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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

观念史vs.概念史:
方法论的初步考虑

正如我在前言中所说,对我们的民主文化来说,研究那些迄今为止都持续塑造着我们社会和政治的共同生活的观念或概念的历史起源和发展,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在这样一种历史性的再次保证的镜鉴中,我们才能共同认识到,我们为什么成了现在的样子、我们是谁,以及哪些规范性的要求与这一共有的自我理解齐头并进。“承认”这一概念也应该得到这种历史学的回溯思索,因为几十年来它已成为我们政治上和文化上的自我理解的核心;这一点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体现,例如,尊重那些在一个合作的共同体中彼此具有同等权利的成员 ,给予他者的特质以无条件的承认 ,或是在“承认的政治”的意义上给予文化上的少数群体以价值方面的尊重 。因此,如果我接下来想要重建承认这一观念的现代历史,那么这一计划就与这样一种希望相联系:希望赋予意义的领域以某种秩序,从而帮助澄清我们今天的政治文化上的自我理解。在我能够直接开始这一任务之前,有必要先对我的做法的性质以及相关的目标说上几句,因为我的计划是追溯我们当前关于承认观念的起源,这一计划将会要求和期待一种完全不同的复杂性和严密性。

我的从历史的角度去理解承认概念的尝试,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限定在两条狭窄的界限内。其一,如果我们想要探寻已成为中心的关于承认的理念的历史起源,而又让人产生这样一种印象,似乎我们要处理的是 一个 表达,那就会是极具误导性的。与其他在今天激励着我们的指导性概念——例如“国家”“自由”或“主权”——不同,当我们谈论“承认”时,在我们过去的时代中并不存在一种唯一的、固定的术语,而毋宁是存在多个截然不同的表达,以至于我们始终都在按照承认的不同形式而彼此发生联系——对于这种状况,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与法国道德学家一样使用 自恋 (amour propre)这一概念;亚当·斯密(Adam Smith)则谈论移置到了内部的“外部观察者”(äußeren Beobachter);直到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和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才最终使用我们今天通行的范畴“承认”。就此说来,当代的承认观念的起源和历史是无法追溯到同一个现成的表达的;如果人们在进行历史性的重构时只执着于一个术语,就会遗失掉太多相关的侧面、太多重要的源泉和推动力。因此,一种狭窄意义上的概念史并不能处理下面要进行的尝试;此项研究所需要的毋宁是一种观念史;在其中,一种构成性的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被追溯,其含义可以通过修正或丰富得到补充。至于是否存在某种类似于最初的引燃、第一个发球点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对此我也必须一开始就加以处理。

关于承认的“观念史”的计划当然可以通过各种极为不同的方法进行;我可以略提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如罗宾·G.科林伍德(Robin G.Collingwood)和昆汀·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和莱因哈特·科塞勒克(Reinhart Koselleck),他们各自发展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来回答以下问题,也即,以历史学的方式重构一种特定思想的起源与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然而,如果我试图理解我们今天关于承认观念的起源,那么我就不会将这种观念史的要求限定在学科的意义之内;我既不想也不能费尽力气去为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给出答案,也即,在单个的视角之间究竟存在怎样一种历史性的因果关系;我只会回答,事实上存在过哪些模糊和概略性的理念。用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 Dummett)的话来说,这样一种“真正的”历史学式的研究所要求的是给出种种证据,去证明一个特定的思想家确实受到另一个思想家的影响;并且,达米特进一步提出,为了确立这种证据,“必须仔细查阅出版物的日期,研究日记和私人书信,甚至查阅图书馆目录,以便发现一些特定的哲学家读了些什么或可能会读些什么”。 对于这种方法,我认为自己的学术背景并不足以支持我这样做;我即没有学过如何进行图书馆学的调查研究,也没有练习过以历史学的方式深入追踪智性上的影响。因此,这里只能姑且满足于一种“观念史”,它所要求的东西,比惯常归之于这一标题的学科少得多;我所感兴趣的只是如下研究:一种特定的思想,也即“承认”,是如何“挂在空中”、向着各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以及这些各自深入的道路是如何取得不断更新且颇具启发性的意义的。于是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这一思想的种种后续产物最终是否会协调起来并形成一个统一图景,抑或是会保持为完全无法相容的片段、彼此间缺乏任何内在的联系;我将在我的历史重构的最后部分处理这个问题。在任何情况下,我的讨论所涉及的都是对一种思想进行论证式的发展的历史,而非涉及关于一个作者对另一个作者的影响的因果序列的历史。因此,我们在这里不能期待任何对于智性的集合或依赖关系的重新发现,而只能期待,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期待能以一种改变了的视角,看待那些已足够著名的材料。

