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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血缘与血缘关系

血缘是构成村民社会关系的基础方面,过去的几百年里,双井村民的社会生活一直离不开血缘关系的影响,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家族、亲戚是主要的血缘关系主体,亲戚又因关系远近分为姻亲、内亲、外亲、表亲、远亲等。除了特定的血缘关系,拜把子兄弟间还形成了拟血缘关系。不论是正式的血缘关系还是拟血缘关系,都依靠关系方的日常交往来维系。

一、 血缘主体

(一) 家庭血缘主体

1949年以前的双井村,是一个众多家族、诸多姓氏构成的村庄。每个家族的成员数量均有差异,户数最多的族姓和最少的族姓之间的差别尤为明显,比如大族张氏的总户数约占双井村总户数的50%以上,而有的小族姓只有一两户人家。村落内,同姓之间不一定为同一家族,比如村庄有3个张姓家族,老人在访谈中告诉笔者“那不是我们一张家的人”,A族、B族和C族同为张姓,但互不参加祭祖和祭墓活动。据调查,双井村的几个张姓家族的祖先均从山西省洪洞县大槐树下迁居于此,早在祖先生活于洪洞县时,他们就属于不同的家族,迁居于双井村后,仍然属于同姓不同家族。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同姓不同族的农户之间的亲疏关系与异姓农户之间的关系一样,不会因同为一个姓氏而觉得更加亲近。

家庭成员资格的获得主要靠生育、结婚、过继、抱养等方式,孩子、妻子、过继儿和抱养儿成为家庭成员,不需要在村落登记。具体而言,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有如下几类(参见表4-1):

表4-1 传统时期双井村村民家庭成员权概况

*当地人眼中,正如老人所说,他们也“顶个儿子”。

分家之后的家庭与原家庭不再是同一个家庭,当地素有“分家分单”的传统,分家时,家庭成员按直系血亲进行划分。如果家庭成员只是分灶吃饭,即小两口与老两口分开过,“老的做老的饭、小的做小的饭”,但没有分家、分财产(比如土地、房屋、粮食和钱财都不分),所有成员仍属于同一个家庭。没分家之前,“伙着过”的弟兄们都为一家人,每个人都需要为家庭尽心尽力,如前文所提,一位高氏村民(家有5弟兄)慨叹:“人多地少养不住,一定要开个小饭铺。”

(二) 亲属血缘主体

村庄内部的家庭分不同的类型,既有核心家庭,也有扩大家庭,扩大家庭的户数相对较多。由爷爷奶奶、父母、子女构成的家庭属于核心家庭,5人左右的家庭属于小家庭,扩大家庭人口一般在10人左右(即爷爷奶奶、父母、弟兄、妯娌、孩子等一大家人“伙着过”),扩大家庭一般存在于分家之前,扩大家庭的延续与家庭经济水平相关,属于中等经济水平的农户或被称为“半穷不赖”的农户主要是扩大家庭,其家庭成员规模在10人以上,土地占有量30亩左右。

(三) 姻亲血缘主体

姻亲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血缘主体,夫妻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丈夫与妾之间属于姻亲关系。婚姻之事由父母亲做主决定,不需要向村长、村副、地方等人告知。如果父母早逝,则由当家的哥哥/姐姐决定其他成员的联姻之事。当地人在联姻时,需要遵循约定俗成的村庄规则,比如同姓之间不能结婚(不是同族的同一姓氏之间也不能结婚)。本村有一农户张氏不遵守此规则,娶了同村的另一位张氏,到了张氏家族续谱之时,族中大辈不让他入谱,就说他坏了规矩了,直到“老闺女”(张氏妻子)过世,家族才允许张氏入谱。

姻亲间的距离有近有远。联姻较远的地方有山西省、石家庄、保定、定县、宁晋县城(本村正南方向约10.5公里)等,最近的在本村,比如女儿、姐妹嫁到本村或儿媳的娘家在本村,此外还包括较近村庄与较远村庄,大多为集市圈内村庄。如下表所示:

表4-2 双井村村民联姻距离半径统计表

*1990年代立集,集期为“逢五排十”。

姻亲主体间接影响了村庄的外来户关系,落户本村的外来人多是与本村村民有亲戚关系的人,其中,由姻亲关系导致的迁居现象最为普遍。

(四) 近亲、远亲血缘主体

不论是在传统时期还是在当下的双井村,村民们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区分出多种类型的亲缘关系,正如下表所示:

