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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土耕作

从古至今,保土耕作法包括甽田、代田、区田、垄作区田、蓄水聚肥改土耕作法、掏钵种、休闲地水平抗冲沟、等高耕作、间作、套种、复种、草田轮作、休闲地种植绿肥、深耕与深松耕、增施有机肥料、铺压砂田等。按其保持水土的机理可划分为改变微地形、增加地面被覆与改良土壤三大类。

2.1.1 改变微地形的保土耕作法

改变微地形的作用在于顺等高线增加地面糙率,蓄存天然降水,减轻水土流失,达到农业增产的目的。

(1)甽田。分析甲骨文中发现的“甽”字可知,早在4000多年前,后稷就开始采用甽田法。《汉书·食货志》也记载:“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这是我国最早的沟垄种植法。春秋战国时期,甽田法得到进一步发展。《吕氏春秋·任地》载:“上田弃亩,下田弃甽。”“上田”是高旱的田,“弃亩”是放弃垄上不种而种垄沟;“下田”是低湿的田,“弃甽”是放弃垄沟不种而种垄上。

(2)代田。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赵过任搜粟都尉(农官)在陕西关中推广代田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过能为代田,一亩三畎,岁代处(每年轮番),故曰代田,古法也。”代田法要求种植行(沟垄)和行间(垄背)每年互换位置,比之甽田又进了一步。此法在土壤耕作中有两个特点:①开沟作垄。“一亩三甽”,就是一亩地要做三条沟、三条垄,垄宽和沟宽都是一尺。②垄沟互换。垄和沟的位置逐年代换,这是“代田”一词的来源。《汉书·食货志》又载:“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推广范围,主要在今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自治区)西北部,陕西省关中地区,山西省西南部以及河南省西部等地。其后由于区田法的出现,其精耕细作、少种多收的优点胜过代田,代田法逐渐被区田法所代替。

(3)区田。《氾胜之书》载:“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区田法在当时不但用于平地,还可用于山陵、坡耕地。其中,适宜坡地的区田法因劳力和土地条件不同,采取不同的尺寸,分为“上农夫区”“中农夫区”和“下农夫区”。《氾胜之书》载:“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中农夫区,方七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一日作三百区。”“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一日作二百区。”区田法对农作物都有株行距的规定,在作物生长期间,要求做好中耕除草。这些作法都符合合理密植、精耕自作、防治水土流失要求,相比一般田作物,产量能成倍增长。

(4)垄作区田。垄作区田又称沟垄种植。20世纪40年代,天水水土保持实验区张绍钫、高继善等人在蒋德麒的指导下,总结群众“拥堆子”和“串堆子”的经验,加以改进,发展为垄作区田。1946年开始在甘肃省天水市郊示范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推广到陇东、陕北以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等省(自治区)。据1957年统计,仅甘肃省推广面积就达110万亩,深受农民群众欢迎。50年代中期,垄作区田加修地边埂,成为坡耕地保持水土的主要措施。

(5)蓄水聚肥改土耕作法。蓄水聚肥改土耕作法又称“抗旱丰产沟”。山西省水保所史观义、杨才敏等在研究坑种、垄种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试验,70年代试验成功,80年代在吕梁地区推广,后来又普及到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湖北省等省(自治区)。

(6)掏钵种。掏钵种根据历史上陕北群众掏钵种瓜发展演变而来,1951—1952年已开始在陕西省米脂县、绥德县、佳县、子洲县4县全部或部分推广。基本做法是在20°以下的坡地上,沿等高线按作物的株行距挖一方坑,长、宽、深各约20cm,上下两行坑距交错,呈“品”字形,坑内种作物,群众叫“掏钵种”,又称“坑田”。掏钵种进一步发展,挖成长、宽、深各约50cm的方坑,用生土在坑的下沿和左右两侧做成土埂,把上方50cm左右的表土集中放在坑内,蓄水、保土、保肥能力更强。20世纪50年代后期,陕西省榆林地区曾大力推广,此后,其他地区和一些省也曾应用推广,收到一定效果。但因挖坑主要靠手工操作,花费劳力较多,在坡地大搞水平梯田以后,这种作法没有普及推广。