然而有一点需要说明:我希望超越关于现代的观念史研究的那些已为人所熟知的结果。我尤其想将注意力放在这样一个问题上: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条件,是否要为承认这一观念在这个国家中被染上某种特定的色彩负责。我们总是通过承认关系而彼此相联系,而这一观念在现代思想中具有如此多的意义,于是我想作出这样一个假设:这种差异与各有其来源的诸多文化中的民族特征密切相关。我们早已承认,这种猜测是很冒险的,这一点迫使我必须对我的计划的独特安排进行说明:我不能首先针对具体的作者、以他们个人为单位去讨论他们的作品,而是必须将来自同一个民族的多位作者,视为一个整体的族群的典型代表,在这一族群中,某些特定的理论信念和伦理价值是为人们所共享的。也就是说,我必须将单个的作品视为一个共同的文化样本来加以观察;因此,读者无需感到惊讶,后面在试图理解我们称之为“承认”的东西时,民族的特殊性将成为我的研究方案的主要线索。

当然我很清楚,这种说话方式会使我进入某一种传统的危险轨道,也就是说,要么未经深思熟虑地、要么相当刻意地讨论某一整个民族的“民众精神”甚至“灵魂”;我们应当避免——尤其是,我们还来自德国——让这样一种“民族的”理念、一种归之于整个民族的“态度”在今天重新天真地复活起来。因此,在这里也不应该去谈论任何集体性的“精神姿态”、民族心理或其他类似的东西;如果我在关于承认的观念的意义领域中谈到了民族的特殊性,我所指的更多的是,可能正是某一特定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使得生活在那里的一系列思想家,都从承认这一观念中产生出了一些大致相同的联想。因此,我在上述假设中所看到的是,我们可以正确地发问,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哲学传统中,是否有某些特定的动机、话题或思想风格居于支配地位,因为在那里存在着一些与其他国家明显不同的制度前提或社会前提。 在这一意义上,我在对这一猜测的后续研究中将追踪,正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民族特殊性,为关于承认的观念在不同的国家中赋予了各不相同的色彩或重点。

我当然不是第一个注意到以下情况的人:在法国的思想中,我们与他者相互依赖于彼此的承认,这一点经常被视为某种消极的特征;在这一传统中——从卢梭开始直到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或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人们猜测,我们对于社会性的价值判断和赞同的依赖会带来一种危险,使我们丧失自己那本己的、不可磨灭的个体性。这种想法一再地被阐述并扎根于个人心中,它时不时就在一系列的法国作者那里回归,这都使我们怀疑,这不是出于偶然,而是这个国家的某种特殊性在发挥作用;并且人们也就开始思考,究竟是法国的社会史或文化史中的怎样一种特征,使得承认的观念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很典型地有了一种相当消极的意义。而一旦人们开始往这个方向思考,那么很快也就会开始在其他国家中寻找社会文化背景与扎根于其中的承认观念之间的联系。从这一中间步骤出发,也就离这样一个假设不远了:也许正是不同的哲学文化的经验视域,为一种承认的观念在近三百年来的分化过程中取得非常迥异的意义作出了贡献。

