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学研究所举行“权力交接”仪式,新任所长霍耐特(Axel Honneth)正式接替弗里德堡(Ludwig von Friedeburg),成为研究所的“第三代”核心人物。在他身边,集聚着维尔默、本哈比、约阿斯、奥佛等一批著名学者。
作为哈贝马斯的弟子和接班人,霍耐特在当代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法哲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他的生平比较简单,1949年生于北部城市埃森(Essen),曾在波恩、波鸿、柏林等地学习哲学、社会学和日耳曼语言文学。1982年获得博士学位,1984年到法兰克福大学做哈贝马斯的助手,1990年通过教授资格考试,到康斯坦茨大学哲学系任教,1992年转到柏林自由大学,1996年应聘到法兰克福大学接任哈贝马斯的社会哲学教职。
霍耐特的主要著作包括:《权力的批判》( Kritik der Macht. Reflexionsstufen einer kritischen Gesellschaftstheorie ,1985)、《支离破碎的社会世界》( Die zerrissene Welt des Sozialen ,1989)、《为承认而斗争:论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 Kampf um Anerkennung. Zur moralischen Grammatik sozialer Konflikte ,1992)、《非一体化》( Desintegration. Bruchstücke einer soziologischen Zeitdiagnose ,1994)、《黑格尔法哲学之重建》( Suffering from Indeterminacy. A Reactualization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2000)、《正义的他者》( Das Andere der Gerechtigkeit ,2000)、《麻烦的不确定性》( Leiden an Unbestimmtheit ,2001)以及与弗雷泽(Nancy Fraser)合著的《再分配或承认》( Umverteilung oder Anerkennung ,2003)。
《为承认而斗争:论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是霍耐特的代表作。在这部著作中,霍耐特至少迈出了重要的四步,推动了批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批判哲学传统和后结构主义的文化批评思潮渐渐合流,霍耐特本人就推进了批判理论的这一新近流向。在他的博士论文《权力的批判》中,他就致力于将福柯的学说整合到批判理论,形成一种新的理论定向。他把福柯的知识/权力结构分析从相当狭隘的知识论和符号学领域之中解放出来,整合到视野更加广阔的社会理论之中,展开权力批判的新维度。
其次,霍耐特着力在后形而上学的视野中,沿着哈贝马斯的思路,继续为批判理论重构规范,以克服社会批判哲学的内部危机。在一次访谈中,霍耐特指出,要弘扬自己学派的批判精神、延续社会批判哲学的大业,就必须走规范性和经验性相融合的路子,而重要的是继续重构在第一代批判理论家那里被淡化的规范。可是,到哪里去寻找重构规范的思想资源呢?在《为承认而斗争:论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中,他指出了一条返回本源之路——返回到早期的黑格尔。
再次,在20世纪社会哲学中,最重要的理论遗产是有关社会冲突和道德斗争的思想,霍耐特致力于在社会哲学中复兴这种思想。在《为承认而斗争:论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中,他向米德(G.H.Mead)的社会理论寻求经验支持,运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改造早期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在黑格尔的原始洞见与我们的思想处境之间搭起桥梁,把主体间性理论转化为后形而上学语言。这一理论姿态的重大后果是恢复了道德斗争与经验世界之间的联系。
最后,霍耐特重构现代社会的三种重要的承认形式——爱、权利和团结,展开了一种规范社会理论的构想,并表达了德性生活的理想。
综上所述,批判思路的进一步拓宽、批判规范的进一步探寻、斗争道德的复兴以及对承认伦理的阐发,都体现在了《为承认而斗争:论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这部著作当中。因此,这部著作不仅奠定了霍耐特在法兰克福学派内部的学术地位,而且也把他推到了当代实践哲学理论的争论中心。
曹卫东
2003年8月于北京
本书是在我的教授资格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目的是要根据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模式,阐明一种具有规范内容的社会理论。这项研究与我在《权力的批判》( Kritik der Macht )中得出的结论紧密相关:任何一种力求把福柯历史著作的社会理论内涵整合到交往行为理论构架中的努力,都必须依赖于同道德动机共存的斗争概念。而黑格尔在耶拿时期的著作为这个概念提供了迄今为止依然是最好的理论资源,因为黑格尔提出了一种“为承认而斗争”的观念,其内涵十分丰富。 [1] 对黑格尔的论证结构进行系统的重建,构成了本书的第一部分,结果就是要区分出三种承认形式,其中每一种形式都包含着一种冲突的潜在动机。但是,回顾青年黑格尔的理论模式,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的思想之所以发挥出效力,部分地得益于理性的唯心主义前提,而在后形而上学思想条件下,这些前提再也无法维系了。
