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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麦
作 体 系

1949年之前,小麦是楚铺村村民的主要粮食作物。以麦作为基础,辅以种植各种杂粮是村民们最为基本的农业生产模式。村民对于小麦的种植方式虽然相对粗放,但是为了保证小麦的产出,村民也会尽量把控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品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村民不仅需要获得更为优质的土地,还要储备优质的麦种,更需要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畜力。此外,耕作小麦的过程又可被视为家户间的合作和竞争的过程。

一、 田块

小麦的生产田地是丰收的基础,田块的面积和肥力将直接影响小麦的产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田块的质量甚至是决定小麦产量的核心要素。

(一)田块规模

1. 田块数量与划分方式

传统时期,该村的土地田块较细碎,据村内老人估计全村约有800—1000块田块。其中,面积最小的只有几分,面积最大的却达到了100亩以上。田块细碎与田块面积的参差不齐,构成了该村耕地田块的基本特征。同时,田块还遵循着特定的划定方式。一般而言,田块最基本的划分方式是依据产权所有。开荒之后,村民顺势获得某一块土地的产权,此时村民开荒得来的土地便能称为一个田块。另外,某一村民在购买土地并长期经营之后也能将相连的土地变成一个田块。例如,村内地主赵国兴拥有的最大田块在100亩之上,但是这100亩土地并不是一次性获得,而是赵国兴的祖上通过多次购买的方式才获得了这100亩土地的产权。也就是说,赵国兴的祖上可能先购买了一个20亩的田块,又购买了一个30亩的田块,最后再一次购买了50亩的田块。在赵国兴的祖先刚获得这3个田块时,它们并不能成为一个田块,只有在赵家经营数年之后这3个田块才被村民称为一个田块。在田块未形成之前,一般没有名字,在被村民认定为田块之后才会被命名。此外,田块还可以拆分。例如,一个家庭拥有的田块面积为30亩,在分家时平分给了3个兄弟。3个兄弟在刚获得土地时,手中的土地并不能被称为田块,只有分别经营土地数年,或者是土地被变卖之后,他们手中分别掌握的土地才能被称为田块。

2. 田块面积与家户关系

以往,田块的面积也从侧面反映着村落中的家户关系。对于没有多少土地的村民来说,其手中的田块一般只有2亩以下,有的甚至只有几分。同时,贫穷村民拥有的地块往往更为细碎。例如,一个村民拥有5亩地,但可能是由10—15个田块构成。这主要是因为,贫穷村民的土地主要是继承自祖上的开荒地,本身面积就非常小,不断的分家又进一步将家中相对较大的田块分拆为面积狭小的田块。这些拥有少量土地的村民即使有钱购买土地,也很难一下购买1亩地,选择购买3—8分大小的田块成为他们购买土地时的常态。因此,贫穷村民手上的田块往往面积狭小且数量较多。

与贫穷村民相比,村中几个拥有土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地主所拥有的田块多在10亩以上。据李邦存老人叙述:“那楚铺街上的大地主哪个拥有的地块不是几十亩,10亩以下的都很少。”这是因为地主买地不会只买几亩,一般会购买30—50亩,赵国兴等有钱富户甚至一下会购买80—100亩土地。即使他们会吸纳零散土地,也会为了经营方便而将周边土地逐渐买下。不过,这并不是富户田块面积较大的主要原因。据村内老人介绍,每到荒年村内就有很多村民卖地,或者是将自家土地委托给县托管办代管。此时,便是富户大量吸纳土地的好时机。购买自不用说,很多富户还会从县托管办扩地。扩地类似于长期典当,对此后文将详细叙述。对于长期外出逃荒且未返回的村民,县政府一般会选择将土地扩给当地富户。还有一些军阀手中的土地也会被县政府扩给富户典种。例如,村中靳姓地主就从县里扩了70亩赵徟的土地。赵徟曾为河南督军,相传曾拥有10万亩土地,兵败后土地也被收归政府所有。 可以说,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加之拥有更多的能力大面积购买土地或者是扩地经营,是村内地主拥有地块面积较大的主要原因。

