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效政党数目的计算方法,我们解决了如何计算大小不同的政党的问题。不过,这种方法并未解决什么是政党的问题。政治学通常假定:自称为“政党”的组织实际上就是政党。这一假定适用于多数国家的多数政党,但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了问题:一种情况是两个政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至于看上去不像两个党倒像是一个党;另一种情况恰好相反,某些政党内部派系林立,以至于它们看起来不像统一的政党倒像是两个或多个政党。解决前一个问题的难度比后一个问题要小些。让我们从相对容易的问题着手吧。
下列五对结成紧密联盟的政党提供了合适的例子:德国的基督教民主联盟(CDU)和基督教社会联盟(CSU),澳大利亚的自由党和国家党,比利时因在语言问题上的分裂而形成于1968年的两个基督教民主党、形成于1971年的两个自由党和形成于1978年的两个社会党。尤其是德国和澳大利亚的两对政党经常被当作单一的政党来对待。比如,布隆代尔(Blondel 1968,185)就把自由党和国家党看作一个党,因而将澳大利亚的政党体制称为两党制而不是两个半党制;同样,他把德国的政党体制界定为两个半党制(two-and-a-half party system)而不是“两党加两个‘半党’制”(two-and-two-halves party system),也是因为他把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当成了一个政党。曼弗雷德·G.施密特(Manfred G.Schmidt 1996,95)也持同样看法,他宣称德国的三个“公认的主要政党”是“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社会民主党[社会主义者]和自由党”。
可以按照四条标准来判断结成紧密联盟的两个政党(它们确实有不同的名称和独立的党组织)究竟是两党还是一党。第一,在选举中,不同的政党通常要为争夺选票而竞争。那么,存在疑问的五对政党是否这么做了呢?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没有为争夺选票而彼此竞争,因为它们的活动集中在国内的不同地区:基督教社会联盟主要在巴伐利亚活动,基督教民主联盟的活动区域则分布在除巴伐利亚之外的全国各地。比利时的三对政党也不存在竞争,因为它们的选民有的集中在佛兰德地区,有的在瓦隆地区;有的集中在布鲁塞尔的法语区,有的在它的荷语区。在澳大利亚的单名选区选举中情况比较复杂:自由党和国家党通常不会挑战对方的现任议员,但在工党控制的选区或者两党都没有现任议员的选区中,它们可以各自提名一名候选人。
第二条标准的核心是两个政党在议会中的合作程度,尤其是两党是否组成了单一的议会党团、是否一起召开秘密会议。只有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做到了这一点。第三,在组成内阁时,两党的表现像不像独立的政党:它们在朝在野能做到同进退吗,会不会出现一党入阁另一党却成了反对党的情况?在这一方面,上述五对政党中每一对的表现都酷似一个政党,仅有一个小小的例外,那就是讲法语的社会党在2007年加入了没有讲荷语的社会党参加的比利时内阁(De Winter,Swyngedouw,and Dumont 2009,89—90)。澳大利亚的例子给人的印象极为深刻,尽管自由党人在1975年、1977年和1996年大选中都赢得了绝对多数议席,可以独立组织内阁,但在它组成的三届内阁中无一例外地把国家党包括在内。
第四条标准考察时间:只有紧密结盟的两党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能够长期维持,把它们看作一个政党才是有意义的。正是合作的持久性和密切程度将上述五对政党与其他选举联盟区别开来,后者仅仅是“权宜婚姻”(marriages of convenience)。相对多数选举制和其他多数决的选举制度使小党和中等规模的政党有强烈的动机来组织选举联盟,但这些联盟都是出于特定目的的、临时的、不断变化的;法国、印度和毛里求斯都属于这种情况。
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也会出现选举联盟,例如在葡萄牙,三党民主联盟共同提交一份候选人名单,在1979年和1980年大选中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从1983年以后又恢复为彼此竞争的三个政党。在意大利,1994年转而实行比例性较低的选举制度之后出现的诸如自由联盟(the Freedom Alliance)和橄榄树联盟(the Olive Tree Alliance)之类的集团,正像它们的名称所显示的那样,仅仅是政党联盟而不是政党。
不幸的是,对于如何看待澳大利亚、比利时和德国的五对存在疑问的政党的问题,上述四条标准无法提供一个毫不含糊的答案。它们实际上都介于两党和一党之间。因此,我们不能在一党或者两党的答案中作出武断的选择,或者干脆抛硬币来决定!我建议采取折中的办法:得出两个有效政党数目,计算第一个数目时假设上述五对政党中的每一对都是两个政党,计算另一个数目时则假设它们是一个政党,然后取两个数值的平均数。这就是说,每一对紧密结盟的政党都被算作一个半政党。像其他折中的办法一样,这可能不是最完美的解决办法,但它比任何一种更极端的选择都能更好地反映上述政党所扮演的实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