因此,本书第二部分即理论部分尝试以米德的社会心理学为根据,推动黑格尔理念的经验转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主体间性理论的人格概念,其中,有可能出现一种未被歪曲的自我关系,它们都基于承认的三种形式:爱、法律和团结。为了消除这一假设的纯粹理论历史性质,我将在接下来的两章里用一种经验的重构形式,根据相关现象对不同承认关系加以论证:这种探讨的结果是,与承认的三种形式相对应,也存在着三种蔑视形式,每一种蔑视可以说都是激发社会冲突的行为动机。 [2]
第二步探讨的结果就是一个社会批判理论的观念;根据这一理论,要说明社会变迁过程,就必须采用相互承认关系内部所固有的规范要求。在本书的最后部分,我从三个方向上继续探讨上述基本思想所打开的视野。首先,将对理论历史的线索再次进行追溯,目的是为了探明自黑格尔以来,哪些思想家还提出了用以解决类似冲突模式的思想方法。由此,才可以揭示蔑视经验的历史意义,这样的考察方式可以普遍推广,以便充分揭示社会冲突的道德逻辑;这样一种模式,只有在它的规范参照点得以明确之后,才能被发展为一种批判框架,用来解释历史发展过程;所以,我最后想扼要描述一种以承认理论为基础的伦理概念,用来完成上述使命。不过,上述考察除了阐明正在酝酿中的概念的直观地位之外,无法再提出其他的要求。如果我的考虑靠得住的话,上述考察应该指明我今后必须进一步努力的理论方向。
尽管当今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常常涉及一种承认的理论,但我还是必须放弃与这种讨论进行批判对话的想法。 [3] 因为,和女性主义进行对话,不仅会打破我的论证框架,而且也大大超出我现有的专业水平。此外,令人遗憾的是为了解释青年黑格尔的承认理论 [4] ,在提出我的解释方案的过程中,我也不能充分考虑新近出版的有关著作。但是,我有这么一种印象,即这些著作关注的都是一些现象,而对此,我兴趣不大。
如果没有哈贝马斯的不断督促和关怀,作为教授资格论文提交给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的本书前半部分,就不能在规定的必要时间内完成。在此,我想为我和他长达6年的合作表示感谢;这6年时间对我的思想发展过程所产生的深远影响,的确被他本人低估了。我的朋友汉斯·约阿斯(Hans Joas)自始至终密切关注着我的思想的进展。我希望他明白,他的建议和批评对我的著述一直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我写作的过程中,彼德·杜斯(Peter Dews)、阿勒桑德罗·法拉拉(Alessandro Ferrara)、亨利希·冯克—艾特尔(Hinrich Fink-Eitel)、君特·弗兰肯贝格(Guenter Frankenberg)、克里斯多夫·蒙克(Christoph Menke)、安德里亚斯·维尔特(Andreas Wildt)和鲁兹·文格尔特(Lutz Wingert)等人的建议,使我获益匪浅。尽管我并没有把他们的想法都纳入我的著作当中,我还是要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此外,我在柏林的同事们向我提供了许多帮助,他们为我创造了一个理想的工作环境,让我有10个月的时间,专心致志地撰写我的初稿。最后,我还要感谢瓦尔特劳德·普菲伏尔(Waltraud Pfeiffer)和第尔克·蒙德(Dirke Mende)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他们帮助我把初稿整理成书。
霍耐特
于美茵河畔法兰克福
[1] 请参阅我的后记(1988),载霍耐特:《权力的批判》( Kritik der Macht. Reflexionsstufen einer kritischen Gesellschaftstheorie ),Frankfurt am Main,1988,S.380ff。本书前两章是对黑格尔的重新阐述,先前已经发表在其他地方,见霍耐特:“道德发展与社会斗争:黑格尔早期著作中的社会哲学”(Moralische Entwicklung und sozialer Kampf. Sozialphilosophische Lehren aus dem Fruehwerk Hegels),载霍耐特,麦卡锡(Th. McCarthy),奥佛(C.Offe)和维尔默(A.Wellmer):《中间考察》( Zwischenbetrachtung. Im Prozeßder Aufklärung ),Frankfurt am Main,1989,S.549ff。
[2] 请参阅我在法兰克福大学的就职演说,霍耐特:“一体性与蔑视:承认道德的主题”(Intergrität und Mißachtung. Grundmotive einer Moral der Anerkennung),载: Merkur ,501,1990,第1034页及以下诸页。
[3] 请参阅本哈比(Benhabib,Seyla):“一般的他者和具体的他者”(Der verallgemeinerte und der konkrete Andere. Ansätze zu einer feministischen Moraltheorie),载利斯特(List Elisabeth):《思想关系》( Denkverhältnisse. Feminismus und Kritik ),Frankfurt am Main,1989,S.454ff;杨(Iris Marion Young),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1990;班拜(Bambey Andrea), Das Geschlechtverhaeltnis als Anerkennungsstruktur. Zum Problem der Geschlechterdifferenz in feministischen Theorien ,Studientexte zur Sozialwissenschaft,特刊,Frankfurt am Main,1991。
[4] 请参阅罗特(Roth,Klaus):《黑格尔耶拿著作中自由的制度化》( Die Institutionalisierung der Freiheit in den Jenaer Schriften Hegels ),Rheinfeld/Berlin,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