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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前言

出版于1984年的《民主政体》( Democracies )一书,是我对1945—1980年期间的21个民主国家所作的比较研究的成果。其中最重要的发现是:(1)现代民主国家主要的制度性规则和实践,如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政党体制、选举制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等等的组织和运作,都可以在以多数民主为一端,以共识民主为另一端的范围之内进行测算。(2)这些制度性特征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组。而且,(3)以这两组特征为基础,可以勾勒出一幅二维的民主“概念图”,并在图上对每一个民主国家进行定位。我最初的计划是再版时将考察的时间范围扩展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使总的时间跨度增大50%左右,以此加强原有的理论框架,并充实经验性材料。对于其余的部分仅略作修正和调整。

然而,在开始修订工作时,我意识到这项工作为我提供了一个作出更大发现的绝佳机会。我决定不仅更新原有的材料,而且要增加15个新的国家、考察制度性变量的新的运作方式、引入两个全新的制度性变量、判断各国在概念图上位置的稳定性,并分析不同类型的民主国家在诸多公共政策领域中的绩效。如此一来,尽管《民主的模式》一书脱胎于《民主政体》,它却不再是后者的第二版,而成为一本全新的书了。

为方便那些熟悉《民主政体》的读者,还是让我对《民主的模式》中主要的改动之处作些更为具体的描述吧。

(1)《民主的模式》涉及36个国家,比《民主政体》中的21国增加了15个。新的36国不但在数量上增加了,而且更趋多样化。原来的21个民主国家都是工业化国家,而且除日本外都是西方国家。而新增的15个国家中包括4个欧洲国家(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和马耳他),还有11个(占纳入本书考察范围的36国总数的近1/3)拉丁美洲、加勒比海、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考察对象的广泛多样性,为《民主政体》中发现的二维模式提供了重要的佐证。本书与《民主政体》略有不同的是剔除了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1958年),因为它仅仅存续了12年时间,而其他国家的民主制度至少也维持了20年左右。在本书中,“法国”指的是1958年以来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2)在《民主政体》中,我对21个国家的民主政体的考察,时间范围是从1945年或1945年之后不久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大选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民主的模式》将时间范围扩展到1996年中期。对于原来已经考察过的国家(除法国外)来说,考察的起点仍是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对新增的其他国家的考察,则始于它们赢得独立的年份或者重建民主制度之后举行第一次大选的年份,时间范围是从1953年(哥斯达黎加)到1977年(印度、巴布亚新几内亚和西班牙)。

(3)《民主的模式》中引入了两个新的制度性变量,即利益集团和中央银行(分别在第九章和第十三章中加以阐述)。而在《民主政体》中浓墨重彩、分别用专门的一章来讨论的另外两个变量(党派冲突和公民投票),则在《民主的模式》中被“降格”了,只是在第五章和第十二章中以部分篇幅简明扼要地进行了探讨,我也不再把党派冲突作为第一组特征的5个要素之一,因为它与其他变量不同,并非一个制度性的特征。不过,由于增加了利益集团制度,第一组特征中仍然包含着5个变量。第二组特征中的要素则从3个增加到了5个:我把原来的宪法刚性—宪法柔性这个变量进一步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变量(修改宪法的难度和司法审查的强度),另外,还加上了中央银行独立性这一变量。

(4)我着重回顾了全部制度性特征的可操作性,发现几乎所有制度性特征的可操作性都有可能加以改进,而且确有必要作些改进。我的首要目标是,使我采用的定量分析指标的效度(validity)最大化,也就是说,尽可能精确地把握那些通常难以进行量化的政治现象的“真实状态”。呈现在我面前的是两个可供选择的、似乎都有道理的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我总是选择“折中”的做法,将两个备选方案结合起来或者取平均值,而不是选择其中一个而舍弃另一个,那样做多少有些武断。结果,只有政党体制这个变量(通过有效议会政党数目这一指标加以测算)的可操作性大体上(但不是完全)保持了原貌。其他变量的可操作性都在很大程度上被修改了。

(5)在《民主政体》一书中,我以各个民主国家在我所考察的30—35年中的制度性实践的平均水平为依据,确定了它们在民主概念图上的位置。我未曾提出随着时间推移它们的位置会发生多大变化的问题。《民主的模式》的第十四章探讨了这个问题,将1945—1996年的50多年时间划分为1945—1970年和1971—1996年这两个独立的阶段,并展示了从第一个阶段到第二个阶段36个民主国家在概念图上位移的幅度究竟有多大。

