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总是经常地、反复地强调生产力标准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把它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生产力标准的观点是邓小平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并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中,生产力标准的观点居于核心地位。生产力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具有丰富的理论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生产力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人类哲学发展史上的根本变革,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则是马克思对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最具有独创性的新贡献。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一生的第一个伟大发现,那么发现生产力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最精华的要点。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结束了唯心史观在社会历史领域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局面,从而使哲学唯物主义第一次具有真正彻底的、完整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对历史领域的科学认识,也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就不可能彻底、不可能完善,马克思、恩格斯也就不可能完成人类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在马克思之前,在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那里,唯物论已经获得了在形而上学占统治地位条件下它所能获得的成就。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已经达到了在唯心主义框子里所能达到的高度。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时所面临的最主要工作,就是批判形而上学唯物论和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历史局限性,完成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科学结合。但是当时在历史观方面,情况就不同了。在历史领域基本上还是唯心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破天荒地第一次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彻底地把唯物论和辩证法在历史领域内结合起来,找到了一条解开历史之谜的正确途径,使历史观第一次具有了科学的性质。
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在历史领域内彻底地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发现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的呢?他们是从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即从人要吃饭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出发,发现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是基于这个道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科学的生产力概念,认识到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判断社会历史进步的最高标准。在生产力概念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生产关系概念,发现了社会基本矛盾,创立了唯物史观,找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
应该说,生产力标准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在写给安年科夫的信中指出:生产力是“全部历史的基础”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列宁明确讲过:“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 。他还多次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护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造成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彻底战胜,而且一定会被彻底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 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从以上引证和论述来看,生产力标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要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这是不容有任何怀疑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1978年开展的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为生产力标准的提出作了充分的思想理论准备,生产力标准的提出是实践标准大讨论的继续和深入。
在形而上学思想猖獗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力标准,这个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被弄得面目全非。林彪、“四人帮”及其爪牙打着批“唯生产力论”的幌子,根本不准提生产力标准问题,认为谈生产力、讲生产力标准就是主张“唯生产力论”,就是“以生产压革命”。他们竭力鼓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决定论”“精神万能论”,“在上层建筑领域内闹革命”,一个劲地在“拔高生产关系”上做文章,奢谈什么“抓革命促生产”,把抓阶级斗争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20多年间,尤其是十年内乱,正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政治路线和作为这条政治路线的思想理论基础的主观唯心主义、教条主义、个人崇拜等极“左”思潮的指导,导致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和“文化大革命”的长期重大失误。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广大群众强烈要求纠正过去“左”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但是,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领导同志却提出了“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错误主张,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影响了人民群众要求拨乱反正的政治积极性。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究竟什么是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还是“最高指示”?如此重大的问题必然要反映到理论上,反映到思想上,并集中通过作为世界观方法论的哲学理论问题而反映出来。当时,如果不彻底搞清这个问题,就无法实现思想上的大解放,就无法从思想理论上同错误的思想政治路线相决裂。于是,一场不可避免的思想理论大决战就开始了。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为我们党重新确立一条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路线,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拨乱反正,纠正“文化大革命”极“左”的错误,为冲破长期以来禁锢人们的思想枷锁,并为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开辟了道路。
