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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及其发展动力问题

一、重大而迫切的时代课题

自从1917年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运动已经经历了70余年的历程。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新制度的优越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系列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在其迄今的发展进程中,还没有达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预期的两个目标:(1)发达的社会主义生产力;(2)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情况比人们事先预想的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新社会成长过程中所经受的阵痛,比人们过去预料的时间要长得多,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残存物,比人们所想象到的要顽固得多,其消极影响也比人们所估计到的要大得多。由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矛盾和发展规律还缺乏全面的、正确的认识,致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遭受过挫折,也发生了许多动乱。

第一,消灭了阶级剥削制度和阶级对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和谐一致、无矛盾、无冲突的理想化了的社会,相反,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一系列矛盾。

纵观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其具体表现是:

(1)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生活方面存在着矛盾、冲突和动乱。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一直存在着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官僚主义、贪污腐败,存在着刑事犯罪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一直发生着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纷争,以及人民群众内部的种种摩擦和纠纷,断断续续地爆发了一系列民族纠纷、宗教冲突、群众闹事、示威游行、工人罢工、学生风潮等。这些现象和事件充分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矛盾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激化,导致社会冲突,造成社会动乱,使社会主义国家陷入社会危机的境地。如1956年波匈事件,80年代的波兰团结工会运动,等等。

(2)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生活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发生过混淆社会矛盾的性质、阶级斗争扩大化、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现象,直至发生政治冲突和政治危机。政治生活方面的矛盾、冲突、危机,或者是复杂社会矛盾的激化而引发的,如波兹南事件、匈牙利事件、波兰几次党政领导的更迭等;或者是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矛盾,如苏联30年代以来以及战后东欧的肃反扩大化、我国的“反右”扩大化等;或者原本是由领导层的路线、方针的分歧、对立而发展到严重政治动乱的地步。而更多的政治冲突的发生,则是由于上述多方面原因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的结合而造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矛盾的发生是必然的。由于人们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矛盾,由于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使得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结果这些矛盾逐步激化发展为政治冲突。政治冲突又致使原有一些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从而使这些矛盾、冲突更加尖锐化,最终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3)如果把视野扩大,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矛盾就不仅存在于一个国家的内部,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外部冲突和矛盾。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和矛盾,甚至逐步升级,发展到出现流血事件、爆发局部战争的境地。从1948年苏联和南斯拉夫两党两国之间的分裂,到其后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存在着外部矛盾。这些外部矛盾尽管和一个国家的内部矛盾情况有所不同,但从广义上来说,也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矛盾,有待于我们从理论上加以探索和解决。

上述三点说明,社会主义国家是充满矛盾的社会,对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就会酿成社会冲突和动乱,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危及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命运。

第二,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说法,社会主义一旦建立,就会以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和快得多的速度来发展自身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各国的现实建设成就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就目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而言,它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想的结果,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曾遇到或正在遇到未曾估计到的经济困难。

各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在国家工业化和战后经济恢复时期,经济有了迅速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预言。据统计,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从1917年到1953年国民收入增加了12.67倍,而同时期美国是2.03倍,德国是0.49倍,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更低。苏联经济上的成就对许多国家的人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东欧各国解放初期,尤其是在50年代,国民经济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经济增长率要比资本主义国家高得多。中国在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主义经济在竞争中战胜了资本主义经济。这时,社会主义在世界人民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没有任何人怀疑社会主义的发展速度。

社会主义国家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证明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已经达到应有的程度了。实际上,苏联早在斯大林逝世前夕,尽管工业生产和国防力量有了进一步的增长,但农业状况却很不理想,日用消费品生产相当落后,经济上已经出现了许多困难。斯大林逝世后,1956—1965年两个五年计划任务一再落空,国民经济增长率不断下降,1951—1955年平均每年增长11.3%,1956—1960年降为9.1%,1961—1965年降为6.1%,1971—1975年降为5.7%,1981—1982年降为2%。到80年代初,已下降到几乎临近经济停顿的程度。从50年代中期以来,东欧社会主义各国经济处于波浪式的发展中,也逐渐放慢了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甚至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还出现负增长。由于经济发展速度下降,东欧的某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近年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国经过“三年大跃进”之后,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经济发展速度下降,到1975—1976年几乎陷于停滞状态。