(二)田块等级

以往,该村的田地也有好坏之分。一般来说,田块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头头黄、二头黄、赖坡地。这三个等级并非随意划分,而是要基于特定的标准。具体而言,该村田块划分的核心原则是不涝以及小麦的长势。该村作为旱作区,水源并不是影响田块的核心要素,但是村民在种植的过程中却特别在意该地块是不是会涝,所以该村地势较高的田块一般等级也相对较高。据李邦存老人叙述:“一般哩,就是坡上的地比较好。比方,东边的坡高,东边的地就好,再往西边地势低点就是二等地,最西边的就是赖坡地。”由此可见防涝对于土地等级的重要性,“坡地最好,洼地最差”成为判断田块等级的主要因素。但是,这并不是判断田块好坏的全部因素。除了不会涝,田地等级的判断还要遵循另一个要素,即土地的肥力。当然,土地的肥力并不是通过杂粮的种植效果展现,而是通过小麦的种植情况展现。所谓的“头头黄”和“二头黄”,实际上就是村民对小麦长势的贴切形容。此外,耕种是否方便,是否有独立的水源或者灌溉是否方便也会略微影响田块等级的划分。三个等级土地划分的具体依据,请参见表2-4。

表2-4 传统时期楚铺村田块等级划分依据

续表

(三)田块命名

以往,在该村,每一个田块都有自己的名字,命名方式主要依据方位,如海河子里田、外海子田、河头地等。此外,还有少数土地会依据功能而命名,如舍地坟。因为该村土地的命名方式主要依据方位或者功能,因此田块常常会出现命名重复的情况。例如,在该村就有5块舍地坟。为此,村民在具体指某一舍地坟时便会加上方向或方位,如东舍地坟或者是村东的舍地坟。田块命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土地交易方面,具体内容将在后文详述,此处不做赘述。

二、 种子

麦种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种植的质量,因此村民们都非常重视储备麦种,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储存麦种以避免种植失败。

(一)种子的储备

一般而言,村民在每年小麦丰收后会首先留出谷种,其他的部分再做日常食用或者是消费。挑选种子之前,村民会先将收获来的麦子晒干,待晒干之后再将全部的麦子过筛子,筛出最优质的部分保存。即使是以租种他人土地为生的佃户,也会先留出种子再将租金交给地主。在选出优质的麦种之后,村民会将种子放在“穴”里。“穴”用荆条做底,下垫有砖石用于防潮。在荆条顶上,用高粱秆皮编成宽约1—2尺的席片,一圈一圈从底部盘到1.2—1.5米高。“穴”的整体形状类似于碗,下窄而上宽,上不封口。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老鼠由下往上爬,致使麦种被毁。如果容积不够,还可以不断加高,直到不能再加高的时候再做另一个“穴”。村民一般将“穴”放置在阴凉且无人居住的房屋。1949年之前,储备谷种以家户为单位,没有村民会和别人联合保存谷种,即使是兄弟之间在分家之后也会独立完成此环节。

(二)调种

以往,相互调种以提高麦种质量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调种行为主要发生在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一般而言,调种只发生在两户村民之间。关系较好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一,分家之后的亲兄弟;其二,同姓同宗的村民;其三,四邻;其四,同村或者附近村落日常往来较多的村民。关系亲密的村民之间相互调种主要是因为,这么做不用检测双方的诚信,不用担心调种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相互调种的村民除了关系较好之外,经济情况也基本类似,特别是耕地的面积基本上差别不大。社会地位也会对调种产生影响,地主、拥有土地面积较多的佃户、保甲长以及其他排场人不会和普通村民调种。调种按照1∶1的比例调配,村民会用秤精确把控重量。

(三)买种

1949年之前,有地的村民一般会预留麦种,但是仍有少数村民会在青黄不接时或者遇到严重的灾祸时不得不将种子吃掉或者变卖给他人。如果村民将种子卖掉,在需要种子时一般会到集市去买种,但是不会跟富户借种。据艾宝玉老人叙述:“借种的情况没有,老财家里有也不会借,穷户也不会开口跟老财借种子。”除了村内富户,普通村民很少会多留麦种。这主要是因为,小麦产量极低且交易价格较高。除了少量食用,村民会拿出大部分小麦用于交易。因此,地少村民不会预留多余麦种。因为种子的质量较普通麦子高,所以村民买种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此外,根据每年行情的不同,村民花费的成本也不尽相同。

