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使得我国的水利建设事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水利事业单位亟待通过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智力活力,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2011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随后《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2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水利事业单位面临着分类改革的形势和任务。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基金可持续能力不足、收入差距矛盾重重等形势下,为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在一系列重大政策上进行改革完善。因此,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该决定立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持续性。2016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0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28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财社〔2016〕16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等文件密集出台,标志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从积极部署阶段转为政策实施阶段。
为响应国家政策,在不断推进分类改革的大形势下,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立足水利事业单位实际,以养老保险改革为契机对水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险管理,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顺利进行。
本书在分类改革的背景下,就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情况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介绍国内外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研究及改革实践。针对水利行业的特点,摸清水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本情况,了解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对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改善职工养老方式以及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进行探讨和研究。利用养老金、替代率等指标对水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进行测算,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提出对水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建议。
通过本书的研究,充分体现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正义,宣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政策、养老保险改革的积极意义,促进水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倡导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发挥其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保障职工退休待遇水平,维护单位稳定和社会和谐。
为更好地研究和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本书重点研究了水利部27家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参考了由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但继续按企业办法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由事业转制为企业并已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始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外行业同类型兄弟单位、参加之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地区单位等改革情况,以期使研究视野更开阔,范围更广泛,参考意义更大,适用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