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来,新权威主义思潮犹如一块投入水中的顽石,在沉寂一时的思想之潮中激起了层层涟漪,掀起了阵阵波浪,引起了人们深刻的反思,展开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和民主政治建设的热烈讨论。讨论中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对这些意见的取向和抉择,将对我国的改革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下面,我从理论上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于新权威主义思潮的讨论,实质上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什么样道路的争论。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是全盘西化,幻想通过西方议会民主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商品化和现代化,这就是西方议会民主派所主张的意见;一是试图靠集权政治、靠少数政治强人,向西方民主过渡,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商品化和现代化,这就是新权威主义所坚持的主张。然而,我国走什么样的道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西方议会民主的道路,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经过几百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而走上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新权威主义所主张的道路,是第三世界一些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亚洲四小龙”走向现代化的某些成功经验所提供的一种途径。无论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第三世界的一切走向现代化的不发达国家,都有他们各自的具体国情,而我国同这些国家的情况不同,所处的历史条件也不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商品经济不成熟不发达不平衡的前提下来建设社会主义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来考虑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当然,我们也不能排斥别国成功的经验,但是,如果照搬别国的经验,十有八九是要误国误民的。
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结构,具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重性,这种双重性又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具有双重目的性:整个社会生产以满足社会需要为整体目的,而具体生产单位又必须把追求利润作为局部目的。从整个社会生产来看,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生产是通过国家有计划的宏观控制来实现的,而具体生产单位的生产又必须通过生产单位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实现。这种二重结构和二重目的使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如果宏观计划控制不当,会造成企业生产的盲目性,使整个经济失控,比例失调;如果宏观计划控制过死,会造成企业缺乏活力,造成生产停滞下降,发生经济困难。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对社会主义经济实行有计划的宏观控制,另一方面又必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市场竞争来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力。这个根本特征要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体制一方面必须从根本上适应商品经济计划性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必须适应商品经济市场发展的需要。
充分体现不同层次的经营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具体经济细胞活力的社会主义所有关系的具体结构,必然要求上层建筑的具体结构和具体形式,尤其是国家领导体制及其组织机构也必须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有计划性和实行有效宏观调控的特点,这就需要能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高效率的、相对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一是又要体现出商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灵活性和相对独立性,要求能够充分调动起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来,这就需要国家领导体制具有充分的民主性和灵活性,对商品经济、市场机制的适应性。由此看来,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应当是,既坚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相对集中管理职能的性质,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既符合商品经济的有计划的要求,又符合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既能对社会主义经济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又能充分发挥出不同经济实体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具体体制。
上述分析表明,只有建立既能够实行有效宏观控制、具有集中领导权威的中央政府,又能够充分发挥独立经济实体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这样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才能保证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一句话,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既需要民主,又需要权威,需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的社会体制。
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保留有大量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还存在着其他形式的分配方式,如经营收入、剥削收入。商品经济—方面是不成熟的,一方面又同一定的个体和私营经济相联系。某些个体经济的经营者和私营经济的雇主就个人生产的目的来说,仍然是以追求利润和资本增殖为唯一目的。在这种私人生产目的驱动下的某些个体或私营的经营者,一方面在正确政策的引导下和严密法律的规范下,可以有利于社会生产,有利于人民的需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他们又可以不顾社会整体需要盲目地发展生产,甚至可以违法犯法、投机倒把,这就会使商品经济生产的盲目性膨胀发展,损害人民的需要,扩大分配不公,引起社会矛盾的尖锐化,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动乱。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发扬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必须实事求是地、稳妥有步骤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尤其在实施民主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加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权威。
一些主张新权威主义的学者认为,新权威主义并不排斥民主,它所主张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现代化。分歧不在于最终目标的设定,而在于实现目标所采取的途径和手段。问题的症结在于,新权威主义主张目前在我国不宜推行“民主政治”,而是要把权力集中在领袖人物和少数精英分子手里,实行“开明专制”“集权政治”,由一些强有力的领导人物强制性地推行现代化,以此来防止社会动乱和腐败,扫除商品经济发展道路上的种种障碍,以保证经济上实行自由企业制,待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以后,才谈得上实行民主,这样做比马上实行彻底的民主更为可行。这里就提出了两个问题: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能不能分开;民主和权威能不能分开。
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稳妥地进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这是因为:
