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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换与交换关系

1949年之前,楚铺村村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给自足,市场则是家户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补充。如前所述,楚铺村就是汝南县远近闻名的大集市,这为村民日常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村落经济关系塑造带来了一些促进因素。

一、 村内交易

由于楚铺村是一个较大的集市,因此大多数村民都可以在村内完成绝大多数交易,也由此衍生出了特殊的交易关系。

(一)集市概况

1. 店铺概况

以往,楚铺街是汝南县城以西最大的集市,因此村民除非有特殊的交易需求,通常不会去外面集市。民国时期,楚铺街可以被称为店铺的主要包括:4—5家饭店、3—4家粮行、2家馃子铺、1家茶馆、1家银匠楼以及1家药铺。同时,村内还开设有菜园、桃园、竹海园。其他没有店铺的村民一般只在集期时才推着车子到集市上贩卖货物。推货贩卖的主要包括汤锅、卤锅、烟、货郎担、菜、肉等。但是,货郎担并不受集期和地域的限制,他们随时都可以入村买卖货物。此外,在开集时楚铺还会出现牲口行、猪仔行、柴火行等专门市场。它们一般是利用村内空地各自成市,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互相不干涉。

2. 集期与赶场次数

民国时期,楚铺一般是逢单开集,也就是说楚铺的集期为公历每月的1日、3日、5日、7日、9日、11日、13日、15日、17日、19日、21日、23日、25日、27日、29日,如是大月还包括31日。在31日之后,1日会继续连集,但集市规模和赶集人数也会随之降低。连续两日为集又被称为“赖集”。此外,小年之后楚铺村的集市会连日开集到年前,这又被当地村民称为“乱市”。

正常情况下,楚铺村民不会刻意赶集,如有需求可以在集期随时前去。据村内老人介绍,楚铺集市可覆盖方圆18—20公里的范围,因此周边许多村落的村民都会来楚铺赶集。周边村民频繁往来集市的时间一般为春耕前、麦收后以及秋收后。这三个时间段,是村民维修工具、购买牲口以及变卖粮食的时间。如有需要,村民甚至会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往来集市3—5次。此外,农闲时也是村民经常赶集的时间段,农闲时村民一般一月会赶集4—6次。与此相对,农忙阶段村民通常不赶集,只在必须前往时才去。以往村民赶集除了买还有卖,周边做小买卖或者经营有菜园的村民逢集就会前来楚铺。

3. 集市管理

1949年之前,楚铺村的集市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镇上后备队、保甲长等只维持基本的集市治安,对于集市内的各种交易均无人进行管理。不过,不少行业都有行户把控交易。他们虽然不负责维持交易秩序,但可以在买卖双方之间搭桥,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市场中的欺诈行为。

(二)交易场所

1. 饭店

(1) 饭店概况

在当地,所谓饭店就是旅店,来回赶车的村民可以在旅店中住宿,在店中住宿就能免费吃饭。旅店主要面对外村村民营业,但是本村村民也可以在此吃饭。

(2) 饭店的经营

在该村,经营饭店者都是本村村民。这主要是因为,经营饭店必须要有自己的院子,以往,还未有人利用租赁的房屋开设饭店的情况。据艾宝玉老人叙述:“经营饭店的都是本村上哩,也都是些小买卖,赚不了大钱。”具体而言,经营饭店者多为房屋临街的村民。这是因为饭店主要的营业对象是外村赶大车的村民,这些村民往往又会结伴同行。因此,饭店必须具备同时停放多辆大车的院子。

(3) 饭店的经营模式

以往,饭店主要经营事务为“住”,“吃”并不是其核心业务。在饭店住宿,可以免费吃饭,并领一个茶牌。用茶牌可以到茶馆中去领一壶茶。不过,这里所指的吃饭主要是饭店提供的便餐,而不是成桌的酒席。如果要吃成桌的酒席,一般要另外算钱。此外,饭店还专门配有牲口休息的牲口房,里面备有各种草料,车主可以自主喂食。店主基本上不会负责喂料,因为牲口较为贵重,出现问题店主要承担责任。就经营者的分工而言,通常是男主外女主内,也就是男性在外招呼客人,女性做饭打扫。当然,也有少数村民会聘请专业厨师或者专门的伙计。

(4) 饭店与村民生活

以往,本村村民很少在饭店吃饭。如果需要上街吃饭,他们一般是去各种汤锅店或者小吃摊铺。如果需要请人办事,他们基本上会选择在家中摆设酒宴,最多在外买些卤肉。不过,如果村民请排场人办事,又怕对方不赏光,也可能在饭店内摆设酒席。在该村,经常光顾饭店的多是镇长、镇丁、保甲长、后备队等有权有势的村民。他们无论是否有事商议都会去饭店吃饭。