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必然结果,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
依据实践标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问题上,就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具体国情,尤其是从中国的生产力现实状况出发,制定出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路线。那么,基于什么样的理论来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和生产力标准,就必须把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制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路线的根本着眼点和落脚点。这样,对生产力标准的学习、研究、讨论和落实,就成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的关键环节。生产力标准正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进一步端正思想路线、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的需要而提出来的。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经济上来、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在十几年的改革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政治路线。十几年来,我们每一项改革的提出、试验和推广,都贯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每走一步,都涉及进一步检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思想政治路线的正确性,都涉及衡量改革举措的必要性的客观标准问题。坚持客观的判断标准,克服右和“左”两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改革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特别是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有个别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产生了怀疑,对改革开放的一系列举措产生了怀疑。到底以什么标准来看待改革开放十多年的成绩,要不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这条路线,这在政治路线方面,在改革开放的实际举措方面就提出了一个衡量的客观标准问题,这个客观标准就是生产力标准。
如果说,实践标准的重新提出是为了重新确立党的思想路线,明确认识一切问题都必须从客观出发的认识路线。那么生产力标准的提出,则进一步明确,在社会生活中最大最根本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面临的最大最根本的实际也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样的认识,看起来很简单,但这是对我国4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反思的结果,是我国十几年改革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从实践标准的重新提出到生产力标准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际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生产力标准问题。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今后,政治路线已经解决了,看一个经济部门的党委善不善于领导,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经济部门实行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集体福利增加了多少。各条战线的各级党委的领导,也都要用类似这样的标准来衡量。”1984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生产力标准,指出:“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对生产力标准问题作了比较完整的阐述,指出:“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报告把生产力标准作为争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新胜利的“核心问题”加以阐述,强调无论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发展我国的生产力,“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标准就更加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再次提出了生产力标准问题,并做了高度的阐述,他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关键和基础是发展生产力,在“三个有利于”中,最根本的还是生产力的标准。实践标准主要是针对“两个凡是”的观点,恢复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划清了辩证唯物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界限,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生产力标准主要是针对“生产关系决定论”“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论”,恢复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划清社会主义和种种空想社会主义的界限,形成了又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的大讨论是思想解放的进一步深入,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再阐发。生产力标准讨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于:
第一,坚持生产力标准,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我们讲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含义是什么?就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要求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以,社会主义阶段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粉碎“四人帮”不久,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他还反复强调,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更快一些。1987年,他更尖锐地指出,要进一步建设比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困。只有到了21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学习邓小平同志一系列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到底优越不优越,关键看生产力发达不发达,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来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没有说服力的。衡量社会主义优越不优越首先看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离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就失去其意义,甚至根本无所谓社会主义。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坚持生产力标准,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需要。