(7)休闲地水平抗冲沟。在以夏作物为主的地区,麦收后时值7—9月暴雨季节,休闲地上水土流失加剧。甘肃省天水地区、山西省运城地区群众就在耕翻过的休闲地上开挖水平抗冲沟,收到较好的蓄水保土效果。20世纪50年代,天水、绥德水保站进行过试验,在休闲坡地上,顺等高线,每隔2m犁一道水平沟,并在沟内每2~3m作一小土垱,避免蓄水横向流动,蓄积了雨水,防止了冲刷。经测定,可以减少径流、冲刷80%~87%。

(8)等高耕作。在塬面、阶地和川道的许多地方,5°~10°的坡耕地上,由于地界等原因,往往未坚持等高耕作,而是顺坡耕作,从而加大了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保主管部门曾在这些地方提倡改顺坡耕作为等高耕作,作为保持水土的基本措施进行试验和推广。

2.1.2 增加地面被覆的保土耕作法

增加地面被覆的作用包括:减少地表裸露,固持土壤,减轻水土流失;用地养地,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作物产量。

(1)间作、套种、复种。早在公元前7世纪的春秋时期,由于水、旱等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产量,群众采取黍、稷和麦进行轮作、复种,作为增产粮食的应急措施。《左传·庄公七年》记载:“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杜预注曰:“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日讲春秋解义》曰:“黍稷尚可更种,故曰不害嘉谷。”这是黍、稷和小麦轮作复种的萌芽,距今已有2600多年历史。到了东汉,间作、套种在园圃作物中已开始推广。公元6世纪时,间作、套种、混种已被广泛应用。南北朝时期,作物的轮作与复种又得到进一步发展。据清代《知本提纲》《农言著实》和《马首农言》3部秦晋农书记载,黄河流域干旱地区主要的农作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小麦和豌豆、扁豆、油菜的间作、套种,收获后,经过夏季休闲再种小麦;另一种则以小麦为主,加入苜蓿轮作。到明清时期,在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区,已注意集约化经营,有些田块上采取间作、套种、混种和轮作、复种相结合的种植制度,如《修齐直指》记载了陕西省兴平县一带农民粮菜和经济作物两年三收的种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全国各地曾因地制宜地推广各种形式的间作、套种和复种,如粮豆间作、粮粮套种以及麦收后复种玉米、马铃薯、荞麦等。

(2)草田轮作。草田轮作也称粮草轮作,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据《齐民要术》记载,在轮作制中,除将绿肥和豆类作物插入轮作外,还有以小麦为主、插入苜蓿这类轮作期较长的种植制度。采用草田轮作最早的是陕西省、河南省及甘肃省的陇东、陇南等地区。到了唐代,草田轮作已推广到全国。明代的《群芳谱》,记载了陕西关中地区和山西晋南地区实行粮草轮作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西省、甘肃省、山西省等省,大力推广苜蓿与小麦轮作以及油、豆、草轮作。在地广人稀的地区,群众采取荞麦地里带种冬油菜和草木樨的方法,第一年收荞麦,第二年5月收油菜籽,秋季收草木樨,两年三收。

(3)休闲地种植绿肥。这种作法是群众在野草沤肥的经验上发展起来的。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前1066—前211年),农民就知道利用锄掉的杂草肥田。《诗经·周颂·良耜》中有“荼蓼朽止,黍稷茂止”的记载,把腐烂在田里的荼蓼和生长茂盛的黍稷联系起来。在《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中均有“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的记载,说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利用野生杂草沤粪肥田的效果。战国时期的《荀子·富国》中有“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的记载,说明这时农民已把割野草沤粪肥田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事活动。西晋时郭义恭所著《广志》一书记载农民由利用野生绿肥和养草肥田发展到栽培绿肥作物,经历300年左右的时间。其后流传1000多年,到明清时期绿肥作物种类增多,有紫云英、满江红、金花菜、香豆子、爬山豆、油菜、萝卜、黧豆、茅草、水苔、蔓菁等10余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许多地方研究出适应于各地种植的长期绿肥(苜蓿)、中短期绿肥(草木樨)和短期绿肥(箭舌豌豆、毛苕子、田菁、柽麻、绿豆)的种植方法。