(5) 饭店与村内排场人

以往,饭店的盈利主要来自外村村民,村内有权有枪的村民去饭店吃饭基本上不会给钱。据艾宝玉老人叙述:“有的那后备队的到人家那儿敲竹杠,枪往那一放,让老板给摆一桌,吃完马上就走了,还给他啥钱?”不过,没有官职或者手上没有枪的排场人通常吃饭后会给钱。

2. 粮行

以往,粮行并不是收粮食的地方,而是充当粮食买卖中介的地方。粮行的经营者被村民称为卖粮“行户”。他们手中一般都有斗,斗又分为两种:一升斗和五升斗。买卖时,就由粮食行户为买卖双方丈量。

3. 茶馆

(1) 茶馆概况

1949年之前,开设茶馆的村民多是村内房屋临街且没有其他收入的村民。他们一般会准备几把大茶壶,并在屋外搭一个简易棚,摆上几张桌子,来往的村民均能在此饮茶。在饭店住宿的村民也能从店主那里领一个茶牌并到此领一壶茶。如果村民家中来了客人,村民也会拿一个大茶壶,接一壶茶回家待客。总体而言,茶馆的消费并不算高,给几个零钱就能在此坐上一整天。

(2) 茶馆的座次

在茶馆喝茶的村民既有排场人,也有普通村民。但是排场人和普通村民不会同桌而坐。普通村民到茶馆里喝茶,见到排场人要主动打招呼,并自觉找与其相隔较远的地方就座。佃户也不会和地主坐在一桌。如果喝茶者是前来赶集的村民,他们也不会和本村村民坐在一起,如果本村有熟人在茶馆中喝茶则可以例外。但是,如果外村村民本身是普通村民,即使其在楚铺村内的熟人是排场人,也只是会跟对方打一个招呼,而不会与对方同桌而坐。如果茶馆中没有座位,外村村民要上一碗茶,端着喝完便会离开。

(3) 喝茶与付账

在该村,在茶铺喝茶非常便宜,因此并不存在赊账的情况。在喝完茶后,同桌喝茶的村民一般会抢着付账。当然,也存在各付各的情况。例如,村民途经茶馆时觉得口渴,进屋喝茶时与认识的村民坐在一起,其喝完茶后又率先离开便可以只付自己的账。抢着付账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村民相约去茶馆喝茶,或者是村民在茶馆中遇见熟人并长时间闲聊时。此外,普通村民有时也会为相熟的排场人支付茶钱,排场人只会礼貌地说声“谢了”,并不会刻意拒绝。但是,排场人基本上不会为普通村民付钱。

(4) 喝茶与闲聊

在喝茶时,村民可以聊任何话题,并不存在限制。有时就一个话题,整个茶馆内的村民都可能参与聊天,不存在普通村民和排场人的区分。但是,闲聊时排场人可以不同意普通村民的意见,普通村民则没有反驳排场人的“权利”。如果排场人不喜欢某一话题,也可以不加入其中。当然,他们一般不会制止其他人的闲聊,顶多是让其他村民聊天时声音不要太大。不过有排场人在场时,普通村民通常也不敢争论得太过激烈。他们多会刻意压低声音,免得打扰到茶馆中的排场人。

4. 其他

该村村民不仅可以在集期内去市场购置蔬菜、水果等物品,也可以直接去菜园、桃园、竹海园购买。经营各种园子的村民平日里就在村内照料作物,待集期时便推车上街售卖自家出产的蔬菜或者其他货品。

5. 牲口行

(1) 牲口行概况

以往,牲口行主要是贩卖马、骡子、牛等牲口的集市,开设在楚铺街的空地上,与集市开集的日期完全相同。当然,牲口行内也会有区域上的划分,马、骡子、牛等各自有一块地盘,彼此之间互相不影响。

(2) 牲口集的交易方式

牲口集的交易一般以行户为媒介,但是绝大多数行户只负责其中一项牲口的交易。看中了某一牲口的村民,可以请行户为自己议价。不过,村民也能请与自己关系好的村民代行行户的职责。在牲口行内活动的行户对此不会进行干涉。具体交易过程请参见行户专题。

(3) 牲口行的管理

正常情况下,牲口行由行户进行管理,但他们只能有限度地维持交易秩序。在交易过程中,如有人打破交易规则,牲口行内行户均能对其进行指责,并“判决”交易无效。如果出现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也由行户负责协调。行户无法调解的矛盾,则由茶馆内的排场人负责调解。但是,行户对于市场的管理能力也较为有限。如果遇到打架或者斗殴,则需要镇丁前来解决,行户一般无法解决上述冲突。

