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审计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下面分别阐述其产生与发展过程。
世界各国审计的最初形态是国家审计,国家审计的产生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我国国家审计的历史源远流长,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
我国国家审计最早产生于西周,其主要标志是“宰夫”官职的出现。据《周礼》记载,宰夫执行国家审计的职责,每逢年终、月终、旬终,由宰夫命令各部门官吏对财政收支情况予以上报,宰夫就地考核,根据财政收支审查的优劣情况进行赏罚。按期考核并定期向周王报告,周王也可以亲自听审,这种做法当时称为“受计”,后来逐渐形成“上计”制度,这一制度对后来历代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国家审计制度的形成时期,在世界上具有领先地位。
秦汉时期是我国国家审计的确立阶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秦汉中央设置“三公”“九卿”辅佐政务,“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监察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执掌审计监督大权。二是“上计”制度日趋完善。“上计”是皇帝亲自听取和审核各级官吏的财政会计报告,以决定赏罚的制度,这一制度始于周朝,到秦汉日趋完善。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秦汉时期审计由御史大夫掌管,御史大夫行使政治、军事和经济监督权,国家审计地位进一步提高。
隋唐宋是我国国家审计完善阶段,隋唐宋时期官僚系统进一步完善,隋唐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比部”,其独立于财计部门——户部,而且隶属于三省六部之一的“刑部”,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大大加强。宋朝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司”(后改为“审计院”),这是我国“审计”一词的正式出现,从此,“审计”一词便成为财政监督的专有名词,对后世审计建制具有深远影响。
元明清是国家审计停滞不前的阶段,元明清各朝代君主专制日益强化,审计工作未设专门审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一揽子管理,审计有所削弱。
北洋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都先后设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并颁布《审计法》,民国政府设立了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49年到1982年34年间,一直未设置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经济监督由不同的经济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的业务进行。1982年12月,我国修改《宪法》,修订后的《宪法》中关于审计监督的有关条款是: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根据《宪法》规定,1983年,我国组建了国家审计机关。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1996年年底,国家审计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并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对《审计法》进行修订实施。国家审计机关的成立和国家审计相关法规的颁布为我国国家审计的振兴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外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早在奴隶制度下的古罗马、古埃及和古希腊时代,就已经有官厅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采用“听证”(audit)方式,对掌管国家财物和赋税的官吏进行审查和考核,是具有审计性质的经济监督活动。在历代封建王朝中,也设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国家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但当时的审计无论是审计机构设置还是审计方法都处于不完善阶段。
在资本主义时期,随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国家审计得到进一步发展。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议会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对政府行使包括财政监督在内的监督权。在宪法或特别法令中规定了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授予其对政府、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权。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审计体制。按国家审计机关归谁领导、对谁负责以及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关系形成的国家审计体制可分为四种模式,依次为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独立型审计模式和行政型审计模式。
立法型审计模式是指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关,即议会。审计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审计权,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只有调查权,没有处理权,审计部门的报告对议会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英国是这一类型审计模式的先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采用这一模式,这是一种在世界上被最广泛采用的国家审计体制。司法型审计模式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审计机关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并拥有司法权,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一类型的审计体制起源于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审计体制均属于这一模式。独立型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独立地开展工作,只对法律负责,其组织形式是会计检查院或审计院,此类审计体制下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最强。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和日本等。国外多数国家的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特别是在联邦制国家里更是如此。行政型审计模式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由政府直接授权领导,并对政府负责。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行政型审计模式的审计体制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属于这一审计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泰国、菲律宾等国家。我国国家审计就属于行政型审计模式。
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意大利的合伙企业,形成于1844年至20世纪初英国的股份制公司,发展完善于20世纪后美国的资本市场。
16世纪的意大利的合伙企业中,部分企业的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那些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有责任向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证明合伙契约得到认真履行,利润的计算和分配是正确的,以保障全体合伙人的权益。这就在客观上需要熟悉会计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对合伙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鉴证,很多会计专家被聘用来担任查账和公证工作,在16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具有良好会计知识、专门从事查账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于1581年在威尼斯创立了威尼斯会计协会,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
18世纪下半叶,产业革命使英国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股份有限公司大量涌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处于普遍分离状态。在股份制公司中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很想知道公司的经营情况,而经营管理者也有责任向股东证明自己认真履行受托经营责任,而最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是公司的会计账目,经营者通过提供自己编制的会计账目证明其认真履行受托经营责任,但会计账目存在假账的可能,这就在客观上要求独立的会计师对公司的会计账目进行审计,以保证会计账目的真实可靠。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催产剂”是1721年英国的“南海公司事件”。南海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殖民地贸易。南海公司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其股票价格一路上升,但最终破产倒闭,使股东和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英国议会聘请查尔斯·斯耐尔(Charles Snell)对南海公司会计账目进行审计,提出了查账报告书,从而宣告注册会计师的诞生。
为监督公司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南海公司事件”重演,18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监察人,负责审计公司账目;从事独立查账的人越来越多,英国政府对其进行资格认证。1853年创办了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诞生。
这一时期,英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称为英国式审计或详细审计)的主要特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审计的目的是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审计的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主要是企业股东。
