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时期,楚铺村村民的经营活动以土地为核心。对于众多少地和无地村民而言,出卖劳动力和经营副业也是家庭经营的主要内容。不过,村民无论是经营农业,还是经营其他产业,家庭都是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以家庭为核心的经营模式,衍生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工,以及家户与家户之间、家户和市场之间的经营关系。概括而言,该村村民的经营模式具备了单家独户、男耕女织、联合互助、雇工频繁等特征。
传统时期,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元。该村村民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但是单一家庭往往又无法完成全部的生产环节,基于此,家户之间的联合与互助便成为了一种趋势。此外,在市场上雇用劳动力也是家户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
传统时期,该村土地较多的村民很少分家。但是,对于没有土地或者少地的村民而言,分不分家都是无所谓的事情,因此地主、自耕农家庭、无(少)地的家庭各有各的分家策略。
1. 大地主:一般不允许分家
传统时期,村中多数土地较多的地主均不会主动选择分家,有些家庭即使当家人去世也还会继续存续。他们虽然不亲自劳动,但是分家仍然会降低家中土地的数量,造成家庭在村落中影响力的下降。以村内首富赵国兴为例,其本有数千亩土地,从赵文圆的太爷爷辈算起,直到其父亲一辈才分家。但是,在分家时数千亩土地却被一分为三,这直接导致了经营总规模的缩小。据艾宝玉老人叙述:“土地多了肯定好啊,一分家大地主就成小地主了,本来有1000亩地,一分成100亩了,那肯定不如以前独气 了。”此外,在当地分家也被老人视为家业衰败的起点,因此家中老人在世时通常不能随意分家。
2. 大佃户:尽量不分家
与大地主类似,大佃户一般也会选择尽量不分家。如果不分家,可以保证家中有较为充足的劳动力,这样就能让家庭持续获得租赁地主土地的机会。在该村,不少大佃户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大地主土地从而获得一定的积累,进而购买属于自己的土地。不过,大佃户不分家最核心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劳动力。一旦分家,便可能出现分佃地主土地的情况,即使地主同意分佃,收入也要一分为三,这将严重地影响家庭财富积累的速度。如果地主不同意分佃,那么兄弟之间将失去在短期内承租土地的机会。
3. 小地主:多不分家
小地主不分家的内在逻辑与大佃户基本类似。一旦分家,土地被平均分配给儿子,必然会降低家庭财富的积累速度。不过,劳动力是否短缺并不是影响他们分不分家的主要因素,因为他们也会将家中多数土地租出去。
4. 自耕农:分不分家均可
该村的自耕农拥有的土地一般不超过20亩,多数自耕农拥有的土地也就在7—8亩之间。如果家中人口较少,家中的土地可以保证家人温饱并略有粮食存余。但是每年存余的现金和小麦通常要积累几年才能新添一头牲口,积累10年左右才能购买1—2亩质量较好的土地。如果家中人口较多,土地产值基本只能维持温饱,即使有所存留也不会很多。因此,多数自耕农对于分家持较为开放的态度。如果家中劳动力较少,且家庭成员较为和睦,多不会在父母还在世时分家。如果家中劳动力较多,且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便有可能在儿子都成年或者父亲无力掌管家庭时分家。
5. 少(无)地村民:自谋生路
对于少地和无地村民而言,他们基本上不会分家,或者即使分家也无须父亲与儿子当面确认。因为家中没有土地,也没有太多值钱的物品,甚至连必要的生产工具都没有,所以儿子在成年后便会想法独立生活,所赚收入也归自己所有。一旦儿子独立谋生,便可以视为与原来家庭已经没有了经济上的联系,就可算作已经分家。具体而言,少(无)地村民自谋生路的办法主要有:
其一,去富户家做长工。传统时期,去富户家做工的多是家中没有土地或者土地面积极少的村民。他们到富户家做长工,可以长期居住在地主家,既解决了居住的问题,又解决了温饱问题。所以去富户家做长工,对于多数无地或者少地村民而言是较为不错的谋生手段。不过,去当长工又是被看不起的行为,不少长工因此迟迟不能结婚。此外,做长工收入非常微薄,难以积累充足的财富去购买土地。
其二,去当短工。在当地,无地或者少地村民去当短工的情况也较为常见。不过,当短工收入更是微薄,基本上无法满足生活需求。
其三,去学手艺。没有土地或者少地的村民也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在快成年的时候去跟着木匠、石匠、染匠等工匠学门手艺。有些家境极差的村民还可能让自己的孩子拜剃头匠、吹鼓手等为师,从事被称为下九流的职业。
其四,经商。这里所指的经商,一般是指没有店铺的小买卖。不少村民在独立生活后,会在路边支烟摊,或者是推车卖卤肉,抑或是推车卖一些其他的小玩意。这些小买卖都不能赚大钱,能顾得上自己日常花销就已算不错。
由于单家独户力量薄弱,拥有土地较少的家庭经常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完成农业生产。实际上在该村附近还存在几个家庭租地伙种的情况,即几户一起耕作租赁土地,一起吃饭,共同分配经营收入。除了伙种,在该村生产过程中相互帮忙的情况也经常出现。这里所指的相互帮忙并不是指拥有土地的村民相互换工,而是无地村民或者手上的农活已经干完的村民给拥有土地但劳动力不足的村民帮忙。据艾宝玉老人叙述:“咱这历史上就没有换工哩,各干各哩,没有牲口的跟人家配合一下。家里人口本来都(就)少,再说啦人再多也顶不上个牲口啊。那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都不一样,你咋跟人家换。要是真的忙不过来了请亲朋过来帮1—2天忙倒是有。也有那牲口工换人工的,少得很。”某一村民拥有10亩土地,但是在收割时家中劳动力不足以完成此工序,其便会请无地或者已经完成收割的村民前来帮忙。虽然对方前来帮工并不用给予报酬或者马上“还工”,但是对方家中需要帮忙时,之前得到了帮助的村民也需前去帮忙。
传统时期,楚铺村及其附近村落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当家人为核心,即使家中土地超过千亩也由当家人独自决策。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家庭成员,还是村内其他村民均无法对家户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实质影响。
以往,该村各家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和经营决策权。当家人可以根据家庭需要选择合适的生产经营方式,并对家内的劳动力进行分配。就农业经营而言,当家人主要能决策的事务包括:采取什么熟制,每种作物种多少亩,施多少肥,是否与其他村民伙种,是否要请人帮忙,是否要雇工等。除了农业方面的决策,家庭经营决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粮食的留存与贩卖;其二,家庭副业的经营;其三,生产工具的购买与维护;其四,土地的租入与租出;其五,土地的购买与贩卖;其六,牲口的购买与贩卖;其七,是否在农闲时打短工;其八,是否让自己的孩子去当学徒。
以往,在该村当家人也可以被称为“掌柜的”,意味着其实他是家庭一切经营活动的主导者,不仅负责家庭全部经营活动,还负责掌管家中的账目和钥匙。可以说,当家人在家庭经营活动中具备绝对的权威性,其他家庭成员只能按照其指示完成家庭经营活动。不过,如果儿子已经成年,也可以向当家人建议,当家人如果觉得有道理一般也会采纳。如果是家中的妇女或者是未成年孩子的建议,当家人则通常不会轻易采纳。
在该村只要家中的丈夫还在世,便由丈夫担任当家人,家中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丈夫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决策。父亲在年弱体衰且不愿意分家时,则会选择一个儿子负责具体的经营事务,再选一个儿子管理家中账目。但是,此时两个儿子都不是当家人,他们对于经营活动的最终决策也必须得到父亲的同意。妻子担任当家人的情况一般出现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此时,如果长子还未成年则由母亲代行当家人的职责,并具体安排家中的经营事务。但是,长子一旦成年,母亲必须将当家人的权力和经营决策权给儿子。该村富户“七老婆”本身无后,从亲戚那里过继来的侄子又不具备决策家庭经营事务的能力,她这才一直担任当家人一职。
