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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流动与流动关系

传统时期的双井村,社会流动现象普遍存在,村庄的社会流动包括村民的流进与流出。历史上的双井村是从山西迁入的移民缔造的,时间推移到民国时期,仍有部分外地村民迁入本村。然而,过去的村庄,经常闹干旱,气候环境恶劣,年景差的年份频繁出现,部分人口外流。有些村民离开双井村之后落户他处,再也没有回村,而有的村民离开几年之后重回村庄。

一、 流动概况

在双井村,小商贩、务工者是主要的流动群体,这两类群体一般具有本地户籍,家庭条件艰苦,即村民所说的没饭的穷主、“穷得没法的人”,他们家中仅有2—5亩的旱地,人口四五人,即便有亲戚朋友,但在旱荒之年也是各顾各的生活,无法救助他们。他们流动出村,并非村庄权威主体和其他村民驱离,而是自愿的行为,希望通过社会流动(或外出卖瓜枣、炸油馃子,或外出打短工、“揽活”),为自己和家人找到一条活路。他们流动至外地,不需要经过家族、本村的同意,也不需要去当地政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离开村庄后户籍仍在双井村,村庄和上级政府不予撤销。如果决定长期迁居外地,则在离开前把自家的土地、房屋、锅碗瓢勺等财产处理掉。土地和房产一般就近出售,如果家族的人有意愿、有财力购买,则优先卖给家族的人(锅碗瓢勺无偿送给家族的兄弟、叔叔大伯等人)。按照当地人的思维和惯例,物件(指财产)一般要“落到自家人的手中”,卖给自己家族的人,即便低价转让,也会觉得可取。

二、 流动关系

(一) 逃荒与流动关系

1. 地域

逃荒的地域范围较广,主要在省内相邻的县。有的村民也会逃荒至外省,比如村民武氏就逃到了东北,据说东北的耕地土质好(方言称“地皮好混”)。武氏家有一儿一女,早年在东北挖党参(药材),得知当地的生产环境好于家乡,于是回到本村后把自家人和当户落知己不赖的村民沈氏(只有妻子和一个女儿)也叫去东北谋生。他们当时乘坐火车去东北,临走时,把自家的几亩旱地和房屋都给了当家十户的“亲的、热的”人(如叔伯兄弟、侄子等人),逃荒至东北之后再也没有回来。

逃荒的家庭一般是家中人口少(无老人、孩子少)、有几亩旱地的农户。1940年左右,双井村年景差,部分村民逃荒至外地,外村村民也会讨饭至本村。有的外地人口来到本村后定居,如当时巨鹿县某村的一位中年女性到本村张氏家中讨饭,得知张氏早年丧妻,于是留在了张家。后来,该女子的丈夫甲上门找到妻子,张氏让该女子跟着甲回去,但该女子嫌弃甲太穷,不愿回去,张氏只好答应她留在自家,给甲两斗玉米、几块钱打发了。该女与张氏结为夫妻后生下一个儿子,她与前夫的女儿来本村住了几天就回去了。

2. 方式

逃荒的村民,有时带着妻子孩子独户外出,有时与当户落的村民结伴而出,亲戚之间也时常结伴逃荒(比如外甥和舅舅)。有的农户在外逃荒时有谋生之道,则会带着本村村民纷纷前往他自己逃荒的地方(多是井地多的村庄)。A决定逃荒时,把自己的家业(主要是房屋、土地、锅碗瓢勺、风箱)等靠给B,B可以是当家十户的叔伯兄弟、侄子等人。如果家族无人或家族人靠不住,就会选择当户落“知己不赖”“好得没法”的农户,房屋暂归对方住,土地暂归对方经营(逃荒期间,A不享受该土地经营成果的分配权)。土地和房屋的文书一般存放在房屋的门头、墙洞等隐秘的地方,不随身携带,A只携带铺盖、一点干粮外出,B可以使用A的全部家当,但不能任意交易 A的房屋、土地、家当,即B只拥有A的财产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即B想交易A的房产、土地,但当户落的村民都会监督(“大伙都知道是谁的房屋、土地,大伙都看着呢”),B也不敢卖,本村的人也不会买。

3. 生存之道

男性逃荒至外地,一般从事做工(打短工、“揽活”)干农活、经营馍馍坊、赶集做小生意(卖瓜枣、卖肉)、乞讨等职业。年轻的女性逃荒后一般从事纺花织布工作,大多数是被别人介绍至雇主家,每天的工时按日升日落计算(方言称“两头见日头”), 报酬用现金结算。如村民李双春一家三口,家有 2亩沙地(坟地),住在村庄的官房(举行菩萨会的地方),在村里边开粉坊边耕种庙地,后来发生旱灾,无法在本村生存,就卷上铺盖拖家带口外出逃荒至西北方某村(距离本村15公里左右)靠打短工(锄地、扳苗)为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做工,赚了点钱,就在当地开了一家粉坊,重操旧业卖粉条,长期居住在当地。再如本村村民史永来,3 岁丧父,几年后母亲带着他们兄弟姐妹四人沿途讨饭至石家庄市藁城区李家屯,他在该村为好主打短工、浇地,好主每天管其三顿饭并支付日工资,即2—3 升米面。

4. 流动管理

外出逃荒,不必给本村的村长、村副、地方、族长等人报告(“打招呼”)。

(二) 逃荒案例反映的社会流动关系

村民王氏一家三口有过几次逃荒经历。王氏在发生旱灾的年份(当地方言称“旱得着了火”),先逃荒至赵县大石桥,桥北某村庄的一位老年女性好心收留王氏一家三口(免费住在该农户的三间西屋中),该户人家当时有 6口人(母亲、儿子、儿媳及 3个女孩)。王氏一家人在该户人家生活了 3年多的时间,其间,双方关系“好得没法”,王氏自己在当地做小生意(赶集炸油馃子)维持生计。3年之后,本村的年景有所改善,种地可以有收成了,王氏一家人决定回村生活,王氏回村前,给该户人家留了点自己炸的油馃子,以表达感谢之情。过了2 年,本村年景又变差,地里收不到庄稼,于是王氏决定再次外出逃荒。这次,他和本村村民张路须父亲一同外出,张路须在村民杨氏的店铺打工。杨氏早年唱戏谋生,后逃荒至石家庄市藁城区周家庄,在当地经营馍馍坊、卖杂面。杨氏自知效益好,于是将本村村民吴喜春、杨清路、张小三、张喜春、王丰书、张小半、张路须等人觅为店铺的伙计,帮他经营,给他们开工资,为他们提供谋生之道。张父向王氏介绍,周家庄当地的“景”(年景)不赖,王氏于是带着妻小跟随张父一起前往周家庄。张父和王氏到周家庄之后,商量合伙赶集做生意,即“搭伙具”炸油馃子,张父提供了一桶40斤的油,王氏提供器具和手艺。张父好吃懒做,没过几天便跑回家中,王氏一家三口继续留在周家庄赶集为生,免费住在当地一农户的闲置房屋中。4年之后,本村开展土地平分运动,王氏一家人结束逃荒命运,回家种地。 NLydDGC7LrUJ8qFXSIwbtUp4tMduqFZQzcJDxNf7JDleY0Oi/9rwCGQzMJwNa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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