第二,坚持生产力标准,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过程中,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发展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这一理论和路线的认识论基础是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实践标准的观点,这一理论和路线的一个历史观基础就是生产力标准的观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可以理解为有机地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3)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4)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寻找一条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5)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生产力标准正是这些要点的一个理论依据。我国已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判断,主要是根据并运用生产力标准,具体分析我国的生产力现状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坚持生产力标准,就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我们党的中心任务。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而我们的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从生产力标准出发,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必然会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正确路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开了生产力标准的正确观点,也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能有党的基本路线。
在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如何对待经济建设,如何对待生产力发展问题上,也是几经反复,经历了一个极其曲折的过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新中国刚刚成立,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抓经济建设,要把生产力搞上去,在那时,我们的党还是清醒的。在经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我们党召开了八大,明确了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但是,八大的决议还没有得到全面实施,党的有些领导在认识上却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对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了“左”的估量,继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发展生产力摆在了次要的位置上,离开生产力的发展,老是在“拔高”生产关系上做文章,从阶级斗争中找出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使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缓慢,并最终引发了“文化大革命”,几乎把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向绝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毅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实现了根本性的拨乱反正。十几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们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经济建设一正一反的经验教训充分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在这一理论的支撑下所制定的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这一理论和路线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生产力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以生产力为标准,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尤其是生产力发展现状的深刻分析作为现实依据的。而党的基本路线也正是把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因此,坚持生产力标准,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
第三,坚持生产力标准,是坚持警惕右,防止“左”,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现在影响我们的,有右的东西,也有“左”的东西,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拿大帽子吓唬人,好像越“左”越革命。我们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搞动乱就是右的,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就是“左”。右和“左”都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并不是只有右会葬送社会主义,“左”也会葬送社会主义。在当前改革的实践中,“左”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改革开放的步伐。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左”的思想的总病根。
坚持生产力标准,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正确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正确对待资本主义的东西,对于我们警惕右,防止“左”,进一步解放思想,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应该说,在改革开放的根本方向、根本道路、大政方针乃至具体举措上,要问一下姓“社”还是姓“资”,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然而,这里的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生产力标准的观点告诉我们,既然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是判断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准,是判断社会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是否正确的最终尺度,那么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来谈论什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就是用空想的原则、抽象的教条来裁剪火热的现实生活,就会在思想上陷入唯心史观的泥潭,在政治上导致错误路线,在实践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这里,关键在于科学地掌握姓“社”与姓“资”的标准,只要用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来分析这个根本问题,许多疑惑不解就会一扫而光。在改革开放中,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性的判断标准,如果离开这个标准,也就离开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就没有什么是非曲直可言,就会陷入主观随意性,甚至可能会重犯历史性的错误,如果我们一旦解决了这个根本标准的认识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抛掉沉重的思想包袱,冲破思想牢笼,就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大胆地想、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坚持生产力标准,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开放的需要。