如果父亲不去世,儿子一般只有在分家之后才能获得当家人的权力。此后,儿子便能成为自己家庭的当家人。此外,在该村还有不少富户家中土地还存在“大股”和“小股”的情况。虽然“大股”由当家人负责经营,但是“小股”却由儿子自己负责经营。此时,即使没有分家,儿子也是自己小家庭的当家人,在小家内具备完整的经营决策权。
以往,一个家庭不仅具备自己私有土地的独立经营权,还具备租赁、典当、扩来土地的独立经营权。此外,家庭还具备家庭副业的独立经营权。
1. “小股”经营的独立性
富户在没分家之前,如果儿子手上掌握有“小股”,则完全由儿子自己独立经营。即使经营不善,父亲也无权将经营权收回。作为当家人,父亲有时会对儿子的经营行为进行指责,但是却不会强行令儿子修正现在的经营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小股”的产权不在父亲手中,父亲即使有心替儿子经营,也没有干涉的权利。
2. 租赁土地经营的独立性
以往,土地一旦被佃户租走,地主就不会干涉佃户经营过程。虽然此时佃户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其却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地主与佃户签订契约之后,便实质上将土地的经营权全部让渡给了佃户。据靳逢安老人叙述:“那租出去地,就归佃户经营,只要不是瞎胡弄,折了人家的收入,地主才懒得管你咋种。”但是,佃户的经营权也并非完全独立,一旦连续几年无法达到地主的收入预期,地主可在收租后随时收回佃户的经营权。
3. 典当土地经营的独立性
典当土地与租佃土地类似,入当村民具备独立的经营权,独立的经营权只有当期结束之后才能被收回。在该村,少数村民耕种典当土地时会不惜吸干土地肥力,使用种种破坏土地的办法提升土地产出。对此,当出土地的村民即使看到也无权干涉。与典当土地类似的还有扩来的土地,扩地者同样具备完整的经营权,即使是扩政府的土地也是如此。
4. 家庭副业经营的独立性
与土地经营类似,家庭副业的经营也由一个家庭独立完成。对此,当家人可以决定子女是否外出学徒,农闲时家中劳动力是否外出打短工以及是否做一些小买卖。对于家庭副业,虽然由当家人独立决策,家庭成员自主完成经营,但有时亲属也能建议。例如,艾宝玉老人的父亲曾希望老人的哥哥艾宝仁跟着舅舅当剃头匠,但舅舅认为剃头匠是下九流,便建议艾宝玉老人的父亲让老人的哥哥去学习其他的手艺。不过,外人虽有建议的权利,当家人却不一定听从。艾宝玉老人的父亲最后便没有听从老人舅舅的建议,依旧让老人的哥哥跟着舅舅学起了剃头手艺。
1949年之前,男性虽是家庭经营的主力,但是女性也是重要的补充力量。在一个家庭内男女合理的分工是家庭经营良性循环的基本保障。与此同时,家庭经营又必须有所投入,投入多少种子、工具以及劳动力同样给家庭经营带来了不小的考验。
在男耕女织的格局下,形成了“男下地,女织布”的经营模式,由此衍生出了男与女的基本分工。但是,女性也需要参与农业生产,并独立完成一些其他经营活动。
1. 经营收益使用上的分工
以往,当家人是经营活动的核心,因此经营收益也完全由当家人负责记账、管理并制定分配方案。每年收获粮食作物之后,当家人要首先点清收获了多少,然后再将其记录在账簿中。不过,土地低于20亩的村民一般不记账,即使记账也只会简单地记录一下总营收和每月支出。记录之后,当家人会选择将粮食出售或者储备。如果将粮食储存起来,仓库的钥匙由当家人掌握。如果当家人将粮食变卖出去,所收钱款也由当家人存放在家人不知道的地方,或者是家人即使知道也没法轻易去拿的地方。将粮食或者现金保存完好之后,当家人还会制定粮食的具体分配方案,比如来年是否为家人制作新衣、是否明年为儿子娶妻、要留多少作为家人口粮等。此外,每笔具体的支出也都由当家人记账。上述环节,当家人的妻子一般不能干涉,其只能根据当家人的要求,负责经营收益的具体分配。例如,每家家人的口粮,当家人会告诉妻子大约能吃多少以及吃哪几种粮食,而具体如何分配每日口粮则由妻子操作。
2. 家庭生产上的分工:“男闲女不闲”
以往,女性之所以能被称为劳动力,主要是因为女性所付出的劳动量并不小。该村多数男性劳动力一般只负责田中的体力劳动,主要包括:耕地、锄草、撒种、盖土、收割、积肥、施肥、晾晒、研磨等。与此相对,女性劳动力虽然不是农业劳动的主力,却要协助家中男性完成农业生产。据村内老人介绍,绝大多数农业生产环节女性都要参与,在收割小麦时女性甚至要比男性付出更多劳动量。少数不需要女性参与的环节中,她们也要做好饭,然后再送到田中。此外,需要女性付出最多劳动量的环节是纺纱、织布和做衣服等。据村内老人介绍,纺纱和织布一般要从年头做到年尾,村内不少女性每天都要纺纱织布到深夜。在农闲时,男性可以在家中休息,而女性却仍要不停地干活,这就是当地流行“男闲女不闲”这句话的主要原因。
3. 家务活上的分工
男性除了农活,在家一般不干其他家务,家中家务活由家中女性包办。具体而言,女性要做的家务活主要包括:洗衣服、做饭、洗碗、打扫房屋、照顾孩子等。除了妻子,没有成年的男孩以及没有出嫁的女孩也要协助母亲完成家务活。不过,男孩一旦开始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即使其没有达到壮劳力的标准,在家也可以不再干家务活。
4. 联合互助中的分工
一户村民在与其他村民伙种或者请别人帮忙时,家中的男性和女性也有分工。在独立耕作时,男女之间的分工体现得并不明显,家中无论男女都要下地干活,只是承担的劳动强度有所不同。不过,在和别人约定某一生产环节伙种时,通常由当家人代表一个家庭去向其他村民发出邀请。在人工换牲口工时,一般只有家中主要的男性劳动力会去有牲口的家庭干活,女性并不参与。在请人帮忙时,如果请的人比较多,女性只在家中做饭,并不干活;如果请的人比较少,女性也要适当参与劳动,待到快吃饭时再返回家中做饭。
传统时期,农业生产必须投入种子、肥料、劳动力、工具等,特别是劳动力的投入一般都会消耗一个家庭经营投入的大部分成本。
1. 劳动力投入
由于该村村民拥有土地的数量不尽相同,此部分选取拥有10亩土地的自耕农楚宝伦以及佃种了100亩土地的张荣青分别进行叙述。同时,小麦是该村村民的主要农业作物,所以此部分将侧重于描述小麦生产所需投入劳动力情况。
(1) 自耕农的劳动力投入
据村内老人介绍,楚宝伦家主要的劳动力是其本人与儿子。楚家还有妻子和3个女儿,但只能作为农业生产的辅助力量,他的儿子当时也未完全达到壮劳力标准。具体而言,楚宝伦家劳动投入情况如下:其一,储种。储种基本由楚宝伦独立完成,但是有时也需要妻子配合。其二,深耕。深耕时,需要楚宝伦和儿子一起完成。深耕劳作的周期基本为1—2天。其三,播种。播种环节,一般由儿子在前面牵着驴,楚宝伦本人扶着耧车,儿子牵着驴主要是防止驴不按直线行走。楚家播种和盖土这两个环节可以同时完成,劳动周期为1—2天。其四,锄草。锄草消耗的劳动力相对较少,因为以往地中的杂草可任由周边村民收割并带回家中使用。在此环节,楚宝伦和儿子两人便能完成,家中其他劳动力不会参与。有时,楚宝伦也会令儿子前去地中割草喂食牲口。其五,施肥。施肥多由楚宝伦独自完成,儿子有时也会参与。其六,收割。收割是最耗费劳动力的环节,除了楚宝伦自家的劳动力,其通常还要雇用1个短工,劳作周期为2—3天。其七,晾晒。晾晒需要楚宝伦和妻子一起完成,儿子和女儿也会从旁协助。
(2) 大佃户的劳动力投入
1949年之前,张荣青家一共雇有两个长工,其中大把叫作韩寿 ,二把叫老冯 。这两位长工便是张荣青家最为主要的劳动力。虽然张荣青还有1位妻子以及儿子、女儿各1位,但是他们却不是生产的主力。具体而言,张荣青家劳动投入情况如下:其一,储种。储种一般由大把负责,选出合适的种子后由张荣青最后确认。其二,深耕。深耕主要由张荣青和儿子以及两位长工一起负责,其中两位长工分别使用家中4头牛耕地,张荣青和儿子从中协助。深耕一般需要3—5天。其三,播种。播种由两位长工分别负责,张荣青和儿子也要前去协助,一般需要2—3天。其四,锄草。锄草周期相对较长,即使允许周边村民随意收割地上的野草,张荣青家也需要至少3—4天才能完成全部的锄草工作。同时,锄草时张荣青通常还会命二把去请2—3个短工。其五,施肥。施肥一次需要张家两个长工一起干2—3天。其六,收割。收割环节也是需要大量用工的环节。除了两个长工,张家人也要一起劳动,还要另外再雇用3—4个短工,劳动周期一般在1—2天。其七,贩卖。由于张荣青拥有较多的粮食,因此他每年都会贩卖一部分。在贩卖时,基本由张荣青带着大把一块去粮行里贩卖。
2. 种子投入
1949年之前,每亩地需要投入多少种子请参见表3-6。家庭土地面积以及种植结构的不同,也会造成不同家庭在种子方面投入情况的不同。此外,有些村民还会多预留一些种子,以避免种子发霉或者被老鼠偷吃的情况出现。
表3-6 楚铺村村民每亩地投入种子数量
3. 肥料投入
民国时期,该村大多数村民都难以蓄积充足的肥料,因此也很难准确地计算肥料的具体投入量。据靳逢安老人叙述:“那能积累多少肥料,就往地里施多少肥,有了就多施一点儿,没了就不施。”如果要满足生产需求,一亩地大约要投入一架子车(手推车)的肥料,也就是250—300斤各种肥料。据村内老人粗略估算,该村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土地处于常年缺肥或者是无肥可施的状态。不过,相较于少地和无地村民以及自耕农,大佃户通常能够在地中施加更多的肥料。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一般会饲养更多的牲口,施肥的数量要比其他家庭多上不少。在施肥时,常常由家中当家人或者长工用手推车将肥料运到地边,再一点点地施到土地中。为了保证产量,大多数村民会将肥先施到品质较好的头头黄和二头黄中。赖坡地由于地势较低,被淹没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所以即使施了肥也可能没有效果。
