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16年,鲁隐公七年。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这一年春天,滕侯去世。
滕国姬姓,先祖叔绣是周文王的儿子。
《春秋》记载这位滕侯去世的消息,不书其名,因为两国没有建立同盟关系。
但凡诸侯同盟,在举行盟誓的时候,各书其名,以祭告鬼神。同盟诸侯去世,讣告上也要写上名字,同时告知嗣君名字,以延续友好关系,安定苍生百姓。
这就是“礼”的基本原则,以和为贵。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夏季,鲁国在中丘筑城。
儒家治国,讲究“使民以时”,也就是利用农业生产的空闲时间来役使百姓为国家服务。农忙时节,尽量不打扰百姓,否则会影响农业生产,既害了百姓,也坑了国家。所以《论语》上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将“使民以时”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高度。
鲁国在夏季筑城,显然违背了“使民以时”的原则,特此提出批评。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
聘是聘问,也就是正式的外交访问。
去年齐僖公和鲁隐公在艾地会盟,只是谈睦邻友好的原则。现在齐国的特使夷仲年来到鲁国访问,目的是巩固艾地会盟的成果,将具体条款落到实处。
夷仲年是齐僖公的胞弟,名年。仲是他的排行,夷是他死后的谥号,当时应该叫他公子年才对。《左传》记载人物称谓,有多种体例,这是其中之一。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
秋天,宋国和郑国也实现了和平,双方在宿地举行了会盟。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鲁隐公率军讨伐邾国。
这件事情要结合前因来看。鲁隐公五年,郑国联合邾国讨伐宋国,宋国派使者向鲁国求援,鲁隐公没有答应。鲁隐公六年,鲁国又和郑国单独媾和,等于是彻底背弃了宋国。现在看到宋国和郑国媾和,鲁隐公难免害怕,于是亲自率军讨伐邾国,算是为宋国报了一箭之仇。
邾国:怪我喽!
小国掺和大国之间的争端,随时要做好当替罪羊的准备。不怪你又怪谁呢?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当年,戎人到雒邑朝见天子,向朝中的公卿也馈赠了礼物。这不是贿赂,而是当时的礼俗,能够摆在阳光下晒的。凡伯是王室的世卿,在接受了戎人的礼物之后,竟然没有按规矩进行回赠。所谓外交无小事。凡伯这样做,在戎人看来是赤裸裸的歧视。
鲁隐公七年冬天,天子派凡伯访问鲁国。回来经过楚丘的时候,戎人袭击凡伯的车队,把他给绑架了。
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
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冬天,陈国和郑国也实现了和平。
十二月,公子佗来到郑国,代表陈桓公签署和平协议。到了双方歃血为盟的时候,公子佗竟然表现得心不在焉。郑国大夫洩驾对此议论:公子佗恐怕不免于祸了,在这种场合都走神,完全没有把结盟当回事嘛!
从上一年的记载来看,公子佗算是个聪明人,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唯一的解释,是他有心事,而且是非常闹心的事。
与此同时,郑国大夫良佐来到陈国,代表郑庄公和陈桓公举行了会盟。良佐通过观察,也得出一个结论:陈国必将大乱。
外交特使心不在焉,国君在会盟时的表现也不尽人意,这个国家确实是危险了。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公子忽就是世子忽,郑庄公的继承人。
周郑交质的时候,世子忽被送到雒邑当人质。而陈桓公是天子身边的红人,自然和世子忽打过交道,对这个年轻人颇有好感。现在趁着陈、郑交好的机会,陈桓公主动提出将女儿嫁给世子忽,双方结为亲家。郑庄公欣然应允。
所谓成昏,就是成婚。古人娶妻,于黄昏行礼,所以称为昏礼。
昏礼举行之前,其实还有六礼:一为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获得同意后,准备礼物去提亲;二为问名,男方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时日;三为纳吉,男方以女方之名及生辰祭告宗庙,占卜凶吉,以获得祖宗的同意;四为纳币,即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五为请期,双方约定举行婚礼的日期;六为亲迎,女方向男方致送嫁妆之后,男方到女方家里迎亲。
原文中的“乃成昏”,不是已经举行昏礼,而是完成了纳币这个环节。纳币之后,这门婚事就算是确定了。用现在的话说,已经定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