6. 人市

(1) 人市概况

在该地,相对发达的集镇都会有人力市场,而一般的集市却很难形成人力市场。该村的人市位于村中的十字街。以往,人市是村民雇用短工的地方。除了楚铺外,其他村落的村民也会聚集在人市中,供他人雇用。

(2) 人市的运作方式

在人市中等待雇用的村民往往会拿把锄头立在身边,以此来向别人表明自己的身份。雇主来时,等待雇用的村民会主动上去介绍自己,并说明自己的劳动力和劳动技术。雇主相中之后,村民便可以与雇主一起回家干活。

(3) 人市中的竞争

以往,雇主雇工时,村民都会向雇主表明自己期待被雇用的意愿。但是,有时他们之间也会发生摩擦,甚至有些人还会大打出手。据艾宝玉老人叙述:“有哩两个人抢活的时候,都争着跟雇他们的人表态,说自己多有能力,干活多麻利等等。雇主要是烦咯,还会跟他们说‘恁俩打一架,谁赢了我雇谁’。之后,有哩还真会动手。过去的人穷啊,有活干就有饭吃,没活干,就得饿一天。”

(4) 人市的管理

正常情况下,楚铺村的人市无人管理。这主要是因为人市比较松散,开市时间也比较短。一般清晨开市,上午之前便会结束。也就是说,到了上午雇主便不会再来雇用短工。在人市中等活干的村民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也只有在场的村民会上去劝架,有时甚至会无人劝架。对于人市,镇上的镇丁基本上也不管理,除非发生特别严重的冲突。

7. 其他店铺

其他店铺主要指杂货铺、馃子铺、银匠楼和药铺。杂货铺主要贩卖各种针头线脑、油盐、盆碗之类的日用品。馃子铺就是贩卖点心和糖果的店铺。馃子铺的老板多会利用自家产出的杂粮和油制作简单的点心,供村民在年节时或者走亲戚时购买。在银匠楼购买首饰的村民通常是村内的富户,也有村民会在女儿出嫁时为女儿购置首饰。药铺兼具看病和抓药两种功能,村民在需要看病时会请大夫看病,之后再来药铺抓药。

(三)赶集与物品买卖

1. 粮食买卖

以往,村民买卖粮食一般在粮行进行。每一个粮行外面,都放有10—20个笸箩,需要卖粮食的村民会将自家粮食倒入其中一个笸箩。购买粮食的村民,如果满意笸箩中粮食的质量,就会和行户议价。行户与买家的议价过程通常要背着卖家,两人之间无论达成什么样的价格卖家都无权知道。交易达成之后,行户要通过斗为买家称粮食,然后再代卖家收钱。行户收完钱之后,会拿出一部分作为自己的酬劳,剩下才交给卖家。在此过程中,卖家并不向行户说明自己的心理交易价位,行户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威望自由与买家交易。但是,行户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粮食的价值,让卖家能够收到符合粮食品质的价格,否则将损坏行户的信用,并影响粮行生意。

2. 粮食收购

以往,村内村民以及附近村民一般不会大规模收购粮食,收购粮食大多是外地来的“大客官”。“大客官”从外地来收粮,通常不会直接和村民接触,而是先找到粮行的老板,并请其代收粮食。行户接受委托之后,便会到楚铺村及其附近村落收购村民的粮食。在这个过程中,行户并不会压低粮食的价格,而是会根据粮食品质给出相应的价钱。待粮食收购完成之后,行户会一并交给“大客官”,但是报价过程中行户一定会多要一些作为自己的报酬。

3. 购买耕牛

1949年之前,购买耕牛主要在楚铺街的牲口行。牲口行一般逢集开市,附近几个村落的养殖户都会将自己的牲口送到此处贩卖。购买耕牛的村民通常会在集市上找寻自己认为合适的耕牛,但耕牛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完全要靠自己的眼力,市场中没有人能帮自己把控。如果村民经验不足也可以请擅长养牛的好友为自己找寻合适的耕牛。

购买者发现合适的耕牛之后,一般不马上联系卖主,而是要先找到行户。行户就是楚铺村附近出名的养牛户,他们经常在牲口行里卖牛,因此便具备了一定的信用。买牛者会先给行户说明自己看中了哪头牛,心理价位是多少,并请行户出面与对方协调。行户只从中协调价格,并不对买家所选耕牛是否为优质耕牛发表意见。行户与买家沟通之后就会前去与卖家商议。在商议价格时,行户所给价位通常会低于买家所给价格。如果卖家不同意,行户会再适当提价,直到卖牛者愿意卖牛为止。但是,行户并没有义务促成买卖,买牛者找行户买牛,主要是凭借其权威以减少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整个过程中,行户与买卖双方的交流主要是通过在背地里打手势的方式,双方均不能看到对方的心理价位。在双方价钱接近时,行户即高喊出价钱。此时,卖主手拉牲口绳不放,要求加钱,行户会夺过牲口绳交给买主,再次高声喊价,随之交易完成。如果两人出价相差较大,行户与卖主商议无果,交易立刻终止,行户不会力促双方完成交易。卖者与买者之间的差价便是行户的报酬。交易完成之后,双方也不能就价格进行沟通,只能就耕牛饲养情况和秉性进行沟通。如果双方违反规则,向对方询问了价格,此后行户便不会再为两人在牲口行的交易做中间人。不仅是该行户,牲口行内其他行户也不会再为两人的交易做中介。因此,过去的村民均不会向对方询问价格。在成交后,买卖双方还要商议付款时间,一般为10—15天,届时行户会带着卖主到买家要钱,名曰“使牲口钱”,行户所收佣金又称为“行佣”或者是“净落”。叫“净落”是因为行户没有付出任何成本,就得到了一定的报酬。