另一方面,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战后的经济恢复,通过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对不发达国家采取了新的政策,特别是从7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革命得到迅速的发展,尽管有不可避免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萧条和其他经济困难,但总的来说,经济速度增长很快,人民生活也相对提高。然而,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实还比较落后,人民生活确实还比较贫困,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平均水平,还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力发展方面,还面临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解决了的任务。而且,恰恰在世界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速增长的时期,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却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忽视了国际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上的交流,耽误了本应并且本能发展更快的经济建设。同时,由于第三世界的分化,在特殊条件下出现的一系列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亚洲“四小龙”,若干年来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形成了新的挑战。上述这些情况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强大发展动力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预期的两个目标相联系的是两个重大的现实理论问题: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如何认识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发展动力。这是当代社会主义所面临的重大而又迫切的现实理论问题,是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并且必须从哲学上加以回答的重大时代课题。马克思主义必须有重大的发展,这是现时代的大趋势。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成当代的社会主义论,这是理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而说明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动力问题,又是当代社会主义论的重要哲学基础和问题的关键。

二、当代社会主义论的哲学基石

上面提出了问题,那么为什么要这样提出问题呢?下面作简单的说明和分析。

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和发展动力问题的认识,是解决对社会主义再认识问题的哲学基础。现实社会主义大体经历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的确立,二战后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在东欧和亚洲一系列国家的推广,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社会主义各国先后开始进行改革这样三个时期。在第一个时期,和马克思原来的设想不同,苏联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在帝国主义包围下,第一个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又由于后来苏联在某种程度上教条地搬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某些原理,确立了以高度集权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在第二个时期,东欧和亚洲国家先后取得了革命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然而它们却一定程度上教条地搬用苏联一国的模式,把苏联一国僵化的体制推广到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两个时期,与社会主义现行的僵化体制相一致,人们逐步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的一整套固定的僵化观念,社会主义各国逐步放慢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的变形现象。在第三个时期,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者们逐步认识到,必须抛弃关于社会主义的一整套僵化的观念,对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的僵化体制必须加以彻底的改革,否则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就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总之,在现实社会主义的三个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或者正在出现着,或者即将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设想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最重大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重新认识社会主义。这就提出了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课题。

现实社会主义出现一系列社会冲突和社会动乱,社会经济没有发展上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实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套僵化封闭的社会体制,无法有效地协调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出发展动力的作用来。从主观原因来说,之所以会形成僵化封闭的社会体制,就在于我们没有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认识问题。而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必须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和动力问题有一个准确、全面、科学的认识,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哲学课题,是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的哲学思想武器。

黑格尔从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揭示了哲学和时代的关系,他说:“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因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就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 时代哲学是时代矛盾的理论结晶,任何社会历史的哲学命题,都是由该时代矛盾的尖锐化而提出来的。对该时代矛盾的正确的认识,科学的抽象,正是对该时代的特征、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就是该时代的时代精神——时代哲学。资本主义时代所特有的矛盾是唯物史观产生的客观条件,唯物史观主要就是在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理论概括和科学说明的基础上形成的时代哲学。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大都是建立在经济落后的国家,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实际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因此,发现和认识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动力作用的新特性,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动力作用的客观规律,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继承者所面临的重大的时代哲学课题。马克思回答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发展动力问题,从而创立了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分析了帝国主义时代的特性和矛盾,解决了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的问题,从而创立了帝国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在当代,谁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发展动力问题,谁就完成了可以与马克思所完成的历史任务相媲美的现时代的历史任务,也就为社会主义论奠定了哲学基石。

解决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这个问题,必须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殊性。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内在矛盾的特殊性,认识社会主义也就是要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内在矛盾的特殊性。只有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的整体结构特点。

解决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必须要全面、系统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现实社会主义的运动实践表明,每当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对社会矛盾判断和处理失误,就会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就会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着特殊复杂的运动规律,人们只有自觉地、系统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才能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正确地而不是错误地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才能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客观规律,建立起能够有效协调社会矛盾的民主体制和法制体系,保证社会主义的协调发展。

现实社会主义为什么会存在前面提到的一系列矛盾呢?原则地说,不外乎三大根源:

一是社会主义社会产生的历史根源。社会主义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它必然地要带有旧社会的胎记和残存物,这些旧社会的胎记和残存物表现为旧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道德等残余因素和残余影响的存在,表现为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这些残余因素和影响是社会主义出现变质和变形现象的重要客观原因。这些旧社会的残余因素和影响,必然同社会主义的新的因素之间发生一定的矛盾,从而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存在的历史原因。在不同的国度里,旧社会的因素和影响的存在形式、范围和程度是大不相同的。比起其他封建主义较少的国家来说,在我们中国这样有着悠久封建传统的国家里,恐怕封建主义的因素和影响要更顽固,新旧因素之间的斗争要更持久。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旧的残余因素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或某种条件下,有些残余因素对社会主义的发展会产生有利的影响,如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个体所有制经济,这类因素同社会主义新因素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非对抗性矛盾;另一种情况是,有些残余因素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破坏性因素,它们同社会主义新因素的矛盾是对抗性矛盾。

二是社会主义本身内部的客观根源。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新型社会形态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其本身必然有一个运动发展变化过程,这个发展变化过程就是社会主义不断产生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自身运动过程,社会主义自身内部的客观原因,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存在的重要根源。

三是年轻的社会主义实践者们主观上的根源。社会主义是一个新生事物,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搞社会主义,对于年轻的社会主义实践者们来说,一直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认识的重大课题,也可以说,是一个尚未解决的课题。这样,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上,社会主义的实践者们就难免犯错误。社会主义实践者在主观认识上犯错误,必然会导致实践工作中的错误和挫折,必然会造成一些不应有的矛盾发生,或者使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矛盾,暂时得不到解决,使矛盾向恶性方向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但往往由于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客观规律缺乏认识,使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激化、逆转,以至于爆发社会动乱。因此,人们只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才能把主观造成的矛盾激化、矛盾逆转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才能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运动。

社会主义采用什么样的社会体制,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这就必须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发展动力、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运动规律这个问题。从矛盾产生的根源来说,社会主义所存在的客观矛盾,就其社会功能来说,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根本源泉。既然社会主义所存在的客观矛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那么解决采用什么样的体制,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这个问题,也就必须要解决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社会功能的认识问题。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和发展动力是两个互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哲学问题。社会矛盾植根于深厚的经济事实之中,经济原因乃是社会矛盾发生、存在和解决的最深厚的根源。从现实社会主义各国发生的矛盾和动乱来看,矛盾的激化、动乱的发生、危机的出现往往同经济发展相联系,政治局势是经济矛盾的具体表现。当执政党主观上犯错误,当社会或经济出现严重困难时,往往就伴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发生严重的政治动乱,正常的民主生活和法制秩序会遭到破坏。由此看来,现实社会主义所发生的矛盾激化现象,如社会动乱、政治冲突、民族纠纷,等等,往往是直接或间接地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如果生产搞不上去,人们生活水平提不上去,经济发展搞不过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不能充分体现出来,深藏于深厚的经济事实中的社会矛盾就很容易激化。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问题是决定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发生、发展、变化和解决的条件。从哲学上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和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动力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固有的能量相联系。

然而,从矛盾的作用和功能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及其动力作用,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必要前提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比社会发展动力更具有基础和根本的意义。从社会现象的外在联系来看,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动荡不安,反过来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建设。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本事在社会动乱中实现经济腾飞。用哲学的话来说,社会矛盾的存在状态及其人们对社会矛盾的处理方式,又是社会动力作用正常发挥的条件。从社会现象的内在发展逻辑来看,社会矛盾乃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因此,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就要从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入手,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正确认识,是全面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必要前提。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和发展动力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归结为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殊性、运动规律和动力功能的认识,只有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及其动力作用,才能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才能按照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建立起有效协调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作用的社会体制,最终把社会主义社会建成具有高度民主和发达生产力的理想社会。

三、曲折认识过程中的深刻反思

从苏联宣布成为第一个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到今天,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已经有了50余年的历史。这50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也是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过程,这个认识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完全适合论”和“统一动力论”为代表的,否认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基本倾向占统治地位的阶段(1936年到50年代初期)。

这个阶段是从1936年苏联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到50年代初期斯大林逝世前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的建立,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社会主义的实践。在新社会内部的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人们的实践经验还很缺乏的条件下,人们企图从与阶级社会,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比中来把握新社会的特点,揭示新制度的优越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思想方法的片面性,斯大林提出了“完全适合论”和“统一动力论”,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矛盾,以形而上学代替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辩证法,这是这一阶段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基本理论倾向。

