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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缘与地缘关系

双井村民们在日常生活中尤为重视地缘关系,村落地缘关系类型有邻居关系、党乡人关系、户落关系等,村民间普遍的帮忙、合作、借钱、串门等活动的举行主要基于邻居、党乡人、户落居民等地缘关系主体。

一、 地缘主体

(一) 邻居

图4-1 双井村邻居空间关系示意图

在当地人眼中,邻里由“邻”和“里”构成,“邻”特指四个方位的邻居、“十字为邻”,即东邻家、西邻家、南邻家、北邻家,“里”特指对角邻家、“插伙为里”,即东北方邻家、东南方邻家、西南方邻家、西北方邻家(见图4-1 )。

邻居之间的距离一般在1丈左右,大家几乎紧凑居住。自家修房时,不能占据别人的墙基。新邻家修屋,一般不会与其他邻家同用一堵墙。过去,如果邻居间的房屋高度不同,一方的房屋较高,遮住了房屋较低的农户,使其无法采光,这时,后者不会找前者讨要“遮阳费”,邻居间不会因此而打架、吵包子。农户修建房屋,一般不会出现侵占过道的现象。

村民王氏与其四邻八家的关系为我们展现了传统时期的邻居地缘状况。据悉,王氏家住村庄南北街某过道,其东邻家为张氏、西邻家为胡氏、南邻家为张氏、北边为过道、西北方邻家为刘氏、西南方邻家为张氏,王氏与邻居之间均非亲戚关系。以下是王氏与各邻家的关系概况:

表4-5 村民王氏的邻居地缘概况

续表

(二) 熟人

双井村的村民们认为,村落范围内,除了本家族人和亲戚以外,见过几面,不面生的人都是熟人。也有部分熟人是村外的,大多是邻村的人。与自己距离最近的熟人是当户落居住的人,最远的熟人在本省外县之内,比如南宫县、赵县等地。村民们认识的熟人大多数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也有部分是技艺工匠、赌徒、唱戏的。

村外熟人的确定有多种方式:有一部分熟人是通过姻亲关系确定的,比如甲的亲戚(姥爷、姥娘、姑姑等)在 A 村庄生活,乙住在 A 村庄,甲和乙就有可能成为熟人。在平时的商品交换中,流动商贩也有成为熟人的可能。通过学艺建立的师徒关系、读书建立的师生关系、做工产生的雇佣关系、祭神产生的信仰关系都是熟人关系,如果甲、乙、丙三人同在一个雇主家做工,则他们三人之间就会成为熟人。此外,某村民逃荒时落脚于他处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与收留自家的好心人家就成了熟人。熟人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转化为朋友关系,在自家举办婚丧之事时,朋友普遍会参加。

熟人不一定与自家同姓,不一定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对于普通人家而言,他们认识的熟人的家庭条件与自家不相上下。自家与熟人家的土地不一定相邻,地邻一般为同村的党乡人。 熟人之间没有明晰的边界。

(三) 党乡人

双井村村民将同一个村生活的乡亲称为“党乡人”,本村范围内不论熟识还是陌生、不论亲近还是疏远,均为党乡人。具体而言,相邻居住但并非是当家十户、一户落居住的农户之间为党乡人关系,居住在村东的农户与村西的农户、村南与村北的农户之间仍为党乡人关系。党乡人之间并非从事相同的职业,而是各有各的谋生之路,比如从事农业生产、种植树苗、做工艺、教书、唱戏、开商铺、赶集做生意、杀猪卖肉、短工等,在这些职业类型当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党乡人最多,党乡人们赚了钱、“有点饭”(当地对有点家产农户的称呼)就想买地,扩大农作物种植面积,买头户耕地,不断积累家庭财富。

党乡人之间的社会地位参差不齐,自家认识的党乡人中,有的土地多、有饭,而有的穷困潦倒,甚至逃荒谋生,与自家时常往来的党乡人主要是和自己家庭条件不相上下的农户,即穷人和穷人走哒得比较近,富人与富人之间知己不赖。

二、 地缘关系

(一) 借约

1. 事由

同户落居住的农户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借钱、借粮、借种子、借农具、撺掇、伙养耕牛、生产合作、串门、做伴做生意等方式予以展现。据老人讲述,过去的人们花钱的地方相对较少,吃的粮自己种、穿的布自己织,自给自足,买东西(物件)一般用粮食换。如果温饱无法满足,就找人借粮食(如下表所示)。