4. 工具投入
1949年之前,该村农业生产需要的工具主要包括:犁、镰刀、耙、扁担、耧车、锄头、筛子、手推车、太平车等。根据各家经营土地面积的不同,需要置办的家具数量也不尽相同。无地 和少地农民一般用于生产的工具包括:镰刀1—2把,锄头1—2把,扁担1—2副,再配有其他工具1—2件。自耕农家庭主要投入的工具包括:镰刀2—3把,锄头2—3把,犁1具,耙1个,扁担2—3副,耧车1部,手推车1部。此外,多数家庭还配置有耱、碌碡、砘车等工具,但一般只有1件(部)。大佃户则需投入更多工具,具体包括:镰刀5—6把,锄头5—6把,扁担4—5副,耧车2—3部,耱2—3具(有耙也可不配),犁2—3具,耙2—3个,手推车2—3部,太平车1部。
5. 畜力投入
以往,无地农民并不需要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畜力。拥有土地数量在5—20亩的村民需要在生产时投入1—2头牲口。但各家的情况不同,饲养牲口的种类和数量也不尽相同,多数村民会采取“一牛一驴”的饲养模式。对于拥有或者租赁土地在20—30亩的村民而言,他们需要投入2—4头牲口,其中必包括2头耕牛。租种土地在70亩以上的佃户,至少需要投入4头耕牛,再搭配2—3头其他牲口。例如,佃户张荣青便饲养有4头大水牛。
传统时期,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经营模式,让不少家庭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完成生产。按合作的等级又可分为伙种、部分环节伙种、帮忙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均体现出了不同的经营关系和社会。
伙种虽在楚铺村并不流行,但在其附近村落仍存在这种现象。不过,这种经营合作的模式在1949年之前并不是非常盛行。
1. 伙种的对象
据李邦存老人介绍,在该村附近的王桥西 就曾有几户村民伙种的现象。据老人介绍,伙种对象一般是关系较好的兄弟、朋友或者是同姓亲戚,可以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是外村村民。如果有外村村民愿意参与,那么一般是附近村落的村民。与此同时,参与者多是家中有较多男性劳动力但没有多少土地的村民。伙种的参与者一般在3—5户,超过了这个范围便很难统筹,也很难维持合作模式的有效运转。如果需要合作,一般会有一个领头人负责组织,并由领头人向关系较好的各家询问是否有一起生产的意愿。如果对方有意愿可以参与,没有意愿也可以不参与。伙种的领头人通常是年龄在35—45的壮年劳动力,其还要具备较强的农业生产技能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不仅如此,领头人还要具备较好的人品,在村民中具备较高的威信以及在本村和附近村落具备较好的人际关系。
2. 伙种的经营模式
以往,伙种主要指集中经营各家零散土地或者承租他人土地。据李邦存老人叙述:“那他们一般都是没啥地哩,地凑一块也没多少,都是去外面收人家的地,然后再在一起种。”在租赁时,通常由组织者负责找寻合适的地主,再与地主签订租赁合同。不过,一般地主不会愿意将土地租给他们。这主要是因为几户人伙种稳定性较差,因此不一定能保证土地产值。不过,如果领头人具备较高的公信力,还有较好的人缘也能获得租赁土地的机会。在具体的租赁过程中,由领头人负责和说合人以及地主接洽,合约也由领头人与地主签订。租佃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也由领头人与地主沟通。土地租赁协议一旦签订,地主便不管佃户如何生产,如果伙种无法保证产量,地主会在收租后立刻收回土地。由于是几家伙种,所以他们一般租赁的土地面积较多,常会达到100亩以上。
3. 伙种的生产模式
伙种时,一般由领头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分配,其他参与家庭的当家人会把经营权让渡给领头人。领头人可以决定地中具体种植什么作物、每一环节投入多少人力和畜力以及具体的耕种方式。但是,领头人的权威又不像真正的当家人一样强。其他参与家庭的当家人也可以对经营提出建议。如果他们言之有理,那么领头人没有不采纳的理由。
在生产的过程中,参与的家庭必须提供家中全部的劳动力、牲口和工具。但是,各家的牲口和工具通常由各家人自己使用。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因牲口死亡或者工具磨损而造成参与者相互扯皮。当然,牲口在所有者的驱使下一同使用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其模式类似于家户间就某一生产环节进行合作。在此过程中,各家如需添置新工具或者牲口,也由当家人视情况而定。伙种一般不用额外请工,如果需要请工由领头人根据情况决定。除了农业生产,各家人一般还会一起吃饭。男性劳动力在外劳动,女性便在家中做饭,做好饭后,参与伙种的全部家庭一起食用。据李邦存老人叙述:“吃饭都搁一起 ,大家一起吃,家里妇女是一块做饭,还是一个人轮一天再协调。人多了就轮,人少了就一起干,反正都是商量着来,大致就是这个捆儿 。”
不过应指明的是,伙种只涉及生产环节和吃饭环节。领头人可以统筹生产环节,对于各家的家内事务,领头人一般没有权利干涉,也不愿意干涉。换言之,除了生产环节之外,家户之间仍彼此独立。
4. 伙种的分配模式
一般而言,每年交完地租之后,领头人会将剩余部分按照各家提供的劳动力、牲口折价分配给参与伙种的家庭。各家拿到粮食之后再分别储配或者拿去变卖,领头人没有干涉的权利。不过,对于口粮如何分配,调查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有的老人认为是先预留粮食,有的老人则认为是到了开工时大家再一起交口粮。
5. 伙种的退出
由于各家具体的情况不同,因此大多数家庭不会长期参与伙种。一般而言,伙种维持的年限在5—6年之间,多的也很少超过10年。在这个周期内,村民如果重视积累便会拥有购买1—2亩土地的能力。因此,攒够了钱就会有村民选择退出。有些家庭在儿子成年后,会将儿子送出去学习手艺或者是让儿子去寻求其他谋生手段,这也将减少能够参与土地生产的劳动力数量,致使经营成本升高。如果生产成本提高,参与者收入减少,也会造成村民萌生退意。同时,两户村民之间存在不和,领头人无法调解,也有可能造成合作破裂。
正常情况下,如果有一户退出,就会有其他村民跟风退出。退出两户村民,伙种就无法再继续维持,领头人也会顺势宣布伙种结束。此外,如果领头人年老体衰,那么也可以结束伙种。此时,领头人并不会再选择新的领头人,而是会彻底结束这种生产模式。这主要是因为,即使选择了新的领头人,也可能无法有效协调参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如果领头人决意结束,其他参与的村民还能再继续组合并继续伙种,但是,土地租赁契约却要与地主重新订立。如果地主不愿意继续租赁,那么重新组合的村民就要再寻求新的租赁机会。
一般而言,村民选择退出或者领头人打算结束伙种,多会在交租期之前告知其他参与者。有意退出的村民告知领头人后,领头人可以挽留,但没有强制对方留下的权力。如果领头人同意某一村民退出,那么其正式退出的时间多在交租之后,即分得当年应分粮食之后。在领头人打算结束伙种的情况下,其也会在交租前将自己的决意告知其他参与者。如果领头人自己决意不再继续,那么其在交租期后为大家分完粮食便意味着合作结束。
6. 伙种与参与者关系
据李邦存老人介绍,伙种属于“几个掌柜的合起来经营”。虽有一个领头人,但是除了生产上的事务之外,领头人与其他家庭的当家人地位基本平等。在日常交往过程中,几个家庭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只是他们之间的交往比其他村民的交往要更为频繁。在年节时,参与村民之间也会相互拜访,但无须带礼物,也没有先拜见谁或者后拜见谁的要求。在一家庭发生红白喜事时,参与村民如果住得近一般都要前去帮忙,并送数额相对较高的贺礼。参与者之间相互借钱或者借工具的情况也时常出现,但不存在借贷现象,因为参与伙种的村民多是较为贫穷的村民。
如前所述,部分生产环节的伙种主要集中在深耕和收割两个环节,一般发生在两户村民之间。此外,人力换畜力也可以视为一种伙种模式。
1. 伙种关系的缔结
(1) 有牲口(人力)的家庭相互搭配