在苏联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前,斯大林承认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存在着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他对当时苏联社会矛盾作过一些分析,在1930年他明确使用过“内部矛盾”(指工农之间的矛盾)和“外部矛盾”(指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这样的概念 。而在1936年,当斯大林作《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报告宣布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时,他就提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个社会集团之间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矛盾,“在缩小,在消失” 。1937年8月,当需要对正在开始的大规模肃反活动作出理论说明时,斯大林提出了著名的“左”的论点:“如果阶级斗争的一端在苏联境内有所行动,那么它的另一端却延伸到包围我们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境内去了。” 这就是把苏联的社会矛盾都说成是剥削阶级残余进行的反抗和斗争,说成是敌我矛盾。而且把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外部,归结为资本主义包围,否认了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着矛盾。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首次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的论点 ,“完全适合”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是没有矛盾的。这样,“完全适合”论就随着收载该文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普及而广为传播。既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无矛盾的,不是由矛盾推动而前进的,那么在理论上就必须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问题作出新的说明。1939年8月,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指出,苏联社会“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苏联各族人民的友谊以及苏维埃爱国主义这样一些动力也得到了发展” 。这也就是说一致、统一是动力。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动力问题没有其他的论述,这也就可看作是斯大林的动力论。斯大林虽然没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专门的、系统的理论论述,但从以上的一些论述中也完全可以看出,他直截了当地否认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他的论点显然是形而上学的。

斯大林的理论给苏联带来了有害的影响,由于斯大林的观点从30年代以来就一直在苏联占着统治地位,这种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观点就成为苏联僵化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形成的重要哲学支柱。在实践上,由于否认了社会主义内部人们之间的矛盾,导致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犯了一系列肃反扩大化的错误,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正常民主生活,长期阻滞了这种民主生活的发展进程;在经济上,由于否认了客观存在的矛盾运动,找不到真实的发展动力,形成了严重窒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活力的社会体制,造成了苏联后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缓慢和停滞。

第二阶段,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初步形成阶段(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

这个阶段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到60年代。第二个认识阶段实际上是自1936年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第一次大规模的论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在争论中开始形成。这个认识阶段是同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第一次改革浪潮的历史背景相联系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列宁亲手创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受了苏联国内战争的考验,尤其是经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考验,成为世界强国之一。与此同时,二战后又涌现出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伟大的历史事实向世界人民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然而,当世界历史进入一个新的转折点之后,资本主义各国相继调整了国内政策,对资本主义的体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改革,进入了相对和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时期。社会主义各国经过新的社会制度初创之后,也相继进入和平建设阶段。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各国的国内矛盾开始突出了:(1)所执行的过“左”的那些路线和政策造成的后果,开始暴露出来;(2)社会主义各国按照苏联模式所建立的旧体制开始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病,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进步发展;(3)社会主义各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开始突出出来了。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展开了对“斯大林主义”的反思和论争。

除了40年代末期,南斯拉夫被开除出情报局,走上“工人自治”的独立发展道路外,1956年,苏共召开二十大,开展批判“个人迷信”和肃反扩大化的运动,触发了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要求冲破旧体制束缚、摆脱苏联控制、冲开苏联模式的民主和改革浪潮。由于波兰、匈牙利本身特殊的国内外矛盾的激化,再加上掌权的领导人错误地估计了形势,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以及帝国主义和反社会主义分子挑拨离间和资产阶级思潮的影响,造成了50年代的波匈事件。波匈流血事件使波匈两党开始清醒,尤其是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及时地总结了匈牙利事件的经验教训,开始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扩大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调整国内利益关系和矛盾关系。50年代后期,匈牙利改革又连续引起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局部性改革;50年代中期、后期的社会主义改革浪潮,进一步促使一些国家的共产党人清醒地看到,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着矛盾、危机和冲突,必须调整和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否则就会给社会主义带来严重的损失。于是,如何看待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论述,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就成为当时最迫切的马克思主义现实的理论问题之一。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开始肯定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矛盾,并逐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初步理论,中国共产党人和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思想是这个阶段的最高理论成果。