所谓标准是指人们用以衡量某一对象的性质、水平的尺度和准则。什么是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的科学含义是什么?这是坚持生产力标准首先必须弄明白的理论问题。所谓生产力标准,也就是用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社会主体、社会历史现象和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尺度,它是生产力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实践中的延伸和运用。生产力标准是历史唯物主义历来强调的三大观点,即生产观点、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以及群众观点的一个重要内容或方面。如果否认生产力标准,那就等于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标准的科学含义,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生产力标准的检验对象。
生产力标准的检验对象,可以分为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两大类。社会主体是指人及其群体,如阶级、阶层、集团、民族、国家。社会客体是指社会主体认识和实践的社会对象,如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社会历史现象(其中还应包括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的人及群体,但为了避免检验对象的重复,作为检验对象在这里就不包括人及群体了)。如何运用生产力标准来检验社会主体呢?就是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检验社会主体的认识及实践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对社会进步是否有价值。这里讲的社会主体的认识是指社会主体的理论、思想、路线、方针及政策,实践则是指社会主体按照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实施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行为。如何运用生产力标准来检验社会客体呢?就是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来衡量社会客体的进步性、优越性、适合性。生产力标准的检验对象问题,是理解生产力标准基本含义的重要问题。具体来说,关于生产力标准的检验对象,应包括这样几层意思:
第一,生产力标准是划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决定标准。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 他还认为,机械性的劳动资料比只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马克思这里讲的经济时代,也就是生产时代,是从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以生产力为决定性标准来划分社会发展时代的概念。从生产力角度出发,来划分经济(生产)时代应是既包括生产力的技术状况,又包括生产力的社会状况的全部生产力总和。例如,人们从生产力标准出发,根据生产力的总和,将生产发展时代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信息时代。这种经济(生产)时代的划分,明确了作为社会物质技术基础的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意义。以生产力作为决定性标准来划分经济时代,目的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视角来揭示社会发展的经济阶段。
第二,生产力标准是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最终标准。建立在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就构成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是指以一定的生产关系总和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把社会看作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有机整体。这就从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上,区分出不同的社会形态。既然生产力是划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决定性标准,那么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所以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说,生产力是划分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是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最终标准。马克思说:“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 即是说,社会上只要出现了新的生产力,它就必然地或迟或早地要求有新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从而就决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改变,决定社会性质的变化。
为什么在这里只提最终标准呢?这是因为生产力只是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社会的性质,并不直接决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直接决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准是生产关系。这是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绝对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要有起码的、足够的生产力水平,否则,新的社会制度建立起来,也会倒退回去;另一方面,一定的新的生产力出现以后,最终地或迟或早地,总要有一定的新的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这就是生产力作为最终标准的意义和根据所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相对性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适应,不一定都是同步的,除了同步现象外,还有“超前”“滞后”“分异”等复杂情况存在。这种相对性决定了生产力并不能作为划分经济形态的直接、唯一的标准。
在划分社会经济形态、划分社会性质问题上,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生产力标准,一是生产关系标准。生产力标准是最终标准,生产关系标准是直接标准。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相互混淆、相互代替。最终标准和直接标准是辩证统一的,这种统一体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只有全面辩证地运用这两个标准,才能全面地具体地认识和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特殊性质。在划分社会经济形态上,切不可认为划分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社会性质的标准只是生产关系,而忽视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性作用,又不能简单化地把生产力看成是唯一的标准,而忽视生产关系的直接标准的作用。
第三,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是不断进步的过程。然而,社会形态的进步并不是简单的低级向高级的直线上升,而是一个曲折前进、停滞后退的曲折过程。无论历史发展是多么曲折复杂,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说,社会历史总是沿着前进、上升的总趋势在发展进步。用什么标准来衡量社会进步与否呢?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是多方面的,但从一定的社会形态的整体来说,生产力发展的水准则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衡量一个社会形态、一个社会制度进步与否,最后必须要用生产力标准来衡量。生产力标准是统帅、支配、决定其他标准的最高标准,离开生产力标准的判断,其他标准是无法最终说明问题的。