除了购买小麦种,村民最常购买的还有荞麦种。地多的家庭会在早夏时将芝麻种在不适宜种植小麦的低洼地上,但是芝麻最怕水淹,一旦夏季雨水较多就会造成芝麻绝收。此时,村民会通过补种荞麦的方式弥补损失。不过,种植荞麦的村民非常少,也很少有人会预留荞麦种。需要种植荞麦的村民只能前往集市去购买荞麦种,荞麦种的价格也非常昂贵,种植之后也只能达到不亏损的效果。

三、 播种

播种是小麦耕种的核心环节,需要经过储种、深耕、盖土等几个环节,同时施肥也非常重要。不过,施肥并不仅存在于播种一个环节,之后将对此详述。

(一)深耕:家户间的合作

以往,每年寒露时节就是需要播种冬小麦的时候。在当地曾流传“秋分早,霜降迟,寒露种麦正当时”的俗语。寒露时节不开始翻耕土地将会直接影响冬小麦的种植。深耕往往需要耕牛和驴,当地人常使用犁和耙,需要一牛一驴协作才能完成生产,所以除非是耕种面积超过50亩的地主,或者是租种面积超过100亩的佃户,多数有地村民均需要和邻居配合,一些土地较少的村民甚至需要借用耕牛和驴才能完成深耕这一生产环节。

具体而言,小地主和大佃户 通常养有自己的牛、驴和骡子 ,而且数量往往不止一头。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租种面积超过100亩的佃户,至少要有一头牛、一头驴以及一头骡子。有些佃户家中甚至会养四五头耕牛。耕种面积在50亩以下的小地主也会养齐牛、驴、骡子,只是每类牲畜只养一头。对于普通村民而言,如果家中拥有土地超过7亩,才会养头耕牛,也有村民会养头骡子或者驴,但无论家中饲养何种牲畜,只会养一头。如果家庭条件允许,耕种面积在5—7亩的村民也会尽量养头牛,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对于耕种面积在5亩以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基本上没有饲养任何牲畜的能力。当地有句俗语:“没有百亩田,不给骡马缠。”这句话实际上是说,土地面积较少的村民没有饲养大型牲口的能力。

小地主和大佃户完全有能力自主完成深耕。但是,拥有土地面积在12亩以下的村民想独立完成这一生产环节便需要向其他村民借牛。1949年之前,借牛并不是一件难事,向与自己关系好的村民借牛,对方有牛一般没有不借的道理。据李邦存老人叙述:“过去,我去做长工的那一户,就养了好几头牛,有一头大黄牛是专门借给村里人用哩,那牛可大哩,门都出不去,牛也有劲儿,可好使了。”据了解,民国时期类似的情况很多,不少富户都会多养头耕牛供其他村民借用。对于具体的借牛方式后文将详细叙述。此外,借驴和借骡子的情况也基本与借牛类似。

对于只有一头牲畜的村民而言,他们还可以找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村民在深耕环节伙种。一般而言,他们所找对象不会超出兄弟、四邻、同姓亲属以及关系较好的同村村民这个范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土地邻近的村民会优先结成联合生产的关系。此外,该村还存在着有犁和有牲口的村民互相配合生产的情况。有些村民虽然有犁但不一定有牲畜,有些村民虽然有牲畜却没有犁或者是犁以原来家庭为单位共用,因此有犁和有牲畜的村民也能在深耕时相互配合。具体配合的方式,将在其他章节详细叙述,此处不再赘述。

家里完全没有牲口的村民一般只能通过人力换牲口力的方式才能完成深耕这一环节。人力换牲口力并不是严格地按照比例对换,没有牲口的村民往往在换工中始终处于弱势,但是不用牲口又不能完成生产。具体细节将在后文叙述。