在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上,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有独创的理论贡献,提出了主要矛盾、基本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并且作了深刻的论证和阐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决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状况之间的矛盾。”明确了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1956年,在苏共二十大批判斯大林所引起的一场政治风波之后,我们党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阐述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公开阐明的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性观点。1957年,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已经完成,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而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突出出来了。鉴于波匈事件的教训,鉴于国内的新情况,毛泽东同志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注意到斯大林和当时苏联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不正确认识,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它的主要贡献是:(1)把对立统一规律贯彻到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研究,通过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揭示,坚持了矛盾普遍性的原理,阐明了社会主义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充满矛盾,只是这种矛盾和旧社会根本不同,它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这也就批判了斯大林等人看到社会主义与阶级社会不同的某些特点,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坚持了辩证法的宇宙观。(2)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其特点是它们之间既有基本适应的一面,又有不相适应的一面。(3)提出了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认为,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二者解决的办法是不同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大量存在的矛盾。在这前后,刘少奇同志也对两类矛盾的学说作出一定的贡献,他认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 他还认为,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 这样刘少奇同志进一步阐述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领域。(4)在发展动力问题上,指出正是这些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5)关于国内的主要矛盾,明确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的上述理论,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认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批判了形而上学观点,扭转了方向,把矛盾问题提到涉及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局而不是局部、根本而不是枝节的理论问题的高度,并解决了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尽管它还有许多不足和缺陷,如没有真正揭示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经济根源和具体表现,没有解决与此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问题,因而也没有涉及旧体制的弊端等问题,但毕竟还是为全面、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事情的发展是曲折的。由于理论问题解决得不彻底,由于主观判断上的偏差,由于当时着重从政治思想上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缺乏从根本的经济原因上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在“反右”开始后,毛泽东同志逐步违背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正确论断,把阶级斗争看作是我国社会主义面临的主要矛盾,后来发展到发动“文化大革命”,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是对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正确学说的背离。

第三阶段,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进一步形成阶段(60年代后期到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大约从60年代后期持续到80年代,在这个阶段出现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第二次论争高潮。这个认识阶段是同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次改革高潮相联系的。60年代以来,一直到80年代,世界上爆发了一系列全球性的重大事件:(1)经过力量的重新组合,社会主义阵营已经不复存在,社会主义各国之间发生了一系列冲突乃至流血事件,如中苏两党公开论战,中苏、中越边界流血事件等;(2)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爆发了一系列社会动乱,如中国“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波兰80年代动乱等;(3)社会主义各国逐渐减慢了发展的速度,并且先后出现了各种经济困难,而资本主义世界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经济上却有了很快的发展,科技革命蓬勃兴起,日本、西德、亚洲“四小龙”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尤为显著。这些情况和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虽然并不相同,但都进一步引起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思索,提出了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历史课题。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从50年代后半期开始,经过60年代、70年代,到80年代,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掀起了改革的高潮。社会主义各国改革实践表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是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只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才能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动因,认清改革的方向、性质和特点,明确改革的范围和内容。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高潮,促使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进入了新的阶段。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错误理论,及其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这个教训从反面说明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极端重要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彻底清理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左”倾思想和理论观点,其中也纠正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错误观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决议》对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进行了新的理论概括,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然而,我们党和理论界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拨乱反正的工作上,而是从总体上提出了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问题,进一步发展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过去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同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之间存在着矛盾,正是这种认识和实践的矛盾,促使我们党和理论界到社会主义实践中去探讨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深化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认识,有了一些突破和飞跃:(1)充分认识到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决定性作用,把生产力标准提到第一位,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成败的最主要标准。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2)深刻认识到我国多年来形成的过分集中的僵化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它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目前我国改革的迫切任务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和原有的政治体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使社会主义真正变得生机盎然、充满活力,从而初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和解决矛盾的根本途径。(3)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分析我国的国情,从我国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出发,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国目前阶段的主要矛盾,说明我们必须从这个最基本的重要国情和客观实际出发,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全面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奠定了重要基础。正是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我国理论界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正确认识。

从以上的历史叙述中可以看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发展动力问题,在半个世纪以前,斯大林提出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完全适合论”,这是他看到社会主义同以往的阶级社会不同,消灭了阶级对立,社会主义社会成员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就误认为这种“一致”就是没有矛盾。事实上,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不存在矛盾,只是和阶级剥削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而矛盾性质不同不等于没有矛盾。一是“统一动力论”,他看到,既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那么矛盾也就不成为动力了,只有一致才是动力。斯大林只看到了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否认了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还存在着矛盾,而正是这种矛盾才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动力。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流传了整整半个世纪,曾一度统治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阵地,给社会主义的实践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半个世纪以来围绕着斯大林提出的论点逐步展开的争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关于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一场大论战。这场论战不仅旷日持久,而且意义极为深远,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在论战中辩证法逐步克服了形而上学,而毛泽东同志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这一转变的标志。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实践者们也逐步突破斯大林观点的束缚,原则上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认为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动力和源泉,开始深入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一系列理论问题。近年来,甚至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对抗性矛盾,存在着社会危机,必须改革旧的体制,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观点。