在交易结束之后,耕牛的好坏与行户无关,行户对此完全不用负责。买牛者一旦购买了耕牛,也没有反悔的道理,只能怪自己没有选好耕牛。如果买卖双方因为买牛发生了矛盾, 行户也没有一定要帮忙调解的义务。但是,为了维持交易正常进行,他们有时也会帮忙劝解。

4. 骡子和驴的购买

以往,村民购买骡子和驴也在牲口行购买,也要通过行户才能完成交易。具体而言,骡子与驴的交易过程与耕牛基本类似。因为骡子主要用于拉车,而驴也能和牛搭配,所以购买骡子的村民通常是已经拥有了驴和耕牛的富户。同时,骡子可以拉动马车,而驴的体力有限,很少有人会用驴拉马车,因此购买骡子的村民基本上是村内富户。当然,也有一些村民出于种种原因会优先购买骡子。

5. 马的购买

在该村,买马也在牲口行内进行,由养马行户做中介。一般而言,马很少直接用于生产,用马与其他牲口配合犁地的情况相对较少。与此同时,马也很少用来拉太平车或者马车。日常生活中,村民更乐意用骡子来拉马车或者太平车。当然,这并不是因为马不能胜任拉车的工作,而是因为马通常比较贵重。民国时期,马主要是村民出行时的坐骑,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有马的村民都是村内拥有土地超过70亩的大地主。有些富裕的村民即使有能力也不会购买马匹。

6. 其他物品的购买

(1) 交易物品概况

除了购买粮食和牲口,村民在赶集时经常购买的物品还有油、盐、肉、蔬菜、工具、首饰以及食品加工品等。这些物品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行户无须参与其中。

(2) 交易价格

以往,蔬菜并不是非常贵,所以蔬菜不够吃的家庭也会去市场购买。与蔬菜类似的还有油,菜籽油和芝麻油并不算特别贵,多数村民都吃得起。这主要是因为当地盛产菜籽和芝麻,油的加工过程也不是非常复杂。与此相对,肉和盐却非常昂贵,一般家庭只有过年和过节时才会购买猪肉。更为不好买的是盐,也就是村民俗称的“大粒盐”,即使有钱也很难买到。村民日常生活中购买的盐多是硝盐,价格也非常昂贵。在当地曾有一句俗话叫“鸡蛋换盐粮食不还”,其意思为购买一斤硝盐大约需要4—6个鸡蛋或者一斤小麦。

(3) 交易形式

村民交易一般采用现金换物或者用物品交换两种形式。由于当地社会混乱,加之币值极度不稳定,因此多数村民都无法说明购买某一物品大概需要多少钱。但是,货币依旧具有一定的购买力,民国中后期村民还使用过银圆,也就是村民俗称的“洋格子”。如果使用现金购买物品,必须事先议价,因为每几日币值就会出现很大的变化。采用“以物易物”的形式购买物品,物品与物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基本趋向于稳定。例如,3—4斤芝麻就能换一斤油,这一价格在当地维持20—30年,并没有出现太大变化。

(4) 购买与赊账

无论是推车贩卖货品的村民,还是村上的店铺,一般都有一本账簿记录村民赊账的情况。但是,并不是每一位村民都能赊账,赊账的前提是必须与老板关系较好。如果某一村民与老板关系较好且本身信誉较好,就具备赊账的资格,反之店主也有理由拒绝。同时,集市中还存在恶意赊账的行为,有枪有势的村民常拿了老板的东西,借着赊账的理由变相抢夺。村民赊账后没有固定的偿还日期,老板可以根据情况自主把控。如果对方诚信较好,赊账最长可以达到一个月;如果诚信一般,那么赊账期最长为3天。在赊账时,老板并不会与对方约定归还时间,但是其觉得到了该归还的时候便会上门讨要。

