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订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而涉及诉讼或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时,审计工作底稿能够提供审计证据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除此之外,审计工作底稿还可以实现下列目的:
(1)有助于项目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2)有助于负责督导的项目组成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指导、监督与复核审计工作的责任;
(3)便于项目组说明其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
(4)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5)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6)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总而言之,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有助于提高审计的工作质量,便于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对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进行有效复核和评价。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审计过程(程序—证据—结论):
程序: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证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结论: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具有审计实务经验,并且对下列事项有合理了解的人士:审计过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在实务中,为便于复核,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以电子形式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同时单独保存这些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无论审计工作底稿以何种形式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地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1)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经授权更改审计工作底稿;
(4)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1)总体审计策略;
(2)具体审计计划;
(3)分析表;
(4)问题备忘录;
(5)询证函回函;
(6)管理层声明书;
(7)核对表;
(8)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9)审计业务约定书;
(10)管理建议书;
(11)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
(12)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13)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律师询证函)。
一般情况下,分析表主要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例如,记录对被审计单位本年各月收入与上一年度的同期数据进行比较的情况,记录对差异的分析等。
问题备忘录,一般是指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在问题备忘录中,注册会计师通常记录该事项或问题的基本情况、执行的审计程序或具体审计步骤,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例如,有关存货监盘的审计程序或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备忘录。
核对表一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使用的、为便于核对某些特定审计工作和程序的完成情况的表格。例如,特定项目(如财务报表列报)审计程序核对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等。它通常以列举的方式列出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的审计工作或程序以及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问题,并在适当情况下索引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便于注册会计师核对是否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
(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和财务报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文件记录。