表4-6 村民借粮缘由

如果自家修房子缺少“沙杆”(支撑的柱子,高达2丈),就去找好主家借,对方要是同意借,就从空置的房屋上卸几根,然后借给自己。刮风下雨时,需要用沙杆顶一下房屋,这时也找对方借(何时用完何时还)。

2. 主体

其一,直接主体。当户落的人邻近居住,出了自家大门走几步路就能到对方家,从地理距离方面来考虑,借钱、还钱都相对方便。家里遇到婚丧之事,需要借钱时,一般由父亲(当家人)向当户落党乡人中知己不赖的人开口,如“××要过事了,这会(儿)钱不占现(不够用),需要借点钱”。

有些当家十户、四邻八家、党乡人之间还会采取“指地借钱”的方式,即借方向对方指明自己的土地,以土地为抵押物来实现借钱,这也是村民的无奈之举。指地借钱一般发生在采取普通方式借不到的情况下,比如A断了口粮、没饭,向有饭、比自己生活条件好的B借钱,B质疑A的还钱能力,拒绝出借,这时,A就当着B 的面指地借钱:“你先给我借点钱吧,我要是到时候还不上来,把我××地方的土地给你种。”A以土地来做保证,目的在于取得B的信任,让B放心。指地借钱时,双方都熟知对方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大小以及好坏状况,所以不会去田间地头“指地”。

村民借粮,主要找当户落、与自家关系不错、有饭的农户借(他家家境比自己强点),找好主借,和谁走哒得比较近,就借谁家的,一般不需要抵押物。有时也会找好过的亲戚家借,但此类现象较少,亲戚之间多是知己不赖的关系,向亲戚借粮比较尴尬,不好开口(“不像向外人说的那么顺当”)。借粮食,双方多是知己不赖、“好得没法”的人,相互信任,一般不找中间人做保证。如果知道对方家有粮食,对方却不借,自己不会为此与对方断绝往来关系。

其二,委托主体。村民间指地借钱,可以采取委托借约方式。比如A向B指地借钱,如果B无钱可借,B可以找与自己知己不赖的C,由B向C指地(A的土地)借钱,然后再将钱转借给A,B成为中间人。托人指地借钱,也不需要打借条,A也无须请C吃饭喝酒。A托B指地借C的钱,比如打算借12元(该地也值此价),而若B也需要用钱,则B从C那里借到钱后可以与A商量,就给A转借10元,自己截支2元,以A的名义借C的钱,B自己也从中捎带借钱,A、B都不必给C告知此事。到了还钱的时候,A和B把钱凑一起(A还10元、B还2元),由B负责给C,如果A到期无力还款,则A把土地抵给B耕种,B先替A还钱,如果B无力替A还钱,A通过B,把自家的土地抵给C,由C耕种,何时还了钱,何时赎回土地。不论是B还是C,在耕种该地期间,无权私自卖地。如果三人之间能够达成交易协议,则A将土地优先卖于B或C。托人指地借钱,无须付利息。A向C还钱赎地时,需要经过B。B在此次借约中承担中间人的角色,给A帮忙借钱,A会感谢B,但一般不会特意请B吃饭喝酒,“那时候都困难,都没饭”,逢年过节,A不会因为借了B的钱,特意给B拜年或送礼。

3. 数量、质量

村民在借粮时,一般借几升、一斗、两斗,如果开口借一石,对方没有那么多粮食,即便有也不会借给自己,生怕到时候还不上,当然,自己也不会狮子大张口,否则到时候还不起。即便双方是亲戚,也不会借太多。借粮时,双方当场斗量 。农户去借粮,一般借好的,家庭再穷、借着吃也要借好的(如果不去借粮食或者想凑合过日子,就吃赖的饭菜,比如吃糠咽菜)。农户A去借农户B的粮食,B若有陈谷和新谷(当年收的),优先借新谷(由B决定),陈谷一般会锁在仓房 里(“能不开仓就不开仓”)。

借粮种时,如果遇到像张化楠等为人宽面的好主,就能借的多,比如借一斗,他会给一斗半,以免出现播种时断了种子的状况。

4. 中人

穷人若去本村好主家借钱,一般要找地方、当户落知己不赖的村民等做保人。指地借钱时,也需要找地方做经纪。指地借钱,借方所提出的数额不能超过所指土地的价格,如果超出了该地的价格,则要么对方不答应,要么自己换一块能够与借钱数额差不多的土地,即地有所值,土地值多少钱,就借多少钱。