(四)赶集与家内关系

由于以往楚铺村是集市所在地,所以村中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可以随时赶集,有时家中的妇女也能前去赶集。不过,妇女赶集的情况相对较少,只有在急需购买某样东西时才会出门赶集。这主要是因为妇女基本上都裹了脚,外出行走并不是特别方便。此外,妇女外出购买物品并不需要向丈夫或者当家人请示。这主要是因为出行距离不远,在一个小时内便能返回家中。大多数情况下,妇女即使需要购买物品也会让自己的孩子帮忙去买。楚铺村村民如果赶场,只要身上有钱就可以自由购买所需物品,无须向当家人请示。

与楚铺村村民相对,周边村民赶集则不能如此随意。一般而言,去赶集的通常是当家人,如果需要变卖粮食则会带着自己较大的儿子一起去,如果只是闲逛也可以带着自己的较小的儿女一起去玩。但是,全家一起去赶集的情况相对较少。如果妇女想去赶集,必须和自己的丈夫一起去,没分家之前还要征得当家人的同意。这主要是因为集市并不在本村,去距离较远的地方必须获得允许。当家人在赶集时,除了购买所需物品,也会给家中老人和孩子带一些零食或者日常用品。据艾宝玉老人叙述:“过去赶场哩,当家人都会给家里孩子带点零食,也就是带个白面馍,那个时候都是很好的东西啦。”此外,家中老人如果腿脚方便也可以自己去赶集,但是出门之前一定要告知家人自己去了哪里。

(五)集市与家户关系

1. 赶集与家户交往

以往,村民们结伴赶集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外村村民来楚铺赶集时通常会三五成群一同前来。在赶集时,村民不会刻意询问四邻或者是其他关系较好的村民,但是如果遇见了就会例行询问一句“赶集去吧”,对方如有意愿便可一起赶集。村民到了集市之后会各自行动,并不干涉对方的购买行为,只在购物完成之后才相约一同回去。如果到了吃饭的时间,村民们可以一起吃饭,也可以不一起吃饭。如果村民一起吃饭,一般会抢着结账,并不会平摊吃饭成本。据艾宝玉老人叙述:“过去,赶集的时候吃个粉条丸子汤,都是你争我夺的,他说他结账,我说我结账,都是这样。那要是不抢的,就说明人品不好,下回谁还跟他一起赶集?”

2. 赶集与走亲戚

在赶集时,村民还会去看住在楚铺附近的亲友,或者是到相熟的排场人家里拜访一下。民国时期,村内靳姓地主在县里担任了官职,只偶尔回家居住。但是,每到其回家住时,十里八乡与其相熟的村民便会借着赶集的机会前来拜访。村民无论是走亲戚,还是拜访排场人,对方一般都会留自己吃饭。同时,他们还能带一两个同村好友一起去看亲友,亲友也会留他们一起吃饭。不过,如果拜访的是排场人,村民通常不能带自己的亲友一起去。

3. 茶馆与市场矛盾调解

以往,茶馆就是大家断道理的地方,除了家户之间的矛盾,市场中有任何矛盾也可以在茶馆中进行调解。据传,楚铺街上曾有卖卤肉的村民推车从邻村一户回民开设的摊位前路过,因为两人本身关系不好,卖卤肉的村民便对那位回民说:“你吃不吃?我管你吃个够。”对方便一怒之下将对方的车推倒,致使卤肉洒落一地。还有一种说法是,卖卤肉的村民将一个猪蹄丢到了对方的摊位上,换来的结果也是车子被推倒。车子被推倒之后,卖卤肉的村民便拉着回民去茶馆里评理。在评理时,无论是排场人还是普通村民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排场人的意见才能左右评理的结果。达成决议后,双方一般都会遵守,因为不遵守多会得罪排场人。经过排场人评理,卖卤肉的村民向回民道了歉,回民也赔偿了其部分损失。以往,茶馆在村民日常交易矛盾或者其他纠纷调解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恶意扰乱市场治安的行为,茶馆内的排场人通常不会主动去管。

(六)货郎担

1. 货郎担概况

在当地,货郎担实际上就是挑货郎。在该村,货郎担又被称为“糊笼担”。他们穿行于楚铺且不受集期限制。由于该村存在成熟的集市,因此本村村民做货郎担的相对较少,货郎担多为外村村民。他们推着小货车或者挑着扁担,有时一天要走几十里,并不固定待在哪一个村子里。

2. 货郎担售卖的物品种类

货郎担所卖物品多为油、盐、针头线脑等日常用品,也有些会售卖粮食加工品。总体而言,他们售卖的物品非常庞杂。

3. 货郎担的售卖方式

在该地,货郎担一般不是专职货郎担,他们多数只在农闲时才外出售卖。不过,也有专职的货郎担,他们主要是以这种方式谋生。专职货郎担基本上是推车售卖者,他们又往往以结帮的形式,从其他县市一路贩卖货品而来。当然,无论是哪种货郎担,售卖时通常都使用拨浪鼓或者是拨动两片铁皮,以此发声来吸引村民前来购买物品。他们的贩卖对象以家中的妇女为主,因为她们都裹小脚,出行不便。如需购买物品,又没有赶上集期,货郎担到来时她们便会招呼孩子去购物或者是亲自出门购买。

