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区均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在整体大发展的同时,不同地区之间,特别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也拉大了发展差距,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科学地认识发展中的差距,选择协调均衡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对于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地区差距主要是指我国三大经济地带即东、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根据“七五”计划,三大经济地带分别是:东部沿海地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当时海南尚未建省)、广西;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带,包括四川(当时重庆还不是直辖市)、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我们可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利用外资水平和收入水平等几个方面,历史地分析一下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
(一)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差距。
1980年至1994年的15年间GNP的年均增长速度是,东、中、西部之比为19.88 : 16.20 : 15.78,差距明显拉大,东部地区高出中部地区3.68个百分点,高出西部地区4.10个百分点。1987年人均GNP东、中、西部分别为1492元、888元和715元,东、中、西部之比为1 : 0.62 : 0.50,三者之间虽有差距,但不甚悬殊;但到1993年,人均创造的GNP,东、中、西部分别为4580元、2075元和1408元,东、中、西之比扩大为1 : 0.45 :0.31,东部地区是中部地区的2.21倍,是西部地区的3.25倍。东、中、西部地区人口在全国的比重,近15年内几乎没有明显变化,但GNP在全国的比重却发生了较大变化。1980年为52.3 : 31.2 : 16.5,1993年则为60.1 : 26.8 : 13.1。1993年与1980年相比,东部地区的比重提高了7.9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则分别下降了4.4个和3.4个百分点。仅占国土总面积10.7%的东部地区创造的GNP,却为占国土总面积69.1%的西部地区的近5倍。到1998年底,东、中、西部人均创造的GNP分别为9403元、5201元、4021元,东、中、西部GNP占全国的比重为58.1 : 27.9 : 14.0。
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绝对差距在拉大。1979—1991年,国民生产总值绝对差距的变化是:沿海比内地扩大了1738亿元,相当于原差额的10.1倍;东部比中部扩大了4349亿元,相当于原差额的5.9倍;东部比西部扩大了6282亿元,相当于原差额的5.1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绝对差额的变化是:沿海比内地扩大768元、相当于原差额的4.4倍;东部比中部扩大了730元,相当于原差额的4.7倍,东部比西部扩大了826元,相当于原差额的4.9倍。
(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差距。
1993年的统计数字表明,西部9个省区人均GDP在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地区有6个,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中下等收入地区有3个。这9个省区除新疆外人均GDP为1232元,仅占全国平均数2663元的46.2%。1994年,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差别分别为1745元和2027元,预计到2000年将上升到2770元和3220元。云南国内生产总值在1979年至1994年的16年间,增长速度也比东部地区慢1.5%。
(三)工业增长速度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
从1985年到1990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增长速度之比呈现出由东至西递减的趋势。1991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3161元/(人·年),其中,上海为58555元/(人·年),最高,相当于平均水平的1.6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超过40000元/(人·年)。山西、江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均在30000元/(人·年)以下。最低的内蒙古为21956元/(人·年),相当于平均水平的66%。
(四)产业结构的差距。
东部与西部在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1993年,第一产业(农业)仅占21.2%,第二产业占27%,第三产业占51.8%。1998年,一、二、三产业的对比为18.4%、48.7%、32.9%。而在第二产业的增加值中,约有90%是由工业制造来提供的。因此,工业发展速度的快慢,对于整个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东、中、西部地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存在显著差距。其中1985—1994年的10年中,年均增长速度比例为1.42 : 1.06 : 1,这就使东部地区的工业总值在全国的比重由1985年的46.3%提高到1993年的66.47%,西部地区则相应由12.75%降为11.33%。1998年,东、中、西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7.0%、23.8%、9.2%,于是出现了第一产业的比重西高东低,二、三产业的比重东高西低的现象。西部地区第一产业的比重高于东部地区12.8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低于东部地区10.4个和2.4个百分点。东部与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的差距也很明显: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达29023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占65.8%,西部地区仅占7.6%,东部地区是西部地区的9倍;1998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为22186.5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占60.4%,西部地区仅占8.6%。在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上,东、中、西部地区也很悬殊。从1990—1994年的5年来看,东部地区年均发展速度达48%,中部地区为29.2%,西部地区为16.5%。陕西省乡镇企业投资总额目前只占全国的0.7%,为江苏的4.5%、山东的5.4%。
(五)资本投资的差距。
中西部地区在资本投资方面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也越来越大。1982—1992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东、中、西部分别为21.7%、16.10%、18.28%,全国在1992年的投资增量中,约有62.1%是由东部地区完成的。1998年,东、中、西部投资比重由上年的62.2%、23.1%、14.7%转变为61.3%、22.4%、16.3%。青海省1985年人均投资额为420元,相当于全国水平的175.1%,1994年人均投资990元,相当于全国投资水平的72.5%,9年下降102.6%。1998年,青海省人均投资额2144.7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2248.6元的94%。全国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贵州相比,人均投资额差1994年高达21.2倍,上海人均8031元,贵州人均379元。至1998年,上海与贵州人均投资分别为13344元和759元。