5. 利息

村民间一般的借钱,需要给对方付利息(俗称“利钱”),而指地借钱是为了养家糊口,迫于无奈才出此下策,所以对方不会索要利息。借种子,同样没有利息。

6. 契约

指地借钱时需要打借条(内容大致为:××时间、××人借了××人多少钱、还款期限、中间人的姓名等),即便双方都是当户落的熟人,也需要落字为据。一般由双方写借条,一式两份,借条上需要双方和中间人签字画押,还钱的时候也得请地方等中间人出面做证。借方还了钱,中间人就当着双方的面,把两份借条当场撕毁。

7. 期限

其一,正常期限。指地借钱的期限通常为半年或一年,如果到了期限,借方迟迟还不上钱,借方就主动去跟对方说,比如“我现在还不了,你把地拿去种吧”,此时,对方有了土地的短期经营权和收益权,但没有所有权,即土地的文书一直由借方自己保管,不给对方,如果将文书给了对方,就等于把土地去(卖)给对方。如果本年度该地里种的庄稼还未收割,则借方向对方说:“等过了秋,我把庄稼收了,你再拿地吧!”对方一般不会去跟借方要钱要地。

如果借方A将土地暂时抵给B耕种,B不能在耕种期间私自将该地出卖,即便卖此地,也没人敢买,因为本村的村民都知道此地的真正主人是A。该地在没有被主人赎回之前属于“岔弊地”(当地话语,意为产权不固定),如果B不想耕种,要将该地出卖,也必须要和A商量,取得A的同意,A若不同意就不能卖,A若同意就可交易,卖地的钱归A,但是在拿到钱的时候需要先还B给钱,剩余的留给自己。A若答应卖地,优先卖给B,此类现象称为欠债“合地”(方言,意为将土地折合成钱,然后给对方还)。借约双方由于知己不赖且借方因贫指地借钱,不会请对方吃顿饭、喝顿酒。

其二,赎地期限。如果借方将土地给对方种,所得收成全归对方,借方自己不再从中受益。借方逾期还款后,可以将土地赎回,何时还钱何时赎回土地,赎地的时间一般也在“过了秋”(得让对方把当年的庄稼收了之后才能赎)。

8. 偿还

其一,借钱与偿还方式。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借了钱,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偿还:一是典地还钱。有的农户急用钱,去借好主的钱,如果好主不借,自己只好将土地典当给对方,如果到期无钱赎回,土地就归对方所有。二是以工还钱。如果自己去找当户落关系不错的好主家借粮食,一般会向好主家掌柜的说,先给自己借点粮食,等对方家来年“开活”(意为农忙时节,即春耕、锄草、收秋割谷季节),自己再去给他打短工、干农活,以工钱偿还,很少直接给好主家还粮食(自家本来地少、粮食少,来年收的粮食留着吃)。如果自己做工还了钱,对方家里还有农活且自己还有空闲时间,则继续给对方打短工,“施点钱”,养家糊口。借好主的粮食,也可以按上述方式,“以工还粮”。

此外,若A向B借了1元钱,借时1元钱可以买1斗米,到了还钱的时候1元钱只能买半斗米或1升米,这时,A给B同样只还1元钱,不会因为货币贬值而给对方多还,B自己“背点伤”,不会去找A讨要额外的补偿。

其二,借粮与偿还方式。还粮的时间一般是收秋割谷以后,需要还当年新收的粮食,且需如数偿还,借1斗还1斗、借2斗还2斗,宁愿多还一些也不能少,且还是晒干后的粮食,不能将湿的粮食还给对方,因为当初借的粮食一般也是没有水分的。自己如果心中感恩对方的借粮救济之情,还的时候多还1升或2升。如果对方故意找碴,说自己还的粮食不是干的,则双方之间为此会闹得不愉快,以后很少会“同事”。A将1斗粮食借于B(借时过了斗),B还的时候将粮食装在布袋里来还,且跟A说是1斗,A当时出于对B的信任,没有当面过斗,后来若发现B当时还的粮食不足1斗,A不会再去找B索要,但会为此与B保持距离,觉得B为人不厚道,以后尽量不与其同事。

借粮食还粮食、借钱还钱,如果借了钱,还钱时无现钱,则按市场价将粮食(玉米、谷子)核核价,还粮食。如果借的是玉米,还的时候一般也还玉米,借的是谷子就还谷子,不能“瞎换哒”(方言,意为不能自作主张换粮偿还)。还的粮食的品质要与借的粮食保持一致,即借好粮还好粮,借干粮不能还湿粮。如果去借好主的粮食,好主一般会借好的粮食,赖(差)的粮食留着喂猪、喂头户。