4. 货郎担的交易方式

货郎担在售卖物品时,可以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结算的方式。据李邦存老人叙述:“货郎担儿都是拿芝麻换油,有拿鸡蛋换盐哩,还有拿豆子换豆腐哩。有哩针头线脑哩小玩意儿也能拿鸡蛋换。给钱哩也多,货郎担儿都是小买卖,几个零钱就够了。”此外,货郎担售卖物品一般不赊账,所有钱款当面结算清楚。这主要是因为货郎担售卖的都是些小物品,价格便宜。当然,货郎担也基本上是外村人,赊账很有可能造成无法讨回的情况。

5. 货郎担与村内关系

货郎担进入村内做买卖不受任何的人限制,他们可以随意出入楚铺。由于所做买卖通常较小,镇上和村内的“官员”也不会对他们进行限制,或者对他们进行盘剥。当然,也有流氓地痞拿了东西不给钱,对此货郎担一般不敢讨要。

二、 村外交易

由于楚铺村集市相对发达,所以楚铺村民一般很少外出购买物品,也有些村民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交易。举办庙会的时候也是村民频繁外出交易的阶段。

(一)村外交易的形式

1. 外出赶集

除了本村交易,村民也会外出赶集。具体而言,楚铺村民经常外出前往的集市包括汝南县的城关东、王桥、玉皇庙、水屯以及驻马店市附近的界牌等,这些集市通常都是逢单集或者是逢双集,但距离楚铺村并不算近。村民外出赶集主要出于以下两种原因:其一,外地集市拥有一些特产。其二,该集的粮食收购价较楚铺高。据村内老人介绍,以往楚铺村民外出赶集集中在麦收和秋收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段外出的情况相对较少。就每年外出赶集的次数而言,普通村民最多外出赶集两三次,村内富户最多四五次。

2. 庙会:物资交流会

民国时,汝南县一共有59个庙会,其中村民经常去的大约有6个。对此后文将详细叙述。每到庙会举办时,周边村民就会带着物品前来庙会贩卖,村民如有需要也会到庙会中购买物品。一般而言,庙会内的交易通常采取直接交易的方式,不存在行市和行户。庙会的交易秩序则由组织庙会的光棍负责。光棍手中都有枪,如果交易过程中发生矛盾,矛盾双方通常可以找光棍或者是其他排场人进行调解。

(二)村外交易关系

以往,由于楚铺村民外出赶集主要是前往相对较远的集市,因此这与周边村落的村民前往楚铺赶集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主要是因为,楚铺村民外出赶集早已脱离了熟人的圈子,村民无法全面规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1. 村外交易与算计

如前所述,楚铺村民外出赶集主要是去较远的集市,赶集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售卖自家粮食。据李邦存老人叙述:“那个时候,一听说一斤粮能多给几分钱,我都和村里人跑了40公里,一路跑到驻马店。”同时,村民也会在外出办事或者走亲戚的时候顺便逛一下附近集市。此外,由于多数楚铺村民外出赶集就是为了多挣一点钱,因此他们并不会在外吃饭,而是会选择带花卷一类的干粮。村民除了贩卖粮食,也基本上不会购买其他物品,除非是在外村的集市上发现了比楚铺集市更为便宜的东西。如果发现外村集市某样东西更为便宜,村民也会大量采购,即使是需要再运回到几十公里之外的家中。

2. 村外交易与结伴

村民外出赶集,多与四邻等关系较好的村民同行,但其反映出的关系却并非与外村村民前来楚铺赶集完全类似。由于村民外出赶集多要走上20—30公里,在路途上难免会碰到土匪或者恶霸,因此结伴就有了相互保护的作用。以往,在外出赶集之前总会有人向村民说明,哪里的粮食收购价更高,然后大家便会约定第二天一起前去赶集。当然,这种结伴的形式较为松散,并不完全类似于赶脚者的结帮。结伴的村民除了提供相互保护之外,还有避免交易中欺诈行为的作用。在到达交易目的地之后,村民们可以凭借人多势众对粮食收购者或者是粮行行户形成压力,使其不敢在交易过程中耍猫腻。