总之,半个世纪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人们经历了一个正确与错误、真理与谬误的反复认识过程。可以说,至今人们尚未完成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全面科学的认识,除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给人们造成的局限以外,没有从经济入手,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产生的最终根源,也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认识上的原因。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存在的经济根源不展开分析,就无法从总体上深入、完整、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运动规律。因此,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分析入手,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产生、发展和解决的经济根源,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矛盾,以便全面、科学地表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地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冲突、动乱、危机等矛盾激化、对抗现象,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怎样通过改革,采取什么样的社会体制,才能有效地协调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社会主义固有的动力作用。

四、走出理论“涤罪所”的解脱之路

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认识过程的历史回顾表明,关于怎样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虽然已经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至今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于这个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根本性问题,要形成具有科学形态的系统理论,还需要我们做艰巨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在人们已经达到的认识基础上继续前进,克服一些认识方法上的缺陷,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系统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把握唯物辩证法,从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出发,首先是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事实入手,不断进行深入的、系统的、全面的研究。为此,就要找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矛盾的主线,找到沿着主线、从经济分析入手、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进行深刻分析的正确思路来。只有这样,才能走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理论研究的“涤罪所”。

(一)生产与需要的矛盾是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主线。商品经济阶段是社会主义发展所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商品经济。存在商品经济的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极为复杂的,要认识这一复杂的矛盾系统,必须把握生产与需要矛盾这一主线。为了说明把握生产和需要的矛盾对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殊意义,先简略地说明把握它对认识社会历史的一般意义。

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不断地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生产活动的历史,生产和需要的矛盾贯穿人类历史发展始终,横跨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两大领域,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生产和需要作为完整地说明整个历史发展的最重要的范畴之一。他们认为,生产和人的生产,人的生活需要和人的生产需要,这两种需要和两种生产,“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 。需要范畴反映了人对客观外界的一种依赖关系,生产总是由需要引起的,没有需要也就没有生产,需要构成了“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构成“生产的前提”,构成“生产的动力”。离开需要就无法理解生产,人们的社会需要是刺激人们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内在动机。但是,“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的”,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的产生是通过生产实现的。“生产本身就创造需要” ,“需求本身也只是随着生产力一起发展起来的” 。因此,需要是生产观念上的起点,生产是需要的实际起点,正是生产和需要的辩证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而成为推动社会历史矛盾运动的基础。

不过各个社会成员的需要并不是径直地,而是通过生产关系影响社会生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尽管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和需要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阶级剥削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私人性质,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私人需要,而不是直接满足社会需要,不是直接满足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恩格斯指出:“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人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恩格斯在阐明这对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发展的意义时又指出:“如果说在文明时代的怀抱中,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在积累财富方面的现代的一切积聚财富的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了。” 这也就是说,在私有制社会里,科学、文化、艺术和教育等的发展,归根到底都是和统治阶级私人积累财富的目的相联系,受它制约的。这是对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种精辟论述。因此,在阶级社会里:(1)需要对生产从而对社会发展的推动是以歪曲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是通过统治阶级追求己欲和私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奴隶社会,表现为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劳动成果的榨取;在封建社会,表现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剩余劳动的夺取;在资本主义社会,则表现为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利润,成了唯一的动力”。 经过生产关系的折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表现为生产的无限扩大的趋势和劳动群众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造成生产的相对过剩,形成周期性的经济危机。(2)生产和需要的矛盾必然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阶级矛盾。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必然会起来反对使他们的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整个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社会生产和需要的矛盾就表现为工人阶级为了获得自己的合理需要而同资产阶级之间发生的阶级斗争。总之,在阶级剥削制度下,社会的生产和需要的关系与矛盾采取了曲折的、间接的、对抗的形式,表现为阶级矛盾,最终导致通过阶级斗争推翻阶级剥削制度,把社会推向更高的历史阶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生产与需要的联系和矛盾具有与阶级剥削社会不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二者之间的联系形式开始转变为直接性的,二者的矛盾性质转变为非对抗性的,而这种矛盾的运动则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以公有制为基础、为主体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开始把生产和需要直接联系起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在实践上,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和生产之间也会发生矛盾,但这种矛盾一般不再表现为阶级矛盾,而表现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社会矛盾。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克服,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成为经济运动的基本内容,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因而也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最深厚的动力源泉。需要和生产之间的矛盾,在人际关系上展开为人民内部的各类矛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内在的发展动力。问题在于,要根据客观实际建立起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种动力作用的合理的社会体制。

