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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 / 践 / 社 / 会 / 科 / 学 / 系 / 列 /

总序

中国和美国的社会科学近年来多偏重脱离现实的抽象理论建构,而本系列丛书所强调的则是实践中的经济、法律、社会与历史以及由此呈现的理论逻辑。本丛书所收入的理论作品不是由理论出发去裁剪实践,而是从实践出发去建构理论;所收入的经验研究则是那些具有重要理论含义的著作。

我们拟在如下三个子系列内收入精选后的重要作品,将同时推出中文版和英文版;如果相关作品已有英文版或中文版,则将其翻译出版。三个子系列分别是实践法史与法理、实践经济史与经济学,以及中国乡村:实践历史、现实与理论。

现今的社会科学研究通常由某一特定的理论立场出发,提出一项由该理论视角所生发出的研究问题,目标则是证明(有时候是否证)所设定的“假说”。这种研究方法可以是被明确说明的,也可以是未经明言的,但总是带有一系列不言而喻的预设,甚或是无意识的预设。

因为当下的社会科学理论基本上发端于西方,这种认识论的进路经常伴随着西方的经验(诸如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形式主义法律等)以及其理论抽象乃是普适真理的信仰。而在适用于发展中的非西方世界时,社会科学的研究基本上变成一种探索研究对象国家或地区的不足的工作,经常隐含或者公开倡导着在西方“模式”道路上的发展。在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它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是因为它们是当前最形式主义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学科。而中国乡村的历史与现实则是最明显与主流西方理论不相符的经验实际。

我们的“实践社会科学系列”倡导把上述的认知过程颠倒过来,不是从源自西方的理论以及由此得出的理论假说出发,而是从研究对象国家的实践历史与现实出发,而后进入理论建构。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在经济、军事及文化学理上的扩张,非西方国家无可避免地被卷入充满冲突性斗争的历史情境内——传统与西方的“现代性”、本土与引进的、东方与西方的矛盾。若从西方理论的视野去观察,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几乎必然是悖论式的。

我们从实践出发,是因为不同于理论,实践是生成于研究对象国家自身的历史、社会、经济与政治的情境、视域和话语内的。而且由实践(而非理论)出发所发现的问题,更有可能是所研究国家自身的内生要求,而不是源自西方理论/认知所关切的问题。

实践所展示的首先是悖论现象的共存——那些看起来自相矛盾且相互排斥的二元现实,却既真实又真切地共存着。例如,没有(社会)发展的(全球化的)商业化、没有民主的资本主义,或者没有相应的司法实践的西化形式主义法律。它挑战着那些在它们之间预设因果关系的主流西方理论的有效性,因此呼吁新理论的构建。此外,理论往往由源自西方的形式演绎逻辑所主导,坚持逻辑上的前后一贯,而实践则不同于理论,惯常地容纳着看起来是自相矛盾的现象。从实践出发的认知要求的是,根据实践自身逻辑的概念化来建构理论——比如中国的“摸着石头过河”。

从实践出发的视野要求将历史过程作为出发点,要求由此出发的理论建构。但是,这样的实践和理论关怀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拒斥或盲目地无视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而是要与现有理论进行自觉的对话,同时自觉地借鉴和推进西方内部多样的非主流理论传统。此类研究还可以表现在实际层面上,在西方主流的形式主义理论以外,有必要结合西方主流以外的理论传统去理解西方自身的经验——例如,结合法律实用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和主流的“古典正统”法学传统,去理解美国法律实践的过去和现在,或者结合马克思主义与实体主义和主流的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传统,去理解西方的实践经济史。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去揭示这些存在于实践中的结合的运转理论逻辑,在这些看起来相互排斥的二元对立之间,去寻找超越“非此即彼”之逻辑的道路。

我们的丛书拟收入在实践法史与法理、实践经济史与经济学,以及中国乡村的实践历史、现实与理论研究领域内的此类著作,也包括讨论中国创新的著作,这些创新已经发生在实践内,但却尚未得到充分的理论关注和表述。我们的目标是要形成一系列具有比主流形式主义研究更适合中国自身的历史和现实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观念的著作。

黄宗智 rPn9JoqguY/Pc6PsmDMGfuJ/e4ECkWf1BNITi3aSf1HLMUmZ0rvcpfQaExcUclPX



致谢

对于那些给予我帮助、指导和包容的人,我感激不尽。这份感谢的清单很长,首先要感谢的是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教授和白凯(Kathryn Bernhardt)教授,起初他们是我的研究生导师,此后又在我的学术生涯中一如既往地为我提供巨大的支持。当我怀着对中国法律史的热切与兴奋出现在他们的门口时,是他们帮助我将这种热情转化成某种实实在在的东西。他们试图传授给所有学生的那种谨慎、批判的眼光,我也希望能够将它们传递给自己的学生。而且,从他们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中,我持续不断地获得了巨大启发。