借的粮种,一般是春借秋还,过了秋、收了谷,就还给人家,如果还不了,对方也不会催着要粮。

9. 借约纠纷

其一,邻居借约纠纷。比如村民王氏与邻居沈氏之间的借钱纠纷:王氏东邻家沈氏的儿子平时喜欢赌博(俗称“玩钱”),沈氏家为中农家庭,一天,沈氏儿子向王氏开口借钱:“姑,给我拿几块钱吧。”王氏知道他喜欢玩钱,怕借了钱不还,于是不想借给他,但对方又开了口,又是邻居,不能直接拒绝,就变换了一种说辞:“俺今天没钱,你在家等着,俺上半个(附近人家)给你‘转转弯’(意为找别人家借)。”王氏给他借了几块钱(其实是自己的钱),王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明白,是她找别人借的,这样一来,沈氏儿子到时候还钱的可能性较大。当时借钱时,双方没有打借条,也没有说需要利息,都是“挨着哩、靠着哩”,沈氏儿子借钱时没有说明具体的还钱时间(只说了“花几天”),王氏也没有与他讲。沈子还叮嘱王氏不要向他家人说借钱的事情,如果他的父母亲知道他借钱赌博,会惩罚他。借钱之后的第一年7月份,沈家收了梨,有了收入,按道理沈子应该给王氏还钱,但王氏向沈子要债时沈子没有给。第二年,王氏继续向沈子要债,沈子推辞说“等家卸(收)了梨再还”,当年的梨收了,沈子依旧没有还钱。等到第三年的时候,王氏再向沈字要债,沈子终于还了钱,但也因此和王氏闹了别扭(原因在于她向他要债),处处与王氏过不去。比如,王氏有一年在与他家相邻的过道里堆放了几捆秸秆(靠着自家的墙),沈子看到之后就说:“你包(别)堆了,堆在那里着了火咋办?”

其二,指地借钱关系中的边界纠纷。在指地借钱关系中,B耕种A的土地期间,若B与该地的地邻发生赶地边(侵占土地)及类似的纠纷,则B与地的主人A都有权维护土地的利益,B不会因为是A的土地就不加监管,自己拥有暂时经营权的同时也有管理权。如果发生类似的纠纷,对方也知道土地的真正主人是谁,大家都当户落居住,都相互熟悉对方的情况。

(二) 帮工

村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相互间帮忙的现象,“今天在你家干活,明天在我家干活”。当户落知己不赖的农户之间平时相互帮忙,甲动工修建房屋,乙看到之后自带工具主动去帮忙,无须甲特意来请。乙也可能是甲的邻居,邻居之间如果没有矛盾,一般会相互帮忙。

在建屋前的脱坯阶段,当家人只需去跟对方打声招呼,对方就会来帮忙。如村民王栓堂盖房的时候,就找村西的张忠明、村东的周光录等人来帮忙脱坯,当时王栓堂之所以请他们,一是他们和自己知己不赖、走哒得比较近,二是他们会脱坯,脱坯时一人负责推泥一人负责脱。此外,还有当户落其他村民来帮王栓堂。因为他手巧,是专门“糊纸佛”的能手,村民谁家若是“老了人了”(有人去世),就请他帮忙糊纸佛,好主家“老了人”,也会找他帮忙,所以,他在村里的威信比较高,“谁都说不着”(意为为人宽厚)。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每年正月初一,王栓堂母亲穿戴整洁、坐在高堂之上,等待村里的老老少少上门磕头拜年。

当户落的人来帮忙,需要自带工具。如果自己无家当,就向当户落的四邻八家借,大家都是一户落的党乡人,相互熟悉。如果自己的家当在帮工过程中使坏了,由自己负责,不用东家赔偿。如果借用的家当使坏了,也由自己负责,即谁借用、谁赔偿。

帮忙时的工期一般根据活的大小来定,如果A“活大”(方言,意为事务多),需要的工期长,B就帮A多干;若B“活小”,即需要帮忙的工期短,A就帮B少干,相互之间不会为此感觉到吃亏。当地人常言道“乡亲面子强”,帮工都是看“相互的乡亲面子”。好主家盖房,一般会请县城里的盖房班(二三十人左右组成,有的班子人多、有的人少,一般是包工作业),他们承包好主的整个工程,做工效率高,出工时自带家当。