(6)《民主的模式》所涉及的新问题中最重要的也许是“结果怎样”的问题:民主的类型对公共政策和政府效能有没有影响?第十五章考察了共识民主的程度与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如推动经济增长、控制通货膨胀和失业率等)和控制暴力活动方面取得的成就大小之间的相关关系。第十六章审视了测算民主品质的几个指标(如妇女代表权、平等程度和选民参与程度等),以及不同类型的政府在福利政策、环境保护、抑制犯罪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等方面的表现。

(7)《民主政体》一开篇就简短地叙述了英国和新西兰政治的概况,以此作为威斯敏斯特模式民主的范例;此外,还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瑞士和比利时的民主制度,把它们当作共识模式的例子。《民主的模式》不仅更新了上述4个国家的资料,而且增加了巴巴多斯和欧盟这两个例子,对两种民主模式分别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8)《民主政体》通过交叉分组列表(tables with cross-tabulations)来显示各类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而在《民主的模式》中,我通常使用散点图(scattergrams),它们更清晰、更准确、更生动地展示了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36个民主国家的相对位置。

(9)《民主的模式》增加了一个附录,提供了1945—1996年的整个历史时期内以及1971—1996年这个较短的历史阶段内10个制度性变量的分值,以及两个维度上多数民主、共识民主的综合分值。把这些基础性的数据作为本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方便其他学者随时进行查询、复制,并使用它们进一步开展研究。

许多学者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没有他们的帮助,我不可能完成对《民主的模式》中所涉及的36个国家的分析。当然,没有电子邮件的发明我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实证材料并详加解释说明,对我提出的大量问题也不厌其烦地迅速作答,在此我谨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研究拉丁美洲民主国家时,我从奥克塔维奥·阿莫里姆·内托(Octavio Amorim Neto)、约翰·M.凯瑞(John M.Carey)、布赖恩·F.克里斯普(Brian F.Crisp)、迈克尔·J.科皮奇(Michael J.Coppedge)、乔纳森·哈特林(Jonathan Hartlyn)、加里·霍斯金(Gary Hoskin)、马克·P.琼斯(Mark P.Jones)、J.雷·肯尼迪(J.Ray Kennedy)、斯科特·梅因沃林(Scott Mainwaring)、马修·S.舒加特(Matthew S.Shugart)那里得到了无可估价的帮助。当我对加勒比地区的民主国家进行考察时,拉尔夫·R.普雷姆达斯(Ralph R.Premdas)、爱德华·M.迪尤(Edward M.Dew)、内维尔·R.弗朗西斯(Neville R.Francis)、珀西·C.欣岑(Percy C.Hintzen)、弗拉加诺·S.莱吉斯特(Fragano S.Ledgister)是我重要的顾问。在印度政治问题上,帕拉迪·K.奇伯(Pradeep K.Chhibber)、阿舒托什·瓦尔什尼(Ashutosh Varshney)帮助我解决了许多困惑。至于一些很少有人涉足的小国,我特别依靠该领域、该国的专家自愿提供的材料和相关的解释:有关博茨瓦纳的问题向约翰·D.霍尔姆(John D.Holm)、布赖斯·库宁莫特(Bryce Kunimoto)、沙辛·莫扎法(Shaheen Mozaffar)、安德鲁·S.雷诺兹(Andrew S.Reynolds)求教;涉及马耳他的问题请约翰·C.莱恩(John C.Lane)提供帮助;关于毛里求斯的问题向汉斯拉杰·马瑟(Hansraj Mathur)和拉里·W.鲍曼(Larry W.Bowman)咨询;对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研究则征求了本·赖利(Ben Reilly)和罗恩·梅(Ron May)的意见。

