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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楚铺村的建制沿革

传统时期,楚铺与国家政权的联系较为密切,民国时楚铺村便是基层政府所在地。在这种背景下,基层建制的变革往往会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该村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又是建制不断变化的过程,村落建制的沿革能从侧面反映村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

一、 1949年之前的村落建制

(一)明朝以前的行政隶属

历史上,楚铺一直隶属于汝南县。夏禹时,汝南属豫州之域,西周属挚地,春秋为沈、蔡两国地,战国属楚,秦属颍川郡,后属陈郡,西汉为汝南郡之上蔡、宜春、安成等县地,东汉沿袭了西汉的建置,三国属魏之豫州。东晋元熙元年(419年)汝南郡始治悬瓠城(今汝南县城),因濒临汝水,城若悬瓠系于藤蔓而得名“悬瓠城”。汝南置县于北魏时期,因“周公营洛建表测影,豫州为天地之中,汝南又豫州之中”,故有“天中”之称。北魏改置上蔡县,县治仍称悬瓠城,兼为豫州州治和汝南郡治所在地。到了隋朝,该县的县名被改为汝阳县。唐朝把豫州改为蔡州,因此该县属蔡州管辖,唐贞元七年(791年),政府置汝南县,汝阳等县并入汝南县。五代时期汝阳县均属蔡州。 北宋时,该县仍归蔡州管辖,隶属于京西北路。元朝初年(1271年)于舞阳截断汝河,下游水患解除,人民生活相对得以安宁,故蔡州改称汝宁府。

(二)明清时期的行政隶属

明清时,该地县一级建制基本保持不变,汝阳县也得以一直保留。楚铺成村于明朝中前期,楚铺村归属汝阳县遂平路管辖,此时汝阳县又分为10坊,坊相当于乡,但其在明朝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同时,明朝在基层奉行里甲制,汝阳县共分33里,但楚铺具体归属哪一里并没有明确的记载。

据《汝南县志》叙述:“清,汝阳县设44店……5个集市。” 店与集相当于镇和乡,两者仅在所辖人数上存在区分,店所管人数要多于乡所管人数。此时,楚铺店为44店中的一店,楚铺村也隶属于楚铺店。在镇乡之下,还设有保、甲、牌三级组织,但是楚铺具体的保甲建制现在已经无从考察。

(三)民国时期的行政隶属

民国时(1913年)改汝阳县为汝南县,先属豫南道,后属汝阳道。1927年国民政府废除“道”这一行政层级,汝南县此时直属于河南省政府。1932年之后,汝南县隶属于河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早期,汝南县沿用清末旧制,县下设置镇和乡。不过,此时乡和镇也不是行政单位。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县下设区,区下设村、里,村、里之下设闾,闾下设邻。1930年里和村又被改编为乡和镇,其中不满100户的村落称为乡,超过100户的村落称之为镇 ,楚铺村上便设有镇公所,不过此时汝南县并未划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国民政府为了完成 “剿共”总任务,从“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方略出发,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重新实施保甲制。据《汝南县志》记载,“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全县共设10区,90个联保,1095个保,11215个甲” 。在这一阶段,楚铺村上新设区一级行政组织,乡镇一级建制被政府裁撤。当时,保甲也开始重新编制,该村为楚铺区第一保。此后,汝南县建制变动频繁,区、联保、保和甲的范围长期都处于变动的状态中。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汝南县撤销区、联保两级行政层级,恢复了以乡镇为核心的行政建制,在全县建立24个乡、5个镇,楚铺镇的建制也得以恢复。与此同时,保、甲两级行政体系继续保留,该村被划为楚铺镇第一保。1940—1948年间,该地建制基本趋于稳定,未有太大变革。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5月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军侵占汝南县,在此期间,日军在楚铺村成立了维持会,保甲体系仍正常运转。日军投降后,镇、保、甲三级政权一直沿用至1949年前后。具体情况,请参见表1-3。

表1-3 1949年之前楚铺行政隶属情况

续表

*名称为老人口述,官方称谓不详。

二、 1949年之后的村落建制

1949年1月,汝南县全境解放,全县共设12个区,楚铺区为其中之一区。1949年夏,全县设10个区,辖38乡。此时,楚铺区的建制得以保留,楚铺村隶属于楚铺区。同时得以保留的还有保甲制,不过时间并不太长。1950年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汝南市,同年11月5日,将原10个区划为15个区,楚铺为六区,辖24个乡。此时,乡一级建制与民国时期基本类似,户数在100户左右的自然村便设立为一个乡,户数不足的自然村则会被并入其他乡。1951年4月26日,撤销汝南市,改为县辖镇,县东部8个区划出新建平舆县。上蔡县划出6个乡归汝南。全县共划为10个区,辖144个乡、1个城关镇。此阶段,楚铺仍为六区,辖15个乡。1956年2月,汝南县撤销区级建制,设24个中心乡,楚铺为24个中心乡之一。1958年8月,汝南县撤销乡建制,实行人民公社制,全县设12个人民公社。此时,楚铺归大王桥人民公社管辖,为袁庄生产大队下辖的5个生产队。不过,由于楚铺位于宿鸭湖湖区,属于移民范畴,在1961—1962年间楚铺村村民曾短暂搬迁。此后,楚铺村不再是人民公社或者乡镇一级组织机关的所在地。1981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大王桥人民公社更名为罗店公社。1983年12月,改公社为乡,原大队更名为村民委员会,楚铺村原5个生产队也更名为5个村民小组。详情请见表1-4。

表1-4 1949年之后楚铺行政隶属情况

续表

* 当时,楚铺只有4个生产队的村民迁到别桥生产队居住,第2生产队并没有离开楚铺。

** 由于村民经常受到别桥村民的欺负,所以他们自发搬回楚铺,县政府和公社对他们的行为也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搬迁时间大约在楚铺村民迁到别桥村一年半以后。 nD70OrTJLKbbtJKBgD/cIZXvWdQK8ZHqDTZBqjs/q8O153Zgb15lzfHSd+04aq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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