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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平原与麦作

传统时期,双井村的土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周围,村民间的土地有着清晰的边界,通常以灰橛作为标识,田块边界时常因交易发生变更,村民们在田块的集中耕作过程中建立了一定的麦作社会关系。

一、 田块分布

(一) 平原地形与成片地块

双井村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地块相对平整,适合成片耕种。大户人家的土地基本上成片分布,比如好主池氏家有两块土地,其中一块的面积为40亩、一块为30亩,村民们称这些人家的土地为大地。村落的土地计算单位除了亩,还有顷,村民们谈到整个村落的土地时习惯于说“几顷地”。村落中最大的地块面积约50余亩,最小的地块约半亩或几分,小块土地多因分家形成。村落中除了有大片整块的土地,也有“边边角角”(方言)的土地,这些土地的产权形式多种多样,村民为了耕种便利或应对家庭困难,通常将它们置换或典当于他人。

(二) 地块分布:多集中、少交叉

图2-3 双井村田块图景

村落田块呈星罗棋布状分布,大块土地与小块土地插花开来,本村田块与邻村田块交叉分布的现象普遍存在。相邻村落的地块之所以交叉分布,原因主要是邻村村民间的土地交易行为,比如双井村村民的土地交易给了邻村郝庄某村民,或者邻村唐邱村某村民将土地交易给双井村村民。对于土地面积的计算,当地人普遍采用多种标准:一是按亩计算,如A地为×亩×分×厘;二是按照淋口(灌溉水渠)计算,一道淋口所覆盖的土地面积约为2亩;三是以顷为单位,以此为单位计算的土地多为大户人家的整块土地,如在调查中,老人们告诉笔者:“××人家有几顷地,顶个好主,××人家是有饭(意为家境可观)的人家”。

二、 田块边界

(一) 灰橛与田块边界的确定

村民在确定土地边界时,先用直径为7—8厘米的圆形铁管在边界两端的界心位置打1米深的洞,然后灌入白石灰,形成特定的分界记号,再在记号处放置大石头或砖块,使得分界点更加明显。地邻间如果发生边界纠纷,双方就寻找白灰记号,这是当地村民分田、标识土地边界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当然也有部分村民分家(分地)时,不打灰橛,而是选择在边界两端栽两个石头桩,一般是圆柱体,直径为20厘米左右,高度约为70厘米(如果太短,栽得深无法看清楚,栽得浅不稳固),石头桩的三分之二埋入土中,外露三分之一即可。石头桩主要从村庄集市购买(一般由外地商贩用骡马驾车运到本村),费用由参与分家的儿子们均出,比如一块土地两人分,需要两个石头桩,则每人掏一个石头桩的钱。打桩之后,再沿着土地两头的灰橛划定官背,官背由分地双方共同出力从界线两边取土垒砌,官背的宽度与石头桩的直径一致,也是20厘米左右,官背长度也即地块的长度。

(二) 田块官背的维护

村民在确认了自家土地的边界之后,无须向村长、村副、地方等报告,也无须去村公所进行公证,更不必去区公所。分家是家里的小事,官府不会过问。官背若移动或毁坏了,则地邻之间相互协商,按灰橛或石头桩重新垒砌,官背界线须笔直,不能歪曲延伸。地邻都熟知自己和对方土地的宽度、大小,如果灰橛丢失,则双方按照地契上的亩数重新丈量土地的宽度,确定灰橛的具体位置,然后共同出资出力重新立定边界。土地的官背上不能种树,即便是一棵玉米,也不能种。官背是地邻双方共同的界线,即以官背界心为准,左边为A所有,右边为B所有。如果A在官背上种了树或庄稼,影响了B田地作物的采光,B就不答应;如果官背上长了杂草,地邻在不损坏官背的前提下均可用镰刀割掉,也可以用锄头锄。

(三) 因买卖产生的田块边界

过去,当地普遍存在土地买卖的现象,买卖过程中依旧以“老边”(即土地原文书中写明的边界)来定。每块地的地头都有公道、土路,宽度约为2米左右。公道的作用主要有三个,一是用来界定相邻的土地,二是便于人们下地干活,三是沿着地头公道可以实现本村与邻村、县城之间的互通。