相互帮工,不必支付报酬,最多是东家给帮工们买几盒烟、几瓶酒,正如老人讲述的:“那时候的人们看得长,不会动不动要钱,要吗钱呢?都是当户落的党乡人。那时候也都穷,给不起。” 亲戚来帮忙,也不需要给工钱。

当然,乡亲们前来帮忙,东家需要为帮工烧水,并且要管一日两餐(午餐和晚餐),早餐由帮工在自家吃,东家不必供应。吃饭时,做饭的人将一大盆小米粥盛到饭桌上,然后放一个勺子,大家自己舀饭,舀饭时不分长幼、先后,帮工都是年轻力壮的人,吃饭时比较随意。过去,家家户户多是在长方桌上吃饭,饭桌上不设主位和次位,都是随意坐,帮工在桌子两边搭两块木板当板凳。吃饭过程中,帮忙的人“叽叽嘎嘎、连说带笑”,相互开玩笑,“你糟蹋我两句、我糟蹋你两句”,但一般不会开过分的玩笑。

(三) 串门

村民们在空闲时间,主要去近门的兄弟、叔叔大伯、邻居、当户落知己不赖的农户家中串门,去亲戚、朋友家串门的机会相对较少,逢年过节或亲戚、朋友家过事(婚丧之事、过“十二晌”)时才会去走访,平时“没事没务地上人家那干吗去?” 亲戚、朋友家居住得相对远,大多数是邻村或外村的,去亲戚家串门一般要带点礼物,比如糖包子、点心、鸡蛋等。走亲访友时互带礼物,一是显得双方的人情关系更加浓厚,二是“脸面”上看着比较好,亲戚朋友间好不容易有机会走访,如果不带礼物,脸面上过不去,尤其是外嫁女回娘家串亲,不带礼物就更说不过去。平时,到邻居、当户落的党乡人家串门,不必要带礼物,据当地人讲述,双井村党乡人之间互相串门,没有带礼物的乡俗(规矩)。近门、党乡人之间互相串门不带礼物的原因如下:一是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普遍低下,平时不会送礼;二是正如当地俗语所称:“党乡人面子强”,注重人情关系而非金钱利益关系,党乡人之间帮忙、串门时如果付报酬、送礼,就会嫌弃对方太薄皮 (斤斤计较)。

(四) 生产合作

1. 地缘雇佣

通常情况下,村民们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帮忙的劳力时,优先请与自家家境差不多、有牲口的人家,不请好主人家(好主也很少会与穷人相互帮忙、“同事”)。然而在耕种环节,当户落村民间很少存在相互帮忙的现象。土地少的农户,自家劳动力就可以完成耕种任务,不需要请人帮忙或雇工生产。土地多的农户(一块土地有四五十亩或家中土地数量达几顷),在播种、扳苗、锄地、收割等生产任务比较集中的环节,都不需要请人帮忙,而是雇长工、短工。好主家或人少地多的其他农户觅短工优先从当户落觅,当户落的人是党乡人,觅他们干活,一方面是为了完成自家的任务,另一方面是为了让他们挣点工资过生活。

2. 同村换种

农业生产中常存在的换种也是同村村民们重要的合作形式。过去,谷子的品种多,主要有小穗黄(味道较好)、凤毛谷(穗粗、产量高,但不好吃)、七头白(穗子大、产量高)等,村民们听闻谁家的种子品质好、收成高,就去换谁家的。换种双方既可以是知己不赖的关系,也可以是一般关系。

换种时依照固定的比例,用升(木质)量,一般是1升换1升 ,不找差价。不管谷子品种优劣如何,最起码都是谷子,双方不会薄皮。与此同时,依据乡俗,换种时谷子换谷子、玉米换玉米(玉米的品种少,换玉米种子的现象较少,换高粱、豆类种子的现象也少)。

3. 就近合纺

当户落的女性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纺花织布事务中。在无法单靠自家能力置一台织布机的情况下,家中娘们与当户落邻居或其他知己不赖的女性搭伙纺织(妯娌间如果当户落居住,纺花织布时,优先与妯娌搭伙)。织布机具,一般请本村的木匠做,织布机的木料和木匠的工资由伙具者平摊。 uAFcZiAssmmFJ+plkxWo7CkY/Cur8nYOGkyiyoCX9BWSlanu3LAdclLR7yPutv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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