以往,虽然伙种的对象是兄弟、地邻、四邻等关系较好的村民,但是必须经过双方当面确认才能确认关系的缔结。在深耕或者是收割的环节,有意愿与另一户村民伙种家庭的当家人,一般要先去拜访对方的当家人,并询问对方是否有联合的意愿。如果对方也有意愿,双方还要进一步商讨具体劳作的时间,以及谁先帮谁劳作。如果双方土地挨在一起,那么谁先谁后都无所谓;如果双方土地不挨在一起,那么则要商议劳作顺序,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协调彼此时间。
(2) 人力换畜力
人力换畜力,可以视为人力充足与畜力充足家庭之间的伙种。如果人多的家庭希望和有牲口的家庭伙种,一般由人多的家庭先行发出邀请,有牲口的家庭通常不会主动开口。在该村及其附近村落,缺少人力实际上并不算是大问题。因为无地村民较多,打短工的村民也非常多,请一个短工的成本也不是很高。人多家庭如要向对方发出请求,必由当家人与对方当家人沟通,但对方也可以拒绝。当然,如果两家人本身关系就较好,即使有牲口的家庭不是很缺劳动力,也能答应对方的请求。对于劳作的具体细节,在协商的过程中通常不用再次沟通,因为有人力的家庭必须先给有牲口的家庭干活。
2. 伙种的形式
(1) 深耕环节:配合拉犁
在民国时期,耕牛所有者与其他牲口所有者伙种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深耕这一生产环节。虽然在收割阶段也有联合的情况,但耕牛一般不参与。在伙种时,多数情况下是牛与驴相配合,牛与骡子相配的情况也有,但马下地的情况却相对较少。伙种主要发生在关系较好的村民或者是土地相邻的村民之间。但是,伙种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土地面积不会相差太多,相差面积不足5亩,大多数村民都能接受。如果伙种的一方土地面积较多,其他村民一般不会同意伙种,而他们自己也更愿意再购买一头牲口来解决生产问题。此外,有犁和耙子但没有牲口的村民如与有耕牛的村民进行伙种,没有牲口的一方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此时,有耕牛的一方一般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多,家中一定还有其他牲口,他们拥有的土地面积通常会达到10—15亩,有的甚至会更多。与此相对,没有耕牛的家庭通常拥有的土地面积在2—3亩之间,多的也不会超过5亩。他们之所以拥有工具,多是因为家中原本有较多的土地,还养有耕牛,由于种种原因将土地变卖出去之后便没有了再养牲口的必要。牲口变卖之后,犁和耙子却无法变卖。有耕牛的一方,一般是新添置土地的村民,为了方便种植就又添置了耕牛或者其他牲口。他们没有工具多是短暂性的,一旦手头宽裕便会想法购置犁和耙。
若是有其他牲口者与有耕牛者伙种,则两家牲口套在一起共同在地里劳作。此时,一般不对彼此的土地进行区分,也就是无所谓先耕谁的地再耕谁的地。在伙种的过程中,两家人不在一起吃饭,自家牲口也由各自照料。将全部土地翻耕完成之后,伙种便告一段落。仅有工具的一方在与有耕牛的一方进行伙种时,由于有工具的一方土地面积相对较少,所以他们要付出与对方不等值的劳动。不过,生产时也无所谓先耕谁家土地,后耕谁家土地。虽然畜力比较值钱,但是没有耕牛的一方也不用提供额外的补偿,双方合作时也是各吃各家饭。
(2) 人力换畜力
在当地,人力换牛力的情况虽有,但不是非常普遍。出人力的一方一般是家中有2—3亩土地,但是却没有生产工具和耕牛的村民。出牛力的一方则是土地面积在15亩以上,且家中至少有一头耕牛和一头其他牲口的家庭。此外,换工的对象通常是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村民,但不一定非常要好,同村落的村民都能进行人工和牛工的对换。在换工时,只有人力的一方要先去给另一方干活。据李邦存老人叙述:“没有牲口的家,那一到春天就得急着去跟有牲口的家庭干活,干完了才能使人家的牲口。好日子就那几天,错了农时还种个啥地?”没有牲口的家庭甚至要把家里主要的劳动力都派到有牲口的家庭中劳作。但是,此时有人力的一方只帮对方干农活。有人力的一方在对方家中干活时,并不计天数,什么时候把对方的活全部干完了,才能使用对方的牲口。此外,有人力的一方在对方家中干活时,对方也无须管饭,干完农活便各回各家吃饭。对于有人力一方多付出的劳力,有牲口的一方也无须折价给付,只需让对方在自己耕作完成之后使用自己的牲口便可。
(3) 收割环节:合作拉粮食
以往,骡子和驴与耕牛类似,拥有不同的牲口的村民也能伙种。但是,如果双方都只有驴或者骡子便无法伙种。这主要是因为深耕时耕牛是主力,驴或者骡子只是补充,如果双方都只有驴一般很难完成深耕这一生产环节。同时,骡子下地干活的情况也相对较少,但有耕牛的村民也能和有骡子的村民伙种。1949年之前,驴和骡子除了耕地和播种之外,还可以拉车。因此,收割环节驴子和骡子相互搭配也时有发生。相较于骡子而言,只有少数拥有驴的村民会和拥有骡子的村民伙种,都拥有骡子的村民很少伙种。这并不是因为骡子不适合拉车,而是村民有钱会优先购买驴,购买了骡子的村民多数都是家中已经有了驴的村民。
3. 伙种的原则
在伙种时,一般要秉承以下原则:
(1) 畜力对等
畜力对等并不仅仅是指数量上的对等,还包括质量上的对等。如果村民A在深耕的环节提供了自家体格健壮的大黄牛,村民B也最好能提供自家体健的大黄牛或者是水牛。不过,在深耕环节的伙种多发生在有牛和有驴的村民之间。此时,如果村民A提供了健壮的耕牛,村民B至少要提供头健壮的驴。如果村民B家中只有头刚买来的小驴或者是家中的驴生了病,村民A不会同意与村民B伙种。至于耕牛和驴之间体力的不对等则可以忽略不计,只要都是健壮牲口便可。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由村民的“算计”所造成,而主要是因为过去农业生产主要“靠天吃饭”,错过农时很可能影响产量。
(2) 人力不对等
人力不对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人力家庭在伙种时的不对等。有人力家庭之间的伙种主要集中在收割环节。因为人力并不如牲口力值钱,如果在收割时村民A只比村民B多出了1—2个劳动力,这多出的1—2个劳动力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如果村民A家中有5个劳动力,而村民B家中只有1个劳动力,两户村民便可能无法达成合作关系。此时,村民B与村民A如果关系较好,两户人也可能通过相互帮忙的形式来完成收割,但这并不是伙种。这主要是因为村民A为村民B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也就是村民A实际上为村民B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因此村民B还是欠了村民A的人情。另一方面,有牲口与有人力家庭之间伙种的不对等。他们之间的不对等,主要是因为畜力比人力值钱,需要人力的家庭花上极小的成本就能满足需求。与此相对,买牲口成本则较高,没有牲口的家庭也很难借到牲口。正是因为这样,有人力的家庭无论提供几个劳动力都可以忽略不计。
(3) 互不欠人情
伙种过程中无论采取怎样的合作形式,均以生产顺利完成为结束标志,双方不会再算后账。例如,在深耕时一户提供了一头耕牛,而另一户提供了一头驴,合作结束双方既不会计算畜力的差价,也不会计算人情是否相互亏欠。换言之,提供了驴的家庭并不亏欠提供了牛的家庭。与此类似,人力之间的成本差异也可以忽略不计,并不存在谁欠谁人情的问题。
4. 伙种关系的结束
以往,伙种的对象通常比较固定,但合作双方每一年都要重新确认。例如,村民A今年和村民B在一起伙种,那么第二年如果还需要继续伙种,村民A或者村民B要先和对方确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村民A或者村民B找到了新的合作对象,那么合作关系便就此结束。同时,如果村民A或者村民B中有人新添了牲口,那么即使不说明,合作关系也不会再继续。不过,如果村民C和村民B同时找到了村民A,去年村民A和村民B又一起合作过,那么村民A仍会首先和村民B合作。当然,如果村民A和村民B在去年合作得不愉快,村民A也会委婉地拒绝村民B的合作请求。在人力换畜力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即使是有牲口的家庭也会优先选择去年和其合作过的家庭继续合作。但是,如果有牲口的家庭出于种种原因拒绝了去年与其合作的家庭,合作便就此终止。对此,没有牲口的家庭一般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此外,在深耕和收割两个环节,村民可选择一个固定的合作伙伴,也可以分别选择合作伙伴。例如,村民A家中只有一头驴,那么其可以在深耕环节中找村内有牛的村民合作,也可以在收割后将粮食拉回家时选择自己地邻中同样有驴或者有骡子的村民合作。如果某一村民在两个生产环节中分别找不同的合作对象,那么关系的维系与终结也由该村民与两户村民分别确认。
5. 伙种与社会交往
以往,伙种的双方一般都是关系比较亲密的人。因此,伙种对于双方的日常交往没有任何实质影响。不过,如果双方本身并不是非常熟络的村民,只是为了完成生产才结成合作关系那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彼此脾气相投且日益成为好朋友,那么彼此之间的走动则会变得更加频繁。日常性串门、年节时往来以及家中发生红白喜事时相互帮忙和互送礼金的次数也会日趋增多。如果双方只是合作,并没有太深入的交流,那么合作结束后双方便没有必要一定要保持往来。交往模式一切照旧,但是来年还可以继续合作。
