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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政党体制:两党模式和多党模式

在第一章中提出的用来研究多数模式与共识模式之间差别的10个变量中,我们考察的第一个变量就是一党多数政府与广泛的多党联合政府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也可以被看作是两个民主模式之间最重要、最典型的差别,因为它集中体现了权力集中与权力分享之间的差异。此外,第十四章所作的因子分析(factor analysis) 表明,在属于第一个维度(行政机关—政党)的诸变量中,一党多数政府与多党联合政府之间的差别与代表着该维度的“因子”之间的联系要比其他4个变量更为紧密。因此,在探讨10个基本变量的9章中, 首先聚焦于第一个也是最典型的变量是合情合理的。

不过,出于现实考虑,有必要首先探讨政党体制问题。内阁的类型(一党内阁与多党联合内阁、微弱多数内阁与少数派内阁和包括“非必要”政党在内的内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给政党下定义,又如何确定政党体制中的政党数量。因此,我们必须先解决下定义的问题,才能正确地处理内阁类型的问题。然而,应当指出的是,政党体制的类型也是行政机关—政党维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再把第十四章中的因子分析拿到前面来看就会发现,政党体制这个变量同第一个“因子”的关系几乎与内阁类型与该因子的关系同样密切,而其他3个变量根本无法与它们相比。

两党制是多数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多党制则是共识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传统的关于政党体制的文献坚决倾向于多数模式,并明确赞成两党制。它们宣称,与多党制相比,两党制有直接优势和间接优势。直接优势之一,是两党制使选民可以在两套不同的公共政策中作出明确的选择。直接优势之二,是两党制能起到缓和作用,因为两大党不得不为了获得位于政治光谱中央的摇摆选民的支持而展开竞争,并因此而采取温和的、中间立场的政策。当大批选民在政治上属于中间派的时候,此种机制特别牢固。不过,即使民意的分化程度更严重,此种逻辑仍然是有效的:这类政党可能失去它们在政治光谱两端的一些支持者,在这些人眼里党的纲领过于温和了,遂决定不投赞成票而是放弃投票;但是,这些党从其他政党那里得到的中间选民选票的价值,依然两倍于因本党选民弃权而损失的选票。上述两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但也是矛盾的:如果两党的纲领都接近于政治光谱的中央,它们就会十分相似,因而就不能给选民提供一个有意义的“选择”,反倒更像对方的“回声”。

另外,有人认为两党制还有一个重要的间接优势:它们是组成稳定的、能够作出有效决策的一党政府所必需的。比如,最早的现代的政治学家之一A.劳伦斯·洛厄尔(A.Lawrence Lowell 1896,70,73—74)在他的著作中写道,立法机关必须包含“两党,而且只包含两党即可……以便议会制政府能持久地产生良好的效果”。他认为联合内阁比一党内阁更短命、更脆弱,并称之为“政治铁律”:“构成内阁多数的彼此间有利益冲突的党派数目越多,要使所有党派都满意就越困难,内阁的地位也就越脆弱、越不稳定。”

我将在接下来的两章中检验洛厄尔提出的把政党体制与内阁类型联系在一起的假设,以及他提出的一党多数内阁比联合内阁更持久、更具优势的“铁律”。多数主义者对两党制的青睐,显然与他们对大权在握、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党内阁的偏好有着逻辑上的联系。此外,在第八章我将揭示政党体制与选举制度的密切联系,这种联系进一步解释了多数模式强烈倾向于相对多数选举制而排斥比例代表制的原因,即相对多数选举制偏向较大的政党,有利于两党制的确立和巩固。然而,多数模式的上述特点是否会使它作出的决策比共识模式下更明智、更有效其实完全是另一个问题。洛厄尔那种力量集中就意味着有效决策的假设未免过于简单了,在第十五章中我将证明这个假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正确的。

本章中我首先解决如何计算政党体制中的政党数目的问题,提出把“有效议会政党数目”(effective number of parliamentary parties)作为理想的计算方法。我还试图解决如何看待一个内部派系林立的政党以及结成紧密联盟的几个政党所带来的问题:这些政党应被看作一个党还是多个党呢?接下来我提供了36个民主国家中有效议会政党数目的平均值,并对之进行了探讨;各国的有效议会政党数目差别很大,最少的不到2个,最多的超过了5个。最后,我简要地探讨了政党的数目与将各类政党区别开来的问题维度的数目和类型之间的关系。 pyLy6YaIUvB72fbbP01BU00zdb5Lq7hRHevQFWz3sjxZK1h+Xq3mdgY2u6gNu9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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