(四) 田块边界纠纷

1. “插花田”地邻的边界纠纷

图2-4 田块边界

村民间的土地插花分布时也会发生边界矛盾。比如有老人讲到:村民A有10亩左右的土地(有口水井),村民B的2亩地和C的1亩地与A的土地插花相邻,B和C为亲兄弟。A家比较富裕,A为了扩大种植面积、种地方便,想把B和C的土地全部买下,但B和C不同意A的买地意见,于是,A不愿意给B和C借井浇地。B为了报复A,就在自家地边种了几棵榆树,没过几年,榆树成荫,遮蔽了A的庄稼,这时候,A非常着急,而B和C觉得不浇地无所谓,于是A与B、C两兄弟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都没有请人来调解)。双方都不让步,“人都是争一口气”,直到1947年土地“平分”(土改),双方的土地纠纷才算解决。右图为A、B、C三人的土地分布简图。

2. “赶地边” 导致的地邻纠纷

图2-5 田块边界

有的地邻间“不强”(当地方言,意为关系不融洽、不对付),任意赶地边,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当然,地邻间的赶地边并非全是有意而为,有些是无意间越界导致的。如果双方均赶地边,就需要挖灰橛,然后沿着灰橛重新做官背,如果有一方侵占的多,且不愿改正,则双方就会发生打架、吵包子(右图所示为地邻赶地边现象)。

当地邻间因赶地边发生矛盾,就会请当户落的或是与自己或是与邻居或是与双方关系都不赖的农户出面调解。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惯例。发生类似的纠纷,就找特定的、习惯于找的人出面打圆场,说几句公道话,为双方“结合结合”(当地方言),这些人多是爱管闲事的人。

通常遇到此类情况,在中间人的说和下,有错的一方给对方说几句道歉的话,比如“是我不对,你包(别)生气了”(不送礼物)。有些邻居特别刁钻,比如对方无意中赶地边占了自家土地,就不跟对方说明,而是自作主张把地邻种在自家地里的庄稼苗拔了(如果是在收割季节发现的,就把庄稼私自收割了)或者让对方赔偿粮食(比如赔偿一年之内从侵占的土地中收割的粮食),这样的地邻被称为“奸毒”之人。如果甲乙两家为地邻,甲侵占乙的地边已有几年,从乙的地里种了几年的粮食,甲得给乙进行补偿,否则,乙就得跟甲打架、吵包子,中间人调和时尽量劝说甲给乙付赔偿金,如果甲耍赖、执意不赔,则中间人就劝说:“你看你占了人家地多少年了,你不陪能占(行)啊?要是不多赔,少赔点也行嘛。”一般不能赔得太少,否则,吃亏的一方不答应。当地邻之间发生赶地边的情况而闹了别扭,矛盾无法调和时,占了便宜的一方觉得心中有愧、良心上过不去,会托中间人主动向吃亏的一方说好话。

三、 田块距离

有的田块距离村庄较近,有的距离较远。在调查中得知,最远的田块距离村庄3公里左右,最近的田块位于村庄边界处。田块之间以官背为界,田块之间的距离即官背的宽度,正如前文所述,该距离与石头桩的直径一致,也是20厘米左右。官背如果太宽,则占据了用于生产的土地面积,如果太窄,则界定不清晰,容易毁坏。

对于村民而言,田块与居住地越近越好,近的田块耕种时,相对方便。有些土地距离较远,农忙时节,村民们一般住进地里搭建的住房,不再回家吃住,这样可以节省农业生产时间。有些好主和富裕人家的土地如果靠近邻村,他们会在秋收时节依据就近原则,雇邻村人帮其看护庄稼,自家人不必前往看护。

四、 田块耕作

村民主要种植谷子、玉米、高粱、黄豆等多种抗旱作物,这些作物也称秋粮,荒年减产。风调雨顺年份,豆类亩产量一般为300斤。豇豆主要在谷子和玉米地中夹带种植,该地没有水井,“凭天收”。耕种时,由于没有优质肥料,村民们怕苗长不起来,就把苗间距留大,即“一步三棵苗”(无须施粪肥,无须浇灌)。对于租佃的土地,收秋割谷之后交租,双方五五分成。