以往,在当地帮忙类似于帮工,但村民一般俗称其为“帮忙”。不过,帮忙主要是发生在关系较好村民之间的一种行为。
1. 需要帮忙的环节
据村内老人介绍,帮忙主要出现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修建生产配套设施时 。以往,在该村帮忙集中在收获作物这一生产环节,其他环节村民通常不会找其他村民前来帮忙。此外,修井和修房时村民一般都请村内村民帮忙。
2. 请谁帮忙
村民请人帮忙主要集中在四邻、地邻、兄弟、同姓亲属以及其他关系较好的村民这个范畴内。按照次序来说,在生产环节中,村民优先请地邻,其他环节则优先请四邻和兄弟。以建造水井为例,村民一般会请四邻和兄弟,再请其他同姓亲属,最后才是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村民。当然,如果某一村民是村中的排场人,只要其发出邀请,村内村民多会前去帮忙。与此相对,村内地主和租地较多的佃户一般不请人帮忙。一方面,他们家中雇有长工;另一方面,无人可用时他们更乐于雇短工,因为这样效率更高。
3. 请人帮忙的流程
如请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村民前来帮忙,必须提前一天与对方约好时间。当天早上,主家还要先把对方接来吃早饭。早饭一般比较随意。如果对方已经吃了早饭,那么主家也可以不请对方吃早饭。吃完早饭之后才开始干活,中午主家还要请他们吃午饭。一般而言,普通家庭中午会招待来帮工的村民吃白面做的烙馍,烙馍内可以卷入鸡蛋和豆芽等配菜。中午吃饭没有肉,但是白面和鸡蛋在民国时期就已经算是非常珍贵的食物,因此也可算作对帮工较高的礼遇。帮工吃完午饭后,稍作休息再继续干下午活,晚上主家可请吃饭,也可以不请吃饭。如果活到下午就已经干完,那么不请帮工吃饭也可以;如果干活干到了傍晚或者是第二天还要继续,主家就要请帮工吃晚饭。据艾宝玉老人叙述:“晚上就喝汤,没有干的,随便弄点吃的都中啦。”在当地,喝汤就是吃晚饭的意思,也就是说晚上主家请帮工吃一些面汤之类的食物便可。
如果双方关系较好,或者请人帮忙的家庭家境较差,不请帮工吃饭也可以。主家只要把人请来,快要吃饭的时候即使主家留人吃饭,他们一般也会返回家中吃完饭再来。此外,请人帮忙不用约定具体要干几天。如果活干不完,第二天主家将来帮忙的人再接来便可。如果对方有事,前一天打个招呼,第二天可以不来。如果双方关系较好,第二天不来,第三天主家的活要是没干好,帮忙的人还会继续前来提供帮助。
4. 帮忙与人情
以往,相互帮忙的过程中也包含着一定的人情成本。如果是关系较好的四邻、地邻或者是兄弟,其中一户请了另外一户帮忙,那么该村民出于维护关系的考虑一般会亲自前往。在帮忙时,通常是当家人带着自家一两个壮劳力一同前去,当然当家人自己去也可以。如果当家人不能亲自前往,那么其也会命成了年的大儿子或者是信得过的儿子前去帮忙。即使无法派遣劳动力前去帮忙,当家人也会利用休息的间歇去询问一下是否还有需要帮忙的地方,也有村民会在别人忙完之后向对方表示歉意。不过,亲兄弟之间并没有那么多讲究。主家如果需要帮忙的时间较长,前去帮忙的村民有事虽然可以不来,但忙完之后通常还是会继续帮忙。如果关系不是非常亲密的村民被请去帮忙,当家人亲自去干一两天便可,如果中途有事可以忙自己的事情,忙完可以继续来,也可以不来。
此外,请人帮忙也会亏欠别人的人情,适当的时候也要偿还。如果村民A帮了村民B的忙,那么村民A有事情请村民B帮忙时,村民B一般不会拒绝。当然,如果村民B实在有事或者家中有其他困难也可以不来,这不会影响村民A和村民B的关系。但是,如果村民A三番五次请村民B前来帮忙,村民B都借故推辞,而村民B家中有事又再请村民A帮忙,那么一定会影响到村民A对村民B的评价。此外,帮忙也不一定非要用帮忙的形式偿还人情,通过其他形式偿还也可以。有些村民也不会把一次两次帮忙就记在心上,帮了别人一两次忙,只要别人在其他方面给予自己便利便可。例如,村民A和村民B是邻居,村民A经常在村民B短缺人手时帮其干农活,村民B也经常让村民A使用自家的工具,两家人之间便不构成人情上的亏欠。总体而言,村民之间的帮忙一定会造成人情亏欠的现象,只不过偿还方式可以不拘泥于形式,偿还周期也可以拉得很长。
在农业经营过程中,请工是村民解决用工问题时最主要的方式。以往,用工可以分为请临工、短工、长工等几种形式,而每种形式的背后又反映出不同的主雇关系。
实际上在当地临工和季工都可以被称为短工,为了对两者进行区分,此处称在雇主家只干一天活的村民为临工。
1. 需要请临工的家庭
除了土地较少的家庭,村内大多数有地家庭都要请临工。据艾宝玉老人叙述:“过去,农业生产请短工(指临工)的都少,没劳动力咋办,掌柜的就去十字街那儿请一个短工(临工)。”具体而言,家中土地如果少于10亩,且家中有1—2个壮劳动力,则一般不用再外聘工人。如果家中拥有的土地在10—15亩,并且只拥有1牛1驴和1—2个壮劳力,那么当家人则需要在收割小麦或者杂粮等环节雇用1—2个劳动力。家中拥有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下且牲口齐全并拥有1—2个劳动力的家庭,一般要在收割等环节雇用2—3个劳动力。如果家中经营土地(拥有和租赁)面积在70亩以上,则要在雇用长工的同时再外请2—4个劳动力。同时,有些经营副业的村民也会在忙不过来时请个临工。村内大地主虽然不亲自经营土地,但是家中如遇红白喜事或者有其他需要人力去干的家务活,也需要再外聘2—4个劳动力。
2. 请工对象和请工地点
一般而言,去当临工的通常是家中土地较少的男劳力,也有些村民会在农闲时出去打短工,他们年龄多集中在20—50岁。其中有些人会天天去打临工,而有些人只会在找不到其他活路时去打临工。每天早上,本村和外村打算打临工的村民都会蹲在楚铺的十字街上,并在自己的身边放上一把锄头。可以说,楚铺的十字街就是周边几个村落的人力市场。去十字街请工的村民,既有楚铺本村人,也有楚铺附近其他村落的人。
3. 请临工方式
以往,没有雇用长工的家庭需要雇用临工时,一般由当家人亲自去选;雇用有长工的家庭如果家中只有一个长工,就由其去雇用临工;如果家中雇用有两个长工则由二把去雇用临工。雇主到达十字街会首先选择年轻力壮且长相老实的临工。如果某一村民在雇主家打过临工,且雇主也觉得其活干得还可以,那么也可以再次聘请。打临工虽然不要求工具齐全,但有时也要带上几样常用的工具,少数雇主也会凭借对方工具是否齐全这一点来决定是否雇用。此外,如果雇主在十字街发现本村或者外村熟人,也会优先雇用。
4. 临工的待遇
打临工并不一定有工资,但是雇主要负责临工的一日三餐。据艾宝玉老人叙述:“那过去的打临工哩能混个吃饱就中了,长工都给不了几个钱,何况是那打临工的。”不过,实际上在农忙时节,请临工仍要额外支付一定的报酬,具体多少由临工与雇主商议。如果只干半天活,那么雇主一般不会支付其工资,临工吃完午饭便可以离开。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活干到一半因突然下雨而无法继续干活的情况下。雇主将临工请到家中通常先吃早饭,吃完早饭后开始干活,直到傍晚将工作全部干完。临工在普通家庭吃饭,一般早上就和雇主一起随便吃点,中午吃烙馍卷菜,晚上则吃面汤等流食,和被请去帮忙时吃的基本类似。如果是大佃户家或者是大地主家请的临工,则通常跟着长工一起吃饭,也就是长工吃什么他们吃什么。除了早晚之外,中午基本上吃杂面馍配调制的青椒。
以往,雇主也不会为临工提供住宿的地方。吃完晚饭之后,临工必须返回家中居住。不过,如果活还没有干完,雇主又觉得请来的临工活干得还不错,便能让他们第二天再来。由于该村并不缺人力资源,人力又不如畜力值钱,因此临工找不到活干的情况也经常出现。雇主通知第二天再来,便可以解决临工第二天找雇主的问题,也等于变相福利。如果雇主通知第二天再来,到了吃饭的时间,临工自主前往雇主家便可,雇主不用再去请。临工第二天的工资,仍要按照第一天约定的数额支付,双方不用再议价。
5. 临工与工具
以往,去打临工的村民通常会带两三件自己的工具。临工所带工具由自己使用,如果所带工具损坏也由临工自己负责修理,雇主没有赔偿的义务。临工还可以使用雇主家的工具,如果工具损坏则要视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赔偿。如果损坏不严重,或者修理后还能继续使用,雇主通常不会让临工赔偿。如果工具完全损坏,雇主便有可能让临工赔偿一部分损失。特别是造价较高的犁和耙,临工损坏要折价赔偿。不过,如果雇主家有钱或者雇主比较好说话也可能不让临工赔偿。
6. 雇主与临工
一般而言,雇主与临工之间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并不掺杂其他社会关系。也正是因为如此,村内大多数村民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更愿意请临工而不是请亲友帮忙。雇主家如果没有长工,家中农活由当家人负责,临工只用听从当家人的安排便可。如果雇主与临工认识,那么雇主和临工之间基本关系对等,临工如觉得雇主的活干得不是太好,也可以从旁建议,但雇主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临工到雇有长工的家庭干活,则要听从大把的安排,跟雇主不会有太多的交流。