(二)撒种与盖土:独立完成

深耕之后的播种和盖土环节,基本上由每个家庭独立完成,此环节并不存在伙种的情况。以往,播种又可以分为撒播、点播和条播三种形式。其中,点播需要使用镢头,而条播则需要使用耧车。土地在5亩以下的村民,最常使用的播种方式是撒播和点播,2—3个劳动力在一天内便能完成。与此相对,使用条播的通常是土地在5亩以上的村民。条播所使用的耧车,由3根木腿、种子斗、扶手和耧杆构成,铁犁铧安装在腿上,一天可播种5—10亩。一般而言,耧车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分家之后则以大家庭为单位共有。不过,即使刚分家的兄弟也不会共同使用耧车撒种。这主要是因为,耧车由一人或者一头牲畜便能牵引,配合生产的效率不会太高。与撒种类似,盖土环节也由一个家庭独立完成,家户之间相互配合的情况相对较少。如果使用耧车播种,播种和盖土的环节可以合二为一。在撒种和盖土的环节还存在请工的情况,这发生在小地主或者是大佃户的劳动过程中,其他村民完全没有这个需求。

四、 施肥

以往,小麦对于灌溉的需求不大,但是却对肥料的要求相对较高,特别是在播种和中耕两个时段均需要不断追肥才能保证小麦正常生长。

(一)积肥与施肥单位

传统时期,该村肥料主要有厩肥、人粪尿、土杂肥、饼肥、塘泥等有机肥。化学肥料和菌肥虽已经传入,但知道的村民相对较少,更无人使用。在该村,积肥和施肥均是单家独户自主完成的事情,没有村民会联合起来合作积肥或施肥。这主要是因为,肥料在过去是极为珍贵的东西,联合积肥很难保证肥料的合理分配。在施肥时,村民往往以农家肥做底肥,并以腐熟的农家肥做追肥和种肥。根据家庭拥有土地面积的不同,播种和中耕时施肥的周期通常在1—3天,需要1—3个劳动力。当然,如果家中耕地较多会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二)积肥与家户关系

以往,村民积肥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其一,收集自家饲肥。村民所养鸡、鸭、猪、牛、驴等牲畜或家禽在自家晒场所产生的粪便归属主人所有,其他村民无权收集。其二,收集厕所人粪肥。1949年之前,各家各户并没有独立的厕所,有条件的家庭会在院落外的空地上搭建一个简易厕所。除了厕所的搭建者,其他村民均能随意使用厕所,但是厕所内的人粪肥却归厕所的建造者所有。其三,收集牲畜拉磨时所拉粪便。在该村,村民可以随意借用其他村民的磨盘,但是拉动磨盘通常需要牛或者驴等牲畜。牛和驴在拉动磨盘时所拉粪便并不归借用磨盘的村民所有,而是归磨盘主人所有。其四,收集道路和田间的粪肥。如果某村民的牲畜或者家禽将粪便拉在道路上,且该村民并没有马上将其清走,那么粪便归全村落村民所有。一般而言,在没分家时,家中老父亲清早背着竹筐前去捡拾路边肥料,家中主要劳动力不会去捡。不过,在农闲时家中主要劳动力也会去捡拾肥料。

五、 护青

在该村,护青又可以被称为“看青”或者是“看坡”,一般是由有地的村民共同找一个或几个在村庄中较有威信且体力较好的中青年,并请其看管地中青苗。据艾宝玉老人叙述:“看青的都是大家捧的,都是那些体力好,在村里说了比较算的,有些就是村上的光棍,也就是穷人头儿。”成为护青者要由村民共同确认,但村落中的排场人的确认才是护青者身份得以确认的关键。此外,成为护青者并不需要财产上的担保。看青者有些有枪,有些只携带木棒等武器。如果看青者发现有人偷割青苗,能用武力将其赶走。如果盗青者被抓,护青者可以对其进行体罚,此外盗青者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护青者的报酬通常由村内有地者共同给付,但地少者不出钱也可以。

六、 收割

收割与播种一样也是耗费劳动力较多的生产环节,不少家庭在独立收割的基础上仍需要借助其他家庭的力量才能完成小麦的收割。这一过程也能反映出家户与家户之间的基本关系。

(一)收割单位

以往,收割是各家各户独立完成的生产环节,但是相互合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具体而言,拥有土地面积在5亩以下的村民一般可以完全独立地完成收割。拥有土地面积在5亩以上、20亩以下的村民,如果不能独立完成收割会找其他村民相互配合,但合作的形式却存在区别。拥有土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佃户或者小地主会通过请临工的方式完成收割这一生产环节。总体而言,无论是否独立完成收割环节,家庭劳动力的具体安排方式、是否与其他家庭合作、是否需要请工等决策均由当家人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二)收割与合作