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需要建立与此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国家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的实质就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与这种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应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是保障全体人民享有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第二,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需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民主,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而形成的,是为经济服务的。从社会发展历史来看,商品经济的形成是民主制国家形式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民主制国家形式的完善程度,制约着民主的实现程度。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反过来说,民主同任何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经济服务的,它必然会影响和推动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封建的专制制度和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体制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彻底的自由贸易、自由交换,要求实行交换领域的平等原则,这种经济要求迫切需要打破封建专制,确立一种资产阶级所需要的民主平等的政治环境,以利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的民主体制便应运而生了。同理,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应当需要比资本主义更高类型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因此,建设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民主政治体制,既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根本需要。
第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包括政治上的现代化。我们的目的是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现代化有特定的含义,它应包括经济上的现代化、制度上的现代化和思想文化上的现代化。也就是说,要建设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就是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高效率的社会生产力,在生产发展基础上积累起来的越来越充裕的物质财富以及全面反映这种物质条件的人民的丰富的社会物质生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指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相适应的教育、文化、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群众娱乐等文化方面及其相应的设施,以社会主义世界观和道德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和纪律等思想方面及其相应的机构,以及全面反映这种精神文明的人民的丰富多彩的思想文化生活和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文化素质。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就是指先进的、不断趋于完善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体制。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南和保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是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先进得多、文明得多的制度,这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的基本起点。然而,虽然我们的根本制度是好的,但是我们现行的具体体制还存在着种种弊端和缺陷,我们还没有最终找到一个很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完善合理的具体体制。
比较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各国和现实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状况,可以看出这样一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仍然具有强大的动力机制。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本应具有比资本主义强大得多的动力,而事实上,社会主义的经济却并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速度。问题的一个重要症结在于,二战后的资本主义经过激烈的混乱和动荡时期,经过几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吸取了以往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整措施。首先,对生产关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以调整,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秩序。其次,对上层建筑的一些具体制度加以调整,建立了比较严密和完备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这就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竞争创造了一个比较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平等环境,使得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的国内矛盾相对缓和,社会经济有一个相对和平稳定的发展条件。相比之下,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各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严密的现代社会主义文明制度。社会主义要把自身蕴藏的动力充分地发挥出来,必须在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紧紧抓住社会主义现代制度文明的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历史教训,就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快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现代化和社会化,建设雄厚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基础。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调动起全体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怎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呢?一是在经济上充分利用利益的刺激作用,政治上切实加强民主建设,从经济和政治上激发起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建成一个完备的法治社会,给社会成员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提供有效的社会矛盾协调体制。运用利益的刺激作用,可以调动起社会主义各方面的积极性,但利益的激励作用是有条件的,如果利益竞争机会不均等,利益分配不公,反而会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引起不必要的利益冲突,酿成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因此,在充分发挥利益激励作用的前提下,必须加强制度保障,协调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从经济上来说,主要就是建立合理的分配体制和税赋制度,建立经济法规协调体系,通过制度和法规来调整人民内部的经济利益矛盾,保障有一个秩序井然、公正合理的利益竞争环境。从政治上来说,主要就是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民主体制可以使社会各个利益群体都具有表达和实现自己利益的正常渠道,可以通过民众政治参与、决策民主化、扩大政治透明度等具体制度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法制来制止党内和政府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民主建设提供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又需要民主建设来保证、来促进,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脱离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实际的经济现状,幻想在一天之内就完成民主化进程,犯有民主建设急性病;一种是借口经济建设落后,人民民主意识较差,而主张民主缓行,先搞“开明专制”,待经济发展后,再搞民主建设,犯有民主建设慢性病。这两剂治国药方都是误国误民的假药,民主激进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动乱,阻碍经济建设的发展,民主缓行同样也会使社会不安定,贻误经济建设的时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须臾不可分离。