(六)利用外资的差距。
中西部与东部相比,在利用外资方面悬殊更大。仅广东外资利用率就高达26%。至1998年底累计,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金额6084.2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171.69亿美元。这些外资的近89%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只占约11%。至1994年底累计,东部地区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金额2626.82亿美元,是中西部地区336.44亿美元的7.8倍;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31.65亿美元,约合2856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926亿元人民币的17.9%,其中中西部地区占2.2%,中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低13个百分点。1998年外商在东、中、西部投资比重分别为87.3%、9.7%和3%。
(七)收入水平的差距。
东部与西部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8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39 : 1.11 : 1。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921元,其中东部地区人均纯收入为1380元,中部地区为786元,西部地区为604元,东、中、西部地区之比为2.25 :1.75 : 1,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高出776元。1998年东、中、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1.94 :1.35 : 1。城镇居民收入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1993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为2878元、1886.8元和2045.1元,其差距由1992年的1 : 0.69 : 0.77,变为1 : 0.65 : 0.71。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最高为11021.49元,最低为2505.02元,相差4.4倍。全国人均年收入500元以下者,54%在西部地区。由于西部地区收入偏低,整个西部地区物价总水平向东部地区靠拢,物价涨幅较猛,已经出现了“低收入,高物价”的态势,使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下降。
以上各项指标表明,十几年来,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东、中、西部区域差距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仅没有缩小,还有所扩大。一般地说,相对差别扩大了,绝对差别也扩大了。东部和中、西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经济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发展进度不大相同。东部沿海地区高速发展,中部、特别是西部,尤其是中西部的贫困地区发展缓慢,差距越拉越大。比如,1998年上海与贵州相比,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是贵州的10.9倍,绝对差数超过22736元。二是居民收入水平上的差距。在居民收入上,东部与中西部差距较大。1998年东、中、西部人均全年收入分别为6574元、4492元、475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7%、4%、6%,收入之比由上年的1.45 : 1 : 1.04上升到1.46 : 1 : 1.06。以收入差距悬殊的上海和贵州为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支出上海为4206.89元,贵州为1049.39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上海为6866.41元,贵州为3799.38元。我国目前80%以上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全国90%的贫困县也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上的差距,引起东部与中西部社会发展上的一系列差距。
在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正常的,地区差距具有不可避免的性质。地区差距,首先是经济差距的形成和扩大,是由各种因素综合作用造成的。有自然地域性因素,历史性因素,体制性因素,政策性因素,人文人为性因素,生产力布局因素等。
(一)自然地域性因素。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的差距是地区差距形成的基础。地区差距是在自然条件差别基础上,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中西部许多地区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农业产量很低,人民是在十分恶劣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市场有限、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通讯落后,经济发展长期落后。而市场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其第一位的条件就是要看资本要素的回报率。哪里回报率高,资金、人才、技术、生产资料就会往哪里流。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在地域上的优势造成投资要素回报较高,生产要素从西部向东部流。例如,西部优势在资源,以原材料工业为主,以东部为市场,出卖初级产品,中西部的产品向东部运,运输线长,运费高,运费在商品价格的形成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造成商品生产者无利可图或获利较少。外资权衡利弊,不贸然把资本投入到中西部。这种资本投入回报率上的差别,使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继续加大。
(二)历史性因素。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少数民族大多数聚居在中西部地区,贫穷落后的地区也是中西部居多。长期以来,旧社会的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少数民族实行歧视的政策、压榨的政策,对中西部的资源进行野蛮的掠夺,进一步加剧了中西部的贫穷落后。帝国主义为了掠夺高额利润,纷纷在东部沿海地区投资建厂,这就进一步促成了中西部落后的历史后果。
(三)政策性因素。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国家实行地区倾斜政策,向哪个方向倾斜,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很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率先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了一系列特殊开放政策和措施,开放了16个沿海城市,开办了一些特区、开发区、保税区。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地域优势,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较为灵活地运用市场机制,引进外资,优先发展回报率高的产业,形成了许多投资热点和发展热点,发展相当快。当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实行的特殊政策也由东向西逐渐倾斜。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东部沿海地区是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最初受惠者,而相比之下中西部就显得发展缓慢一些,落后一些。