1949年之前,收割环节的合作范围一般为两户村民,但合作对象的选择基于关系的好坏。具体而言,合作对象主要包括:自己兄弟、同姓亲属、四邻以及日常与自己往来较多的同村落村民。在上述关系的基础上,如果合作的对象是自己的地邻则是最好的状态。不过,收割时排场人不会找没有社会地位的普通村民合作。从合作的形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其一,在收割时合作。收割时合作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也不是完全不存在。如果两个家庭关系较好,土地又相隔不远,且家中均没有足够的劳动力,则会在收割时选择合作。合作收割不一定要求双方拥有的土地数量完全相同,但面积一般要大体相当。土地面积相差在5亩以内,大多数村民都能接受。合作收割时双方均不用管对方饭,也不用提供加餐,收割完成之后,双方各自将小麦运回家中便可。其二,在运送时合作。以往,小麦收割之后运送回家时必须两头牲口才能拉动太平车,但是经营土地面积较少的村民往往只能饲养一头牲口。因此,合作运送粮食的情况在该村较为普遍。与收割小麦不同的是,合作运送粮食的村民主要是土地相邻的村民。此时,对于村民之间的关系并不做太多要求,即使关系不是非常亲密的村民也可能因为运送的共同需求结成合作关系。合作时,有车的村民要提供车辆,没车的村民只提供驴、牛、骡子等牲口便可。不提供车辆的村民会将牲口先牵到有车村民的家中,待套好车之后再由车主将车赶往地中。粮食运送完毕之后,两家人可以各自取回牲口和车。整个过程中,村民仍独立照料自家牲口,不存在一起吃饭等现象。

(三)拾麦

1949年之前,在该村,拾麦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收割完成之后,多数家境贫寒的村民都会去地中拾麦。在小麦收割时,少许小麦穗会散落到地上,地少的村民会在收割后再在自己的地里拾麦。与地少村民不同的是,村内富户由于经营土地面积较大,所以在收割后不会在地中拾麦。当然,他们不拾麦并不全部是因为经营面积过大。据村内老人介绍,拾麦实际上就是富户对无地村民的变相补贴。拾麦的习俗古已有之,富户这么做也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是担心无地村民会抢收他们的粮食。过去,少地村落甚至会组织村民去地多的村落抢劫富户粮食。因此,不仅是该村村民,附近村落无地村民也能在收割之后去富户地中拾麦。收割之后,谁捡到地中散落的麦子,麦子就归谁所有。拾麦时,通常是家中妇女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去,家中男性去拾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个人一天最多也就能拾一斤左右小麦,只能起到补贴作用,并不能大幅改善家庭的经济情况。与拾麦类似,大麦、豆子 、棉花等作物在收割之后也会有人去地中拾取。

七、 晾晒

小麦收割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晾晒。如果晾晒不及时,小麦发霉可能造成大半年艰辛的劳动付诸东流。在晾晒的过程中,晒场的利用则是家户之间关系的集中展现。

(一)晾晒单位

以往,村民一旦分家之后,或者说一旦分伙之后,便不会再和原来的家庭一起晾晒小麦。即使是分家之后兄弟之间还共同利用原有的晒场,也不会共同晾晒小麦。四邻间共同晾晒小麦的情况更是非常罕见。这主要是因为各家生产小麦的品质和数量都不尽相同,合作晾晒很有可能导致小麦无法区分,这势必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二)晒场与家户关系

1. 大佃户交租时的晾晒

1949年之前,楚铺村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晒场,也不是每一个家庭都会在自家的晒场晾晒粮食。一般而言,大佃户会在地主家谷仓外的晒场上晾晒粮食。该村地主所拥有的土地遍布周边数村,他们不仅会在楚铺村建立谷仓,还会在外村建立谷仓。谷仓外一般都有晒场,大佃户收割完成之后要在第一时间将粮食运到谷仓旁晾晒,再由地主家的管事负责“分偿”。这么做主要是防止佃户隐瞒产量,少交应交租金。当然,这与当地的租佃制度有直接关系,具体将在其他章节详细叙述。