纳撒尼尔·L.贝克(Nathaniel L.Beck)、苏珊娜·洛曼(Susanne Lohmann)、西尔维娅·马克斯菲尔德(Sylvia Maxfield)、皮埃尔·L.斯克罗斯(Pierre L.Siklos)和史蒂文·B.韦伯(Steven B.Webb)就中央银行问题为我提供了建议;在利益集团的问题上,我听取了米里亚姆·A.戈尔登(Miriam A.Golden)、斯蒂芬·哈格德(Stephan Haggard)、尼尔·J.米切尔(Neil J.Mitchell)、丹尼尔·R.尼尔森(Daniel R.Nielson)、亚当·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艾伦·塞厄罗夫(Alan Siaroff)的意见;至于司法审查问题,我得到了马丁·夏皮罗(Martin Shapiro)和亚历克·斯通(Alec Stone)的建议。涉及其他国家、其他问题时,我还从约翰·S.安布勒(John S.Ambler)、马休·A.鲍姆(Matthew A.Baum)、彼得·J.鲍曼(Peter J.Bowman)、托马斯·C.布吕诺(Thomas C.Bruneau)、加里·W.考克斯(Gary W.Cox)、马库斯·M.L.克雷帕兹(Markus M.L.Crepaz)、罗伯特·G.库欣(Robert G.Cushing)、罗伯特·A.达尔(Robert A.Dahl)、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帕纳约特·E.迪米特拉斯(Panayote E.Dimitras)、朱塞佩·迪·帕尔马(Giuseppe Di Palma)、詹姆斯·N.德鲁克曼(James N.Druckman)、斯万特·O.埃尔松(Svante O.Ersson)、伯纳德·格罗夫曼(Bernard Grofman)、阿诺德·J.海登海默(Arnold J.Heidenheimer)、查尔斯·O.琼斯(Charles O.Jones)、埃利斯·S.克劳斯(Ellis S.Krauss)、塞缪尔·H.谢内尔(Samuel H.Kernell)、迈克尔·拉弗(Michael Laver)、托马斯·C.伦德伯格(Thomas C.Lundberg)、马尔科姆·马克拉斯(Malcolm Mackerras)、彼得·梅尔(Peter Mair)、简·曼斯布里奇(Jane Mansbridge)、马克·F.普拉特纳(Marc F.Plattner)、小G.宾厄姆·鲍威尔(G.Bingham Powell,Jr.)、史蒂文·R.里德(Steven R.Reed)、曼弗雷德·G.施密特(Manfred G.Schmidt)、卡雷·施特勒姆(Kaare Strom)、威尔弗莱德·斯文登(Wilfried Swenden)、莱因·塔格佩拉(Rein Taagepera)、保罗·V.沃里克(Paul V.Warwick)、德梅特·亚尔辛(Demet Yalcin)那里得到了帮助和建议。

1997年10月,我在维也纳高级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Vienna)举办了一个为期两周的专家讨论会,讨论主要是围绕着《民主的模式》的草稿展开的;我很感激约瑟夫·梅尔基奥尔(Josef Melchior)、伯恩哈德·基特尔(Bernhard Kittel)以及参加讨论会的研究生们发表的许多有益的评论。1998年4月和5月,我又在新西兰的几所大学:基督城的坎特伯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in Christchurch)、奥克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uckland)、惠灵顿的维多利亚大学(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和汉密尔顿的怀卡托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 in Hamilton)举办了类似的报告会和讨论会。在那里,我也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反馈,从中受益匪浅。我特别要向彼得·艾梅尔(Peter Aimer)、乔纳森·波士顿(Jonathan Boston)、约翰·亨德森(John Henderson)、马丁·霍兰(Martin Holland)、基思·杰克逊(Keith Jackson)、雷蒙德·米勒(Raymond Miller)、奈杰尔·S.罗伯茨(Nigel S.Roberts)和杰克·沃勒斯(Jack Vowles)致以谢意。

詹姆斯·N.德鲁克曼熟练地完成了第十四章中的各种因子分析。伊恩·巴奇(Ian Budge)、汉斯·凯曼(Hans Keman)和亚普·沃尔丹多普(Jaap Woldendorp)为我提供了他们尚未发表的有关内阁构成的新数据。其他几位学者也慷慨地与我分享他们尚未发表或者仅仅部分发表了的数据:艾尔弗雷德·斯蒂潘(Alfred Stepan)和威尔弗莱德·斯文登(Wilfried Swenden)建立的“联邦数据库”中有关联邦院组成的数据;约翰·D.休伯(John D.Huber)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G.Bingham Powell,Jr.)搜集到的政府与选民之间疏离程度的数据;克里斯托弗·J.安德森(Christopher J.Anderson)和克里斯蒂娜·A.吉约里(Christine A.Guillory)有关公众的民主满意度的数据。最后,我非常感谢我的研究助手纳斯塔兰·阿法里(Nastaran Afari)、里莎·A.布鲁克斯(Risa A.Brooks)、琳达·L.克里斯蒂安(Linda L.Christian)和斯蒂芬·M.斯温德勒(Stephen M.Swindle)作出的重要贡献。 F6oWS2MHFwfPCdaEJ7JC0wTOtEKuurrFFFEtkSNUgtdE+/6ieOml5im6tOQFCU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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