(四)体制性因素。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自身的原因和规律必然会直接导致地区差距的扩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在水力、煤炭、石油、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以原材料、能源、重工业等基础工业为主,以出卖初级产品为主。对于初级产品产业来说,原材料工业投入大,但价格却偏低,甚至国家在历史上有时采取无偿调拨的做法,势必造成价格的严重扭曲。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还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起作用,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东部沿海地区高附加值、高科技产业加快发展,而使用的却是低廉的中西部原材料,这一进一出进一步造成了中西部双重价值的流失。
(五)人文人为性因素。就东西部地区的人文情况,即人的素质、人的文化状况、受教育状况来看,差距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来说,东部沿海地区教育比较发达,人们素质比较高,对外来文化的接受程度较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也较强。而中西部文化水平、教育水准就差一些,人的开放程度差一些,素质相对低一些。
(六)生产力布局因素。由于历史的原因、体制的原因,按照国家产业垂直区域分工布局,加工主导型产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资源开发型产业大都分布在西部地区。沿海地区三资企业、乡镇企业、非国有企业发展很快,而中西部地区三资企业少,乡镇企业、非国有企业也不发达。再加之长期以来,基础产品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资金回报率低、投入能力低,致使资金“一江春水向东流”,人才“孔雀东南飞”。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东、中、西三个地区差距的存在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甚至在一定时期有所扩大也在所难免。像我们这样的大国,地域差距很大,加上复杂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一些,而中西部地区慢一些,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正常的。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经济高速增长,进一步加大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加大了地区差距。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地区差距客观存在的特殊国情,邓小平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战略思想。根据邓小平的战略思想,我国提出了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战略,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很快。事实证明,这是符合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差距客观存在的国情的。承认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承认一定差距的存在,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调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先上快上,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快速健康发展。
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强调最终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但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要承认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承认差距的存在,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如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得更快、更好一些,这样做可以增强综合国力,以更好地带动、帮助、支持中西部落后地区。像我们这样人口众多、幅员广阔、经济技术落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再好的政策也不会同时惠及每个地区。从战略上看,谁有条件,谁有机遇,谁有优势,谁就先上,这是一个大局。发展到一定时候,先上的要支持后上的,这也是一个大局。应该说,相对旧体制下“共同贫困”,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政策措施适当,先富起来的东部沿海地区的高速发展是不会妨碍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当然凡事要有先后,要有一定的度。不承认差距不行,但差距过大也不好。必须承认差距、正视差距、不回避差距,从全局出发,历史地、辩证地、发展地看待差距、重视差距。应该看到现在的地区差距是发展中的差距,是可以逐步缩小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地区发展差距的出现,甚至有时会暂时扩大,这是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经济现象。一定时期承认差距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目前,有人讲地区差距往往夸大它的不利的、消极的一面,而没有看到这种差距的必然性,以及保持一定限度的差距的积极的、有利的方面。平心而论,同样的国家,其公民却仅仅由于生活在不同的地域而受到不同待遇,这当然意味着某种不公平、不公正。如果历史地、辩证地、全面地来看待地区差距的话,就可以承认,在整个国家资源有限,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差距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在一定时期差别有所扩大也不一定是坏事。在今天,笼统地讲“消灭差距”,不一定是明智的、合理的选择。
对待差距,有三种态度和解决办法。一是“差距有害”论,认为要尽快“消灭差距”;二是“差距有益”论,认为差距越大越好,有多大差距就有多大动力;三是“合理差距”论,认为在一定阶段上把差距保持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内,以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以达到逐步缩小差距、最后共同富裕的目的。
笼统地讲“消灭差距”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在目前情况下,差距是消灭不了的,谁想在一个早晨就消灭差距,谁就要受到规律的惩罚。“消灭差距”不能成为目的,目的是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怎样“缩小差距”呢?一种办法是抽肥补瘦,截长补短。在“文化大革命”之前、之中搞的绝对平均主义、“一平二调”,就是这种办法,其结果是非常有害的。再一种办法是正视差距、重视差距,采取适当政策和措施,以推动发达地区发展,带动落后地区发展,而不是用抑制发达地区发展的办法来逐步消灭差距。显然,第二种办法是可取的。
差距的存在是客观的,保持一定限度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然而差距超过一定的限度,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不利于各方面积极性的调动。把差距保持在一定合理的限度内,既不无限制地扩大,又不无原则地消除它,以积极态度,以支持中西部地区尽快发展起来的办法,来逐步缩小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什么叫合理的限度?我看主要是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方面是在资源配置上、生产力布局上、价格调整上要尽可能地合理。譬如在资金的投入上,要尽可能地使东部与中西部大体保持合理的配置,在价格上要理顺旧体制下扭曲的价格。第二方面是在政策措施上要向中西部倾斜。第三方面是在群众收入上,国家要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避免东部与中西部贫富悬殊过大。