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又给生产和需要的联系和矛盾带来一系列重要的特点。这主要是: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决定社会产品还不是直接分配到消费者手中,还需要经过商品交换,生产与需要之间的联系必须经过商品关系的中介。因此,生产和需要的联系在向直接性的转化过程中,呈现出直接性和间接性相结合的形式,既不是完全直接性的联系形式,又不是完全间接性的联系形式。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同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矛盾交错在一起,交织成以生产和需要矛盾为主线的复杂的矛盾系统,社会整体需要构成了社会生产的根本动力,企业的特殊需要构成了局部生产的动力,劳动者的个人需要构成了个人生产活动的动力,这些动力既统一又矛盾,构成了以社会整体需要为根本动力的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系统。

具体来说,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是国家计划、指导以至组织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直接满足人民的需要是目的,而解决目的的手段是发展生产,目的和手段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了社会生产发展。而国家又必须通过商品经济的具体运行来实现社会生产和分配,这样,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联系,就社会生产目的和社会生产手段的关系来说,采取了直接的形式;就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实际运行来说,又采取了以商品交换为中介的一定程度的间接形式。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公有制的生产单位(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的同时,也把自己特殊的利益作为局部生产的目的,获得利益成为生产单位(企业)生产经营的动力。满足社会整体需要是通过具有特殊生产目的的生产单位(企业)之间的竞争实现的。这样,也就使得生产和需要的联系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形成了社会生产目的和动力的二重化。然而,由于企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全社会的利益作为主导性利益制约着企业的特殊利益,社会整体需要作为主导性的目的和动力制约着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的目的和动力,构成矛盾统一的社会生产的目的和动力系统。

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劳动还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还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所以满足个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个人利益,就成为劳动者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的具体目的和动力。作为不同的成员,劳动者的利益只有在这种不同层次的集体中才能个体化,他们的目的和利益既同企业、社会的目的和利益相矛盾,又同企业、社会的目的和利益相一致,他们的目的和利益必须与企业、社会的目的和利益相结合,并且受后者的制约。按劳分配是实现劳动者利益个体化的原则和基本方法。满足社会需要、满足局部需要是通过以个人需要为目的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竞争实现的。这样,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联系和矛盾,同具有局部生产目的和利益要求的生产单位和具有个人生产目的和利益要求的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同具有不同的生产目的和利益要求的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生产和需要的联系和矛盾又多了一个层次的间接关系,形成了最终统一于整体社会需要的多重化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动力系统。

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现阶段,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一方面,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有着不同于公有制经济的生产目的和动力,同公有制经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私人需要同社会需要有一定矛盾,同整个社会生产也有一定矛盾。但是另一方面,它们又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而存在的,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必要补充,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客观上有助于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同具有不同需要、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联系又多了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的私人需要和社会生产的矛盾这个层次,具有了更多层次的间接性,形成了更为复杂的生产目的和动力系统。

总之,在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联系和矛盾,就是通过商品经济运行中的纵向的社会、集体、劳动者个体的矛盾关系,横向的集体之间、劳动者个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及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矛盾关系,贯穿于人们的生产活动以至整个社会活动中,在联系形式上表现出不完全的直接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其他一系列重要特点,如生产目的的多重化、生产动力的多样化,以及多重目的的矛盾统一和多样动力的矛盾统一的特点。

(2)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起根本性作用。

为什么说社会生产和需要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起根本性作用呢?这就必须从生产和需要的矛盾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相互关系,从基本矛盾的运动特点来探讨。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运动赋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以新的特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主干线。