在当地短工通常就是指季工,也就是在雇主家最多干一季的短期工。短工因为要在雇主家居住,因此涉及的关系也较临工更为复杂。
1. 请短工的家庭
一般只有村内经营较多土地的大佃户或者是家业较多的大地主才需要雇短工。大佃户聘请短工,多数是因为家中聘请的长工数量不够,而短期内又无法找到合适的长工,由是他们便会先聘请一个短工应付暂时的用工难题。有些家庭如果只雇了一个长工,那么他们也会通过每年雇用短工来满足用工需求。大地主雇用短工的情况与之类似,如果家中某长工不愿意继续干或者生病无法干活,家中大把有权雇个短工来弥补家中劳动力的短缺。
2. 当短工的村民
一般而言,以打短工为生的村民多是没有土地且只能靠出卖劳力谋生的人。在该村,村民所请短工通常是本村或者附近村落的熟人。这主要是因为短工要在雇主家中住一段时间,知根知底的人不用再对其诚信等品格进行考察。此外,有些逃荒到楚铺村的村民也会去雇主家做短工,不过他们只会去大佃户家做短工。这主要是因为,逃荒者最开始一般是在村中打临工,其在一户家庭做工时与雇主聊得来,雇主便可能留其做短工。与此相对,大地主家通常财产较多,女眷也相对较多,因此他们多不愿意冒风险去雇用不认识的短工。
3. 短工的雇用
在聘请短工时,一般由家中长工去找,他们会找与自己相熟的村民来做短工。长工将短工引荐到雇主面前后,雇主如果觉得没有问题,雇佣关系便能正式确立。有些大地主甚至不会和短工见面,雇用的决定权由大把掌握。以往,打短工并不需要签合约,具体的上工时间和待遇由雇主与短工口头确认。
4. 短工的待遇
短工在雇主家干活,一般和长工一起吃饭,雇主一日管三顿饭。在打工期间,雇主还会为短工提供住处和一床被子。不过,如果短工就住在本村或者附近村落,那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他们也能回家居住。同时,短工还有假期,他们一个月大约可以休息3—4天。不过,短工不能请假,特别是在农忙时绝对不能请假。农忙时,短工家中如果发生了必须亲自回去解决的事情,雇佣关系通常会立即结束。此时,雇主会立刻支付报酬(已干天数的报酬)并另寻短工。打工结束前,短工一般可领30—40斤细面以及30—40斤粗面或者是与其等值的现金。当然,这只是个大致范围,每个雇主具体给多少还要视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定。
5. 长工与短工
在打工期间,短工归大把管理,他们要按照大把的要求完成每日的工作。但是,短工却不一定会跟大把刻意保持关系,因为他们通常做完工便会换雇主。可以说,长工和短工在日常生活中地位基本相当,不存在长工比短工高一等的情况。
6. 短工与工具
短工在雇主家劳作时通常使用雇主家的工具。如果工具损坏,一般不用赔偿,但是恶意毁坏的情况除外。不过,如果短工不小心导致雇主家牲口死亡则要适当赔偿一部分。根据牲口的健康程度以及寿命,短工大约要赔偿雇主三分之一或者是一小半损失。也正因为如此,短工通常不会干与牲口配合的工作,长工们也不会轻易让短工使用牲口。
7. 短工与雇主
在雇主家工作期间,雇主与短工之间交往的机会相对较少。当然,该村多数大佃户仍要参与劳动。在生产过程中,他们也会经常和短工交流。如果雇主和短工聊得来,便会建议其明年继续来家中工作;如果聊不来,雇主通常只会监督短工的劳动情况。在工期结束之后,短工更是不用和雇主刻意保持联系,年节时无须来往,雇主家中发生红白喜事也不需送礼或者是来帮忙。
在当地,长工不仅是经营土地较多家庭农业生产的主力,还要负责家中各种费力的杂活。不过,他们的社会地位却不算太高,常常是村民瞧不起的对象。
1. 当长工的村民:没有土地的村民
通常而言,选择做长工的村民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家中没有土地的村民;第二,家中有土地,却有较多兄弟姐妹的村民。可以说,多数去富户家当长工的村民都是较穷且除了卖力气没有其他谋生手段的人。这些长工有不少都没有婚配,如果结婚,靠微薄的收入也难以养得起家。过去,该村每一个富户都需要聘用长工,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无地村民都能干得了长工。正常情况下,雇主考虑是否雇用一个村民为长工主要考察以下几个因素:其一,长工的年纪。20—40岁身强力壮且具备了较好生产技术的村民是雇主最乐意雇用的对象。其二,人品。由于长工常年住在地主家中,因此必须要求长工诚实可靠且具备较好的分寸感。除了肯干活,雇主一般还会要求长工不偷盗自家财物,不惦记自家女眷,不在外面乱传家中的事情。其三,能否长干。雇主聘用长工多是期望其能在家中多干几年,如果某一村民身强力壮但是却不能长干,雇主也不会录用。
2. 长工的聘用:“伙计觅伙计”
在当地,长工又被雇主称为“伙计”。想去富户家做长工的村民,通常要请中人为自己做介绍。一般而言,村民所委托的中人就是雇主家的长工。由雇主家的长工做中介,雇主会看在长工的面子上答应请求。同时,自家长工如果老实肯干,雇主会认为其介绍来的长工也是品质较好的村民。有时,富户家有长工离职,富户也会让大把或者二把去寻找一个合适的长工。此外,如果村民知道某一富户家中缺长工,但又不直接认识富户或者富户家中的长工,也可以请村中与富户关系较好的村民为自己做说合人。中人将长工引荐来之后,雇主会亲自与长工交谈,并确认是否录用。如果雇主觉得对方比较合适便会将对方留下,并与对方订立契约。不过,过去雇用长工并不签订纸质契约,一般采取口头要约的形式确立雇佣关系。
3. 长工合同
雇主与长工订立的契约一般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其一,上工时间。雇主认为与某一村民建立雇佣关系后,通常会通知其从哪一天开始正式上工。从正式上工的时间算起,长工便能在地主家吃住,并开始计算工资。其二,能享受到的待遇。待遇主要包括衣服、吃住、请假、工资等。其三,注意事项。这并不是契约中必须规定的内容,但是签订契约时雇主一般会告知长工注意事项,一旦违反雇主可将其开除。除了这些之外,契约中不规定具体的合同期限,也无须说合人在场见证。
4. 长工待遇
以往,在当地由于无地村民较多,因此长工的整体待遇并不算高。具体而言,长工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待遇
以往,长工在富户家干一年大约能挣一布袋粗粮以及一布袋细粮。在当地,一布袋粮食大约相当于100斤。同时,上述粗粮和细粮并不是脱壳的谷粒,而是已经研磨好的面粉。也有老人表示长工一年可以领3—4布袋粮食,其中粗粮和细粮各占一半。不过,这只是长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大把和二把要拿得多一些,地主家管事也会高于这个标准。此外,长工工资可以一年一支付,也可以按季支付。按季节支付,实际上就是长工在家中揭不开锅时向雇主请求先行支付当季薪水。
(2) 饮食待遇
一般而言,大佃户家的长工和佃户一起吃饭,佃户吃什么他们就吃什么。如果佃户只吃两顿饭,长工也就只吃两顿饭;佃户家改善生活,长工也能改善生活;佃户吃肉,他们也能吃肉。与此同时,佃户必须和长工同桌吃饭。在吃饭时,佃户本人坐于面对门的位置,其他家人围着佃户分别落座。最差的一两个位置,也就是背对门的位置由长工坐。在大地主家中,地主通常不会跟长工同桌吃饭,也有家庭会派长子和他们一起吃饭。在吃饭时,如果长子未成年则可以随便就座,只要和长工坐在一起便可。如果长子已经成年,则要坐在面门的位置上或者坐在桌子的东席上,以此来显示自己作为东家的身份。如果地主派长子和长工吃饭,那么地主和长工也不会分伙吃饭,也就是地主吃什么长工就吃什么。不过,多数地主并不会和长工一起吃饭。
如果地主与长工分伙,会事先和长工约定好一天吃两顿还是三顿。如果吃两顿,每顿饭地主基本上都会提供杂面馍并配以萝卜、辣椒、豆芽等配菜。艾宝玉老人叙述:“那个时候,一天就吃一顿饱饭,配的那几个菜连油都没有,就是拿水一和,放点盐就行了,其他啥都没有。馍给得比较多。就是俺大 每天等人都吃完了偷偷在馍筐子里拿俩馍,放到衣服里头,趁黑了拿回来,就这俺家才没饿死人。”如果地主提供一日三餐,大方的地主通常会在三餐中都提供杂面馍和配菜。小气的地主则只会在早上和中午提供杂面馍,晚上只提供面汤等流食。还有的地主会限制杂面馍的数量,或者只在晚上一顿限制杂面馍的数量。如果地主不和长工一起吃饭,长工吃饭时一般也不上桌。以地主赵文圆为例,赵家三门的长工在西院的堂屋中吃饭(一说,赵家只有一处院子,长工吃饭在外院的过厅中),吃饭时长工们蹲在饭锅前随意吃完便可。除了日常饮食,地主还会在节气或者收完小麦后为长工改善伙食。此时,长工可以吃到白面馍,却不一定有肉。据村内老人介绍,只有在中秋和过年时地主才会提供肉食。此外,多数地主会先保证长工吃饭,每日厨子做完长工的饭才会做地主的饭。当然,这并不是为了保证长工先有饭吃,而是为了让长工吃完后抓紧干活。
(3) 居住待遇