从20世纪初开始,全球经济发展重心逐步由欧洲转向美国,因此,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得到了迅速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全球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美国经历了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美国式审计、信用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阶段。20世纪早期,美国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渗透更为广泛,银行把资产负债表作为了解企业信用的主要依据,资产负债表审计发展起来,其主要特点是审计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检查,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审计方法开始采用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除企业股东外,扩大到债权人。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历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大批企业倒闭,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在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只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关心企业的盈利水平,产生对企业利润表进行审计的客观需要。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财务报表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向公众公布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进入会计报表审计阶段。会计报表审计阶段的特点是:审计对象转为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鉴证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审计广泛采用抽样审计,审计报告使用人是扩大到股东、债权人、证券交易机构、税务、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社会公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得到空前发展,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国际资本的流动带动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跨国界发展,形成了一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形成了著名的“八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世纪80年代末合并为“六大”,之后又合并为“五大”。2001年,美国爆发了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丑闻,对安然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舞弊和销毁证据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调查宣布关闭,世界各地的安达信成员所也纷纷与其他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目前,有著名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即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安永(Ernst&Young)、毕马威(KPMG)和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与此同时,审计技术得到不断发展,抽样审计方法得到普遍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得到推广,计算机辅助技术得到广泛采用,注册会计师业务从财务报表审计扩大到代理纳税、会计服务、管理咨询等领域,这些都为国际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比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得晚,1918年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颁布,并于同年批准著名的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此后又逐步出现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谢霖的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潘序伦的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奚玉书的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徐永祚的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被誉为当时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截至1947年,全国有注册会计师2619人,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对我国早期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恢复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后来由于推行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便悄然退出舞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外商对华投资增多,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恢复创造了客观条件。1980年,我国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开始恢复。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1986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88年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1991年,举办第一次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一批与国际接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先后颁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起来。
在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有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组织形式。目前,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有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独资、普通特殊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据史料记载,我国西周时期的天宦所属的中大夫司会,总司审计监督大权,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和监督,是我国最早的官厅内部审计。我国现在的内部审计是伴随着国家审计的恢复和重建而产生与发展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及管理,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4年提出在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成立专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相关法规相继颁布,我国内部审计得到发展。
国外奴隶社会是内部审计的萌芽时期,进入中世纪之后,内部审计较为完整,如史料记载的庄园审计、宫廷审计、行会审计和寺院审计等均属于内部审计范畴。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进入垄断阶段,垄断使得公司规模变大,管理层次增多,分支机构遍及各地,公司内部只能采取分级、分散管理体制,为了使总公司能够更好地控制其下属,从前所采用的一年一次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于是企业管理者提出,从员工中选拔具有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特殊人才,让其从企业利益出发,对总公司下属(分公司)进行经常性监督,对所发生的事情,进行调查和报告,这些人被称为“内部审计人员”,他们组成的机构被称为“内部审计机构”。1941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了内部审计师协会,随之出版了一系列内部审计的专著,揭开了现代内部审计的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现代内部审计也得到迅速发展。
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隶属关系来看,国际上常采用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内部审计隶属于董事会,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方式下的内部审计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内部审计隶属于董事会下属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通过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这种设置方式下的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内部审计隶属于总经理,接受总经理领导,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这种设置方式下的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四是内部审计隶属于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负责人领导,向财会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方式下的内部审计有助于对财务核算进行监督,但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弱。
从中外审计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维系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财产所有者将财产委托给经营者管理,如国家审计中的最高统治者委托给各级官员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股东委托管理层经营,这样就形成一个委托受托经济责任,财产的经营者必须对财产的所有者承担一定的受托经济责任。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情况必须受到监督,为体现监督的客观公正性,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希望有一个与财产所有者和财产经营者均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这个独立的第三方就是审计方,审计最重要的特征是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