同样,我还要向许多在这项写作工程的不同阶段对其予以评论的人致以谢意。他们有人点评了它作为论文的早期阶段,有人点评了稿件新近展开的部分,有人点评了完整的手稿,还有人点评了与之相关的会议报告。他们包括匿名评审人和白凯、Baudouin Dupret、Zouhair Ghazzal、黄宗智、Lynn Hunt、徐欣吾(Danny Hsu)、郭贞娣(Margaret Kuo)、麦科德(Edward McCord)、Fred Notehelfer、彭德(Pitman Potter)、罗威廉(William T. Rowe)、史嘉伯(David Schaberg)、David F. Smith、苏成捷(Matt Sommer)、陈美凤(Lisa Tran)、樊德雯(Elizabeth Vanderven)以及Patricia Thornton。我还要感谢早期的导师和老师们——白德瑞(Brad Reed)、司马安(Anne Kinney)、王及耳(Gilbert Roy)、邵式柏(John Shepherd)、黄运昇(Huang Yunsheng)、易杜强(John Israel)、丁博(Ronald Dimburg)以及Sara Cleveland。他们为我打开了步入中国研究和学术界的神奇大门。感谢我在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的同事们,特别是Sam Ramer,感谢他们在我任职期间给予我支持和协助。感谢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席格尔亚洲研究中心(Sigur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特别是Shawn McHale,在卡特里娜飓风过后的一个学期里,为我提供了一个临时但热情友好的学术港湾。感谢普及湾大学(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历史与亚洲研究领域的同事们,这是一群才华横溢、慷慨大方的学者和老师。

在进行实地考察的过程中,我从许多学者的热心支持中获益良多。中国政法大学的朱勇教授和他在西南政法大学的同事陈金全教授不惜其宝贵的时间给予我支持。对于他们的热情好客以及在译解复杂文献方面给予我的帮助,我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台湾政治大学的黄源盛教授爽快地允许我查阅他所收集的民国时期大理院的案件。我也要感谢重庆市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党史馆、北京大学古籍馆、台湾“国史馆”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朱淑媛女士和四川省档案馆的马小彬副馆长。我还要感谢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图书室的Wendy Zeldin,感谢她慷慨地支持我使用那里的资料。在这项写作工程的后期,我也极大地受惠于尤陈俊,他帮助我解决了在获取新材料的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困难。田野则帮我复制了北京市档案馆的文件;在同景风华的邮件通信中,我厘清了清律当中的一些细节。感谢罗若林(Chris Laughrun)和杨奇英(Elizabeth Chen),尤其是孙珞(Lotus Perry),他们帮我阐明了材料当中的一些段落。还有,如果没有台湾大学中文研究校际项目的语言教师的耐心指导,这项研究也就不可能完成。

我也非常感谢博睿(Brill)出版社Qin Hagley和Victoria Menson的大力支持。他们的耐心、鼓励和对细节的注重,在我花了许多年努力的最后阶段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同样,我也要感谢理查德·古德(Richard Gunde)在编辑过程中的专业眼光。此外,我还想对将此书出色地译为中文的景风华博士、对译文进行精心校对的张田田博士,以及在本书出版过程中付出巨大努力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刘隆进编辑、孟建升编辑和其他工作人员致以深深的谢意。

当然,书稿中所有剩余的错误和疏失都由我负责。

在这个项目的不同的阶段,我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历史系、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研究中心、美国南加州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SC―UCLA)联合东亚研究中心(JEASC)、威廉·富布莱特外国奖学金委员会、中国时报文化基金会、亚洲研究学会—中国与内亚研究理事会(AAS―CIAC)和蒋经国基金会获得了经济支持,并获得杜兰大学研究促进基金、马丁·尼尔森(Martin Nelson)暑期奖学金、特林布尔(Trimble)亚洲研究专业发展奖和格雷夫斯(Graves)人文学科奖。

我还要感谢许多朋友、同事、档案工友和以前的同学。他们的支持、友谊和反馈不但使得这个项目能够开展,而且有时还富有乐趣。他们是:安舟(Joel Andreas)、 Norm Apter (已故)、张勉治(Michael Chang)、丛小平、杜克雷(Clay Dube)、杜博思(Thomas Dubois)、Kathryn Edgerton―Tarpley、冯素珊(Sue Fernsebner)、徐欣吾、胡明辉、黄一兵、唐泽靖彦(Yasuhiko Karasawa)、郭贞娣、罗若林、李怀印、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Cecily McCaffrey、麦叔迪(Tom McGrath)、林枫(Marco Moskowitz)、阮思德(Bruce Rusk)、田菱(Wendy Swartz)、陈美凤、樊德雯、Jodi Weinstein、张家炎和赵刚。特别是陈美凤和冯素珊,你们过去这二十年的友谊对我完成这个项目的帮助比你们所了解的还要大。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感谢我的父母——Thomas和Gabriele Neighbors,以及我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Joachim和Hildegard Daluege,Thomas和Lillian Neighbors,感谢你们坚定不移的支持。还有Ron和Callie,谢谢你们所有的一切。

本书第一章的早期版本发表在黄宗智和尤陈俊主编的《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从诉讼档案出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黄宗智和白凯主编的“ Research from Archival Case Records : Law , Society , and Culture in China ”(Brill,2014),以及 Modern China (2014年第40卷第3期)。第五章的早期版本发表在 Modern China (2009年第35卷第1期)。

在本书出版发行之际,我了解到梅凌寒(Frédéric Constant)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明清法律中的死伤赔偿》(Compensation of Injuries and Homicide in Ming and Qing Law,载《法律与历史评论》[ Law and History Review ]2017年11月第35卷第4期,第977—1016页)。然而可惜的是,我想将作者的研究成果纳入自己在第六章对于相关问题的讨论时已经太迟了。

斗殴酿命——摘自《点石斋画报》

鲁莽肇事——摘自《点石斋画报》 rPn9JoqguY/Pc6PsmDMGfuJ/e4ECkWf1BNITi3aSf1HLMUmZ0rvcpfQaExcUcl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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