现在我们回答新权威主义思潮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民主和权威能不能分开。
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讨论一下何为民主、何为权威。古往今来,民主表现为三个形态:作为意识形态而存在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主要指人们的民主意识、民主思想、民主理论、民主观点,等等;作为政治上层建筑而存在的民主制度和民主体制,主要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所采取的具体政体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通行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规则;作为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方式准则的民主原则和民主方法,如政党内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人们在解决各类争端问题时所采取的平等协商的处理方法、群众组织的组织原则,等等。其中,作为政治上层建筑而存在的民主制度和民主体制是最重要的民主形态,我们这里重点讨论的就是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民主,即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具体构成形式可以依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国情特点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依据程序原则、按多数人的意愿办事的原则和尊重少数人的权利的原则。作为国家制度和体制的民主并不排斥统一,并不排斥集中,并不排斥领导,并不排斥个人的作用。因为任何民主的国体和政体,都必须通过适当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表现出来;在民主基础上选举出来的、集中代表人民意愿的政府,也必然要通过活生生的个人来组成。可以想象,没有领导者个人存在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没有统一领导、代表人民共同利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和体制的民主只是同专制制度、同个人专断相对立,同统一意志、同集中领导是相一致的。
什么叫权威?1871年,恩格斯在《论权威》一书中以铁路为例说明权威时指出:“在这里,活动的首要条件也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属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意志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负责执行有关的大多数人的决议的委员会,都是一样。不论在哪一种场合,都要碰到一个表现得很明显的权威。” 权威表现为在人们活动中起支配作用的、使人们服从的一种强制性的意志力量,体现这个意志力量的可以是一个代表,也可以是一个组织。权威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定的强制,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服从有自觉的服从,也有被迫的服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人们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权威。譬如在大海里行船,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生命,所有的人就必须立刻服从一个人的意志,这时的权威就是不能侵犯的绝对权力。权威可以同物质财富结合,也可以同思想结合;可以同权力结合,也可以同威望、荣誉结合;可以同组织的力量结合,也可以同个人的力量结合;可以同民主结合,也可以同专制结合,而产生一种使人服从的威慑力。在人类社会活动中,权威是必不可少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权威。不适当的权威会产生消极的,甚至坏的作用,比如,为社会发展所不允许的专断的权威,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 因此,对权威的社会作用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就狭义的范围来讲,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权威是政治权威,是同政治权力相结合而产生的权威,这种政治权威的前提是民众的服从,而这种服从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多数人的被迫服从,一种情况是多数人的自愿服从,前者的服从是通过专制制度而产生的权威造成的,后者的服从是通过民主制度而产生的权威造成的。也就是说,政治权威既可以同专制制度结合而产生集权政治的权威力量,也可以同民主制度相结合而产生民主政治的权威力量。
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专制政治,靠的是专制政治的权威维持政权,当然这并不排斥个别国家在个别历史阶段所建立的奴隶主民主制和封建民主制的政体。在资本主义出现之后,专制体制曾起到了阻碍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消极作用,只有当资产阶级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秩序,才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权威具有比专制政治的权威更优越的历史进步性,它是以一定程度的自愿服从为前提的。从历史的进步性上来看,自觉服从造成的民主政治权威比被迫服从的专制权威表现出更大的、更长远的优势力量。以自愿服从为基础的民主政治权威产生的是内在的凝聚力量,以被迫服从为前提的专制政治权威产生的是外在的胁迫力量。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这种制度所需要的权威应当是民主政治的权威,是以大多数人的自觉服从为基础的权威。
专制政治的权威离不开个人专断,离不开封建家长制,而民主政治的权威反对个人专断和封建家长制,又不排斥个人的领导作用,不排斥集中统一的领导。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领导者个人是否是通过民主的程序选拔上来的,是否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集中统一是否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领导是否按多数人的原则来实施。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我们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秩序,我们必须要建立以大多数人的自觉服从为前提的民主政治权威。眼下群众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们既不要无政府主义,也不要无主义政府。”这也就是说,我们既要反对否定一切权威的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也要反对否定民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主张实行“集权政治”“开明专制”的思潮,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民主和权威是不能分离的,不能只强调民主而不要权威,也不能只强调权威而不要民主。
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归结为一个结论: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走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并进、民主和权威有机结合的道路,逐步建立起既能切实实现有权威的人民民主,又能在民主基础上实施有权威的宏观控制的社会体制,通过制度和体制的保障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