首先,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运动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关系来说,前者是后者的实质和核心。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运动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基本内容,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克服,形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实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正是围绕着生产和需要矛盾运动这一核心进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需要是生产的直接目的,而需要又受到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生产关系具体形式的制约,需要的满足和发展是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不断克服来实现的,这样,需要就成为人们运用和改善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构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起点和归宿。生产和需要的矛盾必然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当然,另一方面,生产总是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下的生产,需要也总是处于一定经济关系下的需要,生产与需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也要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影响。

其次,从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关系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运动又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最深刻原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在生产和需要矛盾运动的基础上展开的。在经济上,社会需要成为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在政治上,就要求必须保证这种目的得到完满的实现。这也就是说,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必须从政治上找到相应的形式,保证人民有权支配自己的生产资料,成为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一切社会关系的主人,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科学、教育、文化的发展,其根本动因归根到底也是来自发展社会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要求。这样,社会需要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上层建筑方面对经济基础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生产和需要的矛盾运动也就必然表现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前者成为推动和影响后者发展的根本原因。当然,反过来说,生产和需要的矛盾运动也要受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影响。

再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的基本矛盾不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生产和需要的矛盾也不表现为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而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同社会基本矛盾在人际关系上的表现是一致的,而人际矛盾最终落在人的需求分配上。

最后,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虽然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实际内容,因而显示出发展的阶段性来。这种阶段性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体现出来的阶段性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把生产和需要矛盾运动的阶段性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来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人的需要是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固定的需求水准上。恩格斯说:“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便不再围绕着单纯的生存资料进行,而要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与需要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不断增长的社会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就会使社会主义由初级阶段进入更高一级阶段。当人们一定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又要求进一步满足享受和发展的需要。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最高要求,这个最高的社会需要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因而也推动社会主义不断向更高阶段进展。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和需要的矛盾运动,渗透到社会主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对社会和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它又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全部历史过程,它的矛盾运动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所以说,社会生产和需要的矛盾渗透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全过程,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时,就应当把生产和需要的矛盾作为一条主线,沿着这条主线,展开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具体分析。

(二)马克思分析方法的启示。怎样抓住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研究主线,从经济分析入手,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呢?从1842—1843年的《莱茵报》时期,经过1844—1845年的唯物史观创立时期,最后到《资本论》创作时期,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可资借鉴的思路是:从社会历史的一般分析转入物质利益分析,再从物质利益分析转入对“市民社会”的初步经济分析,从而揭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一般原理,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尔后,又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一般原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商品进行理论分析,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内在矛盾,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利益矛盾,以及以上述经济矛盾和利益矛盾为基础的阶级矛盾,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在这里,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正确思路:不停留在对社会矛盾问题的社会历史分析上,必须深入到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利益根源,对利益的分析又必须深入到对社会矛盾所赖以存在的经济事实的分析,从中揭示社会经济关系的内在矛盾,然后才能把握植根于社会经济事实中的社会矛盾,才能切实地、系统地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及其运动规律,避免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研究上存在脱离实际的空泛议论。

利益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冲突、动荡产生的根源,社会矛盾不外是一定社会利益关系的体现,而利益关系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在这里,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一定的利益关系,一定的利益关系又决定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等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经济范畴分析→利益范畴分析→社会历史范畴分析,这就是我们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具体思路。从经济分析入手,进行经济范畴分析,揭示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经济关系的内在矛盾;然后由经济分析进入利益分析,进行利益范畴分析,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矛盾;最后由利益分析进入社会历史分析,进行社会历史范畴分析,揭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矛盾,从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动力系统,揭示体现在人际关系中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为了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改革,为了回答本文一开始提出的两大课题,做这样的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现实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充满错综复杂矛盾的有机体。从世界史的进程来看,社会主义社会是作为扬弃几千年私有制的结果而出现的,它又要经过漫长的发展进程进入更高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它的社会矛盾就呈现出特殊的复杂性。为了从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中理出清晰的头绪和找到规律性,为了对社会矛盾作出具体的、系统的分析,还要运用科学抽象的方法,对社会矛盾加以归纳和分类,把握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重大理论问题,应当从社会主义社会现有的经济事实的剖析入手,首先展开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关系内在矛盾的分析,然后依次进入对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矛盾的分析,对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矛盾的分析,对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矛盾的分析,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作用规律,即动力规律的分析,从而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展开初步的具体分析,最后才能得出通过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和动力作用规律的社会体制,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结论。 fwFXdAoPDa/s6mCJMD80Rye0vtRLE9r/bZHYEEW/fssbaVu5x34ByWM26VYR4q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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