表4-3 传统时期村民家庭的亲缘主体概况

(五) 拟血缘主体(门兄弟)

1. 拟血缘关系建立仪式

双井村的村民们在血缘关系之外,还建立了一种拟血缘关系,即所谓“拜门兄弟”。结拜兄弟时需要换帖,在某一方的家中烧香磕头结拜,结拜仪式结束后,需要吃顿饭、喝顿酒。结拜时,按年龄排序,年长者为哥、年少者为弟,若是同龄人结拜,则按出生的月份排大小。女性之间也可以互认干姊妹,也需要举行结拜仪式,即换帖、上香磕头。儿媳与其他同龄女性结拜,婆婆等不会干涉,婆婆也有自己的干姊妹。

2. 拟血缘关系建立规则

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这种拟血缘关系的建立与维持受到如下多重规则的约束(参见表4-4):

表4-4 传统时期村民间拟血缘关系规则

比如某一年,村民刘氏、周氏、张氏、王氏等四位知己不赖、“好得没法”、亲乎乎的人结拜为兄弟 ,4人住得比较分散,“住得不近、走得近”。有一次,王氏去外地(距离本村约9公里)赶庙会,顺便买了4双鞋,回村的时候,村民们见了他问道,为何买那么多鞋子。王氏就说,是给自己“门兄弟”们买的,“见一对、催一对、脱一对、跪一对”。结拜兄弟之间就以这样的方式来维持关系。

二、 血缘关系

(一) 时常走哒

亲戚分远近、关系分薄厚,如前文所述,近亲属于“亲的、热的、亲乎乎的”亲戚,如外嫁女、外甥男女、舅舅、姥爷、姥娘、姑父姑妈等,表亲属于远亲。

亲戚间常来常往、常走哒,除了在逢年过节时相互串门,平时也“插空去走亲戚”,比如女儿抽空去娘家探亲。去亲戚家串门,一般带两包点心、自家蒸的馍馍、糖包子等礼品,过去村民们普遍贫困,平时串亲戚很少送肉、鸡蛋等营养品。远亲之间,除了举办婚丧之事,平时走动相对较少,“各过各的生活”。亲戚间相互串门,一般会管食宿,家中有亲戚来访,自家的伙食要较平时为好,比如包顿饺子、熬顿杂烩菜。去亲戚家串门,有时不住宿,有时住几天,比如女儿来娘家探望父母,住两天陪陪老人。

平时,门兄弟来串门,需要高规格招待、更加重视,当地俗语称“越干亲,越致重”(认了干儿子、干女儿,平时的交往中也需要这般对待)。冬季农闲时节,结拜兄弟时常聚在一起喝酒、拉闲关,有时一起去赶庙会、赶集。

(二) 节日拜访

亲戚间的节日拜访主要是在春节期间。每年正月初二,儿子儿媳带着孙子孙女前往儿媳的娘家拜年,去的时候带一篮子蒸好的糖包、馍馍,“千里送馍馍、礼轻人情重”。女婿到了妻子娘家,需要给近门(族内近支)的叔叔、大伯等人磕头(不带礼物),如果女婿当天有特殊情况,则不必去拜,岳父家也会理解。初四、初五时,侄子给姑姑家拜年、外甥给姨姨家拜年,一般是几弟兄一同前往,到了姑姑和姨姨家中,需要给姑姑和姑父、姨姨和姨夫等人磕头,同辈的表兄妹、两姨之间不必磕头行礼。拜年时,礼尚往来,今天晚辈给长辈家拜,明天长辈给晚辈拜,如果A给B拜年,B不回拜,则A就会有意见,如果连续两年不回拜,则双方就会断了亲戚关系。拜年时,亲戚间不分距离远近,都要去。给外嫁女拜年,一般是娘家的哥哥或弟弟去拜,父母不去。