第四,生产力标准是检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及社会制度和体制是否适合的主要标准。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及社会制度和体制是否适合,主要看它是不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凡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及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都是适合的,因而也是合理的。生产力标准应当是检验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及社会制度和体制是否适合的主要标准。一般说来,凡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制度及其体制,都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和优越性。但是,绝不能反过来说,凡是现有生产力水平愈高的国家,它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制度及体制就越优越。这是由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相对性,使得现有生产力水平高的国家并不一定表明它的社会制度就是进步的、优越的,现有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也并不一定表明它的社会制度是落后的、不优越的,这需要进行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不论哪一种新的社会制度,都不可能在它发展的初期阶段就变得十分完善,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不论哪一种旧的社会制度及其体制,当它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时,它就会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适应性来。再一方面,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之所以比旧的社会制度更适合、更优越、更先进,关键就在于它能够比旧的社会制度以更快的、更稳定的速度来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这样,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体制也是如此。因此,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制度和体制是否适合的主要标准。
第五,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由于生产力是人类全部历史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判断社会主体认识与实践是否正确,社会客体是否具有进步性、优越性、适合性的根本标准。因此,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我们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和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
发展生产力已经成为全党直接的中心任务,成为最大的政治任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产力标准就更加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然而这并不等于说,目前我们的一切工作部门都要以发展生产力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直接标准和唯一标准。用什么标准来评价不同具体工作部门的工作成绩,要做具体分析。例如,对于经济工作部门来说,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直接关系到其工作的好坏。对于政治、军事、教育、文化等部门来说,它们工作的好坏,都有各自特殊的、具体的标准。提出生产力标准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是就全党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任务而言的。
(二)生产力标准的功能和自身规定。
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社会历史现象的根本尺度和最高准则,具有三个功能:一是价值评价功能,用生产力标准作为根本尺度来评价社会主体、客体的社会价值,比如评价社会主体的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和行动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是起推动作用还是起阻碍作用,起多大作用;二是检验划分功能,用生产力标准作为根本尺度对社会历史现象的性质、水平、作用进行检验,比如检验社会制度是否具有历史进步性,社会历史主体的言行是否具有历史进步性,对社会经济形态性质如何判断、社会经济时代如何划分;三是分析认识功能,生产力标准是人们认识一切社会历史现象的根本出发点,是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
生产力标准是一个整体性的尺度系统,它是由各种不同层次的具有不同规定性的因素所构成的,包括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的总量、生产力的速度、生产力的效益等几个方面的规定,这几个方面的规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结合在一起,从不同的侧面来规定生产力标准的自身尺度。
第一,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的性质是一个质的概念,是生产力的质的规定性,这种质的规定性包括生产力的技术方面的性质和社会方面的性质。生产力的技术方面的质的规定性取决于人们用什么样的工具进行生产。从历史上看,生产力的性质的变革是从生产工具的变革开始的,如青铜器取代石刀石斧,标志着原始社会的生产力进化到奴隶社会的生产力,铁器取代铜器,标志着奴隶社会的生产力进化到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力的社会方面的质的规定性取决于社会劳动的性质、劳动的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管理方法,如工人雇佣劳动制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社会性质。
第二,生产力的总量。生产力的总量是一个量的概念,是生产力的量的规定性。在一定生产力的质的基础上,就要有一定的量的规定性,它表现为一定质态基础上的生产规模、社会化程度、技术状况、生产产品的总量、总值等。标志生产力总量的具体数量标准主要有固定资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及人均收入。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性的数量衡量标准,比如计算机拥有总量、高速公路总长度、汽车拥有总量,等等。这些基本数量标准综合在一起构成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程度、发展规模的总的数量规定。
第三,生产力的速度。生产力的发展速度问题,是生产力自身标准的重要规定之一。生产力的发展速度是指生产力总量的增长速度。生产力总量的增长速度主要是用经济增长速度来衡量,当然也包括生产力性质的变化速度。在我国,有人长期以来把经济增长简单理解为社会总产品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总发展。如果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离开了经济效益,那么就不一定能够反映生产力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总发展,生产力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总发展应当是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的稳定增长。当然,离开一定的速度,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毫无意义了。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时指出:“什么叫慢?实际上慢就是停顿,停顿就是后退。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看样子,如果我们始终保持6%的速度,就是停顿,就是后退,不是前进,不是发展。”看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速度是必要的,一定的发展速度反映了一定的生产力水平。
第四,生产力的效益。生产力的效益问题,也是生产力自身标准的重要规定之一。生产力整体效益的增长是生产力发展速度增长的实质,没有效益或负效益的增长不仅对生产力发展无益反而有害。我们党提出的我国到20世纪末经济建设的总的目标,是要求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力争我国的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这种提法就是为了防止重复那种片面追求产值的速度,而忽视经济效益,忽视生产力发展的错误倾向。劳动生产率是衡量生产力内在效益的重要数量标准。劳动生产率表示劳动者创造物质财富的效益,它是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整体生产力效益的综合反映。