2.1.3 改良土壤的保土耕作法

改良土壤在提高农业产量的同时,还有增加渗透、保蓄水分、减少径流冲刷的作用。

(1)深耕与深松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农民就认识到耕作深度与改良土壤的关系。《吕氏春秋·任地》中有“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的记述,要求耕作深度应到表土下层水墒的部位。该篇同时还提出一系列耕作原则,其中有一条是“湿者欲燥,燥者欲湿”,强调耕地要注意土壤水分状况,既不能太湿,也不能过干,并要求做到“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到战国时期,深耕比较普及。汉代《氾胜之书》提出土壤耕作的基本要求是“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要求保持土壤水分,要从墒情出发,以趋利除弊。公元6世纪,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总结抗旱耕作技术,指出:“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若水旱不调,宁燥不湿。”要求在水旱不调时,宁肯燥耕,不可湿耕,使土壤中保持适当的水分。明清时期,传统耕作技术进一步完善,关中农书《知本提纲·农则》开始用阴阳五行学说,阐述“阳”“火”与“阴”“水”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提出土壤耕作的任务,就是要调节土壤中水、肥、气、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群众对耕作深度总结为“浅-深-浅”这样一个模式。其具体做法是:夏收后,首先进行浅耕(一般14~17cm)灭茬,在地表形成一个疏松的覆盖土层,避免水分蒸发。夏收一个月左右,需进行深耕,即伏深耕,耕犁深度可达20~27cm(机耕),要求掩草晒垄,使土壤养分释放,重新积蓄肥力。到9月上、中旬种麦前10~15天进行最后浅耕,结合耙耱,保存土壤水分,供小麦播种和来年春旱时利用。陕西关中地区有“伏里深耕田,赛过水浇田”和“麦收隔年墒”等农谚,反映了深耕的保水作用。

(2)增施有机肥料。商代以前,农业尚不知施肥,一般以撩荒形式来维持地力,商代以后开始发展为“休闲农业”。从战国晚期到秦汉数百年间,农民逐步认识到施肥对促进作物生长的作用,西汉时开始对农作物施肥,当时《氾胜之书》所述的区田法,就有“以粪气为美”的记载。我国历史上,农业施肥一般都是有机肥,主要是人畜粪便和绿肥,这种情况延续了几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土保持工作者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耕作土壤的抗蚀性能,进行科学试验和观测,试验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了对坡耕地增施有机肥的好处。

(3)铺压砂田。该方法主要分布在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自治区)的干旱地区以及山西汾河沿岸。其中,以陇中地区分布最广,有近200年的历史。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皋兰、永登等县连年干旱,山坡地颗粒无收,有一农民在山坡上发现,地鼠打洞扒出来的沙砾堆上却生长着几株穗粒壮实的小麦,由此悟出砂砾能防旱的道理,于是从山地里挖出沙砾,平铺在整好的土地上,然后施肥播种,果然得到丰收。后来经过附近农民的改进和推广,逐渐形成一种抗旱保墒的耕作措施。1941年抗日战争期间,急需大量粮草,郭福金等人提出《关于发展砂田的议案》,敦促甘肃省政府采用免税等办法奖励铺压砂田,以增产粮食。1943年,甘肃省政府派人到秦王川调查,了解到“该地本属旷野,清道光年间农夫铺砂耕种,逐成肥美沃壤,大宗产出小麦,运销兰州,有‘米粮川’之称”。20世纪40年代,甘肃省农业改进所对铺砂的功效与方法进行试验研究,获得良好结果。1946年,甘肃省政府在5年建设工作纲领中,拟订5年内完成50万亩农田铺砂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砂田建设,每年列入农业发展计划,发放经费,采取多种办法鼓励农民扩大砂田面积,同时不断地更新旧砂田。到1985年年底,甘肃全省砂田面积已扩大到135万亩。

上述各种保土耕作法的推广,与梯田相比很不稳定。因为这种措施随当年耕作而有效,又随作物收获而消失,很难统计出措施实施的面积和有关数据。随着梯田的推广,保土耕作法仅在尚未修成梯田的坡耕地上采用。 Ti/y7XA6vpbHVekmqEi1z+06C7r2JnUISFpiogMpyJEAI5M/p2DJ5eo2vQA6Pq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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