门兄弟之间过年时也会互相串门、磕头拜年,即正月初一早晨,去对方家中,给长辈磕头,门兄弟之间互相拜年可以不带礼物。

(三) 过事往来

1. 婚事邀约

村民结婚,婚期择定后,男方买几张红纸,然后裁成小纸条,请本村的教书先生书写数份请帖(大户人家宾客多,需要写60份左右的请帖)。发请帖时比较随意,不分亲戚远近、先后,给家族的人不发请帖,男方宴请的宾客主要是母亲的娘家人(姥爷、姥娘、舅舅、妗子 ),新郎的姑姑及姑父、姨姨及姨夫、表姐及表嫂。在多位亲戚中,母亲的娘家人地位最高,其次是父亲的姐妹及姐妹夫,再次是母亲的姐妹及姐妹夫。发请帖的人选没有规定,家里的任何一人去都行,给亲戚家发请帖,不需要带礼物。亲戚们收到请帖后,在婚礼之日自己前来参加,不需要男方派人接。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比如村长、村副、地方等人,主家一般不请。他们若与东家知己不赖,则随份子,但一般不去撺掇,如果关系一般,就不随份子。

自己若有结拜的兄弟 ,家里过事时,一定要邀请。结拜兄弟来参加婚事,随礼时一般比其他人随的多。他们宁可多出礼钱,也不能淡了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既靠人情维护,更靠义气。

2. 席位次序

村民办婚事,宴席开始时,首先请娘家人入席,即先请女方道喜、压轿杆之人入席。每桌席安排6人,男女分开坐,每桌席不设上席。给娘家人准备的宴席档次相对较高,讲究八碗四盘(包括鱼肉、猪肘子、鸡、青菜、杂烩菜、馍馍),还有瓜子、点心等。上菜后,先由大辈带头夹菜,“来、动筷,来、端盅”,大辈不发话,晚辈不可先动筷。酒席中,总理带领新郎去给女方亲戚敬酒,俗称“换盅”(向对方说客气话,“换换盅吧”),同一桌的人,不分大小辈,从右到左开始打圈敬酒。酒杯不分高低,晚辈要跟长辈讲“大伯/叔叔/哥,敬你一盅”,而且得双手端盅,大辈也是双手端盅。娘家人(女客)在洞房吃菜。其次,请亲朋好友入席。娘家人吃完宴席离开男方家之后,男方的亲戚朋友开始坐席,家族的晚辈和村里帮忙的人负责端盘子上菜(菜的档次低于娘家人的宴席,如只有大锅杂烩菜和青菜,没有鱼、肉)。再次,帮忙的人入席。亲戚朋友吃罢酒席,村里帮忙的乡亲们开始入席。

3. 报丧

家中有人去世,当家人首先给总理报丧(总理安排丧事),总理指派当户落与主家知己不赖的年轻男性去主家的亲戚朋友家报丧,主家成员不必去。报丧者差不多为三四人。报丧者每到一个村子,如果不知道主家亲戚的家庭住址,就向邻近的人们打听。到了亲戚家,报丧者首先问亲戚家的当家人,比如:“××,你们在双井有亲戚没?”对方若回答“有的”,报丧者就告知对方“你们×× 家老了人了,××时间下葬”,不必告知死因。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就给别人报丧,若是报错了人家,就会被别人笑话。

去报丧时,不必带礼物。报丧者到了亲戚家,亲戚需要给他管顿饭、给盒烟,如果报丧者没空吃饭,亲戚家不必管。如果主家的几个亲戚都在某一个村或几个相邻村庄,就由某一位报丧者负责,不必再派其他报丧者前往。报丧时,优先报于逝者的女儿(不必给当户落帮忙的农户报丧,他们相互传唤获知死讯)。其次报给母亲的娘家、母亲的姐妹、父亲的姐妹,如果母亲或儿媳过世,优先给其娘家人报丧。如果亲戚家当家人当时不在家,报丧者就先通知其家庭成员,由他们转达于当家人。再次,给老会成员报丧。总理得知丧事消息之后,会支派家族的某位年轻族人去给老会(丧葬组织)的会首报丧,会首负责给老会成员发签(俗称“撒签”)通知,每个竹签上写着该户当家人的姓名。某老会成员家老人过世,会首告知邻居或当户落的人,帮其发签。如果去给某农户家发签,当家人恰好不在家,先把签留下,然后让其家庭成员转告当家人。不必给村长、村副、地方报丧。

(四) 互相帮忙

在双井村民的生活中,帮忙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村民们种地时,往往采取你帮我、我帮你的方式,自家需要盖房、清除粪坑、过事,都需要请亲戚来帮忙。具有拟血缘关系的结拜兄弟也会来帮忙,比如过事时“一招呼就都去了”,帮着打酒买肉、忙前忙后。