2. 临街村民的晾晒

该村临路居住的村民实际上很多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晒场,在他们需要晾晒粮食时,道路就变成临时性的晒场。对于村民利用道路晾晒小麦的行为,村内其他村民一般都采取默认的态度。在晾晒时,村民会占用靠近自己一侧的道路,但一般不会超过道路的中线。村民还会在自己的小麦旁放上石头以区分自己与邻居的小麦。对于晾晒在道路上的小麦,其他人通常不能在上面行走,但是马车等却能在麦子上任意压过。这主要是因为小麦并不怕压,在道路上晒谷要以不影响其他村民的正常行走为前提。村民一般不会踩压小麦,但马车宽度较大,需要充足的路面才能通过。因此,马车碾压小麦被视为可以接受的行为。

(三)晒场与家内关系

以往,不临路的村民均有自己独立的晒场,不过大多数村民的晒场面积很小。在分家之后,晒场的面积有时也能影响兄弟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晒场如果面积够大,在分家时就不分配,分家后仍共同使用。具体使用时,先来的兄弟占据了阳光较充足的地方,后来的兄弟不能有所异议。不过,晾晒小麦时兄弟之间通常会相互商量,协商该如何有效利用晒场。对于晒场面积较小的家庭,分家时晒场通常会分配给其中一个孩子,或者是留给父母继续使用。此时,没有分到晒场的兄弟会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开辟晒场,也有村民会在离自己屋院较近的地方开辟晒场。

(四)晾晒关系

1. 晾晒过程中的分工:男女配合

在当地,晾晒小麦通常由家中有经验的男性劳动力负责。可以说,小麦的晾晒过程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一定的人力成本。在晾晒时,一般由男性牵引牲口拉动碌碡反复碾压小麦,致使麦粒和麦秆相分离。家中女性劳动力则主要负责不停翻转碾压后的麦秆。麦粒和麦秆完全分离之后,由女性劳动力用扫帚将麦粒扫到一堆,再将麦秆分捆绑起。晾晒最后一道程序是男性劳动力用木锨将麦粒扬起到天空,以达到麦粒和麦壳、碎麦秆等分离的效果。这道工序被村民称为“扬场”。不过,在民国之前一般严禁女性进晒场。这主要是因为,当地风俗认为女性进晒场会影响来年产量。民国时期,由于家家户户都比较缺乏劳动力,这才放开了女性进入晒场的限制。

2. 晾晒与互助

在晾晒时,村民往往会亲自监管。在扬场之后的晾晒阶段,有些村民也可能因为临时有事,需要四邻或者兄弟临时帮忙看管。无论是兄弟还是四邻,只要是对方给自己打了招呼通常都要认真负责照看。但是,看管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半天,帮忙的前提是不影响别人吃饭。当然,如果打招呼的对象是自己的兄弟则没有那么多讲究,临时外出几日也可以全权委托兄弟照看。拜托四邻或者是兄弟照看,主要是防止小麦被盗或者是突然下雨导致小麦被浸湿。在突然下雨时,兄弟或者四邻要帮忙将小麦收到家中。如果有外人经过,兄弟或者四邻也要注意盯防,以免外人偷盗。被请求照看别家小麦的村民虽会悉心照看,但若小麦晾晒中出了问题,他们却没有赔偿的义务。对此,发出请求的村民只能指责几句,并没有要求他人赔偿的权利。因此,除非是遇到必须举家出门的情况,村民不会委托他人照看自己晾晒的小麦,即使请求他人照看也会优先找自己的兄弟。

八、 储存

以往,小麦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少地村民不会随意食用。小麦收割后,大多数少地村民会选择在第一时间将小麦换成现金,仅将麦种和少部分小麦储存起来。与此相对,富户虽会变卖一些小麦,却仍会大量储存小麦。富户储备小麦的方式与储存麦种类似,一般存于“穴”中,并在家中专门设置仓库用于存储。不过,富户存储小麦的过程反映出较强的管理性,涉及管理权、钥匙、印版等诸多关系,对此后文将详细叙述。 XMytQXC6++unU8TmlTuo8FrABn92/CFTb71HnRUzbF5CyTGKs6h1TfOcyfQRL6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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