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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对于那些给予我帮助、指导和包容的人,我感激不尽。这份感谢的清单很长,首先要感谢的是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教授和白凯(Kathryn Bernhardt)教授,起初他们是我的研究生导师,此后又在我的学术生涯中一如既往地为我提供巨大的支持。当我怀着对中国法律史的热切与兴奋出现在他们的门口时,是他们帮助我将这种热情转化成某种实实在在的东西。他们试图传授给所有学生的那种谨慎、批判的眼光,我也希望能够将它们传递给自己的学生。而且,从他们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中,我持续不断地获得了巨大启发。

同样,我还要向许多在这项写作工程的不同阶段对其予以评论的人致以谢意。他们有人点评了它作为论文的早期阶段,有人点评了稿件新近展开的部分,有人点评了完整的手稿,还有人点评了与之相关的会议报告。他们包括匿名评审人和白凯、Baudouin Dupret、Zouhair Ghazzal、黄宗智、Lynn Hunt、徐欣吾(Danny Hsu)、郭贞娣(Margaret Kuo)、麦科德(Edward McCord)、Fred Notehelfer、彭德(Pitman Potter)、罗威廉(William T. Rowe)、史嘉伯(David Schaberg)、David F. Smith、苏成捷(Matt Sommer)、陈美凤(Lisa Tran)、樊德雯(Elizabeth Vanderven)以及Patricia Thornton。我还要感谢早期的导师和老师们——白德瑞(Brad Reed)、司马安(Anne Kinney)、王及耳(Gilbert Roy)、邵式柏(John Shepherd)、黄运昇(Huang Yunsheng)、易杜强(John Israel)、丁博(Ronald Dimburg)以及Sara Cleveland。他们为我打开了步入中国研究和学术界的神奇大门。感谢我在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的同事们,特别是Sam Ramer,感谢他们在我任职期间给予我支持和协助。感谢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席格尔亚洲研究中心(Sigur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特别是Shawn McHale,在卡特里娜飓风过后的一个学期里,为我提供了一个临时但热情友好的学术港湾。感谢普及湾大学(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历史与亚洲研究领域的同事们,这是一群才华横溢、慷慨大方的学者和老师。

在进行实地考察的过程中,我从许多学者的热心支持中获益良多。中国政法大学的朱勇教授和他在西南政法大学的同事陈金全教授不惜其宝贵的时间给予我支持。对于他们的热情好客以及在译解复杂文献方面给予我的帮助,我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台湾政治大学的黄源盛教授爽快地允许我查阅他所收集的民国时期大理院的案件。我也要感谢重庆市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党史馆、北京大学古籍馆、台湾“国史馆”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朱淑媛女士和四川省档案馆的马小彬副馆长。我还要感谢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图书室的Wendy Zeldin,感谢她慷慨地支持我使用那里的资料。在这项写作工程的后期,我也极大地受惠于尤陈俊,他帮助我解决了在获取新材料的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困难。田野则帮我复制了北京市档案馆的文件;在同景风华的邮件通信中,我厘清了清律当中的一些细节。感谢罗若林(Chris Laughrun)和杨奇英(Elizabeth Chen),尤其是孙珞(Lotus Perry),他们帮我阐明了材料当中的一些段落。还有,如果没有台湾大学中文研究校际项目的语言教师的耐心指导,这项研究也就不可能完成。

我也非常感谢博睿(Brill)出版社Qin Hagley和Victoria Menson的大力支持。他们的耐心、鼓励和对细节的注重,在我花了许多年努力的最后阶段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同样,我也要感谢理查德·古德(Richard Gunde)在编辑过程中的专业眼光。此外,我还想对将此书出色地译为中文的景风华博士、对译文进行精心校对的张田田博士,以及在本书出版过程中付出巨大努力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刘隆进编辑、孟建升编辑和其他工作人员致以深深的谢意。

当然,书稿中所有剩余的错误和疏失都由我负责。

在这个项目的不同的阶段,我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历史系、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研究中心、美国南加州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SC―UCLA)联合东亚研究中心(JEASC)、威廉·富布莱特外国奖学金委员会、中国时报文化基金会、亚洲研究学会—中国与内亚研究理事会(AAS―CIAC)和蒋经国基金会获得了经济支持,并获得杜兰大学研究促进基金、马丁·尼尔森(Martin Nelson)暑期奖学金、特林布尔(Trimble)亚洲研究专业发展奖和格雷夫斯(Graves)人文学科奖。

我还要感谢许多朋友、同事、档案工友和以前的同学。他们的支持、友谊和反馈不但使得这个项目能够开展,而且有时还富有乐趣。他们是:安舟(Joel Andreas)、 Norm Apter (已故)、张勉治(Michael Chang)、丛小平、杜克雷(Clay Dube)、杜博思(Thomas Dubois)、Kathryn Edgerton―Tarpley、冯素珊(Sue Fernsebner)、徐欣吾、胡明辉、黄一兵、唐泽靖彦(Yasuhiko Karasawa)、郭贞娣、罗若林、李怀印、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Cecily McCaffrey、麦叔迪(Tom McGrath)、林枫(Marco Moskowitz)、阮思德(Bruce Rusk)、田菱(Wendy Swartz)、陈美凤、樊德雯、Jodi Weinstein、张家炎和赵刚。特别是陈美凤和冯素珊,你们过去这二十年的友谊对我完成这个项目的帮助比你们所了解的还要大。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感谢我的父母——Thomas和Gabriele Neighbors,以及我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Joachim和Hildegard Daluege,Thomas和Lillian Neighbors,感谢你们坚定不移的支持。还有Ron和Callie,谢谢你们所有的一切。

本书第一章的早期版本发表在黄宗智和尤陈俊主编的《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从诉讼档案出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黄宗智和白凯主编的“ Research from Archival Case Records : Law , Society , and Culture in China ”(Brill,2014),以及 Modern China (2014年第40卷第3期)。第五章的早期版本发表在 Modern China (2009年第35卷第1期)。

在本书出版发行之际,我了解到梅凌寒(Frédéric Constant)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明清法律中的死伤赔偿》(Compensation of Injuries and Homicide in Ming and Qing Law,载《法律与历史评论》[ Law and History Review ]2017年11月第35卷第4期,第977—1016页)。然而可惜的是,我想将作者的研究成果纳入自己在第六章对于相关问题的讨论时已经太迟了。

斗殴酿命——摘自《点石斋画报》

鲁莽肇事——摘自《点石斋画报》 b1gKfpQgiGdlPlgs/L4l0QcKiP1ATdAMEslym2j4yQMoJSjVBbzLp1Q64OeQgu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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