有时也会邀请亲戚来帮忙。亲戚若是长辈,一般由掌柜的去请,若是晚辈就支摆子女们去请,去请时一般带东西(2斗左右的谷子或棒子)。帮忙期间,东家要管一日三餐,午餐一般吃棒面饼子、白菜(有时也会买点肉),晚餐吃豇豆、小米粥、咸菜,尽可能地管饱、管好。开饭时,即便做的饭足够家人和帮忙的人吃,家里人也得先让帮忙的人吃,等帮忙的吃完了,自家人才开始吃,正所谓:“我给你干活来了,不要你一米一油,你还不让我先吃好啊!”家中有好吃的东西,如其他亲戚送的点心等,得先让帮忙的吃。如果亲戚和四邻八家、党乡人都来帮忙,东家给大家准备一样的饭菜,没有特殊。干活时亲戚和党乡人一样干,如果给亲戚吃好点,正如老人所言:“乡亲们就没法干了。”

(五) 借钱、借粮

1. 借约主体

其一,近门之间。家中如果有难,去近门的弟兄、叔叔大伯家借钱(数额较小)时,恰逢弟兄、叔伯(当家人)不在家,嫂子、弟媳、婶婶或大娘要是知道存放钱的地方,就会自己做主当场借,回头再给当家人通报,当家人也不会责怪她们(如果她们不知道存放的地方,就会给对方说,比如“等你哥哥/弟弟/叔叔/大伯回来后再来借”),或者妯娌、婶娘平时与自家关系不错,去借钱时碰巧叔叔大伯不在家,妯娌、婶娘就可能会建议:“你先回去吧,晚上让××(一般是当家人的小名)给你送到家里去。”如果借钱数额大,弟兄、叔叔大伯当场不方便给,就会向对方提议“你先回去吧,我到时候给你送回去”,大家都知道财不外露,一般不会当着别人的面取钱。过去,村民家里的“大钱”(即面值大、数额多的钱)一般会锁在箱子里,钱箱钥匙由当家人掌管。借钱时,为了避免上述当家人不在场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晚上去借。

近门间除了借钱,还会互借粮食。兄弟间互借粮食时嫂子和弟媳等人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如果哥哥在嫂子面前没有权威(怕老婆)或嫂子是当家人,弟弟向哥哥开口借粮,哥哥即便答应,但嫂子要是不同意,也不能借。同理,弟媳妇当家或弟弟怕弟媳,弟弟想给哥哥借粮,但弟媳妇不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借。哥哥去找弟弟借粮,不必和嫂子商量,“你是当家人,家里没吃的了,你还不去借啊?”而哥哥给弟弟借粮食,需要跟嫂子商量,哥哥即便当家做主,也得征求自己妻子的意见。老人和儿子若分家单过,老人一般不向儿子借粮食、借钱,老人一不娶媳妇、二不盖房屋、三不赶集、四不打酒买肉,自己收点粮食卖了攒点零花钱。

其二,亲戚、干亲之间。亲戚间普遍存在相互借钱、借粮的现象,一般是“好过”、有饭的给较穷的借。干亲之间也时常互相借粮食、借钱,一般是有钱、有粮食的一方主动借给另一方。亲戚间只要开口借,或多或少,都会出借,尤其是近亲之间,比如母亲去娘家借钱,姥爷、舅舅等一般会借,很少存在舅舅想借舅母不让借的现象。

距离较近的亲戚之间相互借钱,不会当场出借,而是一方抽时间送往借方家里。如果距离较远,就会当场取钱出借,借方大老远来一趟不容易。

除此之外,有些亲戚来帮忙建房的过程中甚至还会给主家借点钱(比如姐夫、妹夫、舅舅等)。亲戚来帮忙,既出力又出钱,还会带点礼物。

2. 借约规则

近门、亲戚间互借现金、粮食,都不需要请中人做证、付利息,也不必打借条,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便可。拟血缘关系主体间借了钱、粮,也不需要打欠条、支付利息,如果打欠条、找人做证、索要利息,就意味着双方之间的信任感不强,结拜之情就会淡化,甚至就此断了拟血缘关系。

3. 借后偿还

其一,近门之间。近门间借钱、借粮,要有借有还且如数偿还,对方顾及近门情面,借给自己就已经不错了。弟弟要是借了哥哥的粮食不还,哥哥也不会主动向弟弟要,或者哥哥本也没打算让弟弟还,对于这种情况,嫂子首先不答应,即便哥哥是当家人,“哥兄弟是亲的,嫂子不会这样想”。同理,哥哥借了弟弟的粮食,弟弟可以不要,但弟媳妇一般不会答应。

其二,亲戚、干亲之间。亲戚、干亲间借了粮食也要还,如果对方不需要还,自己就不还。向亲戚借“一点半点”粮食,就不必偿还,对方不好意思要。但是,帮忙垫补的钱,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还。知己不赖、“好得没法”的亲戚之间借了债,有时不用还(大多是因为家境贫穷还不起),即属于相互接济行为,比如:王丰娟老人(现年87岁)回忆,她有4个姑姑,分别外嫁到了邻村裴家庄村、郝庄村、杨扈村、唐邱村,裴家庄姑姑家境相对较好,“成天接济”。有一次,王丰娟奶奶去她裴家庄姑姑那里借了钱,买了一头小驴子,后来又借了2斗豇豆和绿豆,磨成了杂面变卖为现金。王丰娟奶奶逝后,家里无钱买寿木(棺材),于是她裴家庄姑姑帮忙买了一口寿木。

3. 借约纠纷

其一,近门之间。近门间借钱,一般会好借好还,然而有些人人品较差,借钱不还,导致双方产生矛盾。

村东一王氏村民A借了近门侄女B的5元钱(当时可以买5斗粮食),娶了一位外村的妇女(带有一孩子)。过了很长一段时间(A没有还侄女钱,这时5元钱只能买5升粮食),B想把钱要回来给自己亲哥哥,A妻子带的孩子照例也是B的哥哥,但毕竟不是亲的、热的,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B自己不好意思去找王氏要钱,于是托一位知己不赖的邻居C替她去,C和A也是当户落的人。C去要时,A耍赖,“她还要哩?没了”。C回来后给B说:“碰上这人了,你就背点伤吧。”

其二,亲戚之间。亲戚间既有和睦一面,也有因为赖账、不还钱发生纠纷、矛盾的一面。比如邻村岳家庄村民甲和裴家庄村民乙因为借钱不还产生了矛盾,并引发了一场连环杀人案。

甲和乙是姻亲关系,甲的儿子娶了乙的女儿,甲的家境比不上乙,乙好过。有一次,甲向乙开口借钱,亲家公自己去借,据说借了大约几吊子铜钱,由于双方是亲家关系,口头达成了协议,没有写借条。后来,乙家道衰落,变成了穷人,而甲变得相对富有,乙于是给自己女儿说:“让你公公还了那钱吧!”当女儿替父亲向甲要债时,甲却昧着良心说“早给了”。乙听到此消息,一下子气疯了,把自己家人全杀了。乙的女儿和婆家人一起把乙从裴家庄绑到了岳家庄,然后锁在屋内,防止他再发疯祸害其他人。其间,也没有人来监管此事,没有将其抓捕归案绳之以法。后来,女儿和婆家人感觉乙的病好多了,也清醒了,不会再发疯杀人,于是打开了紧闭多日的房门,将其释放了。没想到,放出来没过几天,他又犯病。当时好主家觅的短工们正在地里铡草,他一见到铡刀又起了杀人之心,提起铡刀见人就杀,到双井村之后又杀了几人,据说一共杀伤13人(其中,4人受伤,9人被杀死,包括王丰娟的哥哥)。村民们没有将其抓捕,而是告知地方,经过地方等人的处理,最后判定由乙的亲家甲赔偿命价,每个死者家庭大约获赔300元洋钱。事后,村民们一见到乙,就拿起棍棒驱赶,乙最后跳到了井里。据王丰娟老人回忆,她哥哥被杀,家人获得了300元的赔偿金,她姥爷是“好吸药面”的人,听闻亲家王氏有了钱,于是趁机借了30元花了,王氏为此和亲家大吵包子,当时据说没有请人来调解,亲戚们也没来调解,“没事没务的,谁也不惹谁”。王丰娟哥哥死后三四天,她爷爷无法忍受失去孙子的痛苦,“孩子都没了,还活啥呢?”于是上吊自杀了。紧接着,她的大伯也上吊自杀了。后来,王丰娟的姊妹中有的病死,她父亲就说“家里不干净了”,但也没找巫师来作法消灾。 ntZ/m4SwUW2/f8tHJLJ/J9I5H9WPhannVhSTC36tp7QsY13dDyMFAajM9kD6In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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