长工通常可以居住在地主家,具体居住方位前文已做介绍,此处不再赘述。长工除了可以住在地主家,地主还要为长工提供被子、凉席等物品。不过,所有长工均住在一起,一般睡在一个大通铺上,即使大把、二把也和其他长工住在一起。也有老人认为护院一般不和长工住在一起。如果长工已经婚配也可以回家居住,但前提是其必须是本村人或者是本村附近人。如果长工家距离雇主家较远,那么他们即使已经婚配也不能回家居住。
(4) 请假待遇
该地长工通常一年到头都在雇主家生活,即使过年也和雇主一起过。平日里,长工也不能放假,但是可以请假。据村内老人介绍,长工请假不限期限,请多长时间都可以。但是,农忙时雇主一般能答应的期限不会超过10天,而在农闲时则可以随便请假。此外,请假太长也会影响雇主对于长工的评价,所以多数长工请假不会超过一个月。
(5) 服装待遇
1949年之前,雇主还会为长工提供衣服,主要包括一套夏季衣服、一条手巾以及一身棉衣。夏季衣服每年雇主都会提供一套,棉衣却未必年年都做。至于棉衣的制作周期,完全要看雇主是否大方。不过,艾宝玉老人表示,雇主并不会提供衣服,长工衣物由自己负责。
5. 长工的等级与权属:“大把全活,二把喂牲口”
(1) 长工的等级
通常而言,长工分为大把、二把、一般长工三个等级。如果家中只有两个长工,那一般只区分大把,也就是雇主只指明谁是大把,剩下的长工的身份处于二把和一般长工之间。如果家中的长工数量达到了3—12人,那么雇主就要指明谁是大把,谁是二把。在二把之下通常不再具体区分,都属于一般长工。如果家中的长工数量达到了12—20人,那么有些雇主还会设置三把这个职位,当然不设也可以。此外,该村不少地主由于不从事农业劳动,所以家中长工除了大把和二把之外,还会因功能设置磨把和车把。磨把和车把也受大把管理,地位与普通长工类似,只是具体负责的工作有所不同。
(2) 大把
作为大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一,精通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据靳逢安老人叙述:“大把就是摇耧撒种啥都要会,样样还都精,没这个金刚钻就当不了大把。”大把精通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并不仅仅是要自己干得好,还要懂得如何指挥其他长工劳作。其二,办事稳重,在其他长工中较有威信。这主要是因为大把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他要分配其他长工的工作,并督促完成。如果大把没有威信,其他长工不会听从其安排。因此,大把的年龄要达到30岁以上,有些雇主家的大把甚至年龄会超过45岁。其三,人品厚道,安守本分。品德是否高尚也是雇主选择大把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守本分一是要求大把不偷盗,不乱传雇主家的闲话;二是要求大把必须懂得替雇主考虑,处处维护雇主的个人利益。其四,与雇主关系较好。如果大把与雇主关系不好,必然会造成主雇间配合的难题,也会影响其他长工的心态。同时,大把又是雇主与其他长工之间的桥梁,雇主的意图要由大把替其传达给其他长工。
大把具体负责的事务如下:第一,全面负责生产。这是大把最基本的职责,如果家中只有一两个长工,大把要事无巨细、全面统筹,还要亲自操作每一个劳作环节。第二,决定是否要请工。如果家中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情况,大把可以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要请工。第三,监督其他长工。大把除了要分配生产任务,还要监督其他长工是不是按照其要求完成了任务。第四,分偿。这主要是大地主家大把才会干的事情。在大地主家的大把除了负责磨磨、喂牲口的农活之外,最主要的任务是帮助地主管理佃户,特别是监督收租。如果大把参与了这些事情,便能被称为管事,但不是管家。第五,协助雇主管理和分配粮食。这也是管事职责,他们有权拿到仓库钥匙和印版。如赵家管事艾常青就曾在“七老婆”侄子的要求下将钥匙和印版拿出,并帮其偷拿了一些粮食。
(3) 二把
二把在长工中的地位仅次于大把,因此雇主选任二把也需要基于特定的条件:其一,精通农活。二把也要精通于农活,只是不要求像大把一样什么都会。以往,不少雇主家的二把在大把离职之后便会被任命为大把,因此他们基本上也要熟练掌握大多数生产技术。其二,善于喂牲口。这是二把最主要的职责,不懂得如何照料牲口便不能成为二把。其三,具备较高的威信。二把有协助大把工作的职责,因此也要在长工中具备威信,以使其他长工愿意听从其安排。这不仅要求二把活干得好,还要求二把具备一定的年纪。通常二把的年纪要达到25岁以上。当然,如果家中长工只有两个,二把只要能干活就行。其四,具备较好的人品。与大把类似,二把也要本分并干好自己该干的事情。其五,与雇主要有良好的关系。虽然二把不一定和雇主关系非常要好,但二把至少要是雇主认可的人。
与大把类似,二把也有具体负责的事项,具体如下:第一,喂牲口。牲口的喂养与照料由二把负责,一般长工没有二把的允许不能擅自喂养或者使用牲口。第二,干杂活。农业生产和家中的杂活一般由二把负责,他们还有分配其他长工一起从事相关生产的权力。第三,雇用工人。虽然雇用临工和短工的决定由大把做出,但是雇人的过程由二把完成。第四,协助大把管理长工。二把也有协助大把督促其他长工完成工作的职责。
(4) 三把
以往,大多数家庭不设置三把,即使设置三把也不会为其分配具体的工作。多数情况下,富户设置三把是为了辅助大把、二把完成工作,并协助他们管理普通长工。担任三把的长工基本上也是年富力强且具备较好人缘的人。但是,雇主不要求他们在生产上具备太强的技能,比年轻长工熟练,干活麻利就能达到要求。此外,有些家庭设置三把主要是因为三把之下的长工均是未成年的小伙计。小伙计一般只是劳动过程中的辅助者,生产技术并不是非常精湛。为了区分成熟长工和小伙计,雇主才设置三把这一职位。
(5) 磨把和车把
磨把和车把主要依据其功能而命名,磨把就是富户家磨磨的长工,而车把则是地主家的车夫。这两个职位一般只存在于楚铺村的大地主家。由于他们家中往往粮食较多,所以必须请一个磨把专门磨磨。与此同时,大地主家中基本上都拥有马车,必须请一个会赶车的人才能满足出行需求。由于磨把和车把都是因功能而设立,因此雇主并不要求他们精通生产环节,只要他们精通于磨磨和拉车便可。除了专业技能,雇主还往往会要求磨把和车把要忠诚与厚道。特别是车把,因为经常要和雇主外出,所以更要求其不能在外乱传闲话。此外,磨把和车把除了本职工作,也要干家中其他杂活。在亲自从事土地经营的家庭中,车把基本上就相当于二把,但是他们却没有二把的待遇高。
6. 解雇与辞职
长工只要与雇主达成协议,便可以一直在雇主家干活,基本不存在中途解雇的情况。但是,雇主也有开除长工的权力。一般而言,雇主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开除长工:其一,偷盗和乱传闲话。如果长工偷盗雇主东西,或者乱传雇主家闲话,雇主有权立刻开除长工。雇主开除长工,不用支付其当年工资。其二,偷懒,不干活。如果某一长工比较懒惰,雇主会先训斥长工。三番五次训斥无果,雇主便不再训斥,而是会选择在年底发完工资后直接将其解雇。此外,长工也可以主动辞职。如果不打算再继续干,长工通常要在年底前一两个月将决定告知雇主,雇主同意后长工领完当年工资便能回家。这么做主要是留给雇主充足的时间寻找替代者。
7. 工具损毁与赔偿
以往,长工在雇主家干活不需要自带工具,使用雇主家工具便可。长工使用雇主工具,无论大工具还是小工具,只要不是故意损坏就无须赔偿,即使是牲口也是如此。不过,由于长工喂养问题造成牲口死亡,或者是车把在拉车过程中不小心造成牲口意外死亡,那么就要适当赔偿雇主损失。如果雇主较为有钱,或者比较好说话,一般只让长工象征性地赔偿一小部分。如果雇主比较尖酸刻薄,通常要根据牲口的年龄和健壮程度估算价格,再让长工赔偿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三。
8. 老板与长工
以往,经营土地面积在100亩左右的村民,长工一般直接称其为“掌柜的”;如果是拥有土地在500亩以上的村民,长工则要尊称其为“东家”。
(1) 掌柜与长工
长工称之为“掌柜”的村民大多是大佃户。他们虽然是雇主,但是与长工地位大致相当,双方的关系基本上就是雇佣关系。在生产过程中,长工按照雇主安排完成各项生产活动便可。如果就某一生产环节,雇主与长工存在意见分歧,长工可以与雇主商量,谁更有道理就按谁的办。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也可以自由交往,长工除了见到雇主要主动打招呼之外,不存在其他交往限制。不过,长工一般不能和雇主家中女眷来往太过密切,除了吃饭,日常生活中最好不要过多交谈。此外,长工也不用给雇主送礼,即使雇主家发生红白喜事也是如此。不过,雇主家发生红白喜事时,所有杂活都需要长工负责。有长工的家庭,一般不请四邻帮忙。长工不给雇主送礼,相应地雇主也不会给长工回礼,因此长工家发生红白喜事时也不会通知雇主。
(2) 东家与长工