但这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我想要将注意力集中在三个国家上,也即法国、大不列颠和德国。就这种选择而言,首先当然要说一下实用主义的理由,这些理由在于,这三个国家在政治思想方面从现代的开端起所经历的变迁得到了尤其完善的研究;关于在过去四百年间政治方面和文化方面的自我理解所发生的一切革新,相比于同时代欧洲其他国家和文化空间中的也许同样重要的变化,我们对于上述三个国家中的变化更为了解。事实上,这三个国家在我们观念史的意识中占据着一种优势地位,在此期间几乎所有被视为政治思想的“经典”作家都来自这三个国家;除了很少数的例外——我们会想到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也许还有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Francisco Suárez)——填满我们今天的教科书的政治学方面的学者,几乎都来自欧洲的法语地区、英语地区或者德语地区。至于在这种明显的优势地位中,究竟是只反映了三个之后变得强大的民族的理论上的帝国主义,抑或这其实是基于事实的有理有据的排序,这是一个几乎无法避免的、强有力地逼问着我们的关键问题。

仅仅是提出这个问题,都足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出,仅靠实用主义的理由,是不足以为我的选择进行辩护的。如果迄今为止所说的都保持不变,那么后面的思考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这样一种怀疑:这些思考只是反映了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权力的哲学视角。为了能够打消这种疑虑,必定需要比仅仅采取一种研究的立场或援引某一学科中的科学惯例更为强有力的论据。有一种思考也许能有所帮助,我第一次看到这种思考是在莱因哈特·科塞勒克的一篇概念史的文章中,之后又在一系列进一步的研究中再次发现了这一点。科塞勒克认为,17世纪以来法国、大不列颠和德国所经历的发展过程,很典型地反映了市民社会(bürgerlichen Gesellschaft)在新时代的三种进展模式;这三个国家中的市民阶层(Bürgertum)不仅仅对他们的角色和历史性的地位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可以从“公民”(Citoyen)、“市民”(Bürger)和“中等阶层”(middle classes) 之间的意义差异中看出这种不同;而且在这种语义学的差异中,已然明显地存在了三种原则性的方案,社会秩序的这三种新方案,都构成了可能成立的典型发展路径。 同样的,杰罗德·塞格尔(Jerrold Seigel)在他那关于 现代性和社会生活 的材料丰富的研究中,以市民阶层的自我理解中的区别为背景,探讨了法国、大不列颠和德国的现代化分别走上了怎样的道路;就像科塞勒克一样,他也是在这样一个前提的引导下进行研究:对这三个国家的情况进行比较并不该被简单地归结为武断行为,反倒是把握到了现代欧洲的市民社会那范式性的进展模式。 若我们进一步思考这一含糊的基本思想,就会得出这样一个论点:我可以允许自己把对观念史的发展的研究限定在欧洲的范围内,而它若只限定在三个国家内,其实也是合理的。如果真如科塞勒克和塞格尔所暗示的,法国、大不列颠和德国在这几百年的过程中各自发生了思想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之后对欧洲的其他部分也成了具有塑造性的,那么我将研究限定在这三个国家之中,就不只是一种任意的、单纯实用主义的做法;我们在语义学的不同色彩和侧重点中所重新找到的,毋宁是意义上的种种变体,关于承认的各种观念也被涵盖其中;在欧洲的意识视域中,处处可见这种概念的变奏。但这一思考听起来确实颇像是屈服于一种完全无理的霸权,因此我想要以一种更为审慎的说法重复一遍:如果我们可以说,在法国、大不列颠和德国,市民社会的发展的三种变体深切影响了当地市民阶层的自我理解,并且这些变体在整个欧洲都具有范式性的特征,那么,通过对这三个国家中承认的观念的种种转变与层次进行历史的分析,我们就能挖掘出这些国家中更多的意义财富。

这就是我的基本思路:我接下来将对欧洲现时代的承认观念的起源和发展进行研究,由此我希望做到的,并不只是又给出一种相当特殊的观点;当然,在欧洲的其他语言地区也会存在关于承认观念的有趣的、有启发性的变种,但这些变种并没有力量让自己沉淀为迄今仍发生影响的、具有生命力的意义内涵。我想从法语世界开始我的观念史分析,我很快就会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在这里,通过互相承认而建立彼此关系的观念,第一次扎下了富有成效的思想根基,并且有助于形成一种关于主体间性的非常特殊的、染上了民族色彩的概念。 bLQTSdX/kN8epRAtUzTnR4fr+s4eYDpB7g54oabWyeQtT8YIDyY9Qf1GqMuMaI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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