3. 村外交易与身份差异

以往,该村排场人不会跟普通村民一起外出赶集。该村排场人多为有钱有枪者,他们外出赶场会坐马车前去,有些富户还会让自家的护院与自己一同前往。因此,他们并不担心自己会遇到土匪。当然,排场人不与普通村民一起外出赶集还是基于身份上的差异。在排场人看来,与普通村民外出赶集是有损身份的事情。与此类似,地主也不会和佃户一起赶集,即使是村中的小地主也是如此。

4. 村外交易与家内关系

以往,该村村民外出赶集时一般是当家人自己去。如果儿子未成年,父亲不会带着儿子一起去。因为村民外出赶集主要基于特定的交易目的,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去往往不太方便。除了孩子,当家人也不会带妻子前去村外赶集,除非是在逛庙会时。当然,上述仅针对普通村民。富裕村民外出赶集主要是解闷散心,因此也会叫上家人、孩子甚至是老人一同前往。

三、 借钱与借贷

借钱与借贷是村民间经常发生的行为,但借钱与借贷却反映出了不同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

(一)借钱(粮):日常性借款

在当地,借钱主要是指日常性的借款或者是借粮食,数额通常较小,归还的周期也比较短。可以说,借钱多是发生在亲密关系间的一种经济关系。

1. 什么时候借钱

借钱主要是发生在一个家庭短期内无法周转开的情况下,也就是急需使用小额的现金或者是家中几日内无粮可吃的情况下。在当地有一句俗语叫作:“一黄,二黄,饿得眼黄。”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小麦收割之前不少家庭会面临断粮的风险。此外,在当地还有这样一句俗语:“贼来不怕,客来怕。”这句话的含义是,屋里穷得什么都没有了,不怕对方偷盗;但是害怕客人来,因为家里没有能力招待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断粮的村民一般只能通过借钱或者借粮的方式才能渡过危机。

2. 借钱(粮)方式

如果是家中仅需借一些钱粮,一般需要当家人前去和对方商议。借钱时并不需要中间人,由当家人直接和对方的当家人沟通便可。如果有客人来访,但是家里没有白面,可由当家人去借,也可以由当家人的妻子去借。家中来客人时,村民通常会向其他村民借碗白面,由于借的数量较小,所以由当家人的妻子去借也可以。

3. 借钱程序

正常情况下,村民借债的对象主要为四邻、兄弟以及其他关系较好的村民,如果对方有钱或者粮通常都要适当地借一点。借钱通常不用签订纸质契约,但是双方要口头约定,约定的内容主要是归还时间。例如村民A向村民B借钱,村民B答应之后,村民A通常会说:“秋收了我就还给你了。”村民B则会表示:“中,好说,秋收后还可以,没有问题。”之后,两户村民之间的借钱关系便正式确立。待到约定的时间,借钱者要主动偿还,否则债权人有权上门前去催要。

4. 偿还形式

在当地还有这么一句俗语:“借钱还钱,借麦还麦,借秋还秋。”也就是说,村民如果借钱就得还钱,借麦就要归还小麦,借杂粮就要归还杂粮,借什么就要还什么。如果是日常性借钱(粮)一般不用偿还利息,但是必须按时归还。由于借钱(粮)的规模通常非常小,大多数村民都会选择在麦收后或者秋收后立刻偿还,基本上不存在借钱不还的情况。此外,如果是家中有客人来,向四邻或者兄弟借一碗白面,则可以不还。当然,如果家中有富余的白面也可以归还,如果没有,四邻或者兄弟也基本上不会计较。不过,如果四邻或者兄弟向其借白面,在家中有白面的情况下也必须借。归还时,村民通常要向物主致谢,物主也要谦让一番。如村民归还米、面、香油之类,要比借的多还一些。在当地曾有一句俗语:“借得浅,还得满。”

(二)借贷:高利贷

相较于日常性借款,高利贷才是村民借贷行为的主要形式。以往,村民无论借多少,都可以通过高利贷的形式筹借。

1. 高利贷的具体形式

借高利贷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无地(少)地村民与大佃户和大地主之间。但是,四邻、兄弟、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也存在借高利贷行为。借高利贷可以借小麦也可以借钱,具体形式不限,但都要附加高额的利息。村民借高利贷,通常发生在家里无粮可食用的情况下或者遇到了必须花费大笔现金(粮食)才能解决的问题时。此外,在当地还存在借麸还谷的情况。在村民无粮可食时,可向集市上的磨坊或者村内的富户借麸用以食用,但还的时候必须还麦。

2. 借高利贷的过程

借高利贷时,如果村民的借贷对象是四邻或者是兄弟,则一般无须找中间人,和对方协商一致后再请中人见证便可。如果村民没有合适的借贷对象,那么则要请村中较有威望的排场人为其寻找合适的借贷对象。说合人在接到委托之后,会首先向村内富户询问谁手中有余粮或者是谁愿意借钱。待找到合适的放贷对象后,说合人便会通知需要借贷的村民与放贷人见面。双方会面后,需要借贷的村民会首先说明自己需要借多少,放贷人则会提出自己要的利息是多少。对于收取利息的比例,借贷村民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说合人也不会就利息过多表态。如果借贷人不同意也可以不向放贷人借贷。但是,多数情况下需要借贷的村民并没有太多选择,只能同意对方的要求。