被称为“东家”的村民大多是村内的大地主。他们不自己经营土地,家中农活也完全委托给大把、二把。作为东家,他们的地位通常会比长工高很多,不会和自己家的长工同桌吃饭,也不会和自家长工同桌打牌。不过,村内富户赵国兴却不拘于这些,虽不和长工一起吃饭,却经常在村中牌摊上和长工一起打牌。在大地主家做长工的村民,也要对雇主家人礼遇有加,见到雇主家人要按照对方身份主动跟对方打招呼,并将路让出来让对方先通过。当然,雇主家管事地位要稍微高一些,他们虽然不敢得罪地主家人,但身份上也不比对方低太多。对于家中生产事务,东家只安排大把和二把,其他长工很少有机会和东家直接交谈。同时,大把和二把基本上也要按照东家的意思去办事,没有太多商量的余地。作为东家,他们可以随意谴责长工,长工对此也基本上只能忍受。此外,长工也无须给东家送礼,只要在红白喜事时将活干好便可。
9. 长工与婚姻
以往,在雇主家做长工的村民多是没有婚配的村民,所以雇主家的普通长工多是未成年或者刚成年的小伙计。如果他们家境非常贫寒,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结婚,于是便会在雇主家长期做长工。有些长工到了一定年纪,家中如果有钱为他们办婚事,他们便会在婚配前向雇主辞职。不过,如果雇主与长工住在同一村落或者附近村落则无所谓。在婚配时,长工可向雇主请假,待结完婚再返回雇主家中继续工作。
10. 长工之间的交往
虽然大把可以全权负责日常的农业生产,二把也能指挥其他长工干杂活,但这并不意味着大把和二把就比其他长工身份高一等。不过,由于多数普通长工为未成年或者刚成年的小伙计,所以从辈分上讲普通长工也会更加尊重大把和二把。除了生产,大把和二把对于其他长工的生活没有干预的权力。例如,某一长工决定年前辞职回家结婚,大把和二把就没有强行将他们留下的权力。实际上,对于长工的去留,大把和二把连劝说的权力都没有。如果雇主请长工吃酒席,大把和二把一定要坐在比普通长工更为尊贵的位置上。长工家发生红白喜事时也要互送礼金,却不一定要去帮忙。
11. 长工与村民
如果长工是雇主所在村村民,那么其与本村村民的交往则基本不受长工身份的影响。该村“七老婆”家管事艾常青虽然是长工,但其做事公道,也因此受到了村民的爱戴。如果长工来自外村,那么其与本村村民不会有太多往来的机会,即使有所来往也属于认识的范畴,不会太过亲密。因此,本村村民家中发生红白喜事时既不会请外村长工参加,也不会请他们前来帮忙。
除了聘请长工,还有村民会雇长工班子为他们种地。以往,长工班子又可以分为临时性长工班和长期性长工班两种类型。
1. 临时性长工班
(1) 长工班的雇佣过程
临时性长工班大体相当于短工班,他们只在雇主家干一季。据艾宝玉老人叙述:“长工班有临时哩,还有固定哩,临时的都是麦季种一季,麦罢了就回去了”。雇用临时性长工班的村民通常是该村的大佃户。如果家中没有聘请长工,或者长工碰巧辞职,他们就会聘用临时性长工班。聘用长工班,通常也要由中人介绍,雇主会请相熟的排场人为他们找寻合适的长工班。找到合适的长工班之后,雇主要先与长工头见面,并就长工人数、工具、牲口等问题进行询问。如果雇主觉得满意,便会与长工班约定上工时间,以及相关待遇。
(2) 长工班的生产模式
一般而言,长工班要自带耕牛和工具。如果是临时性的长工班也可能只有一两头耕牛,并不会配置充足的牲口。雇主聘用临时性长工班,会把土地全部委托给他们生产,家中牲口也归他们使用。在委托之后,雇主便不会参与生产过程,但会从旁监督,避免不按要求随意生产的情况出现。
(3) 长工班的分配模式
由于临时性长工班只种植小麦,因此小麦收割之后,雇主就会与他们结算。雇主与临时性长工结算一般只支付粮食,人工和长工班带来的牲口都可以算工钱。长工班的工作效率由雇主直接监督,所以雇主不会担心长工班消极怠工。只要长工班按照雇主要求生产,雇主就会按照约定支付给长工班工资。至于长工班内部则根据长工班组织时的约定进行结算。
(4) 长工班与雇主关系
长工班与雇主只是合作关系,只要事前与雇主约定好分配模式,长工班又满足了雇主的要求便不会引发双方之间的矛盾。在种植过程中,雇主也会时时监督长工班的工作效率,避免其磨洋工。在雇主监督的情况下,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作物减产,与长工班没有任何关系,雇主仍要支付相应报酬。合作结束之后,长工班便与雇主没有了直接联系的必要。如果雇主还需长工班帮忙,可以再通过中人继续雇用。
2. 固定性长工班
(1) 长工班的雇佣模式
雇用固定性长工班的村民多是村中自己经营土地超过100亩的地主。在该村,地主自己经营土地的情况基本上出现在清朝中后期。清朝结束后,他们便更倾向于将土地全部租赁给佃户经营。这主要是因为,在该村,地主自己经营土地成本相对较高。不过,在民国时期该村附近仍有不少地主愿意雇用固定性长工班。固定性长工班通常也要由中人介绍,待主顾之间见面并达成协议之后,他们才能上工。与临时性长工班不同的是,固定长工班通常与雇主采取分成制,例如八五分成。所谓八五分成,就是100亩地中,地主得到其中85亩地的收入,剩下15亩地收入归长工班所有。不过,在分配之前要首先刨除种植所需要的种子。长工班在雇主家工作期间,地主还要为长工提供住处,并为每一个长工提供一日三顿饭或者一日两顿饭。但是,地主不一定和长工一起吃饭,如果一起吃饭也只会派出长子。此外,雇主也有为长工做衣服的义务,每一年长工都可以得到一套夏装、帽子、扇子,第一年雇主往往还要为长工做一套棉衣。长工班干满3—5年,雇主还要为他们再做一套棉衣。
(2) 长工班的生产模式
固定性长工班一般会配齐工具和牲口,也就是完全不使用雇主家的工具和牲口。固定性长工班只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便可。例如,雇主要求小麦按照一年一熟的方式播种,第二季优先种植红薯和豆子,那么长工班便会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雇主既不会参与劳动,也不会进行监督。这主要是因为,生产成果会按照比例分成,雇主并不担心长工班会偷懒。
(3) 长工班的分配模式
固定性长工班一般按照比例进行分成,工具的劳损和牲口的死亡并不计算在内。如果工具损坏或者牲口死亡,通常由长工班内部协调,雇主不用对其负责。一般而言,雇主并不会和长工班一年一结算。据艾宝玉老人叙述:“那固定性的长工班,都是退出了再结算,退出了按比例结算。”不过,也有老人表示,固定长工班也是一年一结算。这么做主要是因为结算方便,不会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长工班内部如何分配则由长工头与长工自主协商。
(4) 长工班与雇主
正常情况下,除了长工头之外,多数雇主不会和长工班内其他成员直接交流,雇主的要求会通过长工头直接传达给长工班内的其他长工。在雇主家发生红白喜事时,长工班也无须给雇主送礼,但要前去帮忙。在工期结束之后,长工班成员便不用再跟雇主刻意保持联系。
1949年之前,放牛娃一般是没有达到劳动力标准的孩童。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他们只能前往富户家中当放牛娃。
1. 放牛娃的人选
放牛娃多是没有成年的男孩,年龄在10—16岁之间。同时,这些男孩来自较为贫困的家庭,家中即使有地面积也不会太大。雇主在聘用放牛娃时,一般会聘请本村孩童,不会有人雇用外村人。这主要是因为雇主不会给放牛娃提供住处,放牛娃放完牛要回家居住。
2. 放牛娃的聘用
以往,去富户家当放牛娃也需要中人介绍,一般由孩童的父亲请雇主家长工做中介。雇主与放牛娃父亲见面后,只订立口头契约,契约内容包括上工时间和具体待遇。一般而言,雇主也要为放牛娃提供夏装一套、草帽一个、手巾一条,有的雇主还会为放牛娃做棉衣。放牛娃在雇主家做工期间,和长工一起吃饭,吃完晚饭后再回家休息。此外,放牛娃也有报酬,但报酬较少,相当于长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3. 雇主与放牛娃
雇主与放牛娃居住在同一村落,但是雇主与放牛娃不会有太多往来。特别是大地主家的放牛娃,雇主通常在雇用后就不会再和他们有任何交流。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放牛娃只听从大把和二把的命令按时放牛便可。由于放牛娃多是一些孩童,所以雇主家发生红白喜事时,他们既无须帮忙,也无须给雇主送礼。过年过节,放牛娃和其父亲也无须到雇主家拜见。
在当地,针工子就是富户家的女仆人,通常只有村内大地主才会请针工子。以往,去当针工子的多是年纪较大的妇女,她们家中没有土地,孩子也不需要其继续照料。与长工类似的是,针工子到富户家做工,也需要中间人介绍,雇主满意后与其达成口头协议便可。针工子主要承担以下两种工作:其一,做衣服。除了雇主及其家人的衣物,长工所需衣物也由针工子负责制作。其二,服侍主家老年妇女。村内富户“七老婆”的日常生活便由针工子照料。据村内老人介绍,“七老婆”由于留了较长的指甲,所以穿衣服、洗脸、洗脚等都需要针工子帮忙。除了老年女性,针工子通常不服侍家中年轻女性。针工子不和雇主一起吃饭,也不和长工一起吃饭,每日两餐或者三餐在厨房内解决。她们一年到头没有假期,过年时也和雇主一起过。当然,她们也可以请假,不过周期通常较短。每到年底,她们还能领到一些报酬,但比长工领到的要少一些,大约能领60—120斤粗粮和细粮,具体能领多少由雇主与其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