生产力是个整体系统,作为检验手段的生产力标准自身规定,是包括生产力性质、生产力总量、生产力速度、生产力效益在内的整体规定系统,它反映了生产力的总体水平和现实状况。
(三)生产力标准和实践标准的区别和联系。
生产力标准和实践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般说来实践标准属于认识论范畴,生产力标准属于历史观范畴。在检验对象、检验领域、范围和层次上二者都有所侧重、有所不同。但是,另一方面,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又有内在的逻辑联系。首先,两者都是以实践结果作为检验对象的标准。实践标准是以实践结果作为检验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的标准,生产力标准是以生产实践的结果作为检验人们的认识及其活动是否有价值的尺度。其次,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深化和发展。实践标准把基本的实践形式——生产实践的结果作为根本标准,生产力标准则是实践标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扩展。最后,在内在逻辑上,两者互相渗透、互相结合。实践标准内在地包括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也内在地包括实践的标准,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从广义上来说,实践标准不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而且也是一个历史观范畴,因为实践的含义本来就是指人的社会历史活动,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范畴。用实践活动的结果来衡量和检验社会主体的各项工作,就使之具备了社会历史观的含义。从这个意义上看,实践标准包括生产力标准。反过来,从广义上来说,生产力标准也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历史观问题,它还具有认识论方面的功能。因为在广义上,它除了检验社会客体,诸如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的好坏优劣,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之外,它还可以检验社会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正确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同时也具有认识论的功能。总之,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深入和具体化,同时也是对实践标准的进一步充实、丰富和发展,它不仅比实践标准更深刻,而且对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更根本、更直接。
在理解和运用生产力标准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认识和做法是要不得的:一是将生产力标准同社会主义原则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坚持生产力标准,就是只要生产,不要政治;只讲物质,不讲精神;只管发展经济,不问姓“社”还是姓“资”,并且用别的什么标准来代替生产力标准,作为判断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志。一是绝对地、片面化地、简单地、庸俗地对待生产力标准,把生产力标准混同于衡量一切具体工作的具体标准,变成衡量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视为单纯的赚钱标准、数量标准、利润标准,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把它解释成无所不包的标准,从而离开生产力标准的本来含义。当前,把握和运用生产力标准,在注意后一种倾向的同时,防止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反对唯心论的时候,人们往往容易放松对机械唯物论的警惕,从而给形而上学以可乘之机,要特别注意坚持辩证法;反之,在批评形而上学的时候,要防止唯心主义和诡辩论鱼目混珠,要特别注意坚持唯物论的基本立场。因此,在理解和运用生产力标准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坚持唯物论辩证法,全面辩证地理解和运用生产力标准。正确把握生产力标准应当注意这样两个方面的原则:第一,按照生产力标准的本来含义来把握这一标准,坚持客观性原则,即坚持唯物论的基本立场。第二,注意生产力标准的辩证本性,科学地把握这一标准的多方面的辩证联系,即坚持辩证法。以上两个原则的有机结合,就是唯物辩证法。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立场,全面辩证地理解和运用生产力标准,有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生产力标准是评价社会历史进步与否,人们的社会认识和实践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它具有价值评价功能和认识功能,是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的范畴。唯心史观否认物质因素,从而否认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把精神性的因素看作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它们否认生产力标准的判断功能,把精神性的东西,把从属于物质因素的第二性的东西看作是衡量历史发展的标志。譬如,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就一直把“理性”“自由”“平等”“博爱”“正义”等抽象的原则作为衡量历史进步的最终尺度。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就把“绝对精神”作为衡量划分历史发展阶段的标准,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绝对精神”的发展史。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认为,历史是人类理性进化的历史,研究人类理性的历史发展,就可以看出人类社会历史的未来发展。他认为,剥削社会是不合乎理性的,必须要建立合乎理性的共产主义社会。按照理性的判断标准,根本不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需解决人的理性问题,历史就可以前进。近现代资产阶级人本主义哲学流派则把抽象的人、人性、人的发展程度作为评价社会历史的根本标准。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马尔库塞认为,人的性力(Libido)的解放是文明发展的动力,性本能摆脱一切束缚,即性的解放就是人类的解放。他把性欲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标志。
上述这些唯心主义观念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仍有反映。在有些人那里,不就存在一种貌似公正的历史评价标准吗?他们离开生产力的发展空谈社会主义原则、空谈先进生产关系的优越性、空谈先进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把离开生产力发展的空想社会主义原则,把离开具体国情的空洞理论教条看作为高于一切的东西,看作为历史评价的根本尺度。他们认为,评价一个社会制度的好坏,不是看生产力发展了没有,而是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抽象地看生产关系是否先进。他们离开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抽象地去谈论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他们提出什么“企业亏损、群众贫困事小,离开社会主义原则事大”,好像贫穷才是社会主义。这些实质上就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极端说法“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翻版。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这种貌似公正实为荒谬的“左”的唯心主义的僵化思想,仍然统治着我们许多人的头脑,致使一些人用离开生产力发展的抽象、空想的社会主义原则来衡量改革中的新事物。比如,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人看不到它对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巨大作用,而错误地认为这是生产关系上的一种倒退,是社会制度上的倒退,说什么“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退到1953年”;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措施、办法和政策,如股份制、市场经济、土地承租转让,有人首先考虑的是这些做法是社会主义性质、还是资本主义性质;对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资本主义的一些手段和办法,有人完全不顾这些东西对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益作用,而一概都打上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标记,加以抛弃……诸如此类的僵化观念,看上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原则、坚持了社会主义原则,实际上却违背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根本方向,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
