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六,淮镇农家妇,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传呼为郭六云尔。雍正甲辰、乙巳间,岁大饥。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于四方,濒行,对之稽颡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妇故有姿,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挑之,皆不应,惟以女工养翁姑。既而必不能赡,则集邻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别作计,当俱死。邻里能助我,则乞助我;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毋笑我。” 里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 邻里趑趄嗫嚅,徐散去。乃恸哭白翁姑,公然与诸荡子游。阴蓄夜合之资,又置一女子,然防闲甚严,不使外人觌其面。或日,是将邀重价,亦不辩也。越三载馀,其夫归。寒温甫毕,即与见翁姑,曰:“父母并在,今还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耻再对汝。已为汝别娶一妇,今亦付汝。”夫骇愕未答,则曰:“且为汝办餐。”已往厨下自刭矣。县令来验,目炯炯不瞑。县令判葬于祖茔,而不袝夫墓,曰:“不袝墓,宜绝于夫也;葬于祖茔,明其未绝于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号曰:“是本贞妇,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语讫而目瞑。时邑人议论颇不一。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又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郭六是淮镇的一个农家女,不知道是她的夫家姓郭还是父亲姓郭,反正大家都叫她郭六。雍正甲辰、乙巳那两年,淮镇发生大饥荒。她的丈夫觉得待在家里也是等死,决定外出谋生,临走时,对郭六叩头道:“我父母已经年老,又有病在身,我把他们托付给你,你受累了。”
郭六长得很漂亮,村里有年轻人看到她家吃不上饭,就经常用钱来诱惑她,她都不理会。一开始,她靠做针线活能够勉强养活公公婆婆,后来做针线活的收入不够养家了,她就把街坊邻里都请来,给大家叩了个头说:“我丈夫把他的父母托付给我,现在我已经没有能力养活他们了,如果我不做别的生意,他们一定会饿死的。如果各位乡邻愿意帮我,就请帮我一把;如果没人帮我,我只好卖花为生了,只是请你们不要嘲笑我。”卖花其实是卖身的隐语。
邻居们不知道说什么好,也没有人愿意帮她,人群慢慢散去。郭六一边痛哭,一边向公婆说明原因,然后开始跟那些浪荡子弟来往。她卖身所赚的钱除了养活公婆,偷偷另存了一笔买下一个女子。她一直把这个女子藏着,不让外人看见她长什么模样。坊间传言,郭六是想把她卖个好价钱。话传到郭六的耳朵里,她也不做任何辩解。
又过了三年多,郭六的丈夫回来了。夫妻重聚抱头痛哭,然后郭六把丈夫带到公婆面前,对他说:“你的父母都健在,我把他们还给你。”然后又把自己买的那位女子带出来,说:“我的身体已被玷污,没有脸再面对你。所以为你另娶了一个妻子,现在把她也交给你。”此举大大出乎丈夫的意料,还没来得及回答,又听郭六说:“我去给你做饭了。”然后郭六就在厨房自刎了。
县令前来验尸的时候,郭六的眼睛还睁得大大的。县令检验完毕宣判:郭六可以葬在夫家的祖坟,但是不能与丈夫合葬。县令的解释是这样的:“我判她不能与丈夫合葬,是因为她丧失贞洁,所以应该断绝夫妻关系;而允许她葬在祖坟,是因为她孝敬公婆,可以保持跟公婆的关系。”宣判之后,郭六仍然没有瞑目。
听到这里,郭六的公婆十分悲痛,哭着说道:“她本是个贞洁女子,为赡养我们才沦落到如此地步。儿子不供养父母,让妻子代为供养,他不仅不感激人家,反而要断绝关系吗?更何况七尺男儿把责任推给弱女子,连路人都看得清清楚楚,为之不齿,谁对谁错很明显了,为什么要让妻子来承担后果?这是我们的家务事,请官府不要再插手了。”公婆的一番话说完,郭六终于闭上了眼睛。
当地人对郭六的做法评价不一,我先祖父宠予公听到此事后认为:“贞节和孝道同样重要,往往两者不能两全。除了圣贤,谁也没法对这件事做出公允评判,我不敢随意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