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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与实施方案

我国的坡耕地广泛分布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流失相对集中地区,是山丘区群众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坡耕地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了耕地减少,土地退化、沙化和石漠化,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山丘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重要工程。为促进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有序实施,开展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设计体系总体可分为全国总体规划、全国及省级专项规划和县级年度实施方案。总体规划主要提出我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布局、治理策略,以及分期实施意见等。总体规划任务是全口径的,即需要通过专项工程、各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社会力量参与等各种渠道共同完成。专项规划是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总体规划,根据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渠道落实情况,确定近期(3~5年)工程建设范围、建设原则、目标任务、投资规模、进度安排、建设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专项规划分为全国专项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县级年度实施方案是在专项规划的控制下,以项目区为单元编制的年度实施设计。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将投资和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措施图斑,并对措施进行设计,明确施工组织和建设管理方式。我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设计体系见表4-1。

表4-1 我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设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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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aZDxC1Z+lEvlsZ0FoElCl5E2B1tnlKgV/nWiXR38s5cB0HPsrnLyI2hEl+2QSP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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