坚持生产力标准,反对“左”或右的错误倾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我们就会认识到:
第一,不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照搬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只是一种空想,这是必须要彻底抛弃的抽象空想的社会主义原则。
什么是社会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社会主义将实现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占有,计划经济取代商品经济,按劳分配是唯一的分配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上。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则是脱胎于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国家,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有很大的差别。如果离开生产力发展的现状,把马克思当时的设想硬套到落后的国家,就会形成一种抽象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原则。如果再用这种原则来裁剪现实、评价现实,就只能在理论上陷入唯心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泥潭,在实践上就会导致社会主义的挫折和失败。很长时期以来,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者却忽视了物质生产力上的巨大的差距,把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特征,生搬硬套到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上所建立的社会主义上,这种离开具体生产力现状的社会主义的僵化模式已经为实践所证实是失败的。
第二,社会主义不是凭空产生的,不能离开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大道,完全排斥资本主义一切可用的东西,这是必须要彻底抛弃的幼稚可笑的社会主义观念。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的思想中,不仅没有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而且连什么是资本主义也没有搞清。他们不仅把社会主义教条化、理想化、原则化,而且还把资本主义简单化、扩大化。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中,随意把许多不属于资本主义的东西扣上资本主义的帽子而拒之千里。
社会主义不是空中楼阁,不能凭空建成,它必须继承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相对社会主义来说,用生产力标准来衡量,资本主义社会的东西存在着这样几种情况:(1)不单单是属于资本主义的,而且是属于人类社会共同的文明财富。比如,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现代工业技术,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经验和方法,对于这类东西,社会主义必须大胆引入。(2)具有两重性的东西。比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管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管理具有两重性,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实现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这既体现资本主义的利益,又体现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一身兼二用。对于这类东西,只要对社会主义有好处,就可以大胆地引进。(3)属于中性的,而不属于资本主义所固有的东西。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手段和方法都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反映的是社会制度的本质,具有阶级属性,譬如榨取剩余价值的办法;而另一种则反映的是生产力的要求,揭示的是事物的普遍规律,它们不具有阶级属性,是中性的手段和方法,不存在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比如,计划与市场、股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等等,这类东西,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也必须大力吸取。(4)纯属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资产阶级剥削,等等。然而,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只要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好处,就可以有所借鉴、有所引进。比如,外资企业的确带有资本主义性质。但目前资金短缺,管理水平比较低,就业压力又大,发展经济只靠国有经济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金。这样,引进外资是有益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能只看到经济繁荣的一面而忽视消极现象,也不能见到一些消极现象就动摇发展经济的信心,社会发展进步总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们取得了伟大成就,带来了繁荣、富裕;另一方面,对外开放、国门打开、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带来了腐朽和混乱。在社会主义市场发育过程中,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不可能完全避免。社会主义优越性不在于根本不存在消极现象,而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逐步消灭消极现象。我们既不能因为存在腐败和消极现象而停止改革开放,又不能借口改革开放而对消极现象放任自流,必须坚持两手抓的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
总而言之,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离不开坚持生产力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所犯的“左”倾错误,归根到底,就是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搞所谓“一大二公”“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其结果是妨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破除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的僵化思想,坚持生产力标准,才能排除“左”的思想干扰,实现思想上的再一次大解放,大胆地改革开放,大胆地解放生产力。当然,坚持生产力标准,还必须防止简单化、庸俗化和狭隘功利主义的倾向,防止把生产力标准理解成为单纯的产值标准、利润标准和赚钱标准,防止把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最终标准、最高标准的功能同衡量各项具体工作的具体标准混为一谈。在坚持生产力标准的过程中,必须把全局效益和局部效益统一起来,把长远效益和眼前效益统一起来,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把物质效益同精神效益统一起来,科学地、辩证地、全面地把握和使用生产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