停顿时,她标注道:“用句号。”而如果我冒险用句号,她就尖刻地评论说:“陈腐。”不过她最尖锐的评价是针对那些我自认为相当不错的笑话的:“对这些事实你确定吗?”这一切让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她学校里的教授不会给我很高的分数。
我的第二次英语课是一位睿智而迷人的大学教师给我上的。我订正自己另一本书的打字稿时,他碰巧和我在一起。他人非常好,主动提出要读一下。我有些犹豫,因为我知道他是基于很难达到的卓越标准做出评判的;而且尽管我知道他对于伊丽莎白时期的文学有很深的造诣,但他对于《埃斯特·沃特斯》 过分推崇,使我对他对于当代作品的眼光持怀疑态度——一个对十九世纪法国小说非常熟悉的人,不可能认为那部当代作品有很高的价值。但我急于让自己的这本书尽善尽美,就希望从他的评价中也能得到教益。事实上他的评价相当宽容,那些评价让我产生了特别的兴趣,因为我推断他是用对待大学生作文的方式来对待我的作品的。我觉得,我的这位大学教师对于语言有种天赋,语言就是他要耕耘的事业,他的品位在我看来毫无瑕疵。我被他对于单个字词力量的坚持深深打动。比起强烈的词,他更喜欢那些悦耳的。比方说,我写到一个雕像将“被放置”在某个广场上,他建议我改成:雕像将“立”(在广场上)。我没那么做,因为我不喜欢押头韵的声音效果 。我还注意到他有一种想法,即词语不仅应该用来平衡一个句子,还应该用来平衡一种观念。这很有道理,由于某种观念会因为表达唐突而失去效果;但这又涉及表达是否精巧的问题了,因为它可能导致在语词上叠床架屋。了解舞台对话这时会有所帮助。演员有时候会对作者说:“您就不能在这段演说里给我多加一两个词吗?如果没有别的可说,那我的台词就好像什么意思都没有了。”听着那位大学教授的评论时,我禁不住想,要是我年轻时就能得到这么合理、大度而亲切的建议,那我要比现在写得不知好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