但是,差距毕竟是差距,客观存在的区域差距同样表明人们在经济收入上的不平等,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并不是我们所希望出现的结果。地区差距的存在和扩大必须有一个限度,不能任其扩大,差距过大必有消极的后果。第一,差距过大,经济收入差别过大,会引起落后地区群众不满,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国家的稳定。第二,差距过大,使得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难以实现。第三,差距过大,中西部人民收入低,不利于开拓扩大中西部市场,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第四,差距过大,影响对中西部基础工业的投入,影响中西部的发展,会使我国整个经济发展后继无力。第五,差距过大,人财物就会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继续扩大差距,拉大不平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西部不发展,中国就难以稳定,东部沿海地区也难以持续高速发展。
东西部差距拉大的问题,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是政治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政治稳定的大局,必须重视差距问题。如果中西部不发展,就谈不上整个国家富强。但是不能用老办法即平调的办法、平均主义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也不能用抑制东部发展、放慢东部发展速度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不能用人为地拉平差距的办法来解决差距问题。对于差距问题又不能操之过急,搞硬性一刀齐、拉平、齐步走,当然也不能任其无限制地扩大。必须有效控制地区差距的过分拉大,尽可能地缩小不合理的差距。因此,在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问题上,应该选择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同时提倡地区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战略。通过国家宏观调控,东部支持中西部,当然主要靠中西部自身发展的路子,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逐步缩小差距,达到共同富裕。
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解决好分配不公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我国“九五”规划和2010年发展远景规划对缩小东西部差距提出了六条重要政策措施。之后提出了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矛盾是结构矛盾,提出要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促进地区、城乡协调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包括中西部地区共同努力,认真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最终完成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
(一)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中央政府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在全社会范围内充当利益调节者的角色,对不合理的地区差距实行有效的宏观调节。首先,对于中西部地区要在政策上平等对待,甚至给予一些灵活性的政策支持。譬如,沿海地区不能再有减税让利的政策了,而要实行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政策;如果中西部不继续实行减免政策的话,就很难吸引人家去投资,应该在价格、运输、土地、信贷等方面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譬如实行原材料、能源方面的价格补贴,征收资源税、减免税,提供免息、低息或贴息贷款等等。其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公共投资重点分配制度、政策性贷款,适当加强中央政府对中西部特别是中西部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老根据地的财政支持和信贷支持。最后,加大对中西部扶持的力度。对中西部的支持,应当体现在资本的投入上。资本投入的渠道主要有四种:一是直接引进外资,二是争取联合国援助项目,三是争取东部的支持,四是中央直接投资。在这四个方面都要加大对中西部投入的力度。要设立中西部的开发基金。建立对中西部的多种财政支持和政策性补贴的措施。
(二)逐步调整不合理的生产力布局,理顺不公平的价格关系,为中西部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央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东部地区的工业向国际市场发展,尽量不与中西部地区争原料、劳动力和市场,以利于西部工业的发展。要有计划地把中西部的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项目逐步改造成为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工业,改变中西部的生产力布局。要把中西部的初级产品价格逐步提高,最终达到平均利润的水平,纠正不合理的产品比价,把中西部和东部的产品比价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三)积极推进发达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与合作。国家要以行政的力量动员东部发达地区,提供必要的示范、扶持和帮助,动员东部地区在教育、人才、资金、技术、管理、项目等方面,挤出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援中西部地区。鼓励东部发达地区的西进战略,搞一些对口支援的项目。当然更重要的是,以合作形式来动员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支持,提倡东部同西部在互利互助的基础上搞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式的合作,如共同开发项目,合资经营等。
(四)加快中西部自身的经济发展。中西部的优势在资源,但是资源优势并不完全等于经济优势。中西部应当首先把开发重点放在市场需求旺盛、价格昂贵的资源上,如油、水、气、有色金属等,以积累资金。其次,要把能源、工业的深加工工业抓上去,以求更高的效益。再次,以较快的速度改善交通、能源、通信等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最后,要利用一切机遇,积累发展资金,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以加快中西部的发展。
(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兴科教,加大改革力度。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差距较大,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地方的干部群众思想解放还不够,改革开放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其中一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还存在许多保守、封闭的小农意识和小生产观念,思想方法和认识水平还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改革开放的步子不够大。因此,中西部地区还要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力度,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不放,千方百计求发展,树立全方位开放意识,敞开大门,大胆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技术。通过思想解放,带动改革开放,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上的深层次矛盾,以改革开放带动发展,同时抓好教育,抓好科技,以教育为本,以科技来振兴经济,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