借贷完成之后,双方还要订立契约,但一般不需要签署纸质契约。据李邦存老人叙述:“那签个啥契约,借钱的都是排场人,谁敢借了不还,口头上说明白都中啦。”虽然双方只签订口头契约,但是必须将利率详细说明,同时说合人就是合约的见证人。如果双方出现扯皮的情况,说合人必须公正说出合约订立时的具体细节。例如,村民A向村民B借贷2斗粮食,利率为40%,在归还时村民B却说利率是60%,那么村民A就要请说合人前来说明情况。这就要求说合人必须办事公道,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排场人都能成为借贷时的说合人。此外,借麸还麦也需要说合人做介绍。

3. 高利贷的偿还

1949年之前,高利贷的利率最低为25%,最高则约为100%。不过,大多数借贷的利率都超过50%,利率为100%的也不在少数。通常而言,借贷的周期为1年,即使不规定偿还期也是如此。到了还款期之后,借款人必须连本带息一起归还。也就是说,村民借1斗粮食,利息为50%,归还时必须归还1.5斗。同时,高利贷也秉承“借什么还什么”的原则,借钱就必须还钱,借麦就必须还麦。但是,借麸必须还小麦。例如,借1斗麦麸,必须归还1斗小麦。

如果到了归还期,村民没有办法还钱,还可以请说合人再去跟放贷人协商,请其再将还款期延长1年。但是,延长1年之后必须在原有本息的基础上再加上利息,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例如,村民借了1斗,利率为50%,那么延长1年村民就要在1.5斗的基础上再多还50%。如果到了第二年村民还是还不上,那么还可以再延期1年。但是,超过3年放贷人便会前去催款。放贷人催款,通常不会强要对方家财,只会命对方赶快归还借款。不过,放贷人催款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据李邦存老人叙述:“那过去要是借了钱不还,放贷哩有的就拿根绳子往人脖子上一套,拉到牲口行就卖了。不是真哩,就是制难看哩,让村里人都知道那人借钱不还。弄了这一出,咋着也得想办法还。”有的放贷人为了能拿到欠款,在借款人还未收割时便会在田边等待。等对方收割完成后,马上将粮食抢走。还有放贷人甚至会在麦子成熟时去地中抢收。

说合人虽然是借贷关系的中介和担保,但是说合人却没有替借贷人偿还的义务。如果借贷人还不上钱,放贷人也可以命说合人代其催款,说合人也要凭借其权威向借贷人施压,命其赶快还钱。此外,即使是亲兄弟之间的借贷行为,也要足额交付利息。据李邦存老人叙述:“亲兄弟也得还,亲兄弟也得明算账,都一样。”

(三)卖青苗

以往,除了借钱和借贷,村民还能将地中的青苗卖给别人。除了小麦苗,高粱、谷子、红薯等作物也能卖青苗。

1. 卖青苗的具体形式

一般而言,卖青苗的多是急需用钱,但是所需钱又不是太多的村民。村民卖青苗通常只卖一季,也就是当地俗称的“卖麦苗”或者“卖秋” 。需要卖青苗的村民会首选自己的地邻、四邻以及兄弟做交易对象,因为村民通常与这些人关系较好。如果上述村民有交易意向,双方则可以直接达成口头协议,不需要再请说合人。但是,如果打算卖青苗的村民并没有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则要委托村落中的排场人为其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此外,卖地、典当、扩地的过程中如遇地面青苗还没有收割的情况,也可以以卖青苗的方式直接变卖。

2. 卖青苗的过程

如果交易双方本身就关系不错,可以直接议价。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在没有说合人的情况下直接议价。这主要是因为,卖青苗只卖一季,钱款可以当面结算,很少出现欺诈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并不直接认识或者双方本身并不非常熟识,则必须通过说合人从中议价,并见证口头契约达成。正常情况下,卖青苗的价格要大幅低于青苗正常的价格,但是比典当的价格略高。这主要是因为,典当时入当方还要再投入种子和人力,买青苗则无须这么多投资。

3. 双方的结算方式

双方在协议达成之后,通常要立刻结算清楚,此后土地以及地上的青苗便归买青苗的村民临时代管。买青苗的村民要继续照料土地及作物,待作物全部收割完成之后,卖青苗的村民便能将土地收回。 I+qImQUHKtwjc0ivnGQTQAZ3z6vYu+QPolQMv9ChOb15eMFu71nEJ1v4GpChsl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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