麦田的耕作相对有限,农作物一年一熟,一般是春耕秋收,农田耕作流程主要包括平整土地、上粪、播种、浇灌、锄草、扳苗、收割等,不同作物的种植工序有着重大差别。麦田的耕作主要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地主人家的大块土地由多位雇工同时耕作,比如春耕、秋收时节,地主多雇一些短工、临工,集中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小家庭的土地,在耕种、秋收等重要环节,一般是合作耕种,即劳力相当、麦田数量相当的村民之间相互帮忙,早日完成双方的生产任务;在其他环节,比如玉米作业时上粪、扳苗,一家一户均可以单独完成。

五、 麦作关系

村庄的麦田高度集中,尤其是大户人家的麦田更加集中。村民们为了使麦田作业更加方便(地方话语中称“好鼓捣”),实现集中连片灌溉、集中人力劳作,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其一,通过交易、置换方式集中麦田。好主人家的土地集中、整块分布,小户人家的土地若与好主的土地插花分布,好主就想方设法,尽可能把对方的土地买下来或者置换得到,以便集中人力,成块耕种。

其二,土地交易中的地邻优先。村民在交易土地时,优先考虑地邻,将土地卖给地邻,“好鼓捣”,地邻为此会认为对方为人厚道,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会帮助对方。与此同时,田块的高度集中,使得地邻间的关系变得比较密切,比如某农户在租佃、交易、置换、典当土地时,均要告知土地四邻,让地邻见证,以便明晰邻地边界和土地的产权。

其三,维护地邻间的和谐关系。村民们在生产生活中,尽可能与土地的四邻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尤其是没有田井的农户,他们往往会考虑到要与有田井的地邻处理好关系,以便在浇地时就近借井。自己的土地若没有田井且与有水井的田地散落分布,则无法实现借井浇地。

在麦作过程中,地邻间既有相互合作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比如因为麦田走道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民国某年,村民王氏与刘氏因地边走道打起了官司。据悉,村民王氏家有5亩坟地,地邻为好主刘氏,王氏土地两边都是刘氏的土地,王氏地边没有走道,种地不方便,每次下地干活都要从刘氏地中穿过。某日,王氏跟刘氏商议,建议从两家地边留条走道,但是刘氏不同意,且故意刁难(刘氏想借此买下王氏的土地)。于是,王氏决定打官司解决此事,他将刘氏告到了官府。王氏平时为人憨厚老实、比较腼腆,所以请他弟弟出面帮忙打官司,他弟弟为人精明,是“不吃亏的狠人”。起初,双方打官司打不清,刘氏家有钱,给县衙“过手的人”(司法人员)行贿,王氏弟弟被扣留,后来,王氏经过多次奔走,打赢了官司,官府也将他弟弟释放并最终判定刘氏给王氏行便,让刘氏从地头留出一条东西走向、2米宽(能走马车)的走道。此次纠纷,双方没有请村长、村副、地方等出面,他们也没有主动去调解此事。

有的地邻间之所以产生走道纠纷是因为村民个人的品行。有些“半穷不赖”的村民不管有事没事,就喜欢欺负穷人。比如村民李氏弟兄俩喜欢刁难地邻王氏。据悉,李氏家中多少“有点饭”(意为中农户),而王氏是穷人。有一天,王氏拿把镰刀去地里割草,走到李氏地头的时候,李氏弟兄俩不让过,就因为是他家的地头,他俩一个在这边地头堵,另一个在那边地头堵,王氏当时很生气,拿起镰刀就把其中一位的腿子割伤了(据说割开了一道口子),王氏也没有给他们疗伤。后来,当王氏再去地里割草的时候,他俩不敢再拦。 wrc7VdnrzbF/FPiuLY3tNIloPbvRhIqWNDnad2ja